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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23-43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情况

                                    1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
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
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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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进
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別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
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別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备查文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七次会
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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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
立意见;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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