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8-08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渤海银行申请人民
币 5,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自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14,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70,239.1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14,219.1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人民币 40,000.00 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渤海
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
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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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50 亿元,在 2018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
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8-028)。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5 月 9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
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
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244,479.83 万元,负债合计 200,300.04
万元,所有者权益 44,179.79 万元。
2、机构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29 号伟业国际 1-3 层、10 层、12-15 层
负责人:陈任武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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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
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提
供担保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
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 2018 年年度以担保计
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
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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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
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
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
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314,219.1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83.81%;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的股东权益的 10.6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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