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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3-27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
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
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且上述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按照上述
                                     1
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解释,即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等内容。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 2022 年
年度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分
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情况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
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
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
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
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
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
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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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
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
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
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
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
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
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
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
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
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3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
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別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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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
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別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董
事会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
议决议;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暨 2022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监
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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