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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19-01-25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使用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
能建设项目”部分设备调整,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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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智能化水平。本次设
备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投项目的产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
权益。本次部分设备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
备。
       独立董事:王一涛、杜守颖、刘云、程源伟、叶静涛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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