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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04-17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彭晓璐                    因公                   杨涛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8,836.75 万元,报告期母公司净利润 62,184.91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3,334.82 万元,2017 年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013.34 万元。

     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25,779,5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123,382,518.57 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湖高新            600133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段静                                    周京艳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
                           大楼五楼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电话            027-87172038                            027-87172038
         电子信箱          duanjing0822@126.com                    dhgxzjy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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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有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及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

    (1)工程建设板块

    工程建设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湖北路桥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工程施工

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工程建设施工业务是湖北路桥的传统和支柱业务,综合实力已在国内省级

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业务范围覆盖公路、市政、房建、地铁等。经过 61 年的磨砺,湖北路桥在

积累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的同时,深耕了湖北市场,拓展了广东、广西、内蒙、四川、贵州、陕

西、甘肃、江西、湖南、福建、新疆等市场。

    (2)环保科技板块

    环保科技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光谷环保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

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和污水处理领域,其中:

    ①烟气综合治理业务在国内首创并率先采用了 BOOM(建设-拥有-运行-维护)模式,与业主

方签订一定期限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调试、

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脱硫岛,收取脱硫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责任。

    ②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 BOT、TOT 等模式开展,报告期光谷环保取得了水污染治理设计甲

级资质,业务由投资加运营单一模式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业务拓展,大力发展污

水处理业务,以全产业链助推业务转型升级。业务范围涵盖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湖泊

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景观水治理等方面。

    (3)科技园区板块

    科技园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技园公司,运营与投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

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二十多年来,始终秉承“研究产业、服务产业、投资产

业”的理念,紧抓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机遇,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科技等国

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电子信息、软件服务、装备制造、人工

智能等领域,立足武汉光谷、布局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等地,业务已涉及到武汉、长沙、合

肥、杭州等多个区域,在建及开发运营的主题型园区数量 17 个,建设运营规模超过 340 万方。科

技园公司以产业研究为先,全面负责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与招商,部分物业销售、部分物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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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围绕产业服务和产业投资,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运营服务

的同时,促进产业招商的发展和产业投资布局。公司科技园区板块的盈利涵盖园区物业出售收入、

租赁收入、园区企业服务收入等。

    2、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的盈利模式、结算方式、回款期限、相应收入确认政策

    工程建设板块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工程项目施工利润。

   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①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月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②单项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市政项目。

    ③项目交工验收后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投融资项目。

    项目的回款期限按照上述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时,业主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动员预付款,在以后结算中扣除,

后续回款主要按照结算进度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回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②市政项目待单项工程完工后依据结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回款,剩余金额在单

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③投融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须整体完工并完成移交后进入回购期,具体回款时间以合同约定

为准,目前工程建设板块的投融资项目回款时间主要为工程移交后分期回购。

    工程建设板块的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进行确认。在具备工程合同、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同时依据工程合同部门提供的工程量计价表与收入确认金额进行对比,判断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在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对于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

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对于合同成本不可能收

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2)环保科技板块

    环保科技板块业务分为脱硫特许经营业务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其中:

    ①脱硫特许经营业务盈利模式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相关规定,火电厂将脱硫业务以

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

规定脱硫排放标准,获得脱硫电价补贴及脱硫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脱硫特许经营业务结算方式:脱硫电价补贴按照核定的脱硫服务上网电量×脱硫服务综合单

价-合同约定的费用计取,脱硫服务综合单价基于当月脱硫服务上网电量、电网与电厂实际结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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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及标杆电价综合计算得出;脱硫副产品(石膏)结算方式:按照与副产品需求客商签订的协议

中约定单价×脱硫副产品数量。

    脱硫特许经营业务回款期限:按照与火电厂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与副产品需求客商签订

合同中约定的回款时间结算回款,回款平均周期为 2 个月。收入确认政策:按照脱硫电量与脱硫

单价金额确认收入。

    ②公司污水特许经营业务通过旗下公司以 TOT 或 BOT 特许经营模式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

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实现项目盈利。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结算方式:以当地环保局、住建局及其他政府授权主管单位核定的最

终水量及物价局核定的污水处理价格为计算依据,结算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业务的回款期限为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期,运营回款周期平均为 3 个月,

各项目根据政府授权单位递交给当地财政部门的最终污水处理服务费核算批复报告为收入确认依

据进行每月收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相应发票。

   (3)科技园区板块

    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主要通过产业园区开发销售获得利润,通过自持物业租赁及向园区企业提

供增值服务等获得服务收益。

    园区开发销售主要通过预售、存量房销售方式收取客户园区厂房款;根据园区物业租赁合同、

园区物业服务合同等具体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收取客户租金、物业费等。

    园区开发销售业务在预售环节或存量房销售时先收取客户首付款项,尾款由客户办理园区厂

房按揭或分期付款;对于定制厂房的销售按定制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执行进度节点收取进度款;园

区物业租赁及物业服务等根据具体服务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收取相关款项。

    科技园区开发销售收入在满足已收齐客户款项、园区产品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且公司完成交付

手续或履行完成交付义务后确认收入,符合建造合同准则要求的定制厂房业务按合同进度百分比

法确认;自持租赁、物业管理服务等根据合同约定按权责发生制在租赁期间内确认。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工程建设板块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 2017 年全国经济数据的初步核查结果。初步核算,2017 年全年国内生产

总值 827,122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6.9%。2017 年建筑业总产值为 213,954 亿元,

同比增长 10.5%,高于全国 GDP 增速。全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为 131.72 亿平方米,同比增长 4.2%。

房屋新开工面积 178,654 万平方米,增长 7.0%,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增长 10.5%。2017 年全国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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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631,684 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 140,005 亿元,增长 19.0%。结合

2015 年、2016 年数据,我国基础设施投资都实现了 15%以上的上涨,这标志着基础设施领域开始

逐步成为建筑业新的增长点。2017 年建材零售额为 3,221 亿元,同比增长 10.3%。

    从数据来看,工程建设施工行业在项目建设、建材生产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以 PPP 项目

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成为建筑业新的发展热点,建筑产处于转型发展做大做强的关键时期,

这要求建筑企业在主动转型、积极调整和开发人才等方面加大融入力度,在新常态经济下抓住新

机遇,迎接新挑战。

    2、环保科技板块

    (1)大气领域:在公司主要从事的火电厂大气治理细分领域里,(一)国家经济增长呈现 L

型态式仍将延续,电力需求放缓,电力建设及能源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和能源管理部门连续发

文要求缓建、停建一大批已规划的火电项目,导致电厂脱硫 BOT 投标项目越来越少,行业竞争加

剧,公司在市场投标竞争取得的 BOT 项目的难度会越来越大;(二)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是直接

影响公司环保脱硫电价收入的核心因素,2015 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为 4,329 小时,2016 年火电设

备利用小时降至 4,165 小时,2017 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为 4,209 小时,虽仍处在低谷徘徊,但较

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上述火电机组停建、缓建,对于现役发电机组的发电小时数持续下滑起到了

遏制作用;(三)由于国家电力市场供给侧改革,直供电及大用户电量比例增加,公司脱硫环保结

算电价有所降低,会减少公司原有项目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电厂成本的增加会提高公司脱硫用

电的成本,公司原有项目的毛利率会降低。

    基于火电厂大气治理细分领域的行业现状,公司也在基于大气综合治理环保主业,研究其它

细分领域的行业发展:

    (一)垃圾焚烧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是近些年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而兴起的,我国城

市垃圾焚烧发电始于 1987 年,在一系列规划和政策出台后,垃圾焚烧行业迎来了投资高峰。根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 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仅为 2,316.7

万吨,占比不足 20%。到 2016 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提高至 7,378.4 万吨,占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量的比例为 37.50%。虽然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逐年增加,但是随着生活垃

圾产生量的增加和垃圾围城问题的日益严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缺口较大。2016 年 12 月,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

划》,提出到 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东部

地区达到 60%以上。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含有大量的酸性气体、有机类污染物、颗粒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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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金属等物质,对环境产生极大危害。为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我国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可

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制定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特别是 2014 年 5 月 1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

物排放限值标准呈现与美国、欧盟标准靠拢的趋势。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对大气

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的要求会相应提高,在促使新建项目烟气净化设备投入增加的同时,也将会

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设备的技术改造带来一定的市场需求。

    (二)当前火电行业污染物进一步削减,面临边际空间递减、成本上升的制约,相比煤电行

业,非电行业对我国污染排放贡献越来越大。我国钢铁的产量占世界的 50%,水泥占 60%,平板

玻璃占 50%,电解占 65%,非电行业的污染物治理的基数、管理的能力、与电力行业相比还有很

大的差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的排放量占全国四分之三以上。钢铁行业的二氧化硫年

排放量仅次于燃煤电力,居第二位,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10%,烧结工序外排二氧化硫占钢

铁生产排放量的 10%,是钢铁行业 SO2 的主要排放源,与此同时,钢铁行业烟气治理进程缓慢,

2016 年钢铁行业脱硫设施的安装率 90%以上,钢铁烧结脱销装置安装率尚处起步阶段。尽管钢铁

脱硫装置安装率很高,但是钢铁大气市场存在诸多问题,钢铁排放远未达到标准水平。钢铁行业

目前全国有待改造的烧结机约 900 台,烧结机面积约 11.6 万平方米,改造总投资约为 400--500

亿元。2017 年 6 月,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排放标准》等 20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修改单,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大气特别排放限值,部分省市也相继出台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政

策,重点区域非电行业标准开始收严,预计针对非电领域的工业环保即将启动。另一方面随国家

供给侧改革的深入,非电行业的经营业绩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与大气污染物减排的推进,未来非

电行业的提标改造有望逐步推进。

    (2)水务领域: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持规划,2015 年 4 月颁布“水十条”,2015 年

进入启动准备、分解落实、前期准备等工作,2016 年是大规模实质性推动的第一个整年,2017

年则是完成阶段目标的关键一年,加上 2018 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实现全覆盖,这些工作对于推

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职责继而带动“水十条”实施,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都会起到积极作用。2017

年 7 月 18 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4 部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

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要求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同时明确大力支持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面实施 PPP 模式工作,未有效落

实全面实施 PPP 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意味着在此两个行业推行 PPP

模式将从此前的“鼓励”变成“强制”全面实施。PPP 市场模式正在崛起,带来的可延展空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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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逐步扩大,水十条、山水林田湖、PPP、“河长制”等重要政策相继落地,各路资本加大了投资

环保产业的力度,水环境产业领域的变革也更加突出,未来带来的可延展空间正在逐步扩大。

    3、科技园区板块

    我国产业园行业经过 30 多年来的发展,从开发探索起步,经历了高速膨胀、治理整顿、二次

创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过程,产业园区在国家重大历史战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近年,产业园

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进程加快,产业园区作为产业高密度集聚之地,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和重要载体,产业园区通过带动投资、实现 GDP 增长以及创造大

量就业机会等多种渠道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强劲的拉动作用。尤其在 2017 年,产业园区已

经成为中央政府乃至众多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政策落实的重要载体,并成为以传统房企、

实体企业为代表的各路资本战略转型和投资的重要方向,传统房企大量进入产业地产领域导致一

线城市的产业用地价格上升,各地区土地政策收紧,政府对项目招商成绩、速度的要求不断提高,

项目土地资源获取面临多方压力。

    对于产业园区开发商,目前产业园区产品单价低、开发强度低、招商难度大、利润空间小、

持有比例上升、资金回笼周期长等特点,探索盈利模式成为科技园区整个行业的重中之重,其次

对主题园区产业研究尤为重要,从宏观政策、区位特征、产业基础、政府需求、市场调研、整体

设计、产品结构、综合配套等多方面做好项目准确定位,打造招商核心竞争力,抓龙头企业和区

域领军企业,以区域内多领域配套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为必要补充,要借助园区运营和产业服务,

提高与园区企业的客户黏度,提升品牌口碑、促进以商招商。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                   2015年
                                                      上年
                  2017年              2016年
                                                      增减          调整后               调整前
                                                       (%)
总资产       22,824,911,755.13   20,727,783,467.84     10.12   16,959,793,969.15   16,421,224,955.17
营业收入      7,632,906,711.46    6,113,909,399.88     24.84    6,198,091,802.34    6,198,091,802.34
归属于上市      923,975,156.02      145,620,467.84   534.51       140,084,465.54      142,009,189.84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200,209,010.40      122,964,664.01    62.82       112,665,680.56       112,665,680.56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    3,749,390,458.46    1,876,470,158.66    99.81     1,754,616,403.04    1,711,582,224.96
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8
经营活动产     1,005,222,258.84      255,779,295.28   293.00     -599,645,379.46           -603,414,466.33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               1.4395              0.2296   526.96              0.2209                    0.2239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1.4395              0.2296   526.96              0.2209                    0.223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37.92               8.13     增加                  8.44                    8.79
资产收益率                                            29.79
(%)                                                 个百分
                                                          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243,726,634.09    1,616,581,129.44    1,873,466,384.23         2,899,132,56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86,835,561.90      27,903,669.38       19,470,335.23           189,765,589.51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179,675.49      1,421,932.71       13,753,715.82           179,853,686.38
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9,308,102.14    929,058,227.81       84,611,043.17           100,861,090.00
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6,65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94,94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
                                                                持有有限售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情况               股东
                                                                条件的股份
      (全称)             减              量         (%)                      股份                  性质
                                                                  数量                      数量
                                                                               状态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     32,608,696     168,650,053     23.24     128,917,565          无         0    国有
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     0               33,640,685      4.64                          无         0    国有
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     23,478,260      23,478,260      3.23     23,478,260           无         0    其他
限公司-金石灏沣股
                                                 9
权投资(杭州)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    0             13,473,209   1.86            0     无      0   境内
理有限公司-天风天                                                                 非国
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                                                                有法
计划                                                                                 人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    11,739,130    11,739,130   1.62   11,739,130     无      0   其他
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硅谷天堂恒昌私募
基金
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    11,739,130    11,739,130   1.62   11,739,130     无      0   其他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鹏华基金-邮储银行    4,347,826      4,347,826   0.60    4,347,826     无      0   其他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    3,260,869      3,260,869   0.45    3,260,869     无      0   其他
-中国人寿-中国人
寿保险(集团)公司
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定增组合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    0              2,750,678   0.38            0     无      0   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蒋伟                  853,900        2,213,900   0.31            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173,913      2,173,913   0.30    2,173,913     无      0   其他
限公司-鹏华增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鹏华基金-平安银行    2,173,913      2,173,913   0.30    2,173,913     无      0   其他
-华润深国投信托-
华润信托增盈单一
资金信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股东中:1、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定
明                                 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与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2、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3、其余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10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11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的相关内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
                                            12
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

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并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

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反映与持有待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与持续经营及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

持有待售准则施行日之后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按照持有待售准则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在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该终止经营当期和可比会计期间的有关信息。

    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

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

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的颁布,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估计变更

    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

核算流程,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的会计原则,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关联企业间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如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13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不

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议案已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信息详见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

2017-074)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 62 家,详见本报告附注(九)1、在子

公司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涛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