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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3-33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健
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的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货款 2,209,460 元
及资金占用费(该资金占用费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3.85%从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24,546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金健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度对湖南德森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目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二审立案
受理阶段,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故本事项对公司本
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健
农产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湖南公司”或“原告”)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就与湖南德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
告一”或“德森公司”)、商祥琼(以下或称“被告二”)之间的买
卖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向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拿到了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湘 0105 民初 2153 号)。在一
审开庭审理后,农产品湖南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
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湘 0105 民初 2153
                                   1
号)。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健米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 号)和《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暨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64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二审进展情况
    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二商祥琼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湖南省长沙市
开福区人民法院(2022)湘 0105 民初 2153 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农产品湖南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传票等相关资料,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3
年 4 月 7 日 10 时 40 分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栋七审判庭以谈话审
理的方式进行二审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全
资子公司农产品湖南公司已于2021年度对德森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二审立案受理阶段,该案件的最终
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故本事项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农产品湖南公司将会积极做好相关款项的催收工作,努力维护其
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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