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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蒋海英女士、陈长理先生的履历及相关资料,
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蒋海英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决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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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王廷信:




    冯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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