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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集团:太极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4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职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并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董
        事意见,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各
        位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年应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   是否出席
                                           缺席 两 次 未 亲   参加股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东大会   年度股东
                                           次数 自 参 加 会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
                                                议              次数
杜守颖      6         6        6       0     0       否         4         4         是
程源伟      6         6        4       0     0       否         4         4         是
刘 云       6         6        6       0     0       否         4         4         是
王一涛    6      6       6   0   0     否      4      4         是
叶静涛    6      6       6   0   0     否      4      4         是

         (二)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
    的诚信负责态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
    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和需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事项,为各项议案
    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在了解议案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
    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
     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交流,以会议、电话及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不定期汇报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
    条件和支持。同时,我们利用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
的时机,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而细致的了解,听取了公司有
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绩预告、信息披露、董
事会运作等重点工作,对相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
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在各
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持续进行的,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股
权及资产转让以评估价为依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进行了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
了担保,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为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持
续担保,存在的风险较小。我们已提醒公司,加强对外担保管
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
的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范担保行
为,加强信息公开披露,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
定发展。
    (三)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
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前提下,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在执业
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
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五)业绩预告
    报告期间,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有关业绩预告,重点
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
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
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持
续推进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
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情况。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
    (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
在报告期内规范运作,勤勉履责。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报告
的编制过程中,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年度审计
计划,审核财务报表,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认真参与了有关工作,
听取相关情况,提出建议并形成相关决议,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持续关注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披露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并作
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没有受到公司
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也未发现
公司有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一涛、杜守颖、刘云、程源伟、叶静涛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