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太极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刘云、杜守颖、程源伟、叶静涛、王一涛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