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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弘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弘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考核及薪酬兑现的议案

   公司经理层成员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根据公司

2021年度经营实绩、履职情况确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化肥公司为本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主要的营收和利润来源。其经营

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公司对化肥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

均能有效控制,为支持化肥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其银行授信正常申请及启

用,公司拟为化肥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继续按照60%的比例提供对外担保,其他法

人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与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爱涛文化主营业务,将增加爱涛文化营业规模及公司效益。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符合行规,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转移资

源和义务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公司及爱涛文化依

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之用)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包文兵:




王廷信:




冯巧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