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东方投行关于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
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6 号)核准,公司向太极集团有
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29,996,744 股,发行价格为 15.36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6,749,987.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350,232.6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2,399,755.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8〕8-2 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 115,000
1
2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19,775
3 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9,9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5,000
合计 199,675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期
募集资金承 累计使用 尚未使用 末使用
项目名称 后续安排
诺投资总额 金额 资金金额 进度
(%)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
115,000.00 84,885.57 30,114.43 74% 延期
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19,775.00 4,498.54 15,276.46 23% 延期
太极天胶原料养殖基地建设
9,900.00 5,899.20 0 100% 已终止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55,000.00 55,000.00 0 100% 已完成
款
终止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4,000.8 0 - -
合计 199,675.00 154,284.11 45,390.89 77% -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金 尚未使用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金金额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艺及新
115,000.00 84,885.57 30,114.43
产能建设项目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19,775.00 4,498.54 15,276.46
2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
系列创新工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膜分离项目)”和“太极集团科技
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科创中心项目)”的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
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本次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太极集团膜分离浓缩系列创新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艺及新产能建设项目
太极集团科技创新中心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19 年 12 月 24 日和 2020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加了膜分离项目和科创中心项目
的实施单位涪陵制药厂和实施地点。因招投标等原因影响,上述项目施工建设进
度未达预期,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拟对上述
项目的投入进度进行调整,将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
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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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投行对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太极集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完成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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