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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集团: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太极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太
极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 号)核准,太极集团向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9,996,744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6,749,987.8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4,350,232.6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962,399,755.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8]8-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1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投     募集资金已
                    项目名称
号                                          投入金额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
1                                            115,000.00      115,000.00     83,337.31
     能建设项目
2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19,775.00       19,775.00      4,424.53

3    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9,900.00        5,899.20      5,899.2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5,000.00       55,000.00     55,000.00

5    终止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4,000.80      4,000.80

                 合   计                     199,675.00      199,675.00    152,661.8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41,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在此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太极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太极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承诺在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