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太极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按 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 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 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 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研究讨 论,予以同意。 独立董事:沈翎、禹同生、熊少希、田卫星、何洪涛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