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东方投行关于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4-2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太
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 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
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29,996,744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6,749,9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350,232.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2,399,755.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8〕8-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垫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行以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 尚未使用资 截止期末使用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金金额 进度(%)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
115,000.00 49,298.95 65,701.05 42.87%
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19,775.00 3,565.83 16,209.17 18.03%
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9,900.00 5,899.21 4,000.79 59.59%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2,000.00 3,000.00 94.55%
合计 199,675.00 110,763.99 88,911.01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延期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
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膜分离项目)”和“太极天胶原料
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天胶原料项目)”的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
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延期以及部分招标项目延期,
致公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投入进度未及预期。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质量,
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
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和“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使用
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延期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投行对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安生 郑雷钢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