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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8-12-0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徐文辉
                                                                1663 弄 3 号 201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邵永丽
                                                                1663 弄 3 号 201 室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上海久泰投资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资产的交易对方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39 号 7 号楼 B-4 室
                                     吉晓翔                 上海市莘松路 1155 弄 85 号

                                       陈宇              南通市青年中路 82 号藏珑 2-2101
                                  不超过 10 名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待定
                              特定投资者(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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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负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
批机关对本次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
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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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吉晓翔、陈宇均已出具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
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人/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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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同意东湖高新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
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对所引用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
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介机构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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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
同的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东湖高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
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 7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泰欣环境主营业务为烟气脱硝、脱硫、垃圾渗滤液回喷等与环境治理相关
的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设备集成及相关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致
力于为包括垃圾焚烧厂、火电厂、造纸厂、水泥厂、石灰窑、石油化工等在内
的行业客户提供烟气脱硝、脱硫等服务。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列载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以 2018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泰欣环境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9,788.45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泰欣环境 70%
股权交易对价为 41,851.50 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
8.49 元/股。公司向泰欣环境股东支付的股份数量及现金数额如下表所示: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交易金额        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元)             (元)           (元)          (股)

                  徐文辉       88,630,110        132,945,166    221,575,276      15,659,030

                  邵永丽       37,989,389         56,984,084     94,973,473       6,711,906
泰欣环境
              久泰投资         31,523,461         47,285,192     78,808,653       5,569,516
70%股权
                  吉晓翔       12,586,522                   -    12,586,522                -

                   陈宇        10,571,076                   -    10,571,076                -

           合计               181,300,558        237,214,442    418,515,000      27,94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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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237,214,442 元,以现金方式支
付 181,300,558 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
配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标的估值情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第 571 号),坤元评估
以 2018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
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泰欣环境的最终评估结
论。经收益法评估,泰欣环境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59,788.45 万元,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7,202.14 万元,增值 52,586.31 万元,增值率为
730.15%;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6,352.16
万元,增值 53,436.29 万元,增值率为 841.2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泰欣环境 70%股权
交易对价确定为 41,851.50 万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一)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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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均价计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
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测算结果如下:
     定价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元/股)            9.40                    9.62                   10.05

     定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通过交易各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
行价格为 8.6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1.70 元(含税),不送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 年 6 月 5 日,该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毕。根
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8.49 元/股。该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
则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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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
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
次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公司的交易
价格及现金支付部分进行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
总额)÷本次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
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
资本公积。
     根据交易各方商定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
量暂定为 27,940,452 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暂如下:
 标的公司             发行对象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徐文辉                                            15,659,030

                              邵永丽                                             6,711,906
 泰欣环境
                            久泰投资                                             5,569,516
 70%股权
                              吉晓翔                                                     -

                               陈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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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             发行对象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合   计                                                  27,940,452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
份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
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
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东湖高新总股本的 2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
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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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
泰欣环境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徐文辉、邵
                 永丽、久泰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
                 限售:
                 1、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
                 2018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仍保持限售。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
                 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若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按《盈利补偿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2、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累
                 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或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但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
                 偿义务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
                 份数(如有)的部分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
徐文辉、邵永丽、 尚未触发补偿义务的,可解锁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股份数乘
久泰投资         以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
                 价股份。
                 3、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累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已实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
                 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且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本次交
                 易取得的 70%的对价股份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
                 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
                 尚未触发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 2)
                 款中已解锁股份后的剩余股份解除限售;
                 (3)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未实现,但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
                 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则本次交易
                 取得的 70%的对价股份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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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4)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
                   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尚
                   未触发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
                   款中已解锁股份,并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
                   部分解除限售。

     (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
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
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
构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
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作
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泰欣环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
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3,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和 8,000.00 万元,其中各个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
减免或返还(以下称“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
     利润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具体定义:
     2018 年税后净利润=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18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200 万元)
     2019 年税后净利润=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19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300 万元)
     2020 年税后净利润=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20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500 万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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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泰欣环境所对应
的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
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标的资产期
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参照附生效
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有关利润补偿的约定另行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方为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
       2、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①在前两个业绩承诺
年度内截至任一业绩承诺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指前述任一业绩承
诺年度对应的期间,下同)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 90%);及②截
至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不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部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
任:
                 补偿义务人                            承担补偿比例上限(%)

                     徐文辉                                     56.0443

                     邵永丽                                     24.0222

                   久泰投资                                     19.933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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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100.00

     具体补偿公式和顺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
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问,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应扣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费。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偿:
    (1)由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对价股份进行补偿,由补偿
义务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2)补偿义务人当期实际能够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
义务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
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取整后再加 1 股。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盈利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业绩承诺方触发盈利补偿义务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
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
方案,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补偿义务
人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补偿义务人将应补
偿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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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补偿义务。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
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
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
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如前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无法实施的,则上
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实施股份无
偿转让方案。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
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其他股东。

     5、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还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泰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将就期
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减值额为标的公
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评估时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依据、
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与本次重组资产评估不存在重大不一
致。)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补偿义务人应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对价股
份先行减值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
度内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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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义务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累计用于业绩补偿
及减值补偿的股份补偿金额及现金补偿金额的总和的上限为上市公司根据《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六、业绩奖励


     (一)业绩奖励机制

     为激励泰欣环境管理层人员与员工,交易各方约定,泰欣环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三年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果泰欣环境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
净利润数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超出部分的 40%奖励给届时仍在泰欣环境任
职的管理层人员与员工,原则上该业绩奖励在董事会成员、不含董事会成员的管
理层人员、员工之间分配比例分别为 20%、50%、3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对价的 20%,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
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40%。

     (二)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机制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方案中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机制,系上市公司设立的针对泰欣环
境经营团队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保障泰欣环境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并激发其积
极性,促进泰欣环境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交易设置的超额业绩奖励机制,是以交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实
现超额业绩为前提,是交易各方在充分考虑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管理层与
员工对标的公司超额业绩的贡献、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的背景下,基于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并购的原则,经过多次市场化磋商后协商一
致的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超额业绩奖励的设置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

     (三)业绩奖励机制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交易相关的超额业绩奖励的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含
董事会成员的管理层人员及员工,且款项的支付以相关人员未来期间的任职为
条件,故此业绩奖励属于职工薪酬性质,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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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核算。据此,在被奖励方
已经提供相关服务(在约定期限内持续任职)并满足业绩考核条件时确认为负
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
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
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具体会计处理方式为:泰欣环境于承诺期的每期资产负债表日对累计业绩
完成情况予以估计,如满足业绩奖励的条件,按当年超额业绩计提超额业绩奖
励,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实际支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
过 12 个月的,应计入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四)业绩奖励机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是以实现本次交易预定业绩目标为前提,因此,该
安排有利于激励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及公司员工,促使其创造超过累计承
诺净利润的经营业绩。同时,实现超额业绩后,仍以上市公司为主要受益对
象。此外,超额业绩奖励在本次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年末,根据累计
业绩完成情况予以估计,按当年超额业绩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本次超
额业绩奖励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2、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影响
     本次交易业绩奖励机制是在标的公司超额完成承诺净利润时对标的公司管
理层与员工的奖励,系在考虑标的公司实际完成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而影响
标的公司估值的基础上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合理性。业绩奖励机制
的设置能够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层与员工,标的公司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和业务
规模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业绩成长和业务发展,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业绩奖励机制的合规性分析

     根据证监会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
解答》相关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基于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超过利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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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预测数而设置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的奖励对价、超
额业绩奖励等业绩奖励安排时,应遵循:
     “1、前述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
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2、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
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东湖高新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奖励总额为超额业绩的 40%,同时不超过交
易对价的 20%。所以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机制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东湖高新拟购买泰欣环境 70%的股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经
各方协商,确定泰欣环境 70%股权交易对价为 41,851.50 万元。根据 2017 年上市
公司和泰欣环境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净资产占东湖高新相应项目比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泰欣环境                东湖高新                  占比

      资产总额               28,552.32              2,282,491.18              1.25%

      资产净额               4,083.91               374,939.05                1.09%

      营业收入               14,444.17              763,290.67                1.89%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由于本次
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 5%。鉴于上市公司关联方多福商贸持有标的公司
30.0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行为,根据《上市规
则》第 10.1.1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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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不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借壳上市。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环保板块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
治理和污水处理。从燃煤火电行业的发展形势上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
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导致电力需求降低,电力增长的空间远低于预期,电力
过剩风险开始显现,煤电的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全国火电净增装机容量明显
减少,行业形势将降低东湖高新大气环保业务收入。在此行业背景下,上市公
司通过并购泰欣环境进行产业整合,进入国家政策鼓励的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
理领域。依托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能力、行业经验
积淀、技术积累和客户声誉,结合公司自身烟气综合治理业务的 BOOM、BOT
项目管理经验,公司环保业务将不断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中审众环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出具了上市公
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010014 号),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
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2,294,015.93          2,372,364.36                  3.42%

 总负债                            1,847,811.22          1,875,751.18                  1.51%

 所有者权益                          446,204.71            496,613.17              11.30%

 资产负债率                             80.55%                79.07%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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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2,475.98            440,319.66              12.19%

 营业收入                            376,761.00            387,456.29               2.84%

 利润总额                                23,154.83          25,484.80              10.06%

 净利润                                  16,722.27          18,753.02              12.14%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964.82          14,386.34              1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2,406.39          13,457.36               8.47%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9               5.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7               0.18               5.88%
 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从上市公司资产以及负债结构变化来看,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从盈利能
力的角度来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
收益等方面均有所提高。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按照暂定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东湖高新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
                          168,650,053           23.24%          168,650,053         22.38%
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
                           33,640,685              4.64%          33,640,685         4.46%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天
风天成天智 6 号资          13,473,209              1.86%          13,473,209         1.79%
产管理计划(湖北
联投一致行动人)
     徐文辉                          -                 -          15,659,030         2.08%

     邵永丽                          -                 -           6,711,906         0.89%

    久泰投资                         -                 -           5,569,516         0.74%

    其他股东              510,035,574           70.26%          510,035,574         67.6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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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总股本               725,799,521            100%           753,739,973        1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前,湖北联投持有东湖高新 168,650,053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3.24%,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
计划作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86%股权,由此湖北联投实际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权,湖北联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持有湖北省联投
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通过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了湖北联投
34.04%股权,进而间接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份,湖北省国资委系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为
753,739,973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超过 10%,东湖高新符合上市条件。同
时,湖北联投控制上市公司 24.16%的股份,仍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
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十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
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0 日,东湖高新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向上交所申请公
司股票停牌。
     2018 年 6 月 5 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 年 6 月 5 日,东湖
高新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
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
     2018 年 9 月 11 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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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1 月 30 日,
东湖高新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标的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6 月 5 日,泰欣环境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1 月 30 日,泰欣环境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6 月 4 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久泰投资向东湖高新出
售其持有的泰欣环境 13.1814%股份,以及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2018 年 11 月 30 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补
充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对标的资产评估结
果的备案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相关批复;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泰欣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
得实施。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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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监高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为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上市公司、全
                 关于所提供信息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体董事、监
                 真实性、准确性、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事、高级管理
                 完整性的承诺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人员
                                  3、承诺人为本次资产重组事宜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人同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为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资产重组事宜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关于所提供信息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上市公司控股     真实性、准确性、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股东             完整性的承诺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5、承诺人同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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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司独立性的承诺      1、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
                                     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
                                     (3)上市公司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承诺人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按照法律
                                     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承诺人
                                     不会超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权限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
                                     任免。
                                     2、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1)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
                                     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
                                     和运营。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
                                     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会超
                                     越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权限干预上市公司的
                                     资金使用。
                                     (3)上市公司独立开具银行账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用银
                                     行账户。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纳税。
                                     4、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
                                     市公司不会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办
                                     公机构混同或经营场所混用的情形。
                                     (2)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权限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5、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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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不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承
                                     诺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并
                                     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与上
                                     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承诺人自身并将促使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
                                     行,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
                                     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将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程序,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关联方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
                                     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
                                     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承诺人及其关联
                 关于避免同业竞
                                     方获得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主营业
                 争的承诺
                                     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应立即通知上
                                     市公司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人承诺将赔偿上市公司
                                     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
                                     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 在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关联方
                                     与东湖高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
                                     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人不会利用自
                                     身作为东湖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东湖高新在业务合
                 关于规范及减少
                                     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
                 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东湖高新达成交易
                                     的优先权利,不得损害东湖高新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承诺人
                                     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东湖高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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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章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湖高
                                     新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
                                     东湖高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资
                                     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要求东湖高新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向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 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
                                     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
                                     利益;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的关联
                                     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
                                     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承诺人将确保自身及其控制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东湖
                                     高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利益的关联
                                     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东湖高新及其控制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
                 关于不存在不得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参与资产重组相
                                     2、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关情形的承诺
                                     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关于未受到中国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证券监督管理委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员会行政处罚、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
                 未涉嫌犯罪等事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的承诺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
                                     责等情况。
                                     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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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
                                  /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单位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
                                  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
                                  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信息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
                 真实性、准确性、
                                  承担赔偿责任。
                 完整性的承诺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全体发行股份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及支付现金购
                                  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买资产的交易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对方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
                 关于不存在不得      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参与资产重组相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情形的承诺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
                                     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
                                     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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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
                                     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标的公司股东的
                                     情形。
                                     2、本人/本单位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
                                     的所有权,有权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本人/本单位所持有
                                     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
                                     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除受限于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外,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
                                     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
                                     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关于股权不存在      政或司法程序。
                 权利限制的声明      3、本人/本单位保证,标的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
                 和承诺              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已取得其设立及经
                                     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
                                     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
                                     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
                                     4、本人/本企业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将泰欣环境整体变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本企业已充分知悉,在泰欣环
                                     境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本人/本企业拟将其持有
                                     的整体变更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武汉东湖
                                     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本企业均无条件同意该等
                                     股权转让事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本人/
                                     本企业同意尽最大努力配合泰欣环境完成上述股权转
                                     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章程、股东会决议及协
                                     议。
                                     5、本人/本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如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单
                                     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
                                     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本声明签署之日前五年,本人/本单位及主要管理人员未
                 关于五年内未受      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
                 处罚和无不诚信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情况的声明和承      最近五年内,本人/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
                 诺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诚
                                     信情况。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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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
                                     自该等股份登记在本人/本单位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不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且《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所约定的解限售条件满足后解除锁定,之后按照中国证
                 关于新增股份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
                                     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
                                     排。
                                     如出现因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目前不存在
                                     从事与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
                                     联方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本单位作为东湖高新的股东期间:
                                     (1)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
徐文辉、邵永
                                     事任何与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
丽、久泰投资
                                     联方现有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关于避免同业竞
                                     (2)如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东
                 争的承诺函
                                     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现有
                                     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或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
                                     业机会与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
                                     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本人/本单位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东湖高新、泰
                                     欣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东湖高新、
                                     泰欣环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之间将尽力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将按市
                 关于规范及减少      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
                 关联交易的承诺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的合法权益。
                                     2、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
                                     法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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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何情况下,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向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本单位将确保自身及控制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
                                     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对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造成的
                                     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及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已出具说明:“本次重组
完成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并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重
组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需要回避表决的除外)。”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已出具说明:“承诺人自本
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份包
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确保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将对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择的恰当性和合理
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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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
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三)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规定,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保障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作为业
绩承诺方承诺:泰欣环境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
     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五、业绩承诺与补
偿安排”的相关内容。

     (五)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盈利的,盈利部分归
上市公司所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标
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补足。

     (六)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为促使交易对方能够在交易完成后认真履行其对上市公司的承诺,交易对
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承诺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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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股份锁定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现行相关规
定办理。

     (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
报告,2017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1.44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 0.31 元/股,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1.37 元/股,备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8 元/股,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摊薄。2018 年 1-6 月,上市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7 元/股,
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19 元/股,备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8
元/股,基本每股收益略有增厚。针对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形及填补措施详
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十五、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说明


     2018 年 6 月 5 日,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请中联资产评估为公
司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尚
未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因中联资产评估项目组经办人员变动,经审慎研究,上市公司与中联资产
评估均同意终止中联资产评估为本次重组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为继续推进本
次重组相关工作,上市公司更换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重组的资产
评估机构。2018 年 9 月 11 日,东湖高新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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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的议案》,同意更换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评估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就更换本次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机构事项与中联资产评估进行了事
先沟通。中联资产评估已出具陈述意见,对于上市公司另行聘请本次重组资产
评估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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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备
案、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相关批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从本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
要一定时间。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
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可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
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
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仍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对标的资产评估结
果的备案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相关批复;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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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尚需泰欣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
准或核准,以及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
易存在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泰欣环境 100%股权的评估值
为 59,788.45 万元,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7,202.14 万元,
增值 52,586.31 万元,增值率为 730.15%;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账 面 值 6,352.16 万 元 , 增 值 53,436.29 万 元 , 增 值 率 为
841.23%,评估增值率较高。
     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并采用
收益法确定评估值。虽然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但受政策
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
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未来实现的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预测值的情况,进而导
致出现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
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均存在不确定性,若
发生未能顺利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东湖高新需自筹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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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及时支付,也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安排和
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能否
与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否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
化、管理模式、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融合,能否通过整
合实现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控制,同时又能确保标的公司继续发挥原有
的优势,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本次整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对上市公
司的经营和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作出了业绩承诺:泰欣环
境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
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
还(以下称“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
     利润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具体定义:
     2018 年税后净利润=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18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200 万元)
     2019 年税后净利润=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19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300 万元)
     2020 年税后净利润=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20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5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泰欣环境在手合同金额合计为 11.51 亿元(含税),
预计可实现收入 9.93 亿元,占 2018 年 5-12 月至 2020 年评估预测营业收入的
75%。由于标的公司盈利状况的实现情况会受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
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
素,标的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七)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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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
资对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做出了承诺。若泰欣环境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
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由于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对价低于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以及并非全部交易
对方承担业绩承诺,虽然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所处行业及发展前景良好、在手
合同规模较大,具备了较好的履约保障,但若未来商业环境发生极端变化使得
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将可能出现交易对方处于锁定状态的股份数量少于应
补偿股份数量的情形。另外,如果交易对方须用现金进行补偿,由于现金补偿
较股份补偿的可执行性低,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进而对上
市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八)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
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
报表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
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010014 号),本次重组确认商誉 3.80 亿元,如未来
年度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发生减值,将相应减少公司该年度的营业利润,对公
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与市场竞争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导向的关联
性较高,一方面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各种激励性和
约束性政策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
垃圾焚烧领域排放限值规定更为严格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出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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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和企业对垃圾焚烧、钢铁冶金领域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投入会不断加大,将
为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短期来看,由于国家保障环保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特别是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牵涉的范围较广、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对国民经济发
展影响较复杂,因此其出台的时间和力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即垃圾焚烧项
目建设可能低于预期,从而影响对泰欣环境产品的需求,进而对其短期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虽然垃圾焚烧发电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朝阳产业,
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周期长、资本投入大,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垃圾焚
烧发电运营商项目管理能力与资金筹措能力要求较高,若下游客户出现系统性
经营风险,可能对泰欣环境业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大气治理行业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市场机会主要集中在提标改造市场、
运维服务市场和非电力领域市场。垃圾焚烧发电近几年替代填埋成为未来生活
垃圾处理的主流趋势,而其尾气处理也成为大气治理企业竞相追逐的领域,面
对不断参与的市场主体,竞争日益激烈。泰欣环境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
供烟气净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设备供应商,公司 SNCR、SCR 系统设备在垃
圾焚烧发电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但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为谋
求自身发展,同本公司一样,亦在不断的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市
场。未来将会有更多大型环保企业加入行业竞争,而且现阶段的污染治理企业
都向着综合环保服务商及其他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方向发展,如果泰欣环境不
能持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并抓住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将有可能在未来市
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其市场份额。
     随着市场参与度的增加,以及因排放标准提高和烟气净化综合化服务造成
的标的投资额的大幅增加,泰欣环境面临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带来的品牌优势下
降,技术优势减弱、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技术风险
     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领域,具备
较强的垃圾焚烧烟气脱硝系统设备的设计、优化与集成能力。随着烟气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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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提高所带来的技术应用和烟气净化业务方向的变化,未来泰欣环境技术研
发和创新能力可能存在不足。另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不排
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泰欣环境技术保密和生
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湖高新将持有泰欣环境 70%的股份,取代徐文辉、邵
永丽夫妇成为泰欣环境新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管
理等重大事项将能施予重大影响。如果东湖高新成为泰欣环境新的实际控制人
后,未能与泰欣环境主要的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在业务经
营、人事、财务等方面决策不当,将影响泰欣环境业务开展,导致业绩下滑。
     3、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
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531000378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203 号)的相关规定,泰欣环境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企业
所得税的实际征收率为 15%。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泰欣环境已通过 2018 年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相关工作,正处公示期。若公司未来无法继续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泰欣环境的所得税税率将会上升,从而对其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因项目扶持补贴、科技发展基金等申请取得一定数额
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政策变更或泰欣环境不能够持续开展政府支持的研发项
目,会对泰欣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4、业绩波动风险
     2013 年-2017 年,泰欣环境营业收入分别为 3,289.24 万元、8,369.31 万元、
7,667.12 万元、4,363.19 万元和 14,444.17 万元,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波动性。
     由于泰欣环境所提供的环保设备为下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重要组成部件,
项目的执行需配合垃圾发电厂主体工程的建造进度,主体工程项目周期较长。
另外,根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验收相关条款,泰欣环境需在项目整体完工并通
过业主验收之后进行收入确认,可能导致当年承接的项目在当年无法确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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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因此,各年可以确认收入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经营利润未在
当期完全体现,而泰欣环境各项经营费用持续发生,未来可能出现业绩波动的
风险。
     未来,随着泰欣环境业务的快速发展,在执行项目数量增加较大,各期可
确认收入的项目数量将会相对平滑,业绩的波动情况预计将会好转。
     5、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40%、39.26%和 39.38%,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报告期内,
泰欣环境以 SNCR、SCR 脱硝系统及渗滤液回喷系统等业务为主,未来随着垃
圾焚烧烟气治理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材料、人工成本的不断上升, 以及泰欣
环境烟气总包及湿法脱酸等类型项目的逐步开展并确认收入,泰欣环境毛利率
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6、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55%、84.86%、96.65%,其中第一大客户光大国
际收入占比分别为 22.33%、53.99%、68.15%,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虽然
泰欣环境与主要客户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客户与公
司停止合作、大幅减少订单或者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将对泰欣环境经
营业绩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7、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来自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
占比分别为 49.66%、46.14%、67.86%,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泰欣环境采购原
材料主要为低温 SCR 催化剂、钢材类、电气设备、仪表、自控设备、罐体、烟
气分析仪和其他零部件等,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单一
供应商依赖。但如果主要供应商经营状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可能对泰欣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存货减值风险

     泰欣环境存货主要为未完工项目所发生的成本,其中包括采购入库的项目
材料、设备,以及未完工项目所发生的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报告期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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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泰欣环境存货余额逐年增加,分别为 8,129.35 万元、13,180.31 万元、
16,534.2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25%、46.16%、48.84%。若未来项
目建设出现长期停工或项目无法通过业主验收等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泰欣环
境的存货将面临减值的风险。
     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3,227.64 万元和-2,495.99 万元、-706.67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性净
现金流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业务大幅增长致使相应的经营性现
金支出增加所致。标的公司烟气处理系统项目回款以预收账款的形式为主,按
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收款、项目回款情况较好、标的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足,标
的公司目前的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求。但若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未来快速
增长,所承接大体量烟气处理项目数量增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波动较大
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
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
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
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

     (三)所引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

     上市公司于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行业地位、竞争格
局等相关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行业权威机构或相关主体
的官方网站等。上市公司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准确反映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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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业、技术或竞争状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
读完整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报告书中所引用的
信息和数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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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二、本次交易标的估值情况 ................................................................................................... 6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 6

      四、股份锁定期....................................................................................................................... 9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 11

      六、业绩奖励......................................................................................................................... 15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7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7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 18

      十、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8

      十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20

      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1

      十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自本次重组复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9

      十四、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9

      十五、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说明 ......................................................................................... 31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32

重大风险提示 ............................................................................................................. 33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3

      二、标的公司的风险............................................................................................................. 36

      三、其他风险......................................................................................................................... 40

目     录 ......................................................................................................................... 4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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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 4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50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52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54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2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4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4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65

     三、公司控制权变动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0

     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72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73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 74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 7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概况 ............................................................. 76

     二、其他事项说明................................................................................................................. 9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95
     一、泰欣环境基本情况 ......................................................................................................... 95

     二、泰欣环境历史沿革 ......................................................................................................... 95

     三、泰欣环境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102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104

     五、泰欣环境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 112

     六、泰欣环境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改制及资产评估情况 ............................... 114

     七、泰欣环境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 116

     八、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情况 ............................................................................................... 118

     九、拟收购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 139

     十、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 140

     十一、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14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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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141

     十三、泰欣环境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41

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43
     一、泰欣环境评估总体情况 ............................................................................................... 143

     二、泰欣环境的评估情况 ................................................................................................... 143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 181

     四、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181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190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92
     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 192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197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203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 20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20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205

     二、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 217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23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23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 228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28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 231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

     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 ................. 232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情形........................................................................................................................... 233

     七、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 233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 23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235

     二、对泰欣环境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41

     三、泰欣环境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258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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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27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81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86
      一、泰欣环境的财务报告 ................................................................................................... 286

      二、上市公司备考简要财务报表 ....................................................................................... 287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89
      一、同业竞争....................................................................................................................... 289

      二、关联交易....................................................................................................................... 290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293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93

      二、标的公司的风险........................................................................................................... 296

      三、其他风险....................................................................................................................... 300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0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02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 30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06

      五、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近三年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308

      六、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动的说明 ........................................................... 312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313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314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14

      十、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说明 ........................................................................................... 320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21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321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22

      三、法律顾问意见............................................................................................................... 324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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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 326
      一、独立财务顾问............................................................................................................... 326

      二、法律顾问....................................................................................................................... 326

      三、审计机构....................................................................................................................... 326

      四、资产评估机构............................................................................................................... 327

第十六节 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28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29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30

      三、法律顾问声明............................................................................................................... 331

      四、审计机构声明............................................................................................................... 332

      五、评估机构声明............................................................................................................... 333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34
      一、备查文件....................................................................................................................... 334

      二、备查地点....................................................................................................................... 334




                                                                    4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简称                                             释义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
                         指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
控股股东/湖北联投           指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实际控
湖北省国资委                指
                                  制人
泰欣环境、目标公司、标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指
的公司                            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为 837783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
                            指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
购买资产、目标资产
多福商贸                    指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路桥                    指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                    指    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园公司                  指    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成越                    指    上海成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成越                    指    成越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久泰投资                    指    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森臣                    指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久纳                    指    上海久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投控股                    指    湖北省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国际                    指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环保                指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天楹                    指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启迪桑德                    指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                    指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康恒环境                    指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动力                    指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园博园置业                  指    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旭日环保                    指    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投佩尔                    指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新天达美                    指    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领先                    指    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      指    东湖高新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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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次资产重组                        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泰欣环境 7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交易价格 的
                                  10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
                            指
买资产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
《盈利补偿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盈利补偿协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补充协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议》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承诺净利润                  指    交易对方承诺的目标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净利润数
                                  泰欣环境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
实际净利润                  指
                                  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                  指    2018 年-2020 年
报告期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
审计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4 月 30 日
资产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全部变更至东湖高新名下之日
股份交割日                  指    股份登记到交易对手的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第 109 号令)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
《募集配套资金问答》        指
                                  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国浩律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师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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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中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众环会计师
中联资产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用词语

脱硝                        指    燃烧烟气中去除氮氧化物的过程
                                  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是一种不使用催化剂,在
SNCR                        指
                                  850~1100℃温度范围内喷入还原剂还原 NOx 的方法。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是指,向含有氮氧化物的烟气
SCR                         指    中喷入约 5%的还原剂 NH3,通过催化剂的作用,还原剂
                                  在 150~400℃下有选择的将 NO 和 NO2 还原成 N2 和 H2O
                            指    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过于压实、发酵等生物化学降解
渗滤液                            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地下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一种高浓
                                  度的有机或无机成分的液体
干法                        指    垃圾焚烧烟气干法脱酸技术
湿法                        指    垃圾焚烧烟气湿法脱酸技术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此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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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环保行业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我国环保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行业,其发展受政策影响显著。作为国
民经济新的支柱性产业,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近两年政
策出台速度加快,支撑力度持续增强,显著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根据《“十
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 2020 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分别控制在 1,580 万吨、1,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5%、15%。严格
的减排目标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投资与市场的加快发展,烟气净化系统设
备需求将迎来快速增长期,同时也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及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
展。

       (二)标的资产所处的细分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垃圾焚烧发电在政策支持下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为其大气污染治理带来较
大的市场需求。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
设施规模应从 2015 年的 23.52 万吨/日增长至 2020 年的 59.14 万吨/日。垃圾焚烧
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含有大量的酸性气体、有机类污染物、颗粒物及重金属等物
质,对环境产生极大危害。为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我国针对生活垃圾
焚烧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制定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2014 年 5 月 16 日,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
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呈现与美国、欧盟标准靠拢
的趋势,其中氮氧化物排放应达到 250 mg/m3。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
高,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的要求会相应提高,在促使新建项目烟气净化
设备投入增加的同时,也将会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设备的技术改造带
来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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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泰欣环境主要从事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环
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泰欣环境以 SNCR、SCR 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
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凭借卓越的烟气脱硝系
统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加之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深耕行
业的客户积累,泰欣环境与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德等
国内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经过多年的技
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
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四)产业并购顺应国家政策趋势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
径。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措施,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
实现战略转型和升级。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强化资本市
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
     国家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鼓励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
业并购及配套融资,有利于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
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这一背景下,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利用上市公司
平台功能,积极寻找产业并购的机会,拓展利润增长点,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
方向。

     (五)产业整合是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东湖高新环保科技板块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和污
水处理领域,其中烟气综合治理业务采用 BOOM(建设-拥有-运行-维护)等模
式,与业主方签订一定期限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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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脱硫岛,
收取脱硫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形势放缓,导致电力需求放缓,电力
增长的空间远低于预期,电力过剩风险开始显现,煤电的利用小时数逐年下
降,全国火电净增装机容量明显减少,行业形势将降低东湖高新大气环保业务
收入。在此行业背景下,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泰欣环境进行产业整合,进入国家
政策鼓励的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领域。依托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
气脱硝行业经验积淀、技术积累和客户声誉,结合公司自身烟气综合治理业务
的 BOOM、BOT 项目管理经验,公司环保业务将得到不断增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进入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领域,积极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

     当前传统电力烟气治理业务增量市场空间收窄,电力行业的超净改造工程
项目也趋于饱和,传统电力环保市场继续萎缩,非电领域大气治理成为新的增
量市场。受市场环境影响,火电厂烟气治理竞争加剧,上市公司业务获取难度
加大,亟需拓展公司大气治理细分领域,进入发展前景良好的非电领域。
     泰欣环境主营业务为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脱硫、垃圾渗滤液回喷等与
环境治理相关的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设备集成及相关环保设备的销售、安
装与调试,致力于为包括垃圾焚烧厂、火电厂、造纸厂、水泥厂、石灰窑、石
油化工等在内的行业客户提供烟气脱硝、脱硫等服务。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
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
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业务体系和合并报表范围。通过并购泰欣环境,上市公司将烟气综合治理业务
扩展至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并利用自身在火电厂烟气治理领域的运营经验与技
术优势,积极开拓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烟气治理业务,进一步扩大烟气治理业务
的覆盖范围,形成“火电+非电”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同时,泰欣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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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可借助上市公司烟气治理运营经验与资金支持,参与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
的投资、运营业务,以获取持续、稳定的收益。
     东湖高新与泰欣环境在多方面存在优势互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战略规
划,从业务布局上看,上市公司将拥有更为完整的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业务布局,
丰富和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拓宽市场领域,增强上市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综合
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进行产业横向整合,充分发挥与泰欣环境的协同效应

     1、战略协同效应
     双方在战略层面存在互补性和一致性,本次交易有助于双方实现战略协
同。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性补充,上市公司环保业务结构更加
完整,业务规模将迅速发展壮大。标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抓住烟气
治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实现和巩固行业地位。
     2、业务协同效应
     通过业务整合打造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为双方已积累的环保客户提供“脱
硫、脱硝”一体化解决方案,提高上市公司行业覆盖、市场地位、客户粘性和议
价能力,实现业务协同。
     3、市场协同效应
     双方共享火电、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行业优质客户,通过区域业务布局的
统一规划和整合,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和区域,实现市场协同。
     4、运营协同效应
     双方共享经营、管理、研发等资源和经验,提升标的公司管理水平和研发
实力,实现优势互补、降本增效,实现运营协同。
     5、人才协同效应
     双方将制定更为合适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业
务开发能力在两个公司之间的有效转移,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新的核心资源。
同时,双方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不断完善核心团队的知识
构成、专业构成、年龄构成,形成结构合理、层次丰富的人才队伍。
     6、财务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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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上市公
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将进一步增长。同时,双方将在资金使用
上实现互补,提高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

     (三)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

     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承诺泰欣环境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本次收购
完成后,东湖高新在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等方面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可充分发挥东湖高新与泰欣环境产业链延伸、优势互补的协同效
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湖高新将进一步拓展与泰欣环境的协同发展空间,发
挥双方业务的协同效应,同时积极扩大各自的业务客户覆盖,将有利于提高整
体经营资源利用效率。此外,东湖高新多方位的融资渠道为泰欣环境的业务发
展提供支持,从而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全体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3 月 20 日,东湖高新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向上交所申请公
司股票停牌。
     2018 年 6 月 5 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 年 6 月 5 日,东湖
高新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
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
     2018 年 9 月 11 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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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标的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6 月 5 日,泰欣环境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1 月 30 日,泰欣环境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6 月 4 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久泰投资向东湖高新出
售其持有的泰欣环境 13.1814%股份,以及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2018 年 11 月 30 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补
充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对标的资产评估结
果的备案;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相关批复;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泰欣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
得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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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久泰
投资、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 70%的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22,000 万
元。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
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以 2018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泰欣环境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9,788.45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泰欣环境 70%股权交易对价为
41,851.50 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
8.49 元/股。公司向泰欣环境股东支付的股份数量及现金数额如下表所示: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交易金额         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元)           (元)             (元)           (股)

                  徐文辉      88,630,110         132,945,166   221,575,276       15,659,030

                  邵永丽      37,989,389          56,984,084    94,973,473        6,711,906
泰欣环境
              久泰投资        31,523,461          47,285,192    78,808,653        5,569,516
70%股权
                  吉晓翔      12,586,522                   -    12,586,522                 -

                   陈宇       10,571,076                   -    10,571,076                 -

           合计              181,300,558         237,214,442   418,515,000       27,940,452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237,214,442 元,以现金方式支
付 181,300,558 元。

     2、募集配套资金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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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是否成功
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交易标的作价情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第 571 号),坤元评估
以 2018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
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泰欣环境的最终评估结
论。经收益法评估,泰欣环境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59,788.45 万元,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7,202.14 万元,增值 52,586.31 万元,增值率为
730.15%;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6,352.16
万元,增值 53,436.29 万元,增值率为 841.2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泰欣环境 70%股权
交易对价确定为 41,851.50 万元。

     (三)股份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均价计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
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测算结果如下:
      定价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元/股)               9.40                   9.6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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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 8.6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1.70 元(含税),不
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 年 6 月 5 日,该次分红派息实施完
毕。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调整为 8.49 元/股。该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
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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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四)股份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公司的交易
价格及现金支付部分进行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
总额)÷本次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
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
资本公积
     根据交易各方商定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
量暂定为 27,940,452 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暂如下:
 标的公司             发行对象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徐文辉                                            15,659,030

                              邵永丽                                             6,711,906

 泰欣环境                   久泰投资                                             5,569,516

                              吉晓翔                                                     -

                                 陈宇                                                    -

                       合   计                                                  27,940,452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
份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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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
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
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东湖高新总股本的 2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
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
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
泰欣环境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徐文辉、邵
                 永丽、久泰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
                 限售:
                 1、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
                 2018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仍保持限售。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
徐文辉、邵永丽、 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久泰投资         若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按《盈利补偿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2、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累
                 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或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但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
                 偿义务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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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份数(如有)的部分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
                   尚未触发补偿义务的,可解锁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股份数乘
                   以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
                   价股份。
                   3、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累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已实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
                   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且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本次交
                   易取得的 70%的对价股份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
                   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
                   尚未触发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 2)
                   款中已解锁股份后的剩余股份解除限售;
                   (3)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未实现,但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
                   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则本次交易
                   取得的 70%的对价股份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
                   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4)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
                   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尚
                   未触发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
                   款中已解锁股份,并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
                   部分解除限售。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
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
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
构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
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六)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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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盈利的,盈利部分归
上市公司所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标
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补足。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按照暂定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东湖高新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
                           168,650,053           23.24%          168,650,053       22.38%
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
                            33,640,685           4.64%             33,640,685       4.46%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天
风天成天智 6 号资           13,473,209           1.86%             13,473,209       1.79%
产管理计划(湖北
联投一致行动人)
      徐文辉                          -               -            15,659,030       2.08%

      邵永丽                          -               -             6,711,906       0.89%

     久泰投资                         -               -             5,569,516       0.74%

     其他股东              510,035,574           70.26%          510,035,574       67.67%

      总股本               725,799,521       100.00%             753,739,973      1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前,湖北联投持有东湖高新 168,650,053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3.24%,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
计划作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86%股权,由此湖北联投实际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权,湖北联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持有湖北省联投
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通过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了湖北联投
34.04%股权,进而间接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份,湖北省国资委系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6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为
753,739,973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超过 10%,东湖高新符合上市条件。同
时,湖北联投控制上市公司 24.16%的股份,仍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
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中审众环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出具了上市公
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010014 号),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
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2,294,015.93          2,372,364.36                  3.42%

 总负债                            1,847,811.22          1,875,751.18                  1.51%

 所有者权益                          446,204.71            496,613.17              11.30%

 资产负债率                             80.55%                79.07%                   -1.8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2,475.98            440,319.66              12.19%

 营业收入                            376,761.00            387,456.29                  2.84%

 利润总额                             23,154.83             25,484.80              10.06%

 净利润                               16,722.27             18,753.02              12.14%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964.82             14,386.34              1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2,406.39             13,457.36                  8.47%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9                  5.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7                 0.18                  5.88%
 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从上市公司资产以及负债结构变化来看,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从盈利能
力的角度来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
收益等方面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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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EAST LAKE HIGH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湖高新

股票代码              600133

法定代表人            杨涛

成立日期              1993 年 3 月 19 日

上市日期              1998 年 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725,779,521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

邮政编码              430074

电话                  027-87172038

传真                  027-871720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0010462Q

公司网址              www.elht.com
                      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
                      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科
                      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二级);针纺
                      织品、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普
                      通机械、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零售兼批发;承接通信工程安装
经营范围              及设计;组织科技产品展示活动;仓储服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
                      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一觉;
                      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上
                      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
                      许可证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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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前股本变动情况

       本公司系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1 号)文批准,由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现更名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现更名为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
汉市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
五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1993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记注册,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0001046-2,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
购。
       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3,876.61       64.61%

 2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                                     936.00        15.60%

 3       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696.00        11.60%

 4       武汉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                                       414.00         6.90%

 5       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                                            77.39         1.29%

                        合计                                         6,000.00      100.00%

       1996 年 3 月 10 日,经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武证办[1996]54 号)批准,
本公司以截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按 10:6 的比例送红股 3,600 万
股。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600 万股。
       1996 年 3 月 21 日,经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武证办[1996]61 号)批准,
本公司向红桃 K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法人股 2,400 万股。增资扩股后,本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000 万股,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变更为 12000 万元。
       1996 年 4 月 30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上市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
30001046-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6,202.576       51.69%

 2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20.00%

 3      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497.600       12.48%

 4      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1,113.600         9.28%

 5      武汉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                                       662.400          5.52%

 6      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                                           123.824          1.03%

                       合计                                         12,000.00      100.00%
注: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7]83号)批准,公司于1997年5月28日重新
规范注册登记,股东武汉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武汉红桃K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更名为
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199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998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524 号文)批准,公司通过上交
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3,600 万人民币普通股,向公司职工发售 400
万公司职工股,总股本由 12,000 万股增至 16,000 万股。1998 年 2 月 12 日,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在上交所上市交易。1998 年 8 月 12 日,公司
职工股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6,202.576        38.77%

 2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15.00%

 3      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497.600         9.36%

 4      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1,113.600         6.96%

 5      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                                     662.400          4.14%

 6      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                                           123.824          0.77%

 7      社会公众股                                                  4,000.000        25.00%

                       合计                                         16,000.00      100.00%


       (三)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


                                            6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1999 年转增股本
     1999 年 6 月 9 日,经上市公司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5,600 万股。
       2、2000 年配股
     2000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103 号)批准,公司
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5,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 3 股,
实际共计配股数 1,959.22 万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7,559.22 万股。
       3、2007 年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7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以
2007 年 7 月 24 日作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A 股流通股股东每
持有 10 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5 股股权,对价股份于 2007 年 8 月 14 日
上市交易。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仍为 27,559.22 万
股。
       4、2010 年转增股本
     2010 年 2 月 9 日,经上市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7,559.2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9,606.596 万股。
       5、201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40 号),2012 年公司向湖北联
投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购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对特定投资
者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96,308,869 股;公
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41,882,955 股。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确认公司新
增股份登记数量为 96,308,869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9,237.483 万股。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确认公司新
增股份登记数量为 41,882,955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3,425.778 万股。


                                            6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5,758,103         26.13%

 2      上海瑞相亨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882,955          6.60%

 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240,685          5.40%

 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4,787,988          3.91%

 5      邓圣洁                                                      6,039,046         0.95%

 6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50,678         0.43%

 7      熊辉亮                                                      1,781,069         0.28%

 8      武汉联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773,200         0.28%

 9      范兵                                                        1,583,000         0.2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专用
 10                                                                 1,471,100         0.23%
        证券账户
                         合计                                    282,067,824        44.46%

       6、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1,521,737
股。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确
认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登记数量为 91,521,737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725,779,521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股比例

 1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8,650,053        23.24%

 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40,685         4.64%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沣股权投资
 3                                                                23,478,260         3.23%
        (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4                                                                13,473,209         1.86%
        号资产管理计划

 5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硅谷                 11,739,130         1.62%

                                            6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股比例

         天堂恒昌私募基金

 6       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39,130          1.62%

 7       鹏华基金-邮储银行-建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347,826          0.60%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集
 8                                                                 3,260,869          0.45%
         团)公司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

 9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50,768          0.38%

 10      蒋伟                                                      2,218,700          0.31%

                          合计                                   275,298,540        37.95%


       (四)公司当前股本结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总股本为 725,779,521 股,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股票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国有法人持股                                     128,917,565                         17.76%

其他内资持股                                      58,913,041                          8.1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58,913,041                          8.12%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87,830,606                        25.8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37,948,915                         74.12%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537,948,915                        74.12%

三、股份总数                                     725,779,521                       100.00%


       (五)前十大股东股权结构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8,650,053         23.24%

 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40,685          4.64%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沣股权投资
 3                                                                23,478,260          3.23%
         (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4                                                                13,473,209         1.8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硅谷
 5                                                                11,739,130         1.62%
        天堂恒昌私募基金
 6      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739,130         1.62%

 7      鹏华基金-邮储银行-建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347,826         0.60%
        鹏华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集
 8                                                                 3,260,869         0.45%
        团)公司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
 9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50,678         0.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增瑞灵活配置
 10                                                                2,173,913         0.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基金-平安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增
 11                                                                2,173,913         0.30%
        盈单一资金信托
 12     蒋伟                                                       1,700,000         0.23%

                          合计                                   279,127,756        38.47%



       三、公司控制权变动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 60 个月,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联合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

       (二)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涵盖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及科技园区三大板块业务。

       (一)工程建设板块

      工程建设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湖北路桥是一家融
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相关业务于一体的大型交通建筑企业,主要经


                                            7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营业务包括工程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工程建设施工业务为湖北路桥传统
和支柱业务,综合实力位居国内省级施工企业前列,业务范围覆盖公路、市
政、房建、地铁等。

     (二)环保科技板块

     环保科技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光谷环保主要业务
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和污水处理,其中:
    1、烟气综合治理业务采用 BOOM(建设-拥有-运行-维护)等模式,通过与
业主方签订一定期限特许经营合同,在合同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担设
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脱硫岛,收取
脱硫服务费,并承担风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
    2、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 BOT、TOT 等模式开展,业务范围涵盖生活污水
治理,工业废水治理、湖泊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景观水治理等方面。光
谷环保已取得水污染治理设计甲级资质,业务由投资加运营单一模式向投资、
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业务拓展,大力发展污水处理业务,以全产业链助
推业务转型升级。

     (三)科技园区板块

    科技园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技园公司,运营与投资主体为
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科技园区板块重点聚焦新一代信
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围绕生物医
药、医疗器械、电子信息、软件服务、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立足武汉
光谷,布局长三角、珠三角、长株潭等地,业务覆盖武汉、长沙、合肥、杭州
等多个区域。科技园公司以产业研究为先,全面负责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与
招商,部分物业销售、部分物业持有。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围绕产
业服务和产业投资,在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运营服务的同时,促进产业招商
的发展和产业投资布局。科技园区板块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园区物业出售收入、
租赁收入、园区企业服务收入等。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营业收入
    收入类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工程建设板块              284,711.78        610,691.35           518,251.97       505,494.22

科技园区板块               68,658.85         119,172.67           66,867.26        86,398.54

环保科技板块               23,390.37          33,426.65           26,271.71        27,916.42

         合计             376,761.00        763,290.67           611,390.94       619,809.18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294,015.93      2,282,491.18        2,072,778.35    1,642,122.50

负债合计                  1,847,811.22      1,855,015.87        1,850,447.52    1,450,046.5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392,475.98        374,939.05          187,647.02       171,158.22
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76,761.00        763,290.67          611,390.94       619,809.18

营业利润                     23,114.98       110,260.13           20,859.49        23,930.70

利润总额                     23,154.83       109,838.28           24,810.20        25,883.03

净利润                       16,722.27           97,313.38        15,654.52        15,937.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2,964.82           92,397.52        14,562.05        14,200.92
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7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2,430.07       100,522.23           25,577.93         -60,341.45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61,531.40        -32,156.28          -73,219.15        -26,299.12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114,022.96            9,263.85        83,188.38        113,293.39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061.49           77,629.80        35,547.16         26,652.82
净增加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年/2017      2016 年度/2016    2015 年度/2015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基本每股收益
                                  0.18                1.44              0.23              0.22
(元/股)
资产负债率                     80.55%              81.27%            89.27%            88.30%

销售毛利率                     16.78%              13.86%            12.59%            15.32%
加权平均净资产
                             7.66%          37.92%           8.13%            8.79%
收益率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上表中 2018
年 1-6 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年化数据。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
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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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公司 168,650,05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24%,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86%股
权,由此湖北联投实际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权。湖北联投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李军

成立日期                     2008年7月7日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399号联投大厦2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676467516R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
                             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
                             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
主要经营业务
                             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
                             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
                             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业务合作。
报告期内控股或参股的其
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       无
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湖北省国资委持有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通过湖北
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湖北联投 34.04%的股权,进而间接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权。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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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7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
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
资、吉晓翔及陈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交易对方持有泰欣环境的股权比
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徐文辉                       12,971,118                 37.0603%

        2               邵永丽                        5,559,765                 15.8851%

        3               久泰投资                      4,613,471                 13.1814%

        4               吉晓翔                          736,823                  2.1052%

        5                 陈宇                          618,823                  1.7681%

                 合计                                24,500,000                   70.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概况


       (一)徐文辉

       1、基本情况
姓名                     徐文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1202196610150515

                                            7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 弄 3 号 201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 弄 3 号 2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文辉最近三年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08 年 10 月至今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2010 年至 2015 年            上海欣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注销) 监事

 2013 年 7 月至今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 上海博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 上海成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至今             成越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前述任职单位中,徐文辉持有泰欣环境 37.0603%
的股权,持有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70%的股权,通过泰欣环境间接持有上海
成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成越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的股份。
      3、重要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泰欣环境 37.0603%的股份外,徐文辉控制的
其他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存续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出资比例 状态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
  1                     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            70%     存续
             公司
                        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
                        务会展服务。

      (二)邵永丽

      1、基本情况
姓名                    邵永丽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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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11202196612261526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 弄 3 号 201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 弄 3 号 201 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邵永丽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2008 年至今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3 年 7 月至今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    上海博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 监事

2014 年 9 月至今                上海成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2015 年 7 月至今                成越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前述任职单位中,邵永丽持有泰欣环境 15.8851%
的股权外,持有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30%的股权,通过泰欣环境间接持有上
海成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成越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的股份。
      3、重要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泰欣环境 15.8851%的股份外,邵永丽对
外投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存续状态
                                                                       出资比例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市场信息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
  1                     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 30%                   存续
             公司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
                        业形象策划,会务会展服务。
       上海久泰投资有限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2                                                            29.04%                  存续
       公司(有限合伙)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久纳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3    合伙企业(有限合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78.99%                  存续
             伙)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芬拓环保材料 环保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尚未展开
  4                                                              40%
           有限公司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实际经营


                                            7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存续状态
                                                                       出资比例
                          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从事化工
                          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三)吉晓翔

      1、基本情况
 姓名                   吉晓翔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10222197110180414

 住所                   上海市莘松路 1155 弄 85 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莘松路 1155 弄 8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晓翔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存在产权关系
2011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 上海正赛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否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 上海联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裁     否

2017 年 3 月至今             上海微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持股 90%

      3、重要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泰欣环境 2.1052%的股份外,吉晓翔控
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存续状态
                                                                       出资比例
                           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上海微宠生物科技有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环保设
  1                                                                       90%       存续
        限公司             备、电子产品、环保产品、机电设备、化
                           学产品及原料的销售


                                            7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存续状态
                                                                       出资比例
       上海楷荣投资管理有
  2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                   20%        存续
       限公司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
       上海楷荣投资合伙企
  3                       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企业营销、形象策 19.94%              存续
       业(有限合伙)
                          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上海楷荣艺趣投资合
  4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90%        存续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务服
       上海楷漪企业管理有 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
  5                                                                      20%        存续
       限公司             咨询与调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翻译服务,
                          电子商务。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
                          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
                          调查、民意测验),旅游咨询,财务咨询,文化
                          艺术交流与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策划,公关
                          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
                          脑图文设计、制作,摄像服务,翻译服务,婚
                          庆服务,礼仪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会务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餐饮企业管理,房地产
       上海燎冕企业管理中
  6                       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           21.3%      存续
       心(有限合伙)
                          (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
                          家用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暖电安装
                          作业,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及设计,计算机维修,建筑专业设
                          计,景观设计,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日用百
                          货、服装、工艺礼品(除象牙及其制品)的销
                          售。

      (四)陈宇

      1、基本情况
姓名                    陈宇

曾用名                  陈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60219750924502X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陈家小园 56 号 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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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南通市青年中路 82 号藏珑 2-2101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宇最近三年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职务
                                                                            产权关系
1999 年 7 月-至今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否

      3、重要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直接持有泰欣环境 1.7681%的股份外,陈宇控制
的其他核心企业及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存续状态
       南通梓恒投资中心
  1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98.75%              存续
       (有限合伙)
       南通嘉悦创业投资中
  2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25.93%              存续
       心(有限合伙)

      (五)久泰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539 号 7 号楼 B-4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539 号 7 号楼 B-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合伙期限至              2033 年 11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08410536XR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3 年 11 月,久泰投资成立
      久泰投资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成立,成立时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300 万
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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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11 月 28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久泰投资核发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2209824)。
       久泰投资成立时,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2             徐文辉             有限合伙人           203.00          67.67%        货币

 3             邵永丽             有限合伙人            87.00          29.00%        货币

                    合计                               300.00          100.00%

       (2)2014 年 6 月,第一次变更合伙人及出资额
       2014 年 3 月 2 日,久泰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约定人员变更决定
书》,同意徐文辉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新合伙人付永强、郑正平、袁
磊、邵柏亭,邵永丽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新合伙人顾美娟。久泰投资
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4 年 6 月 11 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久泰投
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久泰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2             徐文辉              有限合伙人           164.48         54.83%        货币

 3             邵永丽              有限合伙人           47.00          15.67%        货币

 4             付永强              有限合伙人           15.57          5.19%         货币

 5             郑正平              有限合伙人            7.02          2.34%         货币

 6             邵柏亭              有限合伙人            7.29          2.43%         货币

 7              袁磊               有限合伙人            8.64          2.88%         货币

 8             顾美娟              有限合伙人           39.99          13.33%        货币

                       合计                             300.00        100.00%

       (3)2016 年 2 月,第二次变更合伙人及出资额
       2016 年 1 月 15 日,久泰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约定人员变更决定
书》,同意徐文辉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李占武、邹贞、沈大军等 9 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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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以及付永强、邵柏亭、袁磊、郑正平等 4 名原有限合伙人,原合伙
人顾美娟退伙,并将所持份额转让给邵永丽、金辉。久泰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
了新的《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6 年 2 月 25 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久泰投
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久泰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2             徐文辉              有限合伙人          31.58         10.53%        货币

  3             邵永丽              有限合伙人          77.00         25.67%        货币

  4             付永强              有限合伙人          17.74          5.91%        货币

  5             郑正平              有限合伙人           7.98          2.66%        货币

  6             邵柏亭              有限合伙人           8.31          2.77%        货币

  7               袁磊              有限合伙人           9.84          3.28%        货币

  8               金辉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9             李占武              有限合伙人          16.62          5.54%        货币

 10               邹贞              有限合伙人          18.14          6.05%        货币

 11             沈大军              有限合伙人          16.25          5.42%        货币

 12             杨配平              有限合伙人          18.11          6.04%        货币

 13             江金英              有限合伙人          16.96          5.65%        货币

 14             茅玉贤              有限合伙人          15.50          5.17%        货币

 15             魏乐琦              有限合伙人          14.62          4.87%        货币

 16             朱雅君              有限合伙人          11.35          3.78%        货币

                      合计                              300.00       100.00%

      (4)2017 年 6 月,第三次变更合伙人及出资额
      2017 年 4 月 20 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签署《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合伙人付永强、郑正平、邵柏亭、袁磊、金
辉、李占武、邹贞、沈大军、杨配平、江金英、茅玉贤、魏乐琦及朱雅君将部
分出资额转让给徐文辉,合伙人金辉退伙。久泰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上


                                            8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7 年 6 月 7 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久泰投
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久泰投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2              徐文辉             有限合伙人        118.15         39.38%         货币

 3              邵永丽             有限合伙人         77.00         25.67%         货币

 4              付永强             有限合伙人         15.63         5.21%          货币

 5              郑正平             有限合伙人         7.03          2.34%          货币

 6              邵柏亭             有限合伙人         7.32          2.44%          货币

 7               袁磊              有限合伙人         8.67          2.89%          货币

 8              李占武             有限合伙人         7.32          2.44%          货币

 9               邹贞              有限合伙人         8.00          2.67%          货币

 10             沈大军             有限合伙人         7.16          2.39%          货币

 11             杨配平             有限合伙人         7.98          2.66%          货币

 12             江金英             有限合伙人         7.47          2.49%          货币

 13             茅玉贤             有限合伙人         6.83          2.28%          货币

 14             魏乐琦             有限合伙人         6.44          2.15%          货币

 15             朱雅君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货币

                     合计                            300.00        100.00%

      (5)2017 年 9 月,第四次变更合伙人及出资额
      2017 年 8 月 1 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签署《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徐文辉将其持有的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常江明、
常垒、陈鹏等 33 名新有限合伙人以及李占武、江金英、沈大军等 3 名原有限合
伙人。久泰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了新的《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
       2017 年 9 月 25 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久泰投
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8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久泰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2              徐文辉              有限合伙人          60.11        20.04%         货币

 3              邵永丽              有限合伙人          77.00        25.67%         货币

 4              付永强              有限合伙人          15.63         5.21%         货币

 5              郑正平              有限合伙人          7.03          2.34%         货币

 6              邵柏亭              有限合伙人          7.32          2.44%         货币

 7               袁磊               有限合伙人          8.67          2.89%         货币

 8              李占武              有限合伙人          8.60          2.87%         货币

 9               邹贞               有限合伙人          8.00          2.67%         货币

 10             杨配平              有限合伙人          7.98          2.66%         货币

 11             魏乐琦              有限合伙人          6.44          2.15%         货币

 12             沈大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13             茅玉贤              有限合伙人          6.83          2.28%         货币

 14             朱雅君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货币

 15             江金英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16             常江明              有限合伙人          1.35          0.45%         货币

 17              常垒               有限合伙人          1.84          0.61%         货币

 18              陈鹏               有限合伙人          2.86          0.95%         货币

 19              戴航               有限合伙人          0.97          0.32%         货币

 20             丁贞叶              有限合伙人          0.60          0.20%         货币

 21             高春蕾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22              高航               有限合伙人          6.39          2.13%         货币

 23             龚有朝              有限合伙人          1.92          0.64%         货币

 24              郭伟               有限合伙人          1.84          0.61%         货币

 25             韩光强              有限合伙人          2.37          0.79%         货币

 26             黄和慧              有限合伙人          0.24          0.08%         货币

 27             季高华              有限合伙人          0.49          0.16%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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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28             贾华辉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29             姜耀松              有限合伙人          1.06          0.35%         货币

 30              罗强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31              马骥               有限合伙人          2.14          0.71%         货币

 32             马卫忠              有限合伙人          1.88          0.63%         货币

 33             孙鸿超              有限合伙人          1,86          0.62%         货币

 34              王峰               有限合伙人          1.82          0.61%         货币

 35             吴丰水              有限合伙人          2.40          0.80%         货币

 36              肖静               有限合伙人          1.86          0.62%         货币

 37             邢春燕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38              杨瑾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39              杨曼               有限合伙人          1.08          0.36%         货币

 40              殷俊               有限合伙人          1.39          0.46%         货币

 41              张峰               有限合伙人          0.97          0.32%         货币

 42              张刚               有限合伙人          2.40          0.80%         货币

 43              张忠               有限合伙人          1.77          0.59%         货币

 44             赵成龙              有限合伙人          0.39          0.13%         货币

 45              郑烨               有限合伙人          0.60          0.20%         货币

 46             朱明军              有限合伙人          1.55          0.52%         货币

 47             朱艳华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48             朱晔斐              有限合伙人          2.85          0.95%         货币

                      合计                               300         100.00%

       (6)2018 年 4 月,第五次变更合伙人及出资额
       2018 年 2 月 25 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签署《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邵永丽将其在本合伙企业的 50 万元出资额
转让给新有限合伙人上海久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久泰投资全体合
伙人签署了新的《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8 年 4 月 10 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久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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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久泰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2              徐文辉              有限合伙人          60.11        20.04%         货币

 3              邵永丽              有限合伙人          27.00         9.00%         货币

 4              付永强              有限合伙人          15.63         5.21%         货币

 5              郑正平              有限合伙人          7.03          2.34%         货币

 6              邵柏亭              有限合伙人          7.32          2.44%         货币

 7               袁磊               有限合伙人          8.67          2.89%         货币

 8              李占武              有限合伙人          8.60          2.87%         货币

 9               邹贞               有限合伙人          8.00          2.67%         货币

 10             杨配平              有限合伙人          7.98          2.66%         货币

 11             魏乐琦              有限合伙人          6.44          2.15%         货币

 12             沈大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13             茅玉贤              有限合伙人          6.83          2.28%         货币

 14             朱雅君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货币

 15             江金英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16             常江明              有限合伙人          1.35          0.45%         货币

 17              常垒               有限合伙人          1.84          0.61%         货币

 18              陈鹏               有限合伙人          2.86          0.95%         货币

 19              戴航               有限合伙人          0.97          0.32%         货币

 20             丁贞叶              有限合伙人          0.60          0.20%         货币

 21             高春蕾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22              高航               有限合伙人          6.39          2.13%         货币

 23             龚有朝              有限合伙人          1.92          0.64%         货币

 24              郭伟               有限合伙人          1.84          0.61%         货币

 25             韩光强              有限合伙人          2.37          0.79%         货币

 26             黄和慧              有限合伙人          0.24          0.08%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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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27             季高华              有限合伙人          0.49          0.16%         货币

 28             贾华辉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29             姜耀松              有限合伙人          1.06          0.35%         货币

 30              罗强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31              马骥               有限合伙人          2.14          0.71%         货币

 32             马卫忠              有限合伙人          1.88          0.63%         货币

 33             孙鸿超              有限合伙人          1,86          0.62%         货币

 34              王峰               有限合伙人          1.82          0.61%         货币

 35             吴丰水              有限合伙人          2.40          0.80%         货币

 36              肖静               有限合伙人          1.86          0.62%         货币

 37             邢春燕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38              杨瑾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39              杨曼               有限合伙人          1.08          0.36%         货币

 40              殷俊               有限合伙人          1.39          0.46%         货币

 41              张峰               有限合伙人          0.97          0.32%         货币

 42              张刚               有限合伙人          2.40          0.80%         货币

 43              张忠               有限合伙人          1.77          0.59%         货币

 44             赵成龙              有限合伙人          0.39          0.13%         货币

 45              郑烨               有限合伙人          0.60          0.20%         货币

 46             朱明军              有限合伙人          1.55          0.52%         货币

 47             朱艳华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48             朱晔斐              有限合伙人          2.85          0.95%         货币
        上海久纳企业管理合伙企
 49                                 有限合伙人          50.00        16.67%         货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        100.00%

       (7)2018 年 9 月,第五次变更合伙人及出资额
       2018 年 9 月,久泰投资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约定人员变更决定书》,
同意徐文辉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邵永丽,并签署了新的《上海久泰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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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8 年 9 月 30 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久泰投
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久泰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2              邵永丽              有限合伙人          87.11        29.04%         货币

 3              付永强              有限合伙人          15.63         5.21%         货币

 4              郑正平              有限合伙人          7.03          2.34%         货币

 5              邵柏亭              有限合伙人          7.32          2.44%         货币

 6               袁磊               有限合伙人          8.67          2.89%         货币

 7              李占武              有限合伙人          8.60          2.87%         货币

 8               邹贞               有限合伙人          8.00          2.67%         货币

 9              沈大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10             杨配平              有限合伙人          7.98          2.66%         货币

 11             江金英              有限合伙人          10.00         3.33%         货币

 12             茅玉贤              有限合伙人          6.83          2.28%         货币

 13             魏乐琦              有限合伙人          6.44          2.15%         货币

 14             朱雅君              有限合伙人          5.00          1.67%         货币

 15             常江明              有限合伙人          1.35          0.45%         货币

 16              常垒               有限合伙人          1.84          0.61%         货币

 17              陈鹏               有限合伙人          2.86          0.95%         货币

 18              戴航               有限合伙人          0.97          0.32%         货币

 19             丁贞叶              有限合伙人          0.60          0.20%         货币

 20             高春蕾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21              高航               有限合伙人          6.39          2.13%         货币

 22             龚有朝              有限合伙人          1.92          0.64%         货币

 23              郭伟               有限合伙人          1.84          0.61%         货币

 24             韩光强              有限合伙人          2.37          0.79%         货币

 25             黄和慧              有限合伙人          0.24          0.08%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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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26             季高华              有限合伙人          0.49          0.16%         货币

 27             贾华辉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28             姜耀松              有限合伙人          1.06          0.35%         货币

 29              罗强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30              马骥               有限合伙人          2.14          0.71%         货币

 31             马卫忠              有限合伙人          1.88          0.63%         货币

 32             孙鸿超              有限合伙人          1,86          0.62%         货币

 33              王峰               有限合伙人          1.82          0.61%         货币

 34             吴丰水              有限合伙人          2.40          0.80%         货币

 35              肖静               有限合伙人          1.86          0.62%         货币

 36             邢春燕              有限合伙人          0.91          0.30%         货币

 37              杨瑾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38              杨曼               有限合伙人          1.08          0.36%         货币

 39              殷俊               有限合伙人          1.39          0.46%         货币

 40              张峰               有限合伙人          0.97          0.32%         货币

 41              张刚               有限合伙人          2.40          0.80%         货币

 42              张忠               有限合伙人          1.77          0.59%         货币

 43             赵成龙              有限合伙人          0.39          0.13%         货币

 44              郑烨               有限合伙人          0.60          0.20%         货币

 45             朱明军              有限合伙人          1.55          0.52%         货币

 46             朱艳华              有限合伙人          0.59          0.20%         货币

 47             朱晔斐              有限合伙人          2.85          0.95%         货币
        上海久纳企业管理合伙企
 48                                 有限合伙人          50.00        16.67%         货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        100.00%

       3、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久泰投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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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主要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久泰投资有 2 名机构合伙人与 46 名自然人合伙人,
其中上海森臣为普通合伙人,上海久纳为有限合伙人。久泰投资主要出资合伙
人为邵永丽,直接出资比例为 29.04%。邵永丽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一、交易对
方详细情况”之“(二)邵永丽”。
      (1)上海森臣基本情况
      上海森臣为久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29 日

 营业期限至           2043 年 7 月 28 日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539 号 7 号楼 2 层 265 室

 法定代表人           徐文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0747874675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
                      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
 经营范围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会展
                      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森臣股东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徐文辉                       7.00             70.00%          货币

  2                 邵永丽                       3.00             30.00%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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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计                             10.00           100.00%

      (2)上海久纳基本情况
      上海久纳为久泰投资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久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30 日

合伙期限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88 号 6-8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9TRT1B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久纳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占比     出资方式
                                                      (万元)
  1      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2.00%        货币

  2              邵永丽             有限合伙人            39.49      78.99%        货币

  3              董荣伟             有限合伙人            1.18        2.37%        货币

  4              顾少华             有限合伙人            1.18        2.37%        货币

  5              姜梦黎             有限合伙人            1.18        2.37%        货币

  6              金士新             有限合伙人            1.22        2.45%        货币

  7              梁丽丽             有限合伙人            1.18        2.37%        货币

  8               俞尧              有限合伙人            1.18        2.37%        货币

  9              张玉建             有限合伙人            1.18        2.37%        货币

 10              郑定星             有限合伙人            1.18        2.37%        货币

                     合计                                 50.00     100.00%

      5、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久泰投资主要为泰欣环境的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业务。
      久泰投资以持有标的资产股权为目的(作为标的公司的持股平台),但并非
专为本次交易设立(2013 年 11 月成立),不存在其他投资。
      6、主要财务数据

                                             9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久泰投资最近两年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8,164,426.60                     3,201,139.67

 负债合计                                   25,135,707.75                       249,726.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28,718.85                     2,951,412.79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78.91                        -2,166.59

 利润总额                                        -10,478.91                       -2,166.59

 净利润                                          -10,478.91                       -2,166.59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泰欣环境 13.1814%股权外,久泰投资未控股
或参股其他企业。
     8、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久泰投资为泰欣环境持股平台,其合伙人主要为泰欣环境的员工,该有限
合伙企业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且久泰投资未投资除泰欣
环境外的其他企业。久泰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本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员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不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
私募基金备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
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的说明

     1、公司股东徐文辉与邵永丽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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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久泰投资系泰欣环境的持股平台,交易对方邵永丽为久泰投资的有限合
伙人,直接持有久泰投资 29.04%的出资额;
     3、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为久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
司的股东,二人分别持有上海森臣投资有限公司 70%与 30%的股权。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向东湖高新推荐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
晓翔、陈宇均已出具承诺并取得相关证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
吉晓翔、陈宇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良好,没有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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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系交易对方持有的泰欣环境 70%的股权。


       一、泰欣环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echspra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 号 3 号楼 3 层 3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 号 3 号楼 2-3 层

法定代表人            徐文辉

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10 日

挂牌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

股票公开转让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简称              泰欣环境

证券代码              83778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72673064Q
                      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
经营范围              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泰欣环境历史沿革


       (一)2008 年 3 月,泰欣有限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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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2 月 2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 01200802250336 号),同意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上
海泰欣环保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该企业名称保留至 2008 年 8 月 25 日。
    2008 年 2 月 28 日,徐文辉、邵永丽签署《上海泰欣环保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泰欣有限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徐文辉出资 70 万元,占
有 70%股权;邵永丽出资 30 万元,占有 30%股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8 年 3 月 5 日,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沪
惠报验字[2008]0399 号),对泰欣有限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验证全体股东货
币出资已全部到位。
    2008 年 3 月 10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泰欣有限
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1060197),
泰欣有限成立。
    泰欣有限设立时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徐文辉               70.00                     70%                  货币

   2         邵永丽               30.00                     3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

     (二)2009 年 8 月,泰欣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7 月 29 日,泰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泰欣有限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 万元。新增的 200 万元注册资本中,原
股东徐文辉出资 140 万元,邵永丽出资 60 万元,二人均以货币出资。
    2009 年 8 月 3 日,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沪
惠报验字[2009]1252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8 月 3 日止,泰欣有限已收到徐文
辉、邵永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其中,徐文
辉出资 140 万元,邵永丽出资 60 万元。
     2009 年 8 月 11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对上述增资事项准
予变更登记,并核发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泰欣有限的上述增资。
    本次增资后,泰欣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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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徐文辉             210.00                     70%                  货币

  2            邵永丽              90.00                     30%                  货币

          合计                    300.00                    100%


       (三)2011 年 10 月,泰欣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10 月 20 日,泰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泰欣有限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 3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 万元。新增的 200 万元注册资本中,原
股东徐文辉出资 140 万元,邵永丽出资 60 万元,二人均以货币出资。
      2011 年 10 月 24 日,上海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沪
惠报验字[2011]1095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10 月 21 日止,泰欣有限已收到徐
文辉和邵文丽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本次变更后泰欣有限
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 万元。
      2011 年 10 月 25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对上述增资事项准
予变更登记,并核发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泰欣有限的上述增资。
      本次增资后,泰欣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徐文辉               350.00                       70%                  货币

  2        邵永丽               150.00                       30%                  货币

        合计                    500.00                      100%                    -


       (四)2012 年 5 月,泰欣有限更名

      2012 年 5 月 16 日,泰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泰欣有限名
称由“上海泰欣环保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泰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17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向泰欣有限核发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1060197),核准泰欣有限的上述变
更。
      该变动并未导致泰欣有限股权结构变更。

       (五)2013 年 12 月,泰欣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3 年 12 月 16 日,泰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增加上
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泰欣有限新股东;2、泰欣有限注册资本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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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人民币 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 万元。泰欣有限新增的 1000 万元注册资本
中,原股东徐文辉出资 490 万元,邵永丽出资 210 万元,新增股东上海久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00 万元,三名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上海海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海
德会验字[2013]0376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12 月 26 日止,泰欣有限已收到本
次增资第一期款 5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对上述增资事项准
予变更登记,并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10115001060197),核准泰欣有限的上述增资。
      至此,泰欣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认缴增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1            徐文辉              840.00              560.00        56%         货币

   2            邵永丽              360.00              240.00        24%         货币
           上海久泰投资合伙
   3                                300.00              200.00        20%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00.00            1,000.00      100%           -


      (六)2014 年 12 月,泰欣有限第三次增资全部完成实缴

      2014 年 12 月 5 日,上海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沪
正达会验[2014]129 号),验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3 日止,泰欣有限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即该次实收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
币出资。该次实缴出资后,泰欣有限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占
已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2014 年 12 月 8 日,泰欣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泰欣有限实收
资本由 1,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500 万元人民币。
      2014 年 12 月 16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泰欣有限出具了《内
资公司备案通知书》(NO. 15000003201412090110),核准泰欣有限上述备案。
      该次注册资本缴足后,泰欣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增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万元)
  1            徐文辉              840.00            840.00         56%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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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邵永丽              360.00          360.00           24%           货币
         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
  3                                300.00          300.00           20%           货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00.00         1,500.00         100%             -


      (七)2016 年 1 月,泰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泰欣环境成立

      2016 年 1 月 5 日,泰欣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泰欣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净资产
扣除股本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1 月 18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
字[2016]31180004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泰欣有限的
净资产为人民币 15,395,752.18 元。
      2016 年 1 月 19 日,上海市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5]
第 0871 号《评估报告》,认定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泰欣有限经评估的净资
产为 16,263,055.31 元。
      2016 年 1 月 18 日,发起人各方正式签署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1 月 21 日,泰欣环境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以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15,395,752.18 元
为基础,折为股份 1,500 万股计入注册资本,差额部分 395,752.18 元计入资本公
积金,整体变更设立“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了《公司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管理管理制
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议案,并选举了股份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和非职工监事。
      2016 年 2 月 11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6]31180003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2 月 12 日止,泰欣有限全体
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泰欣有限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5,395,752.18 元为基准,折股 1,500.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整,余额人民币
395,752.18 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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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1 月 27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核准本次股改。
       本次变更完成后,泰欣环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徐文辉                 840.00                 56%            净资产折股

   2              邵永丽                 360.00                 24%            净资产折股
           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
   3                                     300.00                 20%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00.00               100%


       (八)2016 年 2 月,泰欣环境第一次增资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2 月 15 日,泰欣环境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泰欣环境《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泰欣环境的股本由 1,500
万元增至 1,700 万元。2016 年 2 月 17 日,泰欣环境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将 1,800 万元的资本公积按持股比例转增为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
至 3,500 万元。
       2016 年 2 月 16 日,上海沪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汇会验
[2016]001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止,泰欣环境已收到孙玮江、陆卫
明缴纳投资款共计 2,000 万元,其中计入新增股本 2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 1,8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截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
资本人民币 1,700 万元,股本人民币 1,700 万元。
       2016 年 2 月 20 日,上海沪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沪汇会验
[2016]002 号),验证截止 2016 年 2 月 18 日止,公司已按临时股东会决议和章
程修正案将资本公积人民币 1,800 万元按股东持股比例转增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 万元,
股本人民币 3,500 万元。
       2016 年 2 月 23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泰欣环境核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对上述事项准予变更
登记。
       本次增资及资本公积转增后,泰欣环境的股权结构如下:


                                            1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徐文辉                         17,294,118               49.41%

 2                   邵永丽                          7,411,765               21.18%

 3      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76,471               17.65%

 4                   孙玮江                          2,058,823               5.88%

 5                   陆卫明                          2,058,823               5.88%

                  合计                              35,000,000               100%


       (九)2016 年 11 月 2 日,泰欣环境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6 年 5 月 3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泰欣环
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16]4287 号),同意泰欣环境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
券简称:泰欣环境,证券代码:837783。
     2016 年 11 月 1 日,泰欣环境发布《上海泰兴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票挂牌并采用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

       (十)2018 年 3 月,泰欣环境股票暂停转让

     2018 年 3 月 19 日,因筹划重大事项,泰欣环境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
停牌公告》,泰欣环境股票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开市起暂停转让,泰欣环境暂停
转让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徐文辉                                            12,971,118             37.0603%

 2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0             30.0000%

 3       邵永丽                                             5,559,765             15.8851%

 4       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13,471             13.1814%

 5       吉晓翔                                              736,823                2.1052%

 6       陈宇                                                618,823                1.7681%

                   合计                                    35,000,000                  100%


       (十一)2018 年 6 月,泰欣环境股票恢复转让

       2018年6月28日,泰欣环境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泰欣环
                                            10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境股票于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恢复转让。


     三、泰欣环境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欣环境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文辉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37.0603%的股权,为泰欣
环境的控股股东。
    徐文辉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37.0603%的股权,邵永丽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5.8851%的股权,并通过实际控制久泰投资进而间接控制标的公司 13.1814%的
股权。徐文辉和邵永丽系夫妻关系,均为标的公司的创始人,二人自标的公司
设立以来在历次股东会(大会)上均保持了决策上的高度一致。2013 年 1 月 1
日,徐文辉与邵永丽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在决定泰欣环境日常运
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标的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在
事先协商一致后进行一致行动。综上,徐文辉与邵永丽可对泰欣环境的经营决
策、人事、财务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徐文辉和邵永丽为泰欣环境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
    关于徐文辉和邵永丽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概况”之“(一)徐文辉”和“(二)
邵永丽”。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10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泰欣环境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亦做了
上述同样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
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
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
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
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
行股票限售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欣环境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已满两年,徐文
辉、邵永丽所持泰欣环境股票不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规定的限制。但徐文辉、邵永丽为泰欣环境董事,其持有的泰欣环境股份
受“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的限制。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泰欣环境
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终止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且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泰欣环境终止挂牌及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上述限售安排将终
止。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泰欣环境股份将不存在上述限制。
     同时,在公司其他股东向东湖高新转让股权(包括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后对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过程中,泰欣环境全体股东自愿放弃对其相应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


                                            1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除上述内容外,泰欣环境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泰欣环境各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四)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欣环境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
排。


       四、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及其权属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12907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41.53                     15.4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609.46                     10.66%

   预付款项                                                  4,626.62                     13.67%

   其他应收款                                                1,040.94                      3.07%

   存货                                                   16,534.23                       48.84%

   流动资产合计                                           33,291.14                      98.3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17.89                       0.35%

   在建工程                                                    44.87                       0.13%

   无形资产                                                   342.98                       1.01%

   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有)                                      59.01                       0.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4.76                      1.67%

 资产总计                                                 33,855.90                      100.00%

    泰欣环境主要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0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主要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17.89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成新率

电子设备                  115.26              67.47               47.79               47.93%

运输设备                  263.25             193.15               70.10               26.63%

合计                      378.51             260.62             117.89                31.15%

       2、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泰欣环境无房屋建筑物。
       3、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泰欣环境无土地所有权。
       4、租赁房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泰欣环境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房屋情况                              租赁期限
                                                            (m2)        用途
        上海泰欣环境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三林投资                                               2016.11.16-
 1      工程股份有限                     东方路 3601 号 3     557.25      办公
                        发展有限公司                                               2019.11.15
        公司                             号楼 3 层 305 室
        上海泰欣环境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三林投资                                               2016.11.16-
 2      工程股份有限                     东方路 3601 号 3     567.15      办公
                        发展有限公司                                               2019.11.15
        公司                             号楼 2 层
        上海泰欣环境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三林投资                                                2018.3.1-
 3      工程股份有限                     东方路 3601 号 3     573.88      办公
                        发展有限公司                                               2019.11.15
        公司                             号楼 4 层
                                         中国(上海)自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成越新能                     由贸易试验区耀                            2018.2.13-
 4                      世博地区经济                              -       办公
        源有限公司                       华路 251 号一幢                           2019.2.12
                        发展促进中心
                                         一层
       5、无形资产
       (1)专利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共持有 15 项专利,其中包括 5 项发明专
利及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授权日                  专利号
                                             类别

                                            10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            渗滤液回喷处理工艺             发明           2012.07.04    ZL201010505897.5

 2            一种双层壁氨水储运罐           实用           2012.08.29    ZL201120554805.2

 3           炉内燃烧脱硝工艺喷射器          实用           2012.11.07    ZL201120554816.0

 4         一种活性炭粉体输送工艺系统        实用           2012.11.21    ZL201120554817.5
         精确实现温度窗追踪的 SNCR 炉内
 5                                           发明           2013.10.16    ZL201210018423.7
                   脱硝方法
 6            脱硝系统氨水储运装置           实用           2015.02.18    ZL201420617780.X

 7               锅炉炉膛测温仪              实用           2015.08.19    ZL201520263332.9

 8            水洗安全自动卸氨装置           实用           2015.08.19    ZL2015202333636.0

 9        低能耗中温低尘 SCR 脱硝系统        实用           2015.09.02    ZL201520255968.9

 10           锅炉炉膛光波测温仪             实用           2015.09.30    ZL201520263385.0
          垃圾焚烧发电厂低温烟气余热发
 11                                          发明           2016.03.09    ZL201410296433.6
                    电系统
 12           垃圾焚烧低温发电装置           发明           2017.02.15    ZL201410296388.4

 13        高效 SNCR 点对点喷射系统          发明           2017.05.10    ZL201410593561.7
         一种 SCR 脱硝催化剂在线再生系
 14                                          实用           2018.06.19    ZL201721510610.1
                      统
 15       SCR 脱硝催化剂离线再生装置         实用           2018.06.19    ZL201721510495.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海成越已取得专利共 4 项,其中包括 1 项发明专
利及 3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授权日            专利号

 1           沼气提纯模块化脱除装置             实用        2015.09.09     ZL201520325463.5

 2                 废液排污罐                   实用        2015.09.16    ZL201520325464.X

 3         沼气脱硫除碳提纯天然气系统           实用         2015.11.18    ZL201520325267.8

 4       垃圾渗滤液厌氧沼气净化提纯方法         发明        2018.01.05    ZL201510267743.X

       (2)商标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拥有的已注册商标共 4 项,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类别        到期日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1                       泰欣环境   19667159          37      2027.6.6   原始取得       无

  2                       泰欣环境   19667085          35      2027.6.6   原始取得       无



                                            1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类别      到期日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3                         泰欣环境   19667042      16      2027.6.6     原始取得       无

     4                         泰欣环境   19666937      42      2027.6.6     原始取得       无

         (3)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拥有 2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登记证书号           取得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1      SNCR 控制软件 v1.0      2017SR196045       2017 年 5 月 22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2       SCR 控制软件 v1.0      2017SR162481       2017 年 5 月 5 日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4)域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拥有 1 项域名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所有者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域名有效期间

     1     tech-spray.com.cn       泰欣环境    沪 ICP 备 16050518 号-1 2008.12.29—2018.12.19

         6、经营资质与许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欣环境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
                           员会、上海市财政
         高新技术企业证                                                    2015 年 10
1          注              局、上海市国家税务        GF201531000378                       三年
         书                                                                 月 30 日
                           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                                2015 年 12
2        证书(环保工程                                D231243622                         五年
                           建设管理委员会                                   月 07 日
         专业承包三级)
         对外贸易经营者                                                    2016 年 2
3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02201536                            -
         备案登记表                                                         月 29 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                                2016 年 3
4                                                      3100648031                           -
         报检企业备案表    疫局                                             月 1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浦                                2016 年 3
5        海关报关单位注                                3122269492                           -
                           东海关                                           月7日
         册登记证书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        (沪)JZ 安许证字       2016 年 8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年
                           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020691           月 23 日
7        质量管理体系认    中电联(北京)认证        05018Q30088R0M        2018 年 10   2021 年 10

                                               1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证书                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月 25 日         月 24 日

注: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泰欣环境已通过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相关工作,正处公
示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成越拥有的主要生产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对外贸易经营者        上海市商务委员                              2016 年 2
  1                                                       02195383                           -
           备案登记表            会                                           月 24 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        上海出入境检验                              2016 年 3
  2                                                      3100682627                          -
           报检企业备案表        检疫局                                       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 年 3
  3        海关报关单位注                               3122260CCS                         长期
                                 浦东海关                                     月7日
           册登记证书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12907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732.44                            2.6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53.40                           8.26%

  预收账款                                              22,901.72                         83.95%

  应付职工薪酬                                            586.25                            2.15%

      应交税费                                            506.68                            1.86%

  其他应付款                                              301.13                            1.10%

流动负债合计                                            27,281.62                           1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总计                                                27,281.62                           100%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1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合同名称                  金融机构     金额(万元)          期限
                                            南京银行股                      2017 年 10 月 25
        《最高债权额合同》(编号:
  1                                         份有限公司        4,000.00      日至 2018 年 10
        A04003341710300035)
                                            上海分行                            月 24 日
                                                                            2017 年 8 月 10
        《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          上海农商银
  2                                                           3,500.00      日至 2020 年 8
        31328174170088)                    行浦东分行
                                                                                月9日
                                                                            2017 年 3 月 7
        《开立保函合同》《编号:            上海农商银
  3                                                           2,898.48      日至 2019 年 6
        31328174180018》                    行浦东分行
                                                                               月 30 日
                                       上海银行股                           2017 年 3 月 16
        《出具保函协议书》(协议编号:
  4                                    份有限公司             1,271.80      日至 2019 年 6
        201170156)
                                       浦东分行                                月 30 日
        对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上                           12 个月(2019
  5     的审批意见(编号:             海分行南汇             3,000.00      年 6 月 26 日到
        BE2018062600001369)           支行                                      期)

       (四)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不存在或有负债。

       (五)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股东合法拥有泰欣环境股权,该股权不存
在抵押、质押、担保或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争议、纠纷、被采取司
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等任何限制、阻滞或禁止被转让的情形。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其资金的情
况。

       (七)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
在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重大情况。

       (八)是否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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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存在以下行政处罚:
     1、税务处罚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
     2018 年 2 月 5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
定书》(沪地税浦稽处[2018]2 号),针对泰欣环境 2015 年之前未按规定扣缴个
人所得税等违法事实,责令泰欣环境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69.01 万元,没收收入
2.0 万元,并处罚款 61.07 万元,合计 132.08 万元。2018 年 2 月 12 日,泰欣环
境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足额缴纳了该等税款、滞纳
金及罚款。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处罚的税
务不合规事项发生在股改挂牌前,泰欣环境于 2015 年启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后,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健全,并针对前述事项
进行整改,现已形成泰欣环境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员工手册、现金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内部控制制
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欣环境未再发
生税务违法违规行为。
     2、上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
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
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
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4 号)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
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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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
税款金额 100 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以
上;(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
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
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的;(六)虚开普通发票 100 份或者金额 40 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
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虽未达到
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泰欣环境税收处罚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稽
查局可裁量处罚幅度的范围,行为情节较轻,且泰欣环境已全部缴纳相关少缴
税款及罚款,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违法行为已得到纠正。无论从违法行为的情
节还是从补缴税款的金额角度看,泰欣环境受到的税务处罚事项,不属于“情
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上述事项不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股改挂牌前,股改
挂牌后,泰欣环境已进行整改并规范运行 2 年以上。2018 年 4 月,上海市浦东
新区国家税务局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证明》,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发现泰欣环境有欠税、偷税之重大违反税务管理
法规的情形。2018 年 10 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证
明》,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泰欣环境有欠税、偷税
之重大违反税务管理法规的情形。
     泰欣环境已及时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了税务罚款,对于税务违法
行为已整改完成。泰欣环境实际控制人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承诺,在交割日后任何时间,若因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
状态导致泰欣环境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
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且未在泰欣环境交割日时的财务报表上体
现、或上述情形虽发生在交割日前但延续至交割日后且未在泰欣环境交割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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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泰欣环境实际控制人赔偿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泰欣环境造
成的任何损失。
     综上,前述情况不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泰欣环境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一)泰欣环境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 012907 号),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32,911,412.27             279,789,730.38            196,681,301.76

非流动资产                    5,647,608.04              5,733,500.27             10,413,978.10

资产总计                   338,559,020.31             285,523,230.65            207,095,279.86

流动负债                   272,816,196.95             244,684,159.17            179,758,809.13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272,816,196.95             244,684,159.17            179,758,809.13

所有者权益                  65,742,823.36              40,839,071.48             27,336,470.73
负债及所有者权
                           338,559,020.31             285,523,230.65            207,095,279.86
益合计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06,952,824.23             144,441,723.63             43,631,897.74

营业利润                    27,705,294.66               2,673,821.32            -16,960,758.29

利润总额                    27,061,708.51               4,151,400.42            -13,117,802.02

净利润                      23,128,883.88              -1,913,129.25            -11,770,494.35
归属于母公司所
                            23,128,883.88              -1,916,868.83            -11,769,247.66
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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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母公司              19,423,459.22                 -5,827,335.55            -16,429,866.59
所有者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7,066,733.82            -24,959,912.98           32,276,445.00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5,602.49             47,459,287.33          -50,468,071.40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110,885.07            -10,685,042.26           17,051,786.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565,926.96             11,824,969.78           -1,139,840.24
加额

     (二)泰欣环境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80.58%                    85.70%                 86.80%

流动比率                                   1.22                       1.14                     1.09

速动比率                                   0.61                       0.60                     0.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5                       6.55                     2.21

存货周转率(次)                           0.44                       0.82                     0.47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
    存货周转率=当期主营业务成本*2/(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

     (三)泰欣环境最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1、泰欣环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净利润                                   23,128,883.88         -1,913,129.25       -11,770,494.35

非经常性损益                              3,705,424.66         3,910,466.72          4,660,418.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9,423,459.22         -5,823,595.97       -16,431,1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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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泰欣环境非经常损益的构成及原因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政府补助                                    4,591,404.00        3,453,765.60         3,755,145.42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458,555.64         1,266,030.35          817,462.66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43,586.15          -119,264.90           87,810.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65,844.04                    -                     -
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4,472,217.53        4,600,531.05         4,660,418.93

减:所得税影响数                             766,792.87          690,184.3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20.00              -200.00

                合计                        3,705,424.66        3,910,466.72         4,660,618.93

     泰欣环境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具备持续性,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呈增长趋势,标的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依赖。


      六、泰欣环境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改制及资产评估情

况


     (一)泰欣环境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的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事由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评估机构         评估值(万元)
2016 年泰欣有限                             资产基础        上海申威资产
                2015 年 9 月 30 日                                                    1,626.31
 整体改制评估                               法              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础
                                                            坤元资产评估
     本次交易          2018 年 4 月 30 日   法、资产基                               59,788.45
                                                            有限公司
                                            础法
     2016 年 1 月 19 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泰欣有限整体股份制改制
变更所涉及的全部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 0871 号
《上海泰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涉及的资产和负债价值评估报告》。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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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基 准 日 , 泰 欣 有 限 总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68,000,118.29 元 , 负 债 评 估 值 为
51,737,062.98 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6,263,055.31 元,评估增值 867,303.13 元,
增值率 5.63%。
     2016 年 1 月整体变更时资产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
下:
       1、评估目的不同
     泰欣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评估目的主要是判断泰欣有限实际资产
价值是否发生减损,为确定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提供依据。而本
次交易评估主要用于交易双方确定泰欣环境 100%股权价值,用以衡量在持续经
营的假设下泰欣环境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值。由于评估目的不同,两者采用的评
估方法有所差异。
       2、评估方法不同
     泰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资产
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评估
值为本次评估结果。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评估方法不同,使得本次交易估值与整体变更
时存在差异。
       3、评估时点不同
     泰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
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泰欣环境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较改制
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导致本次交易估值与整体变更时存在差异。

       (二)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的股权交易情况

       1、股转系统挂牌前转让情况
     关于泰欣环境在股转系统挂牌前的股权转让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泰欣环境历史沿革”部分。
       2、股转系统挂牌后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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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欣环境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主要的协议转
让交易情况如下:
                                                                               成交均价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成交量(股)      成交额(元)
                                                                               (元/股)
  2017 年 10 月    徐文辉      多福商贸           1,000,000   15,940,000.00          15.94

  2017 年 10 月     陈宇       多福商贸           1,441,000   22,969,540.00          15.94

  2017 年 10 月    吉晓翔      多福商贸           1,721,000   27,432,740.00          15.94

  2017 年 10 月    徐文辉      多福商贸           1,000,000   15,940,000.00          15.94

  2017 年 10 月    徐文辉      多福商贸           1,000,000   15,940,000.00          15.94

  2017 年 10 月    邵永丽      多福商贸           1,000,000   15,940,000.00          15.94


     (三)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的增资情况

     最近三年,泰欣环境共进行过一次增资。
     2016 年 2 月 15 日,泰欣环境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700 万元。2016 年 2 月 17 日,泰欣环
境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 1,800 万元的资本公积按持股比例
转增为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至 3,500 万元。

     (四)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的改制情况

     2016 年 1 月,泰欣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该次改制的具体情况参见本
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泰欣环境历史沿革”之“(七)2016 年
1 月,泰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泰欣环境成立”部分。


     七、泰欣环境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共 2 家,具
体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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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欣环境下属企业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
或净利润的比例未达到20%。下属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成越概况

       上海成越成立于2014年9月,自成立至今尚未展开实质经营。
公司名称              上海成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文辉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8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430990A
                      从事新能源、环保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建设工程
                      专项设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对环保
                      及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机
经营范围
                      电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常州成越概况

       常州成越成立于2015年7月,自成立至今尚未展开实质经营。
公司名称              成越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文辉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9 日
住所                  常州武进区遥观镇洪庄村陆家头 16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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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320483000485025

                       从事生物能源及环保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
                       物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及设施运营;环保设备、机电设备、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除危险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为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
 装、调试。泰欣环境以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
 调试以及环保工程施工等完善的烟气净化服务体系,致力于满足客户在烟气治
 理方面的需求,专业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自设立以来,泰
 欣环境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SCR 脱硝系统             7,233.82     67.64%        6,558.30    45.40%             -            -

SNCR 脱硝系统            1,986.38     18.57%        3,799.75    26.31%      3,666.83    84.04%

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         946.77      8.85%        3,039.97    21.05%       623.24     14.28%

其他                       528.31      4.94%        1,046.15        7.24%     73.12      1.68%

        合计            10,695.28       100%       14,444.17        100%    4,363.19        100%
 注:其他产品收入主要包括干法脱除烟气中酸性气体设备、活性炭喷射脱除二噁英设备以
 及备品备件销售。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

       泰欣环境主要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
 安装、调试。烟气净化是指采取脱硝、脱酸、除尘、除二噁英等工艺和措施,
 使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二噁英等污染物含量达到有关标
 准要求。泰欣环境烟气净化系统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厂、火电厂、造纸厂、水
 泥厂、石灰窑、石油化工厂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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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烟气净化系统,主要向垃
圾焚烧发电厂提供 SNCR、SCR 及 SNCR+SCR 脱硝系统等整包服务,包括系统
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环保工程施工服务,客户群包括光大国际、绿
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德等国内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泰欣
环境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处理流程如下:




     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技术由脱硝、脱酸、除尘、除二噁英和重金属等各
独立单元优化组合而成。组合的原则和目的,是使整个烟气处理系统能有效
地、最大化地处理去除存在于烟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并经济可行。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主要烟气净化系统情况如下:
                    系统类别                                          用途

                      SNCR 脱硝系统
脱硝系统                                           脱除 NOx 气体
                      SCR 脱硝系统

渗滤液回喷系统                                     处理垃圾渗滤液

干法/半干法/湿法脱酸系统                           脱除 HCI、SOx、HF 等酸性气体

活性炭喷射系统                                     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属等

     泰欣环境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其设计烟气净化方案并提供
全程技术服务,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服务。泰欣环境通过
对项目实地勘察,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勘察结果、客户的需求设计项目解决方
案和图纸,并以此确定设备采购清单。泰欣环境采购的环保设备主要是根据不
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的,供应商根据公司的图纸要求和规格说明书对相关环
保设备进行生产,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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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工艺流程

     1、烟气脱硝
     烟气脱硝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中脱除氮氧化物的工艺。公司
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要求设计不同的脱硝技术方案,并根据设计的方案进行设
备采购、安装、改造以及调试。目前公司的脱硝工艺主要包括 SNCR 脱硝法和
SCR 脱硝法。
     (1)SNCR 脱硝法
     SNCR 脱硝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是指,在不使用催化剂的情况下,于
适合脱硝反应的“温度窗口”内喷入还原剂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无害的氮
气和水,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炉内脱硝技术。该技术一般采用炉内喷氨水、尿素
溶液等作为还原剂还原氮氧化物。由于该工艺不使用催化剂,因此必须在炉膛
内高温区(850-1100℃的区域)加入还原剂,还原剂在该区域内迅速热分解成
NH3,与烟气中的氮氧化物反应生成 N2 和水,从而达到脱除氮氧化物的目的。
     公司 SNCR 脱硝法工艺流程图如下:
     ①还原剂为尿素




     ②还原剂为氨水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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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CR 技术的主要优点是系统相对简单,无需使用催化剂,系统一次性投
资较低,但是脱硝效率一般为 30%左右,效率较低。
     泰欣环境的 SNCR 脱硝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①精准的管路设计和开孔数量预留。公司运用 CFD 数值模拟技术(即运用
数值模拟动力学,应用各种离散化的数学方法,对流体力学的各类问题进行数
值实验、计算机模拟和分析研究)并且结合反应锅炉的特点,考虑目标工厂的特
定因素,如工厂所在地区季节、环境温度变化情况和当地水分、湿度变化情
况,对工艺系统单元管道的管线布局和管线开口数量进行设计和预留,以保证
在所处区域锅炉在燃料热值变化、季节变化和含水量变化时能够充分有效应
对,保证第一烟道截面覆盖率,确保锅炉内 NOx 和 NH3 分布均匀和充分接触;
     ②精准的温度追窗。SNCR 工艺的氮氧化物脱除效率主要取决于反应温
度、NOx 和 NH3 的化学计量比、混合程度、反应时间等。SNCR 工艺的温度控
制至关重要,最佳反应温度是 950℃,若温度过低,NH3 的反应不完全,容易造
成 NH3 泄漏;而温度过高,NH3 则容易被氧化为 NOx,抵消了 NH3 的脱除效
率。温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导致还原剂的损失和 NOx 脱除率下降。公司通过技术
测温,得到整个炉膛断面的温度分布,精确控制 NH3 和 NOx 的在炉内的喷射区
域和量比,以达到最高效的反应效率。
     (2)SCR 脱硝法
     SCR 脱硝法(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是指,向含有氮氧化物的烟气中喷入约
5%的还原剂 NH3,通过催化剂的作用,还原剂在 150-400℃下有选择的将 NO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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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还原成 N2 和 H2O。SCR 催化剂采用钒-钛基催化剂,可选用颗粒式、窝蜂
式、波纹窝蜂式等,脱硝系统的连续运行温度为 170-230℃。
     SCR 脱硝系统工艺流程图:




     相较 SNCR,SCR 使用催化剂,工作温度低,稳定性强,脱硝效率高达
90%以上,但是 SCR 工艺设备投资成本、催化剂成本较高。
     泰欣环境使用的为低温 SCR 脱硝技术,低温 SCR 脱硝技术主要具有以下特
点:
     ①传统 SCR 脱硝法需要的温度在 300-400℃之间,而低温 SCR 系统使用温
度是 165-200℃,尾气不需要加热,或只需少量加热,更加方便和节能;
     ②低温 SCR 脱硝设备简单、体积小,制作成本低,安装简便、耗时少;
     ③在低温 SCR 脱硝系统中,催化剂既可以脱硝,也能分离二噁英,催化剂
分解二噁英不需要额外的反应物和添加剂,只需要烟气中的 O2 即可将二噁英分
解为无害的水(H2O)、二氧化碳(CO2)和盐酸(HCI),脱二噁英效率高达
99%以上。
     公司目前已具备针对垃圾焚烧的高效 SNCR 和 SCR 联合技术,把 SNCR 工
艺的低成本特点同 SCR 工艺的高脱硝率有效结合并大幅改进,脱硝效率最高可
达 95%。同时,该系统可以有效控制二噁英,在保证脱硝性能的前提下,气态
二噁英脱除效率可达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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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渗滤液回喷
     渗滤液回喷系统是指将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直接喷入到垃圾焚烧锅炉内进
行直接燃烧处理。渗滤液是一种高浓度、成分复杂、难降解的污水,对于垃圾
焚烧发电厂来说,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是一个难题。用传统的物化法或生物法来
处理垃圾渗滤液,不仅效果较差、难以达标,还会存在占地面积大,建成时间
长等问题;如果采用包括纳滤、反渗透等在内的 MBR(即膜+生化结合)工艺进
行处理,则会存在投资高、工艺复杂、运行费用高、处理后的浓缩液造成二次
污染等各类问题。
     渗滤液回喷处理方式既能作为渗滤液现有处理方式的有力补充,同时也可
以作为渗滤液浓缩液处理的有效方式。另外,还可以有效降低国内焚烧炉普遍
存在的炉膛温度过高,炉膛结焦严重的问题。
     渗滤液回喷系统工艺流程:




     泰欣环境渗滤液回喷系统拥有自主专利技术,具有无需人工操作,自动控
制喷量,自动控制炉温等特点。公司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制定出相应的解
决方案。
     3、活性炭喷射系统
     活性炭吸附是垃圾焚烧电厂净化系统中处理二噁英及重金属的重要工艺,
配合布袋除尘器,可以去除烟气中大部分的二噁英及重金属,从而将二噁英及
重金属排放值控制在排放标准范围内。烟气中二噁英以粒状、气溶胶或气态存
在。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二噁英粒状为主,其余以气态形式存在。利用活性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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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表面积和良好吸附性,可同时吸附固态和气态二噁英,再通过布袋拦截,
可以去除烟气中大部分的二噁英。
     活性炭喷射系统工艺流程图:




     4、烟气脱酸技术
     (1)干法脱酸系统
     干法脱酸系统,反应剂通过气力输送方式被喷入布袋除尘器入口烟道,与
烟气充分混合进入布袋除尘器,在除尘滤袋上形成固体反应床,脱除烟气中的
酸性气体(SO2、HCI)。
     系统需要在半干法反应塔顶部安装雾化喷淋系统,以备在半干法反应塔出
现故障或检修停运时,利用雾化喷淋系统降低烟气温度,达到干法脱酸的最佳
反应温度,确保烟气指标达到排放标准。反应剂一般选用石灰或小苏打。
     干法脱酸系统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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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半干法脱酸系统
     半干法脱酸一般采用氧化钙(CaO)或氢氧化钙(Ca(OH)2)为原料,制备
成氢氧化钙溶液。利用喷嘴或旋转喷雾器将氢氧化钙溶液喷入反应器中,形成
粒径极小的液滴,与酸性气体进行反应。反应过程中水分被完全蒸发,故无废
水产生。半干法净化工艺不但可以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而且具有投资
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不产生废水等优点,目前在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
化系统中的广泛应用。
     半干法脱酸系统工艺流程图:




     (3)湿法脱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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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法净化所用吸收剂可以是 Ca(OH)2 或 NaOH。因 CaCO3 难溶于水,为
避免设备内结垢同时提高除酸效率,一般采用 NaOH 为宜。配置好的烧碱溶
液喷入湿式洗涤塔,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进行反应。洗涤塔产生的废水需经专
门处理后排放,处理后的烟气需再加热。
     湿法净化工艺的污染物净化效率最高,可以满足严格的排放标准。湿法净
化工艺的特点是流程复杂,配套设备较多,一次性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高,并存
在后续的废水处理问题。湿法洗涤净化集除尘和去除其它污染物于一体,在允
许的条件下可以不用其它高效除尘设备(静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湿法净化
后烟气的温度大大降低,常需加热后排入大气。由于投资成本较高,目前国内
垃圾焚烧项目采用此工艺的项目较少。
     湿法脱酸系统工艺流程图:




     (四)泰欣环境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泰欣环境所处行业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
“二、对泰欣环境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五)主要经营模式

     1、主要生产或服务模式
     烟气净化处理行业依托于烟气净化处理技术,以系统内环保设备为载体,
通过设备运营发挥各项关键技术的净化与处理效益,由于烟气净化处理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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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属于非标产品,行业内企业普遍采用订单生产的经营模式,企业在取得订单
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方案拟订、系统设计、生产集成、安装调试,在公开市
场采购通用设备和材料,组织生产或定制核心部件,技术控制下定制配套件和
结构件,最后通过系统组装集成方式完成项目系统设备。
     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
调试,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系统性解决方案,产品或服务主要面向垃圾焚烧发
电厂烟气净化领域。泰欣环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产品非标特征明显,属
定制式产品,所采用工艺和技术参数等需要根据客户焚烧炉烟气状况进行设
计。根据签署的《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公司技术部制定初步设计
方案与客户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沟通,确定最终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技
术部将设计图纸、产品采购清单提交采购部;采购部根据设计资料、交货进度
表或客户交货通知安排采购工作。
     泰欣环境以系统工艺设计为核心,对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保证技
术保密及设计方案的完整性。泰欣环境不进行系统内环保设备及配套件和结构
件的自主生产,系统内设备分为定制化的核心部件、外购的通用设备和电控仪
表、技术控制下的配套件和结构件。在生产过程中,泰欣环境一般对系统设备
中重要工序、生产工艺相对复杂和技术附加值较高的核心部件进行定制,供应
商根据泰欣环境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生产,并采取必要的技术保密措施。
     如果项目合同约定泰欣环境负责系统安装,则现场施工、安装环节主要采
用委托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施工的模式进行,泰欣环境对施工和安装进行技术
指导及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后将系统整体移交业主运行。
     泰欣环境生产或服务模式的核心体现在如下两个环节:
     (1)系统工艺设计环节
     作为国内最早专业从事垃圾焚烧烟气脱硝净化系统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
设备销售、安装、调试的企业之一,泰欣环境对城市垃圾成份、焚烧烟气量及
其成分和各种处理工艺有着长期的研究和深入的理解。在产品工艺设计前期,
公司技术人员通过与项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结合项目规模、各城市垃圾焚烧
烟气状况、主要处理工艺、技术参数、烟气净化后指标,充分考虑集成测试和
设备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针对项目特点的个性化的系统集成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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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同时,在与垃圾焚烧发电厂、造纸厂等企业长期合作过程中,能够
根据客户的不同项目需求,设计出个性化的产品。
     (2)产品系统集成环节
     泰欣环境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具有系统集成的特点,系统内包括了主体设备
系统组装、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主要处理工艺及技术参数设置与调试等,为
了实现特定的功能,满足不同复杂工况的要求,需要根据产品设计方案将各个
单元进行有效的优化组合,以最大化发挥系统设备性能,公司现有技术人才,
大多是在长期项目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能通过紧密协调
合作,实现产品的系统集成过程。
     泰欣环境主要的项目运作流程如下图:


               设 计



               采 购


                                                        项目问题协调
            验收/出厂调试                               跟踪,召开协调
                                                        会议

             物流及发货
                                                         项目部间例会

              到货签收


                                   技术交底会


            安装(外包)

       NO

          安装验收是否通过
                                            YES

                                       调 试


                                      竣工验收



                                     竣工总结会
                                            128

                              竣工资料整理并提交人
                              事、财务和 IT 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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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采购模式
     泰欣环境的采购主要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进行,技术部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
项目解决方案和图纸,并以此确定产品采购清单。采购部根据采购清单结合供
应商相关因素(供应商业绩、财务状况、生产资质等)选择并确定供应商。由于
泰欣环境采购的环保设备主要是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的,故供应商将
根据泰欣环境的要求对相关环保设备进行生产。采购部将及时跟进供应商生产
计划表,并结合图纸和规格说明书,确定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保证生产过程控
制符合合同及技术要求。
     泰欣环境采购原材料主要为低温 SCR 催化剂、钢材类、电气设备、仪表、
自控设备、罐体、烟气分析仪和其他零部件等,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在采购过程中,泰欣环境选择市场信誉高、
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企业作为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从而获得优质、长期、稳定的原材料及配件供货来源,在有效降
低原材料及配件采购方面的市场风险的同时也为公司产品质量提供了长期保
障。公司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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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 购



   是否有协议厂              询 价




                       是否为合格供应商                供应商审核评估




   编制合同订单             议价评审                       是否合格




       审 批



     订单传递



       交 底



   是否为标准品                                      组织节点监造


     3、销售模式
        跟单
     泰欣环境主要通过投标、邀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合同订单,业务直接
                                                       出厂验收
面向客户进行。该销售模式可以及时、客观地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同时
  付款申请和跟进
也有利于客户资源管理、技术交流、订单执行、安装调试、货款回收等。
     (1)销售流程
     交货跟进
     泰欣环境通过网络、媒体、会议、行业设计院、原有客户等多方面、多渠
道获取项目市场信息,并根据公司自身技术实力、资金能力及项目价值,对项
目承接的可行性进行仔细分析与研判。泰欣环境业务销售团队与客户进行沟
通,通过技术交流的方式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工艺选取与方案
设计,获取投标资格。泰欣环境取得客户相应招标文件后,组成项目小组编制
商务标书(含各种资质文件及荣誉证书)和技术标书(含总图、系统图、技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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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投标文件,进行项目投标。获得中标通知后,泰欣环境与
客户友好协商,进行商务及技术谈判,确定合同条款,签订正式的《技术协议》
及《商务合同》。
     (2)结算模式
     预付款:客户根据《商务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向泰欣环境预付合同价款
10%-3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交货款:一般情况下,泰欣环境根据合同条款和供货进度收取进
度款,待设备交货/安装验收后,客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70%-90%,剩余部分
待质保期结束后收取。
     4、盈利模式
     泰欣环境通过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系统工艺设计、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
售、安装、调试等服务,获得收入和利润,其盈利核心是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
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设备集成、销售、安装及调试等服务。
     泰欣环境根据客户需求安排计划相关的生产和采购,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根
据项目完成进度支付款项。泰欣环境通过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控制成本费用并积
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份额来获取更多利润。

     (六)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主要为客户提供 SNCR、SCR 及 SNCR+SCR 脱硝系
统、渗滤液回喷以及烟气综合净化等环保系统的设计、设备销售、安装、调试
及服务。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类型                   合同金额      数量         合同金额           数量       合同金额
              数量(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SCR 项目               4      8,462.48             5         7,673.21        -                  -

SNCR 项目              8      2,324.07            25         4,432.33       23         4,357.96
渗滤液回喷
                       6      1,107.72            17         3,556.86        4             699.10
项目
   合计               18     11,894.27            47     15,662.40          27         5,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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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SCR 脱硝系统              7,233.82         67.64%         6,558.30         45.40%               -             -

SNCR 脱硝系统             1,986.38         18.57%         3,799.75         26.31%      3,666.83        84.04%

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           946.77            8.85%      3,039.97         21.05%          623.24      14.28%

其他                         528.31            4.94%      1,046.15          7.24%           73.12       1.68%

          合计           10,695.28             100%      14,444.17          100%       4,363.19          100%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或服务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
        公司产品为大型非标产品,由于产品差异较大,定价采用产品成本附加合
 理的利润后产生,并通过投标、谈判、协商最终确定,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不
 同技术工艺配置和市场竞争情况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详
 见本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三、泰欣环境最近两年及一期
 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
        4、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销售对象
        公司烟气净化产品主要销售给垃圾焚烧发电厂、造纸厂及其他行业的大、
 中型企业。客户群包括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德等国内
 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按照客户所
 处行业分类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客户行业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垃圾焚烧
                 10,695.28           100%        13,779.48           95.40%         3,872.96         88.76%
 发电
 其他                    -                 -           664.69        4.60%           490.23          11.24%

       合计      10,695.28           100%        14,444.17            100%          4,363.19          100%

 注:其他行业客户主要为秸秆焚烧发电厂、造纸厂等。

        5、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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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           年度销售占比

                                       2018 年 1-6 月

    1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7,288.57               68.15%

    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430.63               13.38%

    3      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767.80                 7.18%

    4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492.27                 4.60%

    5      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58.12                 3.35%

                        合计                                 10,337.41               96.65%

                                         2017 年度

    1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7,799.12               53.99%

    2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1,906.38               13.20%

    3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058.45                7.33%

    4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6.92%

    5      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493.50                 3.42%

                        合计                                 12,257.47               84.86%

                                         2016 年度

    1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974.16                22.33%

    2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2.56                17.94%

    3      广东瀚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24.92                14.32%

    4      成都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47.86                 5.68%

    5      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230.77                 5.29%

                        合计                                  2,860.27               65.55%
     注: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按照下游客户所属集团的合并口径统计。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未占有权益。
     (1)主要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下游垃圾焚烧投资运营领域集中度高
     标的公司的烟气处理系统设备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我国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行业的集中度较高,投资运营商主要为我国大型环保企业及其下属
单位。根据 E20 固废网数据统计,2017 年前十大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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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份额占比约 68%,泰欣环境长期服务的客户光大国际、深圳能源环保、中国
天楹、启迪桑德、康恒环境、上海环境等,业务发展情况较好,合计市场份额
约占 60%,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下游终端市场的份额相对集中,导致其客户也呈
现相对集中的情况。
     ②光大国际 SCR 项目合同金额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系在项目整体完工并通过业主方验收后一
次性确认,由于部分垃圾焚烧烟气系统项目的合同金额较大,对应可确认收入
金额较大,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从而拉高了标的公司整体的客户集中
度。报告期内,单一项目收入占比高于 20%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           客户       项目类型     合同金额     收入金额      当期营业收入占比
2018 年 1-6 月    光大国际     SCR             5,943.64     5,080.03                47.50%
2017 年度         光大国际     SCR             4,361.00     3,727.35                25.81%
     若剔除上表中项目的影响,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将显著降低。
     (2)对光大国际的销售占比较高且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按客户的所属集团归集,泰欣环境对光大国际的销售收入分
别为 974.16 万元、7,799.12 万元和 7,288.57 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 22.33%、
53.99%和 68.15%,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
     ①光大国际(0257.HK)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系一家综合性的大型环保
集团,其对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处理设备有持续且大量需求。自 2008 年开展合作
以来,泰欣环境主要为其下属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烟气处理设备及配套服务,
得到了光大国际的充分认可,双方逐步形成了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业务规
模逐步增加。光大国际下属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板块按发电厂为主体组建运营公
司,泰欣环境分别与各运营公司单独进行业务合作,按单个项目收入金额计
算,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不存在单个项目收入比例超过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50%的情况。
     ②2016 年后泰欣环境 SCR 脱硝系统业务增长较快,2017 年及 2018 年上半
年与光大国际下属垃圾电厂分别有 2 个和 5 个 SCR 项目完工验收,分别实现营
业收入 4,094.44 万元及 7,233.82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28.35%和
67.64%,从而拉升了泰欣环境对光大国际的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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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欣环境与光大国际下属企业合作始于 2008 年,在长期合作的过程中相互
  已结成稳定、持续的业务关系,交易量逐步放大直至相对稳定,客户的需求具
  有持续性,不存在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七)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及采购占比
         泰欣环境采购原材料主要包括低温脱硝催化剂,模块集成主要为雾化器、
  自控设备、仪表、设备模块单元等,钢制非标件主要为钢结构框架、罐体等,
  电气设备和其他零部件等。泰欣环境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
  核心的低温 SCR 催化剂方面,公司与壳牌、日本日立及日本堺化学保持长期紧
  密的合作。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原材料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材料类别                      占材料采                     占材料采                  占材料采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购额比例                     购额比例                  购额比例
催化剂                2,389.32       37.50%      4,508.47       44.20%      1,223.24      17.48%

模块集成              3,025.81       47.49%      3,495.94       34.27%      3,347.61      47.84%

钢制非标件              643.64       10.10%      1,161.23       11.38%      1,196.67      17.10%

电气柜                   85.46       1.34%          467.13       4.58%       539.36        7.71%

喷枪及配套               39.66       0.62%          291.14       2.85%       440.36        6.29%

其他                    187.66       2.95%          277.02       2.72%       250.86        3.58%

       合计           6,371.56        100%      10,200.92        100%       6,998.10       100%

         由上表可见,2017 年泰欣环境的采购额大幅增加,主要是催化剂的采购额
  大幅增长所致。2017 年,泰欣环境催化剂的采购额较 2016 年增加了 3,285.23 万
  元,涨幅为 268.57%,其他材料的采购额未发生较大变化。报告期内,泰欣环
  境的 SCR 脱硝业务规模快速增长销售占比逐年增加,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泰
  欣环境 SCR 系统业务分别为收入 6,558.30 万元和 7,233.82 万元,致使泰欣环境
  对催化剂的采购额大幅增加。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原材料采购额为 6,371.56
  万元,年化后较 2017 年增长 24.92%,主要是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2、主要原材料占成本的比重
   材料类别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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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万元)      本比例         (万元)        本比例      (万元)          本比例
催化剂              2,411.02      37.19%         1,382.29          15.75%              -               -

模块集成            1,214.63      18.73%         2,457.54          28.01%       584.94        24.11%
钢制非标
                      417.14        6.43%          883.92          10.07%       126.89         5.23%
件
电气柜                169.28        2.61%          502.68           5.73%       126.93         5.23%
喷枪及配
                      155.72        2.40%          272.34           3.10%       135.10         5.57%
套
其他                  215.25        3.32%          164.42           1.87%         17.13        0.71%

     合计           4,583.04      70.69%         5,663.20          64.54%       990.99        40.85%
注:其他材料主要为电缆及电气类零部件等。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分别为 40.85%、
64.54%和 70.69%,原材料成本占比增长明显,其中催化剂、模块集成和钢制非
标件占比较高。与泰欣环境业务结构,业务规模增长趋势相匹配。
         3、主要能源构成情况
         公司经营所需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公司所需电力由当地电网提供,供
应充足。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用电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电                                          5.80                         9.86                   11.37

         4、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采购内容      占采购总额比例
            Sakai Trading (Shanghai) Co., Ltd.
     1                                                  2,160.27      催化剂                  33.90%
            堺商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      GEA 尼鲁                                    1,170.62     模块集成                 18.37%

     3      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565.70      模块集成                  8.88%

     4      日立造船株式会社                             229.05       催化剂                   3.59%
                                                                   模块集成、钢
     5      南通中天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98.29                                3.11%
                                                                     制非标件
                      合计                              4,323.94                              67.86%

         (2)2017 年泰欣环境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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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采购内容      占采购总额比例
        Sakai Trading (Shanghai) Co., Ltd.
  1                                                2,268.57     催化剂               18.60%
        堺商事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PLANET ASIA PTE.LTD.新加坡
  2                                                2,239.90     催化剂               18.36%
        环亚私人有限公司
  3     昆山三鼎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419.64     模块集成               3.44%

  4     上海顶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54.05    喷枪及配套              2.90%
                                                              模块集成、钢
  5     江苏嘉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46.40                            2.84%
                                                                制非标件
                  合计                             5,628.56       —                46.14%

      (3)2016 年泰欣环境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采购内容     占采购总额比例
        PLANET ASIA PTE.LTD.新加坡
  1                                                1,223.24      催化剂              18.24%
        环亚私人有限公司
  2     江苏嘉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45.10      模块集成              9.62%

  3     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563.68      模块集成              8.40%

  4     无锡欧洛普科技有限公司                      453.76      模块集成              6.76%

  5     昆山三鼎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445.58      模块集成              6.64%

                  合计                             3,331.35       —                49.66%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的情
况,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前五名供应商中未占有权益。

       (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泰欣环境注重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记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作了
详尽的规定。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沪)JZ
安许证字[2016]02069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报告期内,泰欣环境未发生重
大安全生产事故,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规定的情形,未受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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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环境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主要为客户提供烟气净化系统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
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
泰欣环境生产过程中主要的潜在污染源和污染物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固废
等,泰欣环境未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形,未受到环保监管部
门的处罚。

       (九)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泰欣环境于 2018 年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严格的质
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可靠稳定。公司在严格执行国
家标准的同时,还参考国外产品标准,对部分产品和服务制定更高的质量把控
标准,以满足各行业客户的需求。
       2、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符合 ISO9001:2015 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的现
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制定了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通过质量体系的有效运作及持
续改进,确保产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满足客户的要求。
     公司对产品的研发、设计、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严
格的过程管理,在公司内部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从制度上、职责上保证质量管
理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有序进行。
       3、产品质量纠纷情况
     泰欣环境高度重视产品或服务质量,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并贯彻执
行。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
的要求,没有受到质量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过重大产品或服务质量纠
纷。

       (十)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泰欣环境拥有各类技术研究开发人员 26 名,占公
司总人数的 28.26%,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4 人。泰欣环境建立了良好的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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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展平台,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研发和核心技术团队不断成长并
保持稳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动。泰欣环境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付永强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1 年 6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杭州三和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环(中国)工程有限公司高级设计经理,2012 年 9 月
加入泰欣环境。现任泰欣环境董事、副总经理。
     袁磊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上海东电自动控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上海守望者智能喷雾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 年 7 月加入泰欣
环境。现任泰欣环境副总经理。
     朱晔斐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4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上海电气石川岛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工程
师,2013 年 5 月加入泰欣环境。现任泰欣环境技术总监。
     邹贞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上海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1 年 3
月加入泰欣环境。现任泰欣环境技术副总监。

     (十一)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欣环境不存在境外生产情况。


     九、拟收购资产为股权的说明


     (一)关于交易标的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泰欣环境 70%的股权,为控股权。

     (二)拟注入股权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针对泰欣环境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本次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
投资、吉晓翔、陈宇出具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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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本人/本单位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
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标的公司股东的情形。
     二、本人/本单位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权转
让所持有的股权;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
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
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除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外,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
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三、本人/本单位保证,标的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标的公司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
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
     四、本人/本单位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将泰欣环境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本人/本单位已充分知悉,在泰欣环境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本人/本
单位拟将其持有的整体变更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本人/本
单位均无条件同意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本人/本
单位同意尽最大努力配合泰欣环境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章程、股东会决议及协议。
     五、本人/本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
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十、涉及立项、环保等有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欣环境没有在建工程项目,本次交易的交易标
的不涉及立项、环保等相关报批事项。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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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获得日立造船公司授予的国内湿法脱酸技术独家授
权。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中东湖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泰欣环境
70%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泰欣环境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泰欣环境收入确认原则

     泰欣环境营业收入主要涉及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
收入,各项收入的确认方法和原则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
     泰欣环境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
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
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2、环保设备工程服务
     泰欣环境为客户提供环保设备的工程服务,于相关工程已完工并取得客户确
认的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时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泰欣环境在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泰欣环境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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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欣环境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
财务报表。交易标的两年一期财务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相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
政策进行编制。
     报告期内,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博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取
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自 2017 年 9 月起不再
纳入合并范围。

     (四)报告期的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泰欣环境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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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泰欣环境评估总体情况


     (一)评估机构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
估资格。坤元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泰欣环境的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
报[2018]第 571 号)。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围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在评估
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泰欣环境母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 34,653.92 万元,负
债总额 27,451.78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7,202.14 万元。

     (三)评估值及评估方法

     坤元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标的公司
的评估结论。根据坤元评报[2018]第 571 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泰欣环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9,788.45 万元,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7,202.14 万元,增值 52,586.31 万元,增值率
730.15%;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6,352.16
万元,增值 53,436.29 万元,增值率为 841.23%。


     二、泰欣环境的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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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2)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
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
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
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4)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
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
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
等无重大变化。
     (5)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
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
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
的基础上;
     (2)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
稳定;
     (3)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改造等的支出,在
年度内均匀发生;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5)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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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殊假设
     泰欣环境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厅、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
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 GR201531000378《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资格有效期为 3 年(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所
得税优惠税率为 15%。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泰欣环境正在进行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相关
工作,评估人员了解了目前泰欣环境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进度,获取了有关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材料,向公司研发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同时对泰欣环境
前两年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实,公司当前已经构建了稳定的研发团队,预测
期内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持续的研发推动,本次评估预计泰欣环境未来预测期
持续投入的研发费用能达到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标准。在充分考
虑泰欣环境的产品、业务模式的基础上,认为泰欣环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
满后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无重大的法律障碍,因此假设公司未来年度的
所得税政策不变,即泰欣环境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可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证,并继续享有 15%的税率。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
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
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
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与委估企业
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且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搜
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无法在公开正常渠道获取上述影响交易价
格的各项因素条件,也难以将各种因素量化成修正系数来对交易价格进行修
正,所以采用市场法评估存在评估技术上的缺陷,所以本次企业价值评估不宜
采用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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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欣环境业务模式已经逐步趋于稳定,在延续现有的业务内容和范围的情
况下,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也
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泰欣环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在上述评估基础上,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
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后,确定采用收益法结
论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
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
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
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
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分项资产的评估价值-相关负债
     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价值。
     (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相应坏账准备
     ①应收账款
     1)对应收株洲高新火电建设有限公司款项,预计无法收回,本次将其评估
为零。
     2)其余款项为可能有部分不能回收或有回收风险的款项,评估人员进行了
分析计算,估计其坏账损失金额与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异不大,故将相应的
坏账准备金额确认为预估坏账损失,该部分应收账款的评估值即为其账面余额
扣减预估坏账损失后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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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②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关联方往来款、投标保证金、员工借款等。
     1)对因发票未到而挂账的应收费用款,将其评估为零;
     2)其余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关联方往来款、投标保证金、备用金等款项,估
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包括货款、保险费,经核实,期后能够实现相应的资产或权益,
故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5)存货
     存货为深圳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烟气净化系统设备、深圳市宝安区老虎
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等未完工项目所发生的项目成
本。
     对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对庆华 SCR 项目,因业主方原因,该项目目前已暂停,被评估单位已
根据该项目发生的成本与该项目预收款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项目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后的账面成本能够足额收回,故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
值。
     (2)其余各项目的完工程度难以准确测量,可能的利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不予考虑,故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
     公司按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6)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预交增值税和待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被评估单位于 2018 年 4 月购入,其收回本金有保
障,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对于预交的增值税和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期后应可抵扣,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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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投资全资子公司本次按同一标准、同一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
核实和评估,以该家子公司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中被评估单位所占份额为评估
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股权比例
     (2)设备类固定资产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相关条件、委估设备的特点和资料收集等
情况,确定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
一个与被评估资产相同的资产所需的成本即重置价值,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存
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价值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
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新折扣的方法来确定待估设备已经发生的各项贬值,计算
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对于基准日后处置的车辆,按其处置净额确定评估值。
     ①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由设备现行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若干项组成。
     1)现行购置价
     A.电脑、空调和其他办公设备等:通过查阅相关报价信息或向销售商询
价,以当前市场价作为现行购置价。
     B.车辆:通过上网查询相关汽车报价或向汽车经销商询价确定现行购置
价。
     2)相关费用
     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下:
     A.因本次委估设备主要为电脑、空调等办公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且安装
方便,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建设期管理费及资金成本等相
关费用。
     B.车辆费用:车辆的相关费用考虑车辆购置税(10%)和适当的证照杂费。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费单独评估,以上海地区基准日当月单位车牌平
均成交价确定。
     3)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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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置价值=现行购置价+相关费用
     ②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各种设备特点及使用情况,确定设备成新率。
     1)对于价值量较小的设备,以及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主要以使用年限
法为基础,结合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和外观现状,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K1) =(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2)对于车辆,首先按车辆经济行驶里程和经济使用年限两种方法计算理论
成新率,然后采用孰低法确定其理论成新率,最后再按对车辆进行现场勘察的
情况做分析判断,如车辆技术状况与孰低法确定的成新率无大差异则成新率不
加调整,若有差异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如下:
     A.年限法成新率 K1=尚可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B.行驶里程成新率 K2=尚可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C.勘察法成新率 K3
     D.综合成新率=min{K1,K2,K3}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系预付的金慧 EPM 综合管理软件的软件款,该软件目前正在调
试,预计于 2018 年 10 月完工。
     由于该项目建设不久,投入时间较短,故采用成本法,按正常情况下重新
形成在建工程已完作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评估值。经了解,该软件的市
场价值变化不大,故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为评估值。
     (4)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账面价值记录的日立湿法脱酸技术、GEA
半干法技术等非专利技术及 3D 软件、天锐绿盾加密软件等办公软件;账面价值
未作记录的专利权 15 项、软件著作权 2 项、商标 4 项以及域名 1 项。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原始记录、专利证书等,了解了无形资产现在的使用
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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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对于泰欣环境外购的 3D 软件、天锐绿盾加密软件等办公软件,其系近期
购入,现行购置价和原始购置价相差不大,故以核实后的原始购置价作为评估
值。
     ②对于泰欣环境拥有的 4 项商标和 1 项域名,考虑到泰欣环境主要从事垃圾
焚烧发电的烟气净化业务,商标和域名对泰欣环境的经营贡献较小,本次评估
时不考虑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③对于日立湿法脱酸技术、GEA 半干法技术和账面价值未记录的专利权、
软件著作权系相互结合一起发生作用,其贡献较难一一区分,因此本次评估对
泰欣环境所拥有的上述无形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组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待估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正常收益,选用适当的折
现率将其折成现值后累加,以此估算待估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
为:
           n
                  Ai
       V
          i 1   (1+r)i

     式中 V:待估无形资产价值
          Ai:第 i 年无形资产纯收益
          r:折现率
          n:收益年限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选用收入分成法来确
定委估无形资产组合的评估价值。收入分成法系以收入为基数采用适当的分成
比率确定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的方法。通过对无形资产组合的经济寿命
进行分析,并结合无形资产组合的法定年限和其他因素,确定收益年限。折现
率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确定。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被评估单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产生的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而形成的所得税资产。因递延所得税资产为在确认企业所得税中会
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不同所引起的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资产,资产基础法
评估时,难以全面准确地对各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故对上
述所得税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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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负债
     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
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通过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对金额较
大的发放函证、查阅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各项负债均为实
际应承担的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4、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
     在资产基础法下,泰欣环境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34,653.92 万元,评估价值 37,548.00 万元,评估增值 2,894.08 万
元,增值率为 8.35 %;负债账面价值 27,451.78 万元,评估价值 27,451.78 万元;
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7,202.14 万元,评估价值 10,096.22 万元,评估增值
2,894.08 万元,增值率为 40.18%。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33,988.24         33,937.34         (50.89)          (0.15)

二、非流动资产                      665.69          3,610.66        2,944.97         442.4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00.00          (636.97)        (736.97)        (736.97)

       固定资产                     124.07             254.60         130.54         105.22

       在建工程                      44.87              44.87

       无形资产                     352.78          3,904.19        3,551.41       1,006.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97              43.97

    资产总计                     34,653.92         37,548.00        2,894.08           8.35

三、流动负债                     27,451.78         27,451.78

    负债合计                     27,451.78         27,451.78

    股东权益合计                  7,202.14         10,096.22        2,894.08          40.18

     5、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流动资产评估减值 50.89 万元,减值率为 0.15%,主要系部分应收款项
无法收回,将其评估为零所致。
     (2)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30.54 万元,增值率为 105.22%, 一方面因
部分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短于其经济耐用年限,另一方面系近年来上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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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区车辆车牌费价格上升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减值 736.97 万元,减值率为 736.97%,系被评估单
位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未反映子公司的经营
亏损所致。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3,551.41 万元,系将账面价值未作记录的专利权等
纳入评估范围所致。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1、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
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2、收益法的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
现金流价值,并分析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公司的
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溢
余资产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
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加额
                            n
                                CFFt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Pn  (1  rn )  n
                          t 1 (1  rt )t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CFFt——第 t 年的企业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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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t——未来的第 t 年;
             Pn——第 n 年以后的连续价值。
     3、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那么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
对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
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公司自身发
展的情况,根据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2022 年作为分割点较为适宜。
     4、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与本节“二、泰欣环境的评估情况”之“(一)评估假
设”所列假设条件一致。
     5、未来收益的确定
     (1)生产经营模式与收益主体、口径的相关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泰欣环境下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成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成越主要从事沼气提纯相关业务,与泰欣环境目前的主营业务有较大区
别,且历史年度持续经营亏损,故本次收益预测口径按照泰欣环境母公司的经营
业务确定,同时将对上海成越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
     (2)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预测
     泰欣环境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4 月分产品的收入、成本具体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3,666.83             3,799.75             1,876.56
SNCR 脱硝系统       营业成本             2,133.82             2,349.81             1,298.70
                    毛利率                41.81%               38.16%               30.79%
                    营业收入                      -           6,558.30             6,510.66
SCR 脱硝系统        营业成本                      -           4,349.12             3,701.62
                    毛利率                        -            33.69%               43.15%
                    营业收入                      -                   -                     -
湿法脱酸系统        营业成本                      -                   -                     -
                    毛利率                        -                   -                     -
                    营业收入               623.24             3,043.90               475.83
渗滤液回喷系统
                    营业成本               209.01             1,209.79               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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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率                66.46%               60.26%               52.42%
                    营业收入                      -                   -                    -
烟气净化总包系
                    营业成本                      -                   -                    -
统
                    毛利率                        -                   -                    -
                    营业收入                73.12             1,042.23               289.54
其他                营业成本                83.31               865.37               274.45
                    毛利率               -13.95%               16.97%                5.21%
          营业收入合计                   4,363.19            14,444.17             9,152.59
          营业成本合计                   2,426.14             8,774.10             5,501.19
           综合毛利率                     44.40%               39.26%               39.89%
       ①营业收入
       近几年泰欣环境营业收入的来源包括 SNCR 脱硝系统、SCR 脱硝系统、渗
滤液回喷系统、以及干法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销售备品备件等其他业务
取得的收入,其中干法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及销售备品备件取得的收入规
模相对较小。
       泰欣环境以项目验收作为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截至评估基准日,泰欣环境
所承接的湿法脱酸系统、烟气净化总包系统项目均未完工验收,故历史年度无湿
法脱酸系统、烟气净化总包系统项目的营业收入,随着未来项目的逐渐完工验收,
湿法脱酸系统、烟气净化总包系统项目的收入将陆续确认。
       本次主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历史年度的经营状况、已开工未验收项目
情况以及在手订单情况,对泰欣环境预测期各大类业务的营业收入进行预测。
       1)泰欣环境所处行业的总体发展趋势
       A. 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从 2004 年的 52.1%增长至 2016 年的 96.6%,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提高。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2016 年,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 559 座增加
到 940 座,日处理能力从 23.85 万吨增长到 62.14 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 8,088.7
万吨增长到 19,673.8 万吨。
       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处理效率高、
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根据国家统
计局数据,2004-2016 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厂数从 54 座增长至 249
座,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58%;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能力从 16,907 吨/日增
长至 255,850 吨/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41%;全年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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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从 449.0 万吨增长至 7,378.4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6.27%。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2016 年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仅为 37.50%,发展空间较大。日本在 1998 年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已经达到了 80.4%,挪威、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的垃圾
焚烧处理比例均超过了 70%。2016 年 12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
东部地区达到 60%以上。“十三五”规划同时指出,2015 年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
23.52 万吨/日,计划 2020 年提高到 59.14 万吨/日,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110.49
万吨/日)的比例达到 54%。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连年增长,处理需求快速增加,
焚烧处理比例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空间持续扩大。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与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势必不
断增加,将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垃圾
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不断加入投入力度,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
期。
     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的业务量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改造关系密切,随着我
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不断增加,垃圾焚烧需求量快速增长,对垃圾焚烧发电
厂的建设需求不断增加,给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带来巨大投资需求,将有利的
带动泰欣环境未来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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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益趋严
     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含有大量的酸性气体、有机类污染物、颗粒物及
重金属等物质,对环境产生极大危害。为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我国针
对生活垃圾焚烧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制定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特别是 2014
年 5 月 1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生活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呈现与
美国、欧盟标准靠拢的趋势。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在促使新建项
目烟气净化设备投入增加的同时,也将会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设备的提
标改造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保证了未来烟气净化业务量及泰欣环境未来收入的
持续性。
     2)泰欣环境经营状况
     从公司各年收入来看,近几年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得益于行业的快速发展。
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使我国的垃圾产生量不断增长,垃圾处理需求旺盛,公
众及政府日益提高的生态环境诉求不断推动着行业的持续发展,生活垃圾处理行
业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焚烧处理比例进一步提升,使得垃圾焚烧需求量快速增长,
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需求不断增加,给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带来巨大投资
需求,公司订单量逐年快速攀升,收入快速增长。
     经过多年的努力,泰欣环境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认知度,积累了一批优质
的客户,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泰欣环境主要客户包括光大国际、绿色
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德、上海环境、康恒环境、旺能环境等垃圾焚烧发
电投资运营商,均为国内主要的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公司通过对优质
客户的积累,为业务的稳步增长提供客户基础。
     泰欣环境是国内较早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处理的企业之一,在垃圾焚
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优良的业绩、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良好的品牌形象显著增强了泰欣环境的
市场竞争力,凭借泰欣环境多年的客户和业绩积累,将在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
持续保持快速增长。
     3)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泰欣环境在手订单的合计金额为 115,147.61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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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下同),其中已签署合同的订单金额合计 91,932.63 万元,已中标尚未签署
合同的订单金额合计 23,214.98 万元。
     上述在手订单中,2018 年 5-12 月预计可确认收入的金额合计为 14,379.79
万元(不含税,下同),2019 年预计可确认收入的金额合计 54,007.69 元,2020
年预计可确认收入的金额合计为 30,865.97 万元。
     由公司各年合同签订量来看,2014 年至 2018 年 8 月公司各年的合同签订金
额(含税,下同)分别为 7,867.30 万元、16,811.35 万元、26,263.83 万元、64,452.00
万元、48,191.20 万元,泰欣环境目前仍在持续签订合同,预计今年全年可签订
合同金额接近 7 亿元,近年新签合同的数量及合同金额均逐年快速攀升。此外,
目前泰欣环境正在洽谈的项目金额约为 59,405.00 万元,凭借泰欣环境拥有的技
术优势、客户资源以及过往业绩,预计有较大概率承接项目并签订合同。充足的
在手订单为泰欣环境近期业绩的快速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4)未来各项收入的预测过程
     A. SNCR 脱硝系统
     SNCR 脱硝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是指在不使用催化剂的情况下,于适
合脱硝反应的“温度窗口”内喷入还原剂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无害的氮气
和水,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炉内脱硝技术。SNCR 脱硝技术的主要优点是系统相对
简单,无需使用催化剂,系统一次性投资较低,但是脱硝效率一般为 30%左右,
效率较低。泰欣环境的 SNCR 脱硝系统具有精准的管路设计和开孔数量预留、
精准的温度追窗等特点。
     SNCR 脱硝系统作为公司最早开展、技术最为成熟的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
其近几年营业收入已相对平稳,呈现小幅增长趋势。
     对 2018-2019 年 SNCR 脱硝系统的营业收入,根据泰欣环境提供的 SNCR 脱
硝系统在手订单情况进行预测;对 2020-2022 年 SNCR 脱硝系统的营业收入,主
要通过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历史收入增长情况并结合现有订单情况进行预测。
     SNCR 脱硝系统收入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SNCR 脱硝系统          1,943.57    4,364.57         4,801.03   5,185.11    5,444.36    5,444.36

     B. SCR 脱硝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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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较 SNCR 脱硝系统,SCR 脱硝系统使用催化剂,工作温度低,稳定性强,
脱硝效率高达 90%以上,但是 SCR 工艺设备投资成本、催化剂成本较高。泰欣
环境使用的是自主研发的低温 SCR 脱硝技术。
     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垃圾焚烧发电 SCR 脱硝系统的公司之一,国内首次将低
温 SCR 脱硝技术成功投入运行的南京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脱硝项目以及国内
首个 SCR 提标改造项目深圳能源环保盐田垃圾发电厂 SCR 改造项目均由公司实
施。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新国标)的实施,
环保要求的不断趋严,SCR 脱硝系统的需求量增长巨大,公司脱硝效率更高的
SCR 脱硝系统的合同签订量及收入呈现爆发式增长。
     对 2018-2019 年 SCR 脱硝系统的营业收入,根据泰欣环境提供的 SCR 脱硝
系统在手订单情况进行预测;对 2020-2022 年 SCR 脱硝系统的营业收入,主要
通过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历史收入增长情况并结合现有订单情况进行预测。
     SCR 脱硝系统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SCR 脱硝系统         10,386.95    26,281.22    28,909.35   31,222.09   32,783.20     32,783.20

     C. 湿法脱酸系统
     湿法净化工艺的污染物净化效率最高,可以满足严格的排放标准。湿法净化
工艺的特点是流程复杂,配套设备较多,一次性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高。湿法净化
后烟气的温度大大降低,常需加热后排入大气。由于投资成本较高,目前国内垃
圾焚烧项目采用此工艺的项目较少。
     泰欣环境于 2016 年引进在国外得到广泛应用的日立造船湿法脱酸技术,并
根据国内垃圾焚烧的实际需求进行持续改进,成为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的湿法脱
酸系统供应商。与 SCR 脱硝系统相同,随着新国标的实施,环保政策的日趋严
格,湿法脱酸系统在国内开始逐渐应用。
     泰欣环境目前正在执行的湿法脱酸系统项目合同金额为 8,507.00 万元,正在
洽谈的项目金额约为 9,350.00 万元。
     对 2019 年湿法脱酸系统的营业收入,根据泰欣环境提供的湿法脱酸系统在
手订单情况进行预测;对 2020-2022 年湿法脱酸系统的营业收入,主要通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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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趋势、历史收入增长情况并结合现有订单情况进行确定。
     湿法脱酸系统收入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湿法脱酸系统                0.00    4,618.10      6,927.16      9,005.30      9,905.83       9,905.83

     D 渗滤液回喷系统
     渗滤液回喷系统是指将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直接喷入到垃圾焚烧锅炉内进
行直接燃烧处理。渗滤液是一种高浓度、成分复杂、难降解的污水,对于垃圾焚
烧发电厂来说,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是一个难题。用传统的物化法或生物法来处理
垃圾渗滤液,不仅效果较差、难以达标,还会存在占地面积大,建成时间长等问
题;如果采用包括纳滤、反渗透等在内的 MBR(即膜+生化结合)工艺进行处理,
则会存在投资高、工艺复杂、运行费用高、处理后的浓缩液造成二次污染等各类
问题。
     渗滤液回喷处理方式既能作为渗滤液现有处理方式的有力补充,同时也可以
作为渗滤液浓缩液处理的有效方式。另外,还可以有效降低国内焚烧炉普遍存在
的炉膛温度过高,炉膛结焦严重的问题。
      “十三五”规划指出:“渗滤液处理设施要与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也可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随着垃圾焚烧发电
厂运营商对烟气净化要求的提高,预计对渗滤液回喷的需求量也会逐渐加大。
     对 2018 年 5-12 月和 2019 年渗滤液回喷系统的营业收入,根据泰欣环境提
供的渗滤液回喷系统在手订单情况进行预测;对 2020-2022 年渗滤液回喷系统的
营业收入,主要通过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历史收入增长情况并结合现有订单情况
进行确定。
     渗滤液回喷系统收入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渗滤液回喷系统             1,171.58   2,011.13      2,212.24      2,389.22      2,508.68    2,508.68

     E. 烟气净化总包系统
     凭借泰欣环境多年的技术和业绩积累,近几年泰欣环境开发了国内大型垃圾
焚烧发电厂超净排放烟气净化工艺,工艺流程大致如下:SNCR 脱硝+旋转雾化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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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喷射吸附+熟石灰喷射系统+袋式除尘器+GGH1+湿式洗
  涤塔+GGH2+SGH+SCR 脱硝系统。同时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客
  户定制符合其要求的烟气净化总包系统,实现垃圾焚烧电厂烟气净化系统“一站
  式”采购。
        泰欣环境目前正在执行的烟气净化总包项目合同金额为 28,514.88 万元,正
  在洽谈的项目金额约为 10,000.00 万元。
        对 2018 年 5-12 月和 2019 年烟气净化总包系统的营业收入,根据泰欣环境
  提供的烟气净化总包系统在手订单情况进行预测;对 2020-2022 年烟气净化总包
  系统的营业收入,主要通过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历史收入增长情况并结合现有订
  单情况进行确定。
        烟气净化总包系统收入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烟气净化总包系
                             614.66    16,657.93     18,323.72       19,789.62      20,779.10     20,779.10
  统

        F.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干法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及销售备品备件取得的收
  入,收入规模相对较小。本次对备品备件销售收入,按当年各项产品的营业收入
  一定比重预测。对干法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的收入,主要结合其历史收入
  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确定。
        综上,泰欣环境分大类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SNCR 脱硝系统             1,943.57       4,364.57         4,801.03       5,185.11      5,444.36      5,444.36

SCR 脱硝系统             10,386.95     26,281.22         28,909.35      31,222.09     32,783.20     32,783.20

湿法脱酸系统                  0.00       4,618.10         6,927.16       9,005.30      9,905.83      9,905.83

烟气净化总包系统            614.66     16,657.93         18,323.72      19,789.62     20,779.10     20,779.10

渗滤液回喷系统            1,171.58       2,011.13         2,212.24       2,389.22      2,508.68      2,508.68

其他                        550.64       1,537.66         1,728.37       1,897.12      2,000.98      2,000.98

  营业收入合计           14,667.39     55,470.61         62,901.86      69,488.46     73,422.15     73,422.15

        ②营业成本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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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欣环境的营业成本包括人工成本、采购成本以及公司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
的其他相关费用等组成。其中采购成本约占总成本的 80%以上,其他费用主要包
括差旅费等。
     泰欣环境承接项目后均会对项目编制详细成本预算,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
会时时比较分析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情况是否相符,评估人员对已完工的项目预
算情况和实际项目成本进行了比较分析,总体上其预算与实际成本基本接近。
     对 2018 年 5-12 月及 2019 年确认收入项目的毛利率,主要结合在手项目的
项目预算情况进行预测;对 2020 年及以后年度的毛利率,主要结合泰欣环境历
史年度毛利率、同行业毛利率以及未来影响毛利率变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泰欣环
境预测期各大类业务的毛利率,然后根据预测期各大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
确定预测期各大类业务的营业成本。
     1)历史年度毛利率
     泰欣环境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4 月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40%、
39.26%、39.89%。
     从公司近几年销售毛利率来看,2017 年较 2016 年有所下降,一方面因竞争
不断激烈,导致公司毛利下降;另一方面,公司收入结构有所变化,SCR 脱硝
系统收入近年收入大幅上升,因其毛利率低于 SNCR 脱硝系统,拉低了综合毛
利率。从公司各类毛利率看,近几年 SNCR 脱硝系统和渗滤液回喷系统毛利率
下降幅度较大。
     2)同行业毛利率情况
     可比公司 2015-2017 年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2015 毛利率      2016 年毛利率     2017 年毛利率

   300385.SZ       雪浪环境            33.94%             32.92%              29.90%

   002499.SZ       科林环保            22.32%             24.54%              13.27%

   002573.SZ       清新环境            38.99%             37.39%              29.42%

   300187.SZ       永清环保            23.24%             23.76%              25.52%

   600388.SH       龙净环保            22.91%             22.64%              24.69%

   600526.SH       菲达环保            16.70%             17.12%              14.23%

               平均值                  26.35%             26.39%              22.84%

     由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7 年毛利率较 2016 年普遍有所下降,泰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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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泰欣环境历史毛利率水平要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泰欣环境往年业务
较为单一,主要以 SNCR 脱硝系统及渗滤液回喷系统为主,毛利率相对 SCR 脱
硝及烟气净化总包等业务要高。烟气净化总包业务体量较大,合同总额较高,涵
盖的子项目较多,部分毛利率较低的项目拉低了其总体毛利率,预计泰欣环境烟
气总包系统及其他 SCR 脱硝、湿法脱酸等类型项目逐渐确认收入后,其综合毛
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接近。
     3)未来影响毛利率变动的因素
     凭借拥有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及过往业绩,泰欣环境在国内垃圾焚烧行业已
确立一定的品牌优势,在同等竞争中因为客户信赖泰欣品牌和产品,泰欣环境可
以以较好的价格取得合同,有利于维持稳定的毛利率。
     泰欣环境目前正在实施设备标准化设计,公司将各系统产品进行标准化设
计,通过标准化产品设计可以:①降低设计、采购人员工时,提高人员工作效率;
②对仪表、阀门、泵、风机等通用设备可以规模化采购,提高对供应商的议价空
间,降低采购成本;③对钢结构、反应器等加工类设备可以通过年度批量招标模
式,降低加工制造成本;④标准化后的设备可以降低现场安装难度,对施工进度、
质量有所保证,降低现场安装费用。通过加强标准化设计,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成
本,维持较为稳定的毛利率。
     公司通过自身技术研发所取得的专利,配合引进的湿法脱酸技术和高效脱
硝技术,并与国内外知名催化剂厂家签署独家(排他)代理协议,使得公司的脱
硝、脱硫业务能够在国内垃圾焚烧领域保持较高技术水平。公司未来仍然会根据
市场需求研发、引进国际先进烟气处理技术,随着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并投入
使用,有利于维持较为稳定的毛利率。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泰欣环境主要负责产品设计及系统集成环节,项目的具
体安装对外采购,项目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现场安装工作及项目完工调试,
故在近几年单个项目平均合同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无需同比例增加项目
人员,人员规模效益、利用效率的不断提升,有利于公司维持较为稳定的毛利率。
     泰欣环境凭借其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增强自身竞争力,提高人员利用效率,
预计未来各项业务毛利率将相对维持稳定。同时,考虑到未来焚烧烟气净化行业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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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竞争日益激烈以及材料、人工成本的不断上升,基于谨慎性,预计部分毛利率
   较高的业务未来毛利率将小幅下降并逐渐趋于稳定;烟气总包系统作为泰欣环境
   近年新拓展的业务,其在首次承接项目时给予了一定的价格优惠,同时因该业务
   对钢材的需求量较大,2017 年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对其目前在手项目的成本影响
   较大,使得该业务 2019 年的毛利率相对较低,随着未来业绩的逐步积累,预计
   毛利率将会有所回升。
           在综合分析泰欣环境收入来源、行业发展趋势、在手订单情况以及毛利率的
   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公司预测期各大类业务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预测,具
   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收入            1,943.57    4,364.57     4,801.03    5,185.11    5,444.36    5,444.36
SNCR 脱
              成本            1,302.19    3,011.55     3,360.72    3,629.58    3,811.05    3,811.05
硝系统
              毛利率           33.00%      31.00%       30.00%      30.00%      30.00%      30.00%

              收入          10,386.95    26,281.22    28,909.35   31,222.09   32,783.20   32,783.20
SCR 脱硝
              成本            7,790.21   18,134.04    20,236.54   22,167.69   23,276.07   23,276.07
系统
              毛利率           25.00%      31.00%       30.00%      29.00%      29.00%      29.00%

              收入                   -    4,618.10     6,927.16    9,005.30    9,905.83    9,905.83
湿法脱酸
              成本                   -    3,555.94     5,333.91    6,934.08    7,627.49    7,627.49
系统
              毛利率                 -     23.00%       23.00%      23.00%      23.00%      23.00%

              收入            1,171.58    2,011.13     2,212.24    2,389.22    2,508.68    2,508.68
渗滤液回
              成本             562.36     1,045.79     1,172.49    1,266.29    1,329.60    1,329.60
喷系统
              毛利率           52.00%      48.00%       47.00%      47.00%      47.00%      47.00%

              收入             614.66    16,657.93    18,323.72   19,789.62   20,779.10   20,779.10
烟气净化
              成本             491.72    14,492.40    15,575.17   16,821.18   17,662.24   17,662.24
总包系统
              毛利率           20.00%      13.00%       15.00%      15.00%      15.00%      15.00%

              收入             550.64     1,537.66     1,728.37    1,897.12    2,000.98    2,000.98

其他产品      成本             508.73     1,406.39     1,580.28    1,734.14    1,828.95    1,828.95

              毛利率            7.61%       8.54%        8.57%       8.59%       8.60%       8.60%

   营业收入合计             14,667.39    55,470.61    62,901.86   69,488.46   73,422.15   73,422.15

   营业成本合计             10,655.21    41,646.11    47,259.10   52,552.94   55,535.40   55,535.40

       综合毛利率              27.35%      24.92%       24.87%      24.37%      24.36%      24.36%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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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泰欣环境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等附加税以及印花税等。
      本次预测时,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应税收入以及适用的税率进行测算,增值税
 进项税额项目主要包括材料采购等,按照企业实际情况预测。在预测的应交增值
 税基础上并结合基准日留抵进项税情况,测算未来各年附加税。对印花税等其他
 税费,则按占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税金及附加               158.09     477.37           544.67         585.10      600.83      600.83

      (4)期间费用的预测
      ①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为泰欣环境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工资薪酬、办公费、
 差旅费、市场推广费、售后服务费用等。
      对于职工薪酬,结合公司未来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同时考虑未来工资水平按
 一定比例增长进行测算,对其中的社会保险等,按规定以工资的一定比例测算。
      对市场推广费和售后服务费用,与公司的收入密切相关,本次主要采用趋势
 分析法,以营业收入为参照系数,根据历史数据,采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分析各
 销售费用项目的发生规律,根据企业未来面临的市场环境,对公司未来发生的销
 售费用进行了预测。
      对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结合历史年度发生金额以及被评估单位当年的
 费用预算情况,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消费水平上升等因素,综合确定未来各项费
 用的金额。
      销售费用具体的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销售费用               1,132.53     1,551.64         1,749.59   1,838.27      1,908.30      1,908.30
占收入比重               7.72%        2.80%            2.78%      2.65%         2.60%         2.60%
      ②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研发费用及业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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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招待费、办公费用、差旅费等。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
了预测。
     对于职工薪酬,其主要为管理职能部门所发生的工资及社保等,结合公司未
来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同时考虑未来工资水平按一定比例增长进行测算,对其中
的社会保险等,按规定以工资的一定比例测算。
     对于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等长期资产摊销,除了现有存量资产外,以后各
年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随着业务的增长,需要每年投入资金对原有资产进行更新,
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未来投资计划测算折旧、摊销。
     对于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薪酬及相关投入,泰欣环境系高新技术企业,
且技术为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因此研发费用系公司为维持较高的竞争能力和盈
利能力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具体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及其他研发支出等,预测
时,研发费用以未来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例参考公司历史平均水平确
定,且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的比例要求。
     对于租赁费,为上海办公场地的租赁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预
测,并在租赁合同期满后考虑租金的增长。
     对于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办公运营所需的支出,结合历史年度发生金额,
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消费水平上升等因素,综合确定未来各项费用的金额。
     管理费用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管理费用                2,010.98    3,924.14      4,343.69       4,685.36     4,968.54    4,913.50
 占收入比重               13.71%       7.07%         6.91%          6.74%        6.77%         6.69%

     ③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历史年度的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利息支出及存款利息收入等。本次对手续
费及存款利息收入进行预测。
     对于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未来预计的平均最低现金保有量以及基准日时的活
期存款利率计算得出。
     对于手续费,经分析与收入的关系较为紧密,按占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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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财务费用(不含
                               69.82      264.42     294.91      321.85          338.93         338.93
 利息支出)

     (5)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泰欣环境历史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对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的坏账准
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并非实际的现金流出。
     公司主要客户为光大国际、绿色动力等上市公司,上述客户信誉良好,公司
较少出现应收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本次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对各年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按
各年营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进行了测算,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资产减值损失                73.34        277.35      314.51      347.44       367.11       367.11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7)投资收益的预测
     近年的投资收益为收到的银行理财的收益,本次该理财产品在非经营性资产
中考虑,不再考虑理财产品未来的收益。
     截至评估基准日,泰欣环境下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上海成越,本次收益预
测时将对上海成越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故不再考虑投资收益
的预测。
     (8)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历史的资产处置收益为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其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
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9)其他收益的预测
     历史的其他收益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等,其不确定性较强,无法预计,本
次预测时不予考虑。
     (10)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泰欣环境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营业外支出主要为罚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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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等。营业外收支不确定性太强,无法预计,预测时不予考虑。
           (11)所得税费用
           对公司所得税的预测考虑纳税调整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
           纳税调整事项主要考虑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除利息支出外)-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
     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泰欣环境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厅、上海市财政厅、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
     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 GR201531000378《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资格有效期为 3 年(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为 15%。
           本次假设泰欣环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期满后可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故预测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根据上述预测的利润情况并结合所得税税率,预测未来各年的所得税费用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所得税费用                 25.42      914.60         1,049.39     1,141.48      1,211.01      1,216.28

           (12)息前税后利润的预测
           息前税后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资
     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               14,667.39     55,470.61        62,901.86     69,488.46     73,422.15      73,422.15
减:营业成本               10,655.21     41,646.11        47,259.10     52,552.94     55,535.40      55,535.40
税金及附加                    158.09        477.37           544.67       585.10        600.83          600.83
销售费用                     1,132.53      1,551.64        1,749.59      1,838.27      1,908.30       1,908.30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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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2,010.98      3,924.14         4,343.69         4,685.36         4,968.54         4,913.50
财务费用(不含利
                               69.82         264.42           294.91           321.85           338.93          338.93
息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73.34         277.35           314.51           347.44           367.11          367.11
加:公允价值变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净收益
    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567.42       7,329.58         8,395.39         9,157.50         9,703.04         9,758.08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息税前利润                567.42       7,329.58         8,395.39         9,157.50         9,703.04         9,758.08

减:所得税                     25.42         914.60         1,049.39         1,141.48         1,211.01         1,216.28

四、息前税后利润              542.00       6,414.98         7,346.00         8,016.02         8,492.03         8,541.80

           (13) 折旧及摊销的预测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
     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同时对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
     (增量资产)的折旧额也按规定进行计算。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折旧费及摊销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折旧及摊销                88.53        118.02          111.14             92.36           127.03           71.99

           (14)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追加投资和更新支出。
           追加投资主要为公司规模扩张需要发生的资本性支出。评估人员经过与企业
     管理层及相关员工的沟通,了解了公司未来的新增固定资产计划,主要系 2018
     年新租办公场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 号 3 号楼 4 层的装修投入以及随着
     职工人数增加而需要投入的办公设备支出。
           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
     产更新支出等。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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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预测年度需要更新的相关设备,评估人员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和设备管理
           人员沟通了解,按照企业现有设备状况和能力对以后可预知的年度进行了设备更
           新测算,形成各年资本性支出。
                对于永续期资本性支出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各年资本性支出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追加投资                     130.00           10.00        10.00      10.00       10.00         27.80

       资本性支出-更新支出                      56.51            4.25         5.24       8.61       82.38         58.23

       资本性支出合计                          186.51           14.25        15.24      18.61       92.38         86.03

                (15)营运资金增减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主要为流动资产减去不含有息负债的流动负债。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现
           在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应付、预收款项的变动上以及其他额
           外资金的流动。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历史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来各年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
           量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了测算。
                对于其他营运资金项目,评估人员在分析公司以往年度上述项目与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的关系,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适当的指标比率关系,以此计算公司未
           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公司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
                综上,未来各年的营运资金增加额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项目            基准日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5-12 月
最低现金保有量            574.13       2,382.00         5,547.06         6,290.19     6,948.85       7,342.22        7,342.22

应收项目               -11,324.90    -19,055.98    -16,641.18           -18,870.56   -20,846.54    -22,026.65      -22,026.65

存货                   17,416.84     22,618.96        29,152.28         33,081.37    36,787.06      38,874.78       38,874.78

应付项目                5,678.49       4,846.92       12,493.83         14,177.73    15,765.88      16,660.62       16,660.62

营运资金                  987.58       1,098.05         5,564.32         6,323.27     7,123.49       7,529.73        7,529.73

营运资金增加额                  -       110.48          4,466.27           758.95       800.22         406.24             0.00

                (16)现金流的预测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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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营运资金增加额-资本性
  支出
       因本次评估的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因此还需对明确的
  预测期后的永续年份的企业自由现金流进行预测。评估假设预测期后年份企业自
  由现金流将保持稳定,故预测期后年份的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
  及摊销保持稳定且与 2022 年的金额基本相当,考虑到 2022 年后公司经营稳定,
  营运资金变动金额为零。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并预计 2022 年后企业每年的现
  金流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5-12 月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息前税后利润                542.00   6,414.98     7,346.00       8,016.02    8,492.03      8,541.80

加:折旧及摊销               88.53     118.02          111.14        92.36     127.03         71.99

减:资本性支出              186.51      14.25           15.24        18.61      92.38         86.03

减:营运资金增加            110.48   4,466.27          758.95      800.22      406.24           0.00

企业自由现金流              333.54   2,052.48         6,682.95    7,289.55   8,120.44       8,527.76

         6、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收益折成现值的比率,反映资产与未来收益现值之间的比例
  关系,就投资者而言,折现率亦是未来的期望收益率,既能满足合理的回报,又
  能对投资风险予以补偿。
       (1)折现率计算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
  值,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E               D
         WACC  Ke          K d  1  T  
                       ED              ED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目标资本结构。

                       Kd
       债务资本成本         采用现时的平均利率水平,权数结合企业实际资本结构情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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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确定。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Ke  R f  Beta  ERP  Rc  R f  Beta   Rm  R f   Rc

      式中: K e —权益资本成本

             R f —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Rm —市场回报率

             B e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 —市场的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①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无风险报酬率一般采用评估基准日交易的长期国债品种实际收益率确定。本
次评估选取 2018 年 4 月 30 日国债市场上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 10 年以上的交易
品种的平均到期收益率 4.09%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②资本结构
      经分析泰欣环境的资金需求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预计公司
延续当前业务规模前提下未来基本不需要借款,故本次评估取目标资本结构为
0。
      ③贝塔系数的确定
      通过“同花顺 iFinD”查询沪、深两地行业上市公司近 3 年含财务杠杆的 Beta

                     βu βl                                    β
系数后,通过公式        = ÷[1+(1-T)×(D÷E)](公式中,T 为税率, l 为含财务杠杆

              β
的 Beta 系数, u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D/E 为资本结构)对各项 beta

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具体计算见下表:
                              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 Beta 系数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D/E           BETA             T         修正 BETA
  1      300385.SZ      雪浪环境       16.22%          1.3177        15.00%          1.1581

  2      002499.SZ      科林环保       14.85%          0.9127        25.00%          0.8213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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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D/E         BETA          T         修正 BETA
  3      002573.SZ         清新环境          21.64%       1.0242     15.00%          0.8651

  4      300187.SZ         永清环保          15.00%       1.3078     15.00%          1.1599
         600388.SH         龙净环保           9.39%       1.2388     15.00%          1.1472

  5      600526.SH         菲达环保          75.59%       1.2703     15.00%          0.7734

               平 均                            -           -           -           0.9875

                 β'l =β u ×1+ 1-t  D/E 
      通过公式                               ,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
数。

                βu
      其中:          取同类上市公司平均数 0.9875;企业所得税按 15%计算,由于公

司未来基本不需要借款,故本次评估取目标资本结构为 0。
      故:
      Beta 系数= 0.9875×[1+(1-15%)×0] = 0.9875
      ④市场风险溢价
      1)衡量股市 ERP 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
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专业人员选
用沪深 300 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
      2)指数年期的选择: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 2008 年到 2017 年。
      3)指数成分股及其数据采集
      由于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是每年发生变化的,因此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每年
年末时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
      为简化本次测算过程,评估专业人员借助同花顺 IFinD 资讯的数据系统选择
每年末成分股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由于成分股收益中应
该包括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因此评估专业人员选用的成分股年
末收盘价是包含了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的复权年末收盘价格,以
全面反映各成分股各年的收益状况。
      4)年收益率的计算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两种方法
      A. 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
      设:每年收益率为 Ri,则:

             Pi  Pi 1
       Ri               (i=1,2,3,……)
               Pi  1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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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式中:Ri 为第 i 年收益率

              Pi 为第 i 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Pi-1 为第 i-1 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设第 1 年到第 n 年的算术平均收益率为 Ai,则:

              n

             i R i
      Ai       1
                  N
     上式中:Ai 为第 1 年到第 n 年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n=1,2,3, ……

              N 为项数

     B. 几何平均值计算方法
     设第 1 年到第 i 年的几何平均收益率为 Ci,则:


                      Pi
     Ci        (i )      1      (i=1,2,3,……)
                      P0             上式中:Pi 为第 i 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5)计算期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 的估算:为估算每年的 ERP,需要
估算计算期内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本次评估专业人员采用国债的到期
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样本的选择标准是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的剩余年限
超过 10 年的国债,最后以选取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末
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
     6)估算结论
     经上述计算分析,得到沪深 300 成分股的各年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
以全部成分股的算术或几何平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各年股市收益率,再与
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 ERP。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
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估算的 ERP 的算术平均
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收益率,即市场风险溢价为 6.75%。
     ⑤企业特殊风险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
要求的风险回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经营规模、
市场知名度、竞争优劣势、资产负债情况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2.5%。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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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Ke
     A.权益资本成本            的计算

     K e  R f  Beta   Rm - R f   Rc

     =4.09%+0.9875×6.75%+2.5%
     =13.30%(已圆整)

                           Kd
     B.债务资本成本            计算

                     Kd
     债务资本成本         采用基准日适用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4.35%。

     C.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ACC  Ke            K d  1  T  
                     ED              ED
     =13.30%×100.00%+4.35%×(1-15%)×0.00%
     =13.30%
     7、评估结果
     (1)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的计算
     根据前述公式,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项 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5-12 月
企业自由现金流             333.54      2,052.48         6,682.95   7,289.55      8,120.44     8,527.76

折现率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折现期                          0.33       1.17             2.17          3.17       4.17             -

折现系数                    0.9592       0.8644           0.7630     0.6734        0.5943       4.4688

现金流现值                 319.93      1,774.16         5,099.09   4,908.78      4,825.98    38,108.85

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                                            55,036.79

     (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价值
     根据前述说明,泰欣环境无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包括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应收上海成越的往来款以及对上海成越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非经营性负债
为应付成越新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按资产基础法中相应资产的评估价值
确定其价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17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1        溢余资产合计                                           0.00                        0.00

           2.1      其他应收款-上海成越                              1,194.07                    1,194.07

           2.2      其他流动资产-银行理财产品                        5,027.00                    5,027.00

           2.3      长期股权投资-上海成越                                100.00                   -636.97

           2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6,321.07                    5,584.10
                    其他应付款-成越新能源(常州)
           3.1                                                           100.00                      100.00
                    有限公司

               (3)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主要指被评估单位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的款项及相
     关利息。截至评估基准日,泰欣环境的付息债务为向银行的短期借款,付息债务
     价值为 732.44 万元。
               (4)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①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55,036.79+0.00+5,584.10-100.00
                                       =60,520.89 万元
               ②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60,520.89-732.44
                                                  =59,788.45 万元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收益法时,泰欣环境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59,788.45 万元。
               8、 测算表格
                                             未来五年预测表及评估结果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项 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5-12 月
一、营业收入                       14,667.39    55,470.61     62,901.86      69,488.46     73,422.15     73,422.15

减:营业成本                       10,655.21    41,646.11     47,259.10      52,552.94     55,535.40     55,535.40

税金及附加                             158.09      477.37        544.67           585.10     600.83           600.83

销售费用                            1,132.53     1,551.64      1,749.59       1,838.27     1,908.30       1,908.30

管理费用                            2,010.98     3,924.14      4,343.69       4,685.36      4,968.54      4,913.50


                                                      17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务费用(不含利息支出)              69.82      264.42       294.91          321.85     338.93         338.93

资产减值损失                          73.34      277.35       314.51          347.44     367.11         367.11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567.42     7,329.58    8,395.39         9,157.50   9,703.04    9,758.08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息税前利润                      567.42     7,329.58    8,395.39         9,157.50   9,703.04    9,758.08

减:所得税                           25.42       914.60    1,049.39         1,141.48   1,211.01    1,216.28

四、息前税后利润                    542.00     6,414.98    7,346.00         8,016.02   8,492.03    8,541.80

加:折旧及摊销                        88.53      118.02       111.14           92.36     127.03          71.99

减:资本性支出                       186.51       14.25        15.24           18.61      92.38          86.03

减:营运资金增加                     110.48    4,466.27       758.95          800.22     406.24           0.00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                  333.54     2,052.48    6,682.95         7,289.55   8,120.44    8,527.76

折现率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13.30%

折现期                                 0.33        1.17         2.17            3.17       4.17              -

折现系数                             0.9592      0.8644       0.7630          0.6734     0.5943         4.4688

现金流现值                          319.93     1,774.16    5,099.09         4,908.78   4,825.98   38,108.85

六、企业现金流价值                                              55,036.79

加:溢余资产价值                                                   0.00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5,584.10

减: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100.00

七、企业整体价值                                                60,520.89

减:付息债务价值                                                  732.44

八、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9,788.45


              (五)评估结果的差异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泰欣环境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59,788.45 万元,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10,096.22 万元,差异金额为 49,692.23 万元,差异率为 492.19%。两种
     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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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
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
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
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值,而对于企业未申报的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或资源,
由于难以对上述各项无形资产或资源对未来收益的贡献进行分割,故未对其单独
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使得资产
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
     (2)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
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
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
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资产基础法
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价值是企业
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运用收益法评估能够真实反映企业整体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能够弥补资产基础法仅从各单项资产价值加和的角度进行评估而未能充
分考虑企业整体资产所产生的整体获利能力的缺陷,避免了资产基础法对效益好
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价值被低估、对效益差或企业发展前景较差的企业价值
高估的不足。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
值。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目的为了解泰欣环境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拟转让泰欣环境股权提
供参考。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
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
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
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59,788.45 万元作为泰欣环境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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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本次泰欣环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59,788.45 万元,与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泰欣环境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7,202.14 元相比,评估增
值 52,586.31 万元,增值率为 730.15%;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6,352.16 万元,增值 53,436.29 万元,增值率为 841.23%。
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1、泰欣环境所处行业增长强劲,具有较大潜力
     垃圾焚烧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是近些年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而兴起
的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细分行业,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目前已初成规模。近年
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增强,垃圾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酸性气体、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特别是毒性物质二噁英,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行业自律
风气的形成及国家政策意见的规范指引为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治理行业长远健康
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 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量仅为 2,316.7 万吨,占比不足 20%。到 2016 年,生活垃圾焚烧处
理量提高至 7,378.4 万吨,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为 37.50%。
     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 2020 年,全国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580 万吨、1,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5%、
15%。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投资与市场的加快发展,烟气净
化系统设备需求将迎来快速增长期。垃圾焚烧发电在政策支持下进入全面发展时
期,为其大气污染治理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设施规模应从 2015 年的 23.52 万吨/日增长至 2020
年的 59.14 万吨/日。同时,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
标准》(GB18485-2014),氮氧化物排放应达到 250 mg/m3。生活垃圾焚烧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使得企业必须加大烟气净化设施的建设投资强度,市场
规模将持续增长。
     2、技术创新优势
     泰欣环境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垃圾焚烧烟气脱硝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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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系统研发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泰欣环境致力于烟气净化系统的研发及技
术创新,建立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在对市场需求深度分析的基础上
制定了新产品研发战略,将客户的要求快速地转化为产品,抢占市场先机。经过
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方案实施,泰欣环境已掌握多项烟气治理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在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形成独特的技术优势,具有较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
     3、丰富的客户资源
     泰欣环境长期深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向垃圾焚烧发电厂
提供 SNCR、SCR 及湿法脱酸等系统在内的整包服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泰欣环
境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认知度,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
合作关系。泰欣环境主要客户包括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
德等国内主要的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公司通过对优质客户的积累,为
业务的稳步增长提供客户基础。
     4、业绩积累优势
     泰欣环境是国内较早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处理的企业之一,在垃圾焚
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优良的业绩、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良好的品牌形象显著增强了泰欣环境的
市场竞争力。截至 2018 年 5 月,公司已承接超过 150 个(包括已建和在建)垃
圾焚烧发电厂烟气脱硝处理项目,其中,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有:① 国
内首次将 SNCR 脱硝技术成功投入运行的苏州光大一期和二期垃圾焚烧发电脱
硝项目;② 国内首次将低温 SCR 脱硝技术成功投入运行的南京江南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脱硝项目;③ 国内首个 SCR 提标改造项目深圳能源环保盐田垃圾发电厂
SCR 改造。
     5、管理经验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泰欣环境管理层积累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管理、技术和营
销经验,已从技术管理、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形成了适合公司的成熟
管理模式。泰欣环境核心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具有多年大气污染治理行业从业经
验,对行业具有较深理解。同时,泰欣环境注重培养研发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
以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更好的凝聚和发挥。
     6、公司 “轻资产”特点决定企业估值不能仅依赖于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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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欣环境所处的服务行业具有轻资产的特点,生产经营对于资产规模的需求
   较低。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产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之外,还拥有账外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收益法结果从企业未
   来获利角度考虑,反映了泰欣环境拥有的行业竞争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力资
   源、客户资源、技术水平、要素协同作用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整体的综合获利
   能力。而账面净资产则不包含上述内容。因此,泰欣环境的评估增值率相对传统
   的生产性行业较高。
          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是资产重组,评估结论旨在揭示企业的全部的股东权益
   价值,它不但要包含账面反映的资产和负债,还应当包含没在账面反映的可确指
   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合理的。

          (五)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六)重要参数的敏感性分析

          由于部分参数的变动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较大,因此评估人员需要对
   该部分参数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敏感性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亿元
收入变     股东全部   股权价值    毛利率    股东全部   股权价值    折现率    股东全部    股权价值
 动率      权益价值    变动率     变动率    权益价值    变动率     变动率    权益价值     变动率
-20.00%      4.78     -20.07%    -20.00%      1.32      -77.93%    -20.00%      7.56      26.42%

-15.00%      5.08     -15.05%    -15.00%      2.39      -60.03%    -15.00%      7.09      18.56%

-10.00%      5.38     -10.03%    -10.00%      3.52      -41.14%    -10.00%      6.68      11.71%

-5.00%       5.68      -5.02%     -5.00%      4.72      -21.07%    -5.00%       6.31       5.52%

0.00%        5.98      0.00%      0.00%       5.98       0.00%      0.00%       5.98       0.00%

5.00%        6.29      5.18%      5.00%       7.31      22.24%      5.00%       5.69      -4.85%

10.00%       6.59     10.20%      10.00%      8.71      45.65%     10.00%       5.42      -9.36%

15.00%       6.89     15.22%      15.00%      10.17     70.07%     15.00%       5.17      -13.55%

20.00%       7.19     20.23%      20.00%      11.69     95.48%     20.00%       4.95      -17.22%

          由上述分析可见,营业收入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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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营业收入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营业收入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将同向变动约 5%。毛利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
毛利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毛利率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
向变动约 20%。折现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反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折现率
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折现率每波动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反向变动
约 5%。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坤元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泰欣环境 100%股权进
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交易标的泰欣环境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 年 4 月 30 日)
的市场价值为 59,788.45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出
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泰欣环境 70%股权交易对价
确定为 41,851.50 万元。


     四、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
的的相关性发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资料后,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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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方、标的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
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
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工作。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坤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
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符合
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
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系以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
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选取得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1、泰欣环境所处行业增长强劲,具有较大潜力
     垃圾焚烧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是近些年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而兴起
的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细分行业,经过近 30 年的发展,目前已初成规模。近年
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增强,垃圾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酸性气
体、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特别是毒性物质二噁英,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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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律风气的形成及国家政策意见的规范指引为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治理行业长
远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 年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填埋,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量仅为 2,316.7 万吨,占比不足 20%。到 2016 年,生活垃圾焚烧处
理量提高至 7,378.4 万吨,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为 37.50%。
       根据《“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 2020 年,全国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580 万吨、1,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5%、15%。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投资与市场的加快发
展,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需求将迎来快速增长期。垃圾焚烧发电在政策支持下进
入全面发展时期,为其大气污染治理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根据《“十三五”全国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设施规模应从 2015 年的 23.52 万吨/日
增长至 2020 年的 59.14 万吨/日。同时,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修订的《生活垃圾焚
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氮氧化物排放应达到 250 mg/m3。生活垃
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使得企业必须加大烟气净化设施的建设投
资强度,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2、泰欣环境在手合同是业绩增长的保障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泰欣环境在手订单的合计金额为 115,147.61 万元(含
税,下同),其中已签署合同的订单金额合计 91,932.63 万元;已中标尚未签署
合同的订单金额合计 23,214.98 万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上述尚未签署合
同的订单均已签署正式协议。上述项目主要集中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业主方主
要为光大国际、启迪桑德、深圳能源环保等国内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10 月
 序号         项目简称           项目分类             合同金额
                                                                           31 日项目进度
   1            项目 1             回喷                  165.00                已验收
   2            项目 2            SNCR                   128.50                已验收
   3            项目 3             回喷                  193.00                已验收
   4            项目 4             其它                  35.99                 已验收
   5            项目 5             SCR                   845.00                已验收
   6            项目 6             其它                  98.60                 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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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简称           项目分类             合同金额
                                                                           31 日项目进度
   7            项目 7             回喷                  193.00                已验收
   8            项目 8             其它                  85.50                 已验收
   9            项目 9             SCR                  2,900.00               已验收
   10          项目 10             SCR                  1,450.00               调试中
   11          项目 11             SCR                  4,560.00              部分验收
   12          项目 12             SCR                   880.00                已发货
   13          项目 13            SNCR                   404.40                调试中
   14          项目 14            SNCR                   140.00                已验收
   15          项目 15            SNCR                   140.00                已发货
   16          项目 16             回喷                  177.96                已验收
                                  SNCR                   199.00
   17          项目 17            SNCR                   13.30                 已验收
                                  SNCR                   17.55
   18          项目 18            SNCR                   134.00                调试中
   19          项目 19            SNCR                   70.59                 安装中
   20          项目 20            SNCR                   181.16                调试中
   21          项目 21            SNCR                   165.00                未发货
   22          项目 22            SNCR                   202.62                安装中
   23          项目 23            SNCR                   150.52                   -
   24          项目 24            SNCR                   175.00               安装完成
   25          项目 25            SNCR                   134.00                调试中
   26          项目 26             其它                  86.70                 未发货
   27          项目 27             回喷                  228.78                调试中
   28          项目 28             回喷                  123.00                调试中
   29          项目 29             回喷                  142.00                安装中
   30          项目 30             回喷                  141.00                安装中
   31          项目 31           烟气净化                713.00                调试中
   32          项目 32             SCR                  1,420.00               已发货
   33          项目 33             SCR                  4,533.00               安装中
   34          项目 34             SCR                  3,678.00               未发货
   35          项目 35             SCR                  2,365.00               安装中
   36          项目 36             SCR                   650.00                安装中
   37          项目 37             SCR                   470.00                已发货
   38          项目 38             SCR                  4,243.42               安装中
   39          项目 39             SCR                  2,780.00               安装中
   40          项目 40             SCR                  1,890.00               安装中
   41          项目 41             SCR                  1,300.00               已发货
   42          项目 42            SNCR                   398.00                未发货
   43          项目 43            SNCR                   805.00                未发货
   44          项目 44            SNCR                   358.00                未发货
   45          项目 45            SNCR                   718.00                未发货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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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简称           项目分类             合同金额
                                                                           31 日项目进度
   46          项目 46            SNCR                   165.00                未发货
   47          项目 47            SNCR                   190.00                未发货
   48          项目 48            SNCR                   176.00                未发货
   49          项目 49            SNCR                   150.00                安装中
   50          项目 50            SNCR                   185.00                未发货
   51          项目 51            SNCR                   188.00                未发货
   52          项目 52            SNCR                   136.50                未发货
   53          项目 53            SNCR                   165.00                未发货
   54          项目 54            SNCR                   135.40                未发货
   55          项目 55            SNCR                   140.00                未发货
   56          项目 56            SNCR                   75.00                 安装中
   57          项目 57             回喷                  225.00                未发货
   58          项目 58             回喷                  496.00                未发货
   59          项目 59             回喷                  693.00                未发货
   60          项目 60             回喷                  193.00                未发货
   61          项目 61             回喷                  193.00                未发货
   62          项目 62             回喷                  191.35                未发货
   63          项目 63             回喷                  177.97                未发货
   64          项目 64             回喷                  191.35                未发货
   65          项目 65             回喷                  158.80                未发货
   66          项目 66             回喷                  197.79                未发货
   67          项目 67             湿法                 2,269.00               已发货
   68          项目 68           烟气净化              19,323.20               安装中
   69          项目 69           烟气净化               8,478.68               安装中
   70          项目 70             湿法                  690.00                安装中
   71          项目 71             SCR                   645.00                安装中
   72          项目 72             SCR                   940.80                未发货
   73          项目 73             SCR                  1,518.00               安装中
   74          项目 74            SNCR                   140.00                未发货
   75          项目 75            SNCR                   176.00                未发货
   76          项目 76            SNCR                   120.00                已验收
   77          项目 77            SNCR                   176.00                安装中
   78          项目 78            SNCR                   176.00                未发货
   79          项目 79            SNCR                   424.00                未发货
   80          项目 80            SNCR                   241.00                安装中
   81          项目 81            SNCR                   165.00                未发货
   82          项目 82             其它                  86.70                 未发货
   83          项目 83             回喷                  193.00                安装中
   84          项目 84             SCR                  2,200.00               未发货
   85          项目 85             SCR                  4,399.00               未发货
   86          项目 86            SNCR                   166.00                未发货

                                            18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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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简称           项目分类             合同金额
                                                                           31 日项目进度
   87          项目 87            SNCR                   176.00                未发货
   88          项目 88            SNCR                   77.51                 未发货
   89          项目 89            SNCR                   242.00                未发货
   90          项目 90            SNCR                   166.00                未发货
   91          项目 91            SNCR                   129.00                未发货
   92          项目 92            SNCR                   36.00                 未发货
   93          项目 93             SCR                  2,443.00               未发货
   94          项目 94             SCR                   830.00                安装中
   95          项目 95             SCR                  2,770.00               未发货
   96          项目 96             SCR                  2,620.00               未发货
   97          项目 97            SNCR                   150.00                未发货
   98          项目 98             回喷                  193.00                未发货
   99          项目 99             湿法                 1,298.00               未发货
  100         项目 100             湿法                 3,150.00               未发货
  101         项目 101             湿法                 1,100.00               未发货
  102         项目 102             SCR                  1,400.00               未发货
  103         项目 103             SCR                  2,211.29               未发货
  104         项目 104             SCR                  5,700.00               未发货
  105         项目 105             SCR                  1,360.00               未发货
  106         项目 106            SNCR                   162.69                未发货
  107         项目 107             SCR                  1,100.00               未发货
                    合计                              115,147.62

     根据上述泰欣环境的在手合同,2018 年 5-12 月至 2020 年预计可确认收入
9.93 亿元,占同期评估预测收入金额的 75%,业绩增长具有可实现性。

     (三)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变化趋势及其对估值的影响

     泰欣环境的行业情况、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的具体分析详见本
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对泰欣环境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
讨论与分析”。
     公司认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泰欣环境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
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
化趋势不会对泰欣环境的估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评估协同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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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将成为东湖高新控股子公司,纳入东湖高新业
务体系和合并报表范围。通过并购泰欣环境,东湖高新将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扩
展至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领域,与现有的燃煤火力发电烟气脱硫业务形成良
好协同。
     1、战略协同效应
     双方在战略层面存在互补性和一致性,本次交易有助于双方实现战略协
同。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性补充,上市公司环保业务结构更加
完整,业务规模将迅速发展壮大。标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抓住烟气
治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实现和巩固行业地位。
     2、业务协同效应
     通过业务整合打造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为双方已积累的环保客户提供“脱
硫、脱硝”一体化解决方案,提高上市公司行业覆盖、市场地位、客户粘性和议
价能力,实现业务协同。
     3、市场协同效应
     双方共享火电、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行业优质客户,通过区域业务布局的
统一规划和整合,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和区域,实现市场协同。
     4、运营协同效应
     双方共享经营、管理、研发等资源和经验,提升标的公司管理水平和研发
实力,实现优势互补、降本增效,实现运营协同。
     5、人才协同效应
     双方将制定更为合适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业
务开发能力在两个公司之间的有效转移,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新的核心资源。
同时,双方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不断完善核心团队的知识
构成、专业构成、年龄构成,形成结构合理、层次丰富的人才队伍。
     6、财务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上市公
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将进一步增长。同时,双方将在资金使用
上实现互补,提高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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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但鉴于各公司目前业务状况以及后续整合将涉及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协同效应难以准确量化,本次交易评估和定价并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的影
响。

       (五)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泰欣环境定价的市盈率、市净率
     本次交易中,泰欣环境 100%股权评估值为 59,788.45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
好协商确定,泰欣环境 70%股权交易作价为 41,851.50 万元,2018 年交易对方承
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不低于 3,000 万元,泰欣
环境本次交易定价的估值水平如下:
                            项目                                      2018 年承诺数

           泰欣环境 100%股权的评估值(万元)                             59,788.45

                       净利润(万元)                                      3,000

                本次交易动态市盈率(倍)                                   19.93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泰欣环境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4,083.91

                  本次交易市净率(倍)                                     14.64
注:①交易市盈率=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标的股权对应的净利润
    ②交易市净率=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标的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
       2、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为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
装、调试,根据其业务情况及收入构成,通过对 A 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梳
理,选择雪浪环境、科林环保、清新环境、永清环保、龙净环保 5 家烟气治理
行业上市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进行计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静
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市盈率

           300385.SZ                         雪浪环境                                49.00

           002499.SZ                         科林环保                                77.07

           002573.SZ                         清新环境                                35.52

           300187.SZ                         永清环保                                50.91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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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90.SZ                         龙净环保                               25.44

                               平均值                                                47.59

                                中值                                                 49.00

                              泰欣环境                                               19.9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该公司 2017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
     注 2:泰欣环境市盈率= 本次交易泰欣环境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 /泰欣环境承诺义务
 人承诺的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由上表可见,与泰欣环境业务类别较为类似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为 47.59 倍。本次交易中,若以业绩承诺方承诺的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计算,本次交易定价的市盈率为 19.93 倍,低于同行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承诺泰欣环境 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7,000 万
 元、8,000 万元。2019 年及 2020 年的承诺业绩远高于 2018 年,上述业绩承诺基
 于泰欣环境在手合同及未来收入的可实现性,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符合
 公平交易原则。
      以业绩承诺方承诺的 2018-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平均净利润计算,本次交
 易定价的市盈率为 9.96 倍,计算公式如下:
      泰欣环境市盈率= 本次交易泰欣环境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 /泰欣环境承诺
 义务人承诺的 2018-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平均净利润=59,787.86 万元÷[(3,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 3 ]=9.96 倍
      最近两年,环保行业内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类似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案例如下:
                        交易标                   交易对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完成时间 收购比例          市盈率 1 市盈率 2         交易类型
                        的名称                   (亿元)
                                                                                   发行股份购
                   源态环 2017-11-1
兴源环境 300266.SZ                         100%      5.50      14.47      11.62    买资产及支
                     保       5
                                                                                     付现金
                        悠远环 2017-08-0
再升科技 603601.SH                         100%      4.40      13.33      12.57     现金收购
                          境       3
                        骏马环 2017-07-2
飞马国际 002210.SZ                         100%      7.50      16.28      16.42     现金收购
                          保       8
 清水源    300437.SZ 同生环 2016-08-0      100%      4.95      14.06       9.39    发行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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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         2                                               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
                                                                                   发行股份及
                   中艺生 2016-05-0
兴源环境 300266.SZ                         100%      12.42     13.50      10.62    支付现金购
                     态       7
                                                                                     买资产
                        平均值                                 14.33      12.12

                         中值                                  14.06      11.62

                       泰欣环境                                19.93       9.9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 1:上表可比交易中交易标的的市盈率 1=交易对价/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净
 利润;
     注 2:上表可比交易中交易标的的市盈率 2=交易对价/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期内的平均净
 利润。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的可比交易案例中,不同计算口径下,标的资产收
 购价格对应的平均市盈率为 14.33 倍和 12.12 倍,中值为 14.06 倍和 11.62 倍。本
 次交易对价对应的市盈率为 19.93 倍和 9.96 倍。若以交易标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
 的净利润计算市盈率,则本次交易的市盈率略高于环保行业内发生的交易案例
 的平均市盈率,主要系泰欣环境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净利润较低所致。若以业
 绩承诺期内的平均净利润测算,本次交易市盈率仅为 9.96 倍,略低于可比案例
 的平均市盈率水平。
      泰欣环境所处的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领域市场前景较好,泰欣环境目前已获
 得的在手合同较多,可以支撑其未来业绩的较快增长。本次收购定价更加看重
 泰欣环境在烟气脱硝领域的管理经验、技术优势及盈利能力,收购的主要目的
 不在于取得泰欣环境的账面净资产。
      综合分析,本次交易中泰欣环境作价合理、公允,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
 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
 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无其

                                             19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坤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
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符合客观、
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实际状
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系以标的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
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选取得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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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包括两部分:(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湖高新向徐
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东
湖高新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


       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
股份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
     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为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
定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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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均价计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
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测算结果如下:
       定价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元/股)                    9.40                      9.62                 10.05

     定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 8.6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1.70 元(含税),不
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 年 6 月 5 日,该次分红派息实施完
毕。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调整为 8.49 元/股。该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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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公司的交易
价格及现金支付部分进行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
总额)÷本次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
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公司的捐赠,直接计入
资本公积。
     根据初步商定的交易价格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量暂
定为 27,940,452 股,各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股份数量暂如下:
 标的公司             发行对象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徐文辉                                            15,659,030

                              邵永丽                                             6,711,906
 泰欣环境
                            久泰投资                                             5,569,516
 70%股权
                              吉晓翔                                                     -

                                 陈宇                                                    -

                       合   计                                                  27,940,452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
份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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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
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
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
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
泰欣环境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徐文辉、邵
                 永丽、久泰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
                 限售:
徐文辉、邵永丽、 1、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
久泰投资         2018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仍保持限售。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
                 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若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按《盈利补偿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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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2、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累
                   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或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但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
                   偿义务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
                   份数(如有)的部分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
                   尚未触发补偿义务的,可解锁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股份数乘
                   以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
                   价股份。
                   3、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累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已实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
                   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且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本次交
                   易取得的 70%的对价股份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
                   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
                   尚未触发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 2)
                   款中已解锁股份后的剩余股份解除限售;
                   (3)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
                   润未实现,但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
                   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则本次交易
                   取得的 70%的对价股份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
                   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4)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
                   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尚
                   未触发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
                   款中已解锁股份,并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
                   部分解除限售。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方式发行,配套融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本
次配套融资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成
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
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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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对配套融资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配套融资发
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2 号》等,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52.57%。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
施。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7 年 8 月 23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
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 号)
核准,核准公司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91,521,73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9.2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841,999,980.4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
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2,515,999.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483,981.06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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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078801000000235                      23,388,094.46

湖北银行光谷支行                       100300120100021568                     68,390,039.34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416010100101688009                   103,893,022.01

                           合计                                             195,671,155.81

     3、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9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1,948.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952.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652.5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
                                                                                                                                                          项目可
                         已变更项                                                   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目,含部               调整后投          报告期内          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到预计 否发生
                         分变更                 资总额            投入金额          诺投入金                     (%)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总额                   金额(1)           金额(2)                                                                 效益 重大变
                         (如有)                                                   额的差额                     (4)=(2)/(1)
                                                                                                                                                          化
                                                                                    (3)=(2)-(1)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
                             适用   34,000.00 27,948.80 27,948.40 17,691.89 17,691.89 -10,256.51                   63.30      2018-1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业园项目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
                             适用   39,000.00       0          0               0            0           0            0        2020-1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区项目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
1 号 2 号机组(2660MW)
                        不适用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7,330.45         7,330.45    -6,669.55     52.36       2019-2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工程烟气脱硫系统 BOT 项
目
天池能源昌吉 2×35 万千瓦
                                                                                                                           1#机组 2017-7;
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 BOT 不适用        8,000.00    8,000.00   8,000.00    7,930.21         7,930.21     -69.79       99.13                   369.59     是     否
                                                                                                                           2#机组 2017-12
项目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
                          不适用    32,000.00 32,000.00 32,000.00              0         29,700.00    -2,300       92.8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资金
         合计                 -     127,000.00 81,948.40 81,948.40 32,952.55 62,652.55 -19,295.85                  76.45         -           -        -      -




                                                                                   19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分析

     1、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及发行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泰欣环境 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1,851.50 万元,其
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23,721.44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22,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比例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同时,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规模及发行股份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及《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证监会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发布修订后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规定:“考虑到募集资
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
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
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符合上述规定。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上市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297,738.05 万
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库存现金                                                                            57.68

 银行存款                                                                      293,806.04

 其他货币资金                                                                     3,874.33

                   合计                                                        297,738.05

注: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各类保证金。

                                            2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剔除受限资金上市公司可使用的货币资金为
293,863.73 万元,主要系保障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以及兑付短期债务所用。此
外,由于上市公司的债务规模较大,公司结合自身财务情况,需对未来需偿还
的债务融资本息进行准备。根据上市公司审阅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
市公司可使用货币资金为 293,863.73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131,120.00 万元,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304,913.90 万元,自有货币资金不足以完全覆盖
公司短期内的流动资金需求,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2、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行业分类,东湖高新属于“土木
工程建筑业”(E48)。根据 Wind 统计结果,除东湖高新外,“土木工程建筑业”
A 股上市公司共 65 家,其资产负债率水平如下:
                                                     资产负债率(合并)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64.34%                      62.97%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位值                            65.09%                      64.02%

     东湖高新(本次交易前)                            80.55%                      81.27%

     东湖高新(本次交易后)                            79.20%                      80.03%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分
别为 80.55%和 79.20%,可比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
为 64.34%,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工程类
项目占主营业务比重相对较高,最近三年一期上市公司工程建设板块收入平均
占比约为 80%。工程账款回收期较长,承做工程过程中需垫付资金。随着业务
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加,除自有资金外,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
满足业务运营需求。
     如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债务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将进一步增加
上市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健性,
并限制了上市公司后续债务融资的能力,使未来筹资成本增加,不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3、上市公司未来运营资金测算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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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6 月上市 公司营业 收入 376,761.00 万元, 较上年 同 期增长
31.72%,假设随着上市公司收入规模的增加,其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逐
年增加,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将优先满足自身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2017
年上市公司运营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5.77%,按 2018 年 1-6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计算,2018 年全年预计营业收
入为 1,005,406.47 万元,预计需增加运营资金 110,807.43 万元。本次交易拟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
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
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本次交
易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避免了自有资金支付对公司
营运资金需求的压力以及通过银行借款支付对公司财务费用的影响,可以有效
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提高本次交易整合效
率。

       (六)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与可行性分析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

       (八)本次交易评估是否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配套融资为支付现金对价和中介费用,不会投入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收益法评估没有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交易标的价值的影响。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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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725,799,521 股,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 8.49 元/股、泰欣环境 70%股权交易对价为 41,851.50 万元计算,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时的总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
                             168,650,053          23.24%         168,650,053        22.38%
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
                              33,640,685          4.64%            33,640,685        4.46%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天
风天成天智 6 号资             13,473,209          1.86%            13,473,209        1.79%
产管理计划(湖北
  联投行动人)
     徐文辉                             -              -           15,659,030        2.08%

     邵永丽                             -              -            6,711,906        0.89%

    久泰投资                            -              -            5,569,516        0.74%

    其他股东                 510,035,574          70.26%         510,035,574        67.67%

     总股本                  725,799,521           100%          753,739,973       100.00%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前,湖北联投持有东湖高新 168,650,053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3.24%,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
计划作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86%股权,由此湖北联投实际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权,湖北联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持有湖北省联投
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通过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了湖北联投
34.04%股权,进而间接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份,湖北省国资委系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为
753,739,973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超过 10%,东湖高新符合上市条件,同
时湖北联投控制上市公司 24.16%的股份,仍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仍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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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中审众环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出具了上市公
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 010014 号),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
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2018 年 1-6 月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增幅

 总资产                            2,294,015.93          2,372,364.36                  3.42%

 总负债                            1,847,811.22          1,875,751.18                  1.51%

 所有者权益                          446,204.71            496,613.17              11.30%

 资产负债率                             80.55%                79.07%                   -1.8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2,475.98            440,319.66              12.19%

 营业收入                            376,761.00            387,456.29                  2.84%

 利润总额                             23,154.83             25,484.80              10.06%

 净利润                               16,722.27             18,753.02              12.14%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964.82             14,386.34              1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2,406.39             13,457.36                  8.47%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9                  5.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7                 0.18                  5.88%
 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从上市公司资产以及负债结构变化来看,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从盈利能
力的角度来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每股
收益等方面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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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年6月5日,上市公司与泰欣环境全体股东:徐文辉、多福商贸、邵永丽、
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8年11
月30日,上市公司与泰欣环境股东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吉晓翔、陈宇签
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多福商贸出具不参与本次
交易的确认函,退出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方案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
持有的泰欣环境合计7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泰欣环境70%
的股份。
     上市公司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及其资金需求情况,可在本次交易中同时募集不
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配套融资。本次交易不以配套
资金的成功募集为前提,最终配套资金成功募集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行为的实
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将由上市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三)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1、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571号),以2018
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结果为59,788.45万元。经协
商,泰欣环境7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41,851.50万元。
     2、经各方协商一致,上市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以发行股票和
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6.1268%的股份,向吉晓翔、陈宇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8733%的股份,交易对方同意按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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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方式将标的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得现金对价及股份对价的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转让股
 股东名称                        股份对价(元)       现金对价(元)      总对价(元)
                份数量(股)

 徐文辉             12,971,118         132,945,166          88,630,110        221,575,276

 邵永丽              5,559,765          56,984,084          37,989,389         94,973,473

 久泰投资            4,613,471          47,285,192          31,523,461         78,808,653

 吉晓翔                736,823                    -         12,586,522         12,586,522

 陈宇                  618,823                    -         10,571,076         10,571,076
    合计            24,500,000         237,214,442        181,300,558         418,515,000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

     1、现金支付对价的支付安排
     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的前提下,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或中国证监
会出具同意本次交易批复之日满6个月(以二者发生孰早者为准),上市公司应
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2、发行股票的具体安排
     (1)发行种类和面值、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定价原则和认购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的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90%,即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6元,具体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上市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1.7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年6月5日,该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利
润分配事项,上市公司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8.49元/股。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尚须经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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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批准。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3)对价股份数
      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对价股份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现金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所得的对价股份数为非整数(精确至个位),交易对方同
意放弃余数部分所代表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上市公司拟向其发行股份数(股)

  1                      徐文辉                                 15,659,030

  2                      邵永丽                                  6,711,906

  3                     久泰投资                                 5,569,516

                      合计                                      27,940,452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作为对价的股份发行完成之日的期
间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交易发
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最终的对价股
份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额为准。
      (4)交易对方同意在本协议关于协议生效的规定的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
提下,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新增股份锁定安排
      (1)法定限售期
      ①交易对方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承诺其所
获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②如交易对方成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的,或者交易对方所持股
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还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其他规
定。
      (2)约定限售期
      除遵守前一条约定的法定限售期外,业绩承诺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新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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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解禁时间和比例分别为:
     ①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2018
年《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仍保持限售。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2018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若标的公司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按《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
偿;
     ②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且标的公司2018及2019年度累计实际盈
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核意见》披露后:
     1)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或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但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后,本次
交易取得的30%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如有)的部分解除
限售;
     2)标的公司2018年及/或2019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触发
补偿义务的,可解锁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30%对价股份数乘以当期期末累计实
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价股份。
     ③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且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
累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若:(A)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
实现、且标的公司2018及2019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B)标的公司2018
年、2019年及2020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且2018及2019年累计承诺净
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本次交易取得的70%的对价股份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且标
的公司2018年及/或2019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触发补偿义务
的,本次交易取得的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②、2)款中已解锁股份后的剩余
股份解除限售;
     3)若:(A)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
实现,但标的公司2018及2019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B)标的公司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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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19年及2020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2018及2019年累计承诺净利
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则本次交易取得的70%的对价股份扣除本次补
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4)标的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且标
的公司2018年及/或2019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尚未触发补偿义务的,
本次交易取得的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②、2)款中已解锁股份,并扣除本次
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3)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内及未解禁前不得质押及转
让。
     (4)本次发行完毕后,交易对方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约定比照执行,在此后相应股份的解禁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安排有不
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本协议约
定的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方将另行签署《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对泰欣环境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经营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事项。
     2、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因业绩承诺期既存的事实或状态(该等事实或
状态已经上市公司认可或标的公司董事会认可或审议通过的除外)导致标的公司
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
其他责任或损失且未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或上述诉
讼虽发生在业绩承诺期但延续至业绩承诺期之后且未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
满时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或因此导致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或处罚的,业绩承诺
方按持股比例分别单独向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作出全额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补缴款项等)及上市公
司、标的公司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六)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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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一致同意,为激励泰欣环境管理层与员工,泰欣环境2018年、2019年和
2020年三年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如果泰欣环境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各方同意超出部分的40%业绩奖励按照《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给届时仍在泰欣环境任职的管理层人员与员工(具体
人员名称由徐文辉提供,原则上该业绩奖励在董事会成员、不含董事会成员的管
理层人员、员工之间分配比例分别为20%、50%、30%),并在2018年、2019年
及2020年度标的公司的累计实际盈利情况《专项审核意见》(保持与本次重组一
致的会计原则,如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应当由上市公司书面
同意后与上市公司同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聘请审计相关的费用由上市公
司承担)出具后统一结算,但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20%。

     (七)资产交割相关事项

     1、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书面批文后
45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配合上市公司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交割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将标的公司70%的股权变更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公司相关资产、账
簿、权属证书、证照、印章、网银盾等交接至上市公司书面指定的人员。
     (2)交易对方同意,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股东大
会的当日,同时召开泰欣环境股东大会,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做出泰欣环境的
股票从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决定。
     (3)交易对方同意促使/配合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委员会审核后的次日启动向股转系统递交终止标的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申请的
相关程序。泰欣环境在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终止挂牌同意函后40个工作日内应完
成终止挂牌及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作,交易对方应在泰欣环境变更为有
限责任公司后,向工商部门提交将标的公司70%的股权变更为上市公司的申请。
     (4)上市公司应协助交易对方及时完成泰欣环境章程的修改和章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5)交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交易对方在本次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上市公司全部对价股份所支
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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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时间内,上市公司应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
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交易对方应就此向上市公司提供必
要的配合。
     2、在交割日后任何时间,若因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标的公司
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
其他责任或损失且未在标的资产交割日时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或上述情形虽发生
在交割日前但延续至交割日后且未在标的资产交割日时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标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有义务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若因此给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向上市
公司、标的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直接经济
损失(罚金、违约金、补缴款项等)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
师费、公证费等。徐文辉和邵永丽对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过渡期间承诺与安排

     1、交易对方承诺将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务,在标的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中按
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标的公司拟对外签署的
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中的收付款节点、信用周期与以往业务
模式的相关合同条款相比不发生重大不利调整,如根据市场、经营情况需要相关
条款必须调整的,须书面报请标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审议后再行签署,如报给
董事长和总经理2日后未回复的,视为同意签署;交易对方承诺尽最大努力维护
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
     2、除披露函所披露的内容外,交易对方共同承诺:
     (1)促使标的公司以惯常的方式开展经营、保存财务账册和记录,并遵守
应当适用于其财产、资产或业务的法律、法规;
     (2)除非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应避免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不利事件;如
未经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发生重大不利事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上
市公司,并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处理;
     (3)积极签署、准备并促使标的公司积极签署、准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
切必要文件;
     (4)尽快和上市公司共同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交易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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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实施任何违反本协议项下陈述和保证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6)积极协助、配合并促使标的公司积极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办理本次交
易中的相关事项;
     (7)除履行本次交易外,不得转让或处置其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无论是
直接或间接),不得质押或同意质押各自所拥有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3、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承诺,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交易对方在过渡期
内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下述事项并不作出涉及下述事项的决议:
     (1)停止经营主营业务、变更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
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2)向股东分配红利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分配;
     (3)变更股本结构,包括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
     (4)转让、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知识产权;
     (5)非正常经营以外的从任何银行、金融机构或任何其他方借入借款及其
他融资行为;
     (6)向任何标的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股东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
或为了前述任何人的利益,提供任何重大贷款、保证或其它信贷安排;
     (7)为其自身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8)根据现行有效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资产出售或购
买行为;
     (9)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债权债务、或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任何关联交
易,交易对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运营资金支持、以及为标的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除
外;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交易对方确认,标的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期间内,未
做出涉及上述事项的相关行为或决议。如实施上述事项,交易对方可将拟实施事
项向上市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上市公司同意,在决定是否同意上述事项时应遵循
符合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的原则。
     4、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过渡期,任何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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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产生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补足。上市公司将在交割日
起20个工作日或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内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与聘请审计
相关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期间亏损数额的补足支付工作(如有)。徐文辉和邵永丽对
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相关安排

     1、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及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人员安排:
     (1)泰欣环境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上市公
司提名2名,业绩承诺方提名1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上市公司提名董事担任;
上市公司于业绩承诺期第二年提名财务总监、销售副总监、项目副总监和市场人
员各1名,于业绩承诺期第三年提名技术副总监与采购副总监各1名,徐文辉和邵
永丽提名总经理人选,各方委派的董事表决时应对前述事项表决同意。
     前述上市公司提名的人员均与上市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在上市公司领取薪
酬、缴纳社保、公积金、薪酬由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各承担50%。
     (2)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标的资产相关人员的重新安排或职工安置事宜,不
影响泰欣环境与其现有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继续执行。上
市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保证原管理团队的稳定,同时交易对方有义
务协助上市公司保持标的公司原管理团队的稳定,积极促进上市公司派驻人员能
够全面参与标的公司包括并不限于业务拓展、技术研究、客户及供应商关系维护、
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担任泰欣环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且作为交易对手或间
接或直接持有交易对手股权的主体(具体名单参见《购买资产协议》附件2)在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2年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者有竞争性的业务;不以
任何名义投资或者与他人共同投资、从事或参与从事或支持他人从事与标的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在其他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为免疑问,担任
泰欣环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且作为交易对手或间接或直接持有交易对手股
权的主体在前述时间内投资或者与他人共同投资标的公司下游产业(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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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垃圾焚烧电厂、生物质焚烧电厂、危险废弃物焚烧厂)的,不在受限之列。
     (3)上市公司承诺:
     ①在上市公司规则许可范围内给予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充分的业务经营自主
权;
     ②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不得无故解聘标的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保持标的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③总经理可审议决定下列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
事项:
     1)经各方协商,标的公司交割至上市公司之日起,即办理前期理财产品赎
回事宜,并不再继续购买理财产品。总经理有权决定标的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协定
存款或通知存款事项;
     2)如标的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公司、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借款融资或需上市公司提供借款担保
的,标的公司需在次年1月底前向上市公司上报年度融资与担保计划,上市公司
经营层、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批准后,在批准额度内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具体办理上
述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
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5% (包括本数)的由总经理决定,5%以上
由董事会审议;
     ④标的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标的公司的经营及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2)在主营业务范围内,调整细分业务发展重点,扩张或收缩业务发展区域
等;
     3)制订标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包括签署文件和协议的相关程序和规则)
的设置方案;
     4)制订标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5)制定标的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
     6)提名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如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决
定相关人员职责、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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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决定聘任和解聘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及其工资、奖励及
福利方案;
     8)在不侵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签订与业务相关合同或协议或者对该等协
议进行任何重大修订。
     2、其他安排
     (1)上市公司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公司增资
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在利润承诺期内需计算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
上市公司实际增资额为基数、按照6%/年乘以业绩承诺期内泰欣环境实际使用增
资额天数计算,补偿义务人对于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以扣除上述资金使用费
后的净利润为准;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根据徐文辉提供的担保清单
为标的公司已经发生且尚未结清的并由徐文辉、邵永丽以个人信用提供担保的银
行保函、信用证与贷款提供担保,以解除徐文辉、邵永丽之前为支持标的公司经
营发展而申请的银行保函、信用证与贷款所涉及的房产抵押担保与个人信用担保
事宜。
     (2)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将尽勤勉善良注意之义
务,在标的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一贯做法以及执行中的管理制度等
进行日常经营,标的公司拟对外签署的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
中的收付款节点、信用周期与以往业务模式的相关合同条款相比不发生重大不利
调整,如根据市场、经营情况需要相关条款必须调整的,须书面报请标的公司董
事长和总经理审议后再行签署,如报给董事长和总经理2日后未回复的,视为同
意签署;交易对方承诺尽最大努力维护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
好状态。进一步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为进一步控制业务风险,在业绩
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就以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的交易中,只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十)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自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交易对方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保密条款、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
效。
     2、本协议除保密条款、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外其他条款的生效应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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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
案;
     (2)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相关批
复;
     (3)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
     (4)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其他需要履行的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批/前置备案等程序(如需)。
     上述条件一经全部满足,本协议即应生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如中国证
监会仍未受理本次交易之申请文件的,除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外,本协议及其相关
协议自动解除。
     3、若因本条第2款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本
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追究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各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交
易中获取的其他任何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1)各方以书面的方式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本次交易未能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取得相关
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者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则本协议将自动
终止;
     (3)交易对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促使标的公司摘牌或未能变更标的公司
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提出解除本协议时;
     (4)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签署本协议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
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本协议时。
     5、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须进行调
整,由交易各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6、如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各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将自动失效;但
如因其陈述、保证与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7、本协议取代各方之前的所有约定或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约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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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本协议终止、解除、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均不再实施,拟购买资产仍由交易对方所有。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陈述、保证、
承诺(含本协议载明之承诺及协议各方为满足中国证监会要求所做出的并在重组
报告书列示的其他承诺),或其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并不妨
碍守约方享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
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
款、费用或开支,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
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年6月5日,上市公司与泰欣环境全体股东:徐文辉、邵永丽、多福商贸、
久泰投资签署《盈利补偿协议》。2018年11月30日与泰欣环境股东徐文辉、邵永
丽、久泰投资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多福商贸出具不参与本次交
易的确认函,退出本次交易。

     (二)补偿方案

     1、业绩承诺方承诺泰欣环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
或返还(以下称“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
元,非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税收减免或返还根据法律法规(包
括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的相关定义界定。
     前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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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2018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和200万元孰低者;
     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2019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和300万元孰低者;
     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2020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和500万元孰低者。
     2、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①在前
两个业绩承诺年度内截至任一业绩承诺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指前
述任一业绩承诺年度对应的期间,下同)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90%);
及②截至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当期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
润数的部分,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盈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的约定承担补偿责任。
     3、业绩承诺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4、若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
中对补偿方案有其他要求,则交易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善意原则,尽最大
商业努力进行沟通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以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三)盈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

     1、各方同意,除非发生《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按
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承诺期限内应补偿的股份或现金数额。各方同意,乙
方所承诺的业绩承诺期为2018年、2019年、2020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2、补偿方法
     (1)业绩承诺期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在年度报告的盈利
情况基础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保持与本次重组一致的会计原则(如在业绩
承诺期发生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应当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与上市公司同步执行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聘请审计相关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如根据前述《专
项审核意见》,如出现《盈利补偿协议》需履行补偿义务之情形时,则上市公司
应在根据本条的规定计算出净利润差额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计算结果书面通知业
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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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业绩承诺方应先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股票补偿不足的,以现
金进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
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支付至上市公司银行账户。业
绩承诺方就前述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业绩承诺方各自承担的补偿比例如下表,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对价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任:

            补偿义务人                               承担补偿比例上限(%)

               徐文辉                                         56.0443

               邵永丽                                         24.0222

             久泰投资                                         19.9335

                合计                                          100.00
     补偿公式和顺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计
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问,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应扣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费。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偿:
     ①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对价股份进行补偿,由补偿义务人
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
价股份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②补偿义务人当期实际能够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
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
次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
数点的情形,则补偿义务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取整后再加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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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方同意,补偿义务人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对各业绩承诺年度逐年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4)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还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
见,并保持与本次重组一致的会计原则,如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企业会计准则变
化,应当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与上市公司同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聘请
审计相关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就期
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减值额为标的公
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评估时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依据、
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与本次重组资产评估不存在重大不一
致)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补偿义务人应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对价股
份先行减值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
度内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补偿义务人根据本协议项下约定累计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补偿
金额及现金补偿金额的总和的上限为上市公司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其支付的
交易对价。
     (5)如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上市公司收到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
补偿/或现金补偿之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业绩承
诺方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除权调整。
     (6)泰欣环境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产生的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方法应以
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如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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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与上市公司同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7)业绩承诺方对东湖高新进行的补偿,不应超过东湖高新实际支付给补
偿义务人的标的资产全部收购对价。
     3、业绩承诺期间内,若业绩承诺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
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
方案,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补偿义务
人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补偿义务人将应补
偿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履
行股份补偿义务,具体程序如下:
     (1)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
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
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
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无法实施,
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实施股份
无偿转让方案。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
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其他股东。
     (3)自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无偿
转让予其他股东前,补偿义务人承诺放弃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4、补偿义务人同意在其完成全部业绩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之日
或本协议项下全部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前,
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且尚未解锁的上市公司
股份用于质押,并遵守其就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签署的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补偿义务人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补偿义务人完成全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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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年度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之日或本协议项下全部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
务履行完毕之日(以孰晚之日为准)的期间内,除履行本协议项下补偿义务之外,
补偿义务人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导致补偿义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使上市公司
股份遭受司法执行或质权实现等任何导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物权变更的法律程
序。

       (四)违约责任

     如果业绩承诺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予上市公司足额补偿的,
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业绩承诺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应补
偿现金金额万分之二的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业绩承诺方实际全额支付补偿金额
为止。

       (五)生效

     1、本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事项以本协议为
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购买资产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业绩承诺方法人盖章
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在《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若《购买资产协
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相应解除、终止或失效。如《购买
资产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亦应相应进行修改。
     3、本协议将对各方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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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泰欣环境 70%的股权。泰欣环境主营业务为烟气脱
硝、脱硫、垃圾渗滤液回喷等与环境治理相关的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设备
集成及相关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泰欣环境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N77”。
     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 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并确定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等七项主要任务。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再次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
方案》,明确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要求,到 2020 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
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2001 万吨、207 万吨、1580 万
吨、1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0%、10%、15%和 15%。全国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10%以上。
     为加快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现更名为“生态环境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节能环保产业的快
速、提质、创新发展。提出到 2020 年,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质量效益显著
提升,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节能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
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快烟气多污染物协同处理技术及
其集成工艺、成套装备与催化剂开发,攻克低氮燃烧和脱硝工艺氨逃逸控制、
PM2.5 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窑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发脱硫、
脱硝、除尘、除汞副产物的回收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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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我国国
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一致,本
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
存在因严重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本
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符合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集中度较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垄断行为的产生,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的情
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
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上述社会公
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联人。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股东的持股比例测算,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满足高于 10%的最低比例要求,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情况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第 571 号),坤元评估
以 2018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
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泰欣环境的最终评估结
论。经收益法评估,泰欣环境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59,788.45 万元,较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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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30 日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7,202.14 万元,增值 52,586.31 万元,增值率为
730.15%;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6,352.16
万元,增值 53,436.29 万元,增值率为 841.23%。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泰欣环境 70%股权
交易对价确定为 41,851.50 万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两部分。
     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均价计算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
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和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测算结果如下:
     定价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元/股)              9.40                     9.62                  10.05

     定价基准日前 N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N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通过与交易对方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 8.6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1.70 元(含税),不
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 年 6 月 5 日,该次分红派息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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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毕。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上市公司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 8.49 元/
股。该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
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②配套融资所涉发行股份的定价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泰欣环境 70%股份。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受限于《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外,不存在被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受到限制

                                            2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情形。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泰欣环境终止挂牌及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上
述限售安排将终止,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泰欣环境股份将不存在
上述限制。同时,在公司其他股东向东湖高新转让股权(包括公司变更为有限责
任公司后对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过程中,泰欣环境全体股东自愿放弃对其
相应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份转让事宜,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标
的公司自股转系统摘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交易对方股权转让的限制将
终止,同时在公司其他股东向东湖高新转让股权(包括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后对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过程中,泰欣环境全体股东自愿放弃对其相应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扩展至垃圾焚烧发电烟气
治理领域,与公司现有的燃煤火力发电烟气脱硫业务形成良好协同。东湖高新
与泰欣环境在多方面存在优势互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战略规划。从业务
布局上看,上市公司将拥有更为完整的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业务布局,丰富和
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拓宽市场领域,增强上市公司在环保领域的综合竞争
力,为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可靠的业绩保障。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不存在资产出售或资产置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
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综上,本次交易将完善上市公司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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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
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标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
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
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湖高新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湖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
未导致东湖高新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是东湖高新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完善战略布局、打造环保治理综
合平台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22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在环保科技板块的战略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培育新的利
润增长点,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盈利能力,为
上市公司的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承诺泰
欣环境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
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分别不超过 200 万
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上市公
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
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
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
其他持续性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已出具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全体董监高人员作出的承诺”与“(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控股股东为湖北联投。本次交易
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泰欣环境及
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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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监高人员作出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除本次交易标的泰欣环境之外,交易对方投资的其他重要企
业情况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概况”,交易对方不拥有或控制与泰欣环境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本次交易
完成后,为避免与东湖高新及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次重组交易对
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情况
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
了独立运营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将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联投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
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监高人员作出的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
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11745 号)。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股份公司,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拟注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
冻结、质押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在交易各方如约履行交易协议并遵守各自
承诺的情况下,标的公司自股转系统摘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交易对方
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泰欣环境股份将不存在限制。同时,在公司其他股东
向东湖高新转让股权(包括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对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的过程中,泰欣环境全体股东自愿放弃对其相应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标的资
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
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北联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北
省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通过并购泰欣环境,上市公司将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扩展至垃圾焚烧发电领
域,并利用自身在火电厂烟气治理领域的运营经验与技术优势,积极开拓垃圾
焚烧发电行业烟气治理业务,进一步扩大烟气治理业务的覆盖范围,形成“火电
+非电”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业务布局。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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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求的说明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
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10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
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
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018 年 10 月 12 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明确规定:“拟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
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
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
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问答》规定:考虑
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
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
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
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
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泰欣环境 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1,851.50 万元,其
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23,721.44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22,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比例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和中介机构费用,符合募集资金配套用途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五、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

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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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欣环境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东湖高新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
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七、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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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平安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意见认为:本次重组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法律顾问意见

     国浩律师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和《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23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东湖高新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及 2018 年 6 月 30 日《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 010015 号),东湖
 高新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资产负债表摘要

资产合计                     2,294,015.93       2,282,491.18        2,072,778.35       1,642,122.50

负债合计                     1,847,811.22       1,855,015.87        1,850,447.52       1,450,046.53

所有者权益                    446,204.71          427,475.31          222,330.83         192,075.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92,475.98          374,939.05          187,647.02         171,158.22
益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润表摘要

营业收入                      376,761.00          763,290.67          611,390.94         171,158.22

利润总额                       23,154.83          109,838.28           24,810.20          25,883.03

净利润                         16,722.27            97,313.38          15,654.52          15,937.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2,964.82            92,397.52          14,562.05          14,200.92
净利润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现金流量表摘要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2,430.07         100,522.23           25,577.93         -60,341.4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1,531.40           -32,156.28        -73,219.15         -26,299.12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4,022.96             9,263.85          83,188.38         113,293.39
     注:上述数据均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是以合并财务
 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2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 2,294,015.9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总额 1,643,576.4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71.65%;非流动资产总额 650,439.52 万
             元,占资产总额的 28.35%。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97,738.05    12.98%     282,656.48    12.38%      196,202.43     9.47%      166,031.31        9.79%
应收票据及
                  250,813.06    10.93%     253,273.73    11.10%      284,838.03    13.75%      216,259.20       12.76%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15,814.42     0.69%       10,718.00    0.47%       77,897.83     3.76%        19,440.92       1.15%

其他应收款         51,312.33     2.24%       41,149.36    1.80%       45,345.84     2.19%        79,387.22       4.68%

存货            1,009,708.68    44.01%    1,078,093.10   47.23%    1,028,386.55    49.61%      810,600.89       47.80%
其他流动资
                   18,189.87     0.79%       11,322.04    0.50%        2,970.90     0.14%            46.88       0.00%
产
流动资产合
                1,643,576.41   71.65%     1,677,212.70   73.48%    1,635,641.58    78.91%     1,291,766.42      76.17%
计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
                  113,675.67     4.96%       94,876.78    4.16%       58,854.93     2.84%        24,646.00       1.45%
融资产
长期应收款         74,327.48     3.24%       73,089.03    3.20%       80,771.65     3.90%      147,996.38        8.73%
长期股权投
                  144,360.52     6.29%     150,416.81     6.59%       67,254.66     3.24%        36,739.59       2.17%
资
投资性房地
                   74,895.26     3.26%       75,783.43    3.32%       77,569.05     3.74%        79,354.79       4.68%
产
固定资产           88,152.64     3.84%       90,254.18    3.95%       89,190.17     4.30%        91,263.73       5.38%

在建工程           27,235.21     1.19%       51,451.01    2.25%       34,036.88     1.64%         2,274.94       0.13%

无形资产          106,011.01     4.62%       50,725.63    2.22%        7,053.99     0.34%         1,818.16       0.11%

商誉                5,955.91     0.26%        5,955.91    0.26%          254.24     0.01%                   -          -
长期待摊费
                      479.01     0.02%         469.60     0.02%          222.28     0.01%            40.42       0.00%
用
递延所得税
                   14,696.81     0.64%       11,606.09    0.51%       10,880.02     0.52%         9,428.97       0.56%
资产
其他非流动
                      650.00     0.03%         650.00     0.03%       11,048.90     0.53%        10,650.00       0.63%
资产
非流动资产
                  650,439.52   28.35%      605,278.48    26.52%      437,136.77    21.09%      404,212.98       23.83%
合计


                                                         2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产总计        2,294,015.93     100%      2,282,491.18      100%        2,072,778.35      100%     1,695,979.40     1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规模逐期扩大,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固定资产等。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情况较 2017 年末未发生重大变化。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非流动
               资产余额增长 38.46%,主要系公司处置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后,
               剩余股权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向该子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增资,导致长期
               股权投资增加;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对省内高速公路公司及公路大桥
               公司追加投资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6.62%,
               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应收工程款增加及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应
               收定制厂房款增加等导致应收账款增加;以及公司收购全资子公司武汉园博园
               置业,预付土地拆迁补偿款导致预付款项增加所致。公司非流动资余额产较
               2015 年末未发生重大变动。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 1,847,811.22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总额 1,294,468.4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70.05%;非流动负债总额 553,342.77 万
               元,占负债总额的 29.95%。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1,120.00      7.10%       129,446.78         6.98%       110,760.00     5.99%      154,192.00    10.31%
应付票据及
                     518,172.00    28.04%        633,353.90     34.14%          561,605.28    30.35%      478,020.68    31.97%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197,808.05    10.70%        202,640.20     10.92%          147,240.22     7.96%       98,882.60     6.61%

应付职工薪酬             230.86      0.01%           715.23         0.04%           652.20     0.04%          258.25     0.02%

应交税费              31,523.47      1.71%        37,286.92         2.01%        32,074.14     1.73%       47,322.68     3.17%



                                                              2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应付利息                       -          -               -              -        312.54     0.02%              -        -

应付股利                       -          -               -              -         89.09     0.00%         89.09     0.01%

其他应付款            63,180.16      3.42%       80,699.85          4.35%      81,779.46     4.42%     82,568.74     5.52%
一年内到期的非
                     304,913.90    16.50%       212,219.97          11.44%    202,766.21    10.96%    137,826.10     9.22%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7,520.00      2.57%       31,520.00          1.70%     114,313.54     6.18%     51,526.72     3.45%

流动负债合计       1,294,468.45    70.05%     1,327,882.84      71.58%       1,251,592.67   67.64%   1,050,686.84   70.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39,900.37    29.22%       458,301.45      24.71%        442,189.08    23.90%    229,788.00    15.37%

应付债券                       -          -      51,791.89          2.79%     133,273.89     7.20%    183,880.02    12.30%

长期应付款             4,961.74      0.27%        7,173.62          0.39%      17,891.67     0.97%     27,115.97     1.81%

预计负债                       -          -         853.91          0.05%         666.34     0.04%        669.90     0.04%

递延收益                 885.57      0.05%        1,304.50          0.07%        2,142.35    0.12%      2,980.21     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595.09      0.36%        6,707.66          0.36%        2,691.52    0.15%    229,788.00    15.37%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00.00      0.05%        1,000.00          0.05%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3,342.77    29.95%       527,133.03      28.42%        598,854.85    32.36%    444,434.11    29.73%

负债合计           1,847,811.22      100%     1,855,015.87           100%    1,850,447.52    100%    1,495,120.95    1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结构比较稳定,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负债情况
               较 2017 年末未发生重大变化。2017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较
               2016 年末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开具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
               及预收工程款增加,致使应付票据和预收账款所致。公司非流动负债有所减少
               主要是公司应付债券减少所致。
                    2016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余额较 2015 年末增长 19.12%,主要系工程建设板
               块已结算未完工工程、预收工程款增加、公司预收园博园股权转让款以及科技
               园区板块预收售房款增加导致预收账款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划分为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公司短期应付债券
               到期以及向控股股东借款等因素导致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所致。公司非流动资产
               余额较 2015 年末增长 34.75%,主要系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长期借款导致长期借
               款增加所致。
                    3、偿债能力与运营能力分析分析


                                                              23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前,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及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2017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项目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负债率                      80.55%             81.27%                89.27%           88.30%

           流动比率(倍)                     1.27                1.26                1.31              1.23

           速动比率(倍)                     0.49                0.45                0.49              0.4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0                2.86                2.45              3.11

           存货周转率(次)                   0.60                0.62                0.60              0.79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流动负债;
             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4: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
             注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余额期初数+存货余额期末数)/2);
             注 6:为便于比较,2018 年 6 月 30 日的流动比率、速度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
         周转率均为年化数据。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偿债及运营能力指标与 2017 年处于同一水平,未
         发生较大变化。
                2017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16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公司
         完 成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 新 增 股 份 91,521,737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725,779,521 股,股本增加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流动
         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均保持平稳,未发
         生较大波动。
                2016 年及 2015 年,上述财务指标未发生明显波动。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收入        376,761.00     100%      763,290.67       100%      611,390.94         100%       619,809.18      100%

营业成本        313,526.25    83.22%     657,525.93     86.14%      534,389.60        87.41%      524,862.19   84.68%

税金及附加        7,617.29     2.02%     12,577.16        1.65%        10,640.08       1.74%       28,144.09   4.54%

销售费用          2,044.80     0.54%        3,707.73      0.49%          4,163.35      0.68%        3,852.56   0.62%


                                                        23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管理费用          6,772.16     1.80%      14,196.64       1.86%     13,173.34        2.15%        12,324.35     1.99%

研发费用            944.41     0.25%       1,543.42       0.20%                -            -               -          -

财务费用         13,869.17     3.68%      43,762.14       5.73%     31,318.67        5.12%        28,104.94     4.53%
资产减值损
                  9,162.15     2.43%       1,858.32       0.24%        1,799.72      0.29%           791.81     0.13%
失
投资收益           -606.89    -0.16%      77,314.63      10.13%        4,953.32      0.81%         1,808.61     0.29%

营业利润         23,114.98     9.61%     110,260.13      14.45%     20,853.74        3.41%        23,537.86     3.80%

营业外收入           78.07     0.02%         209.30       0.03%        4,198.36      0.69%         2,509.59     0.40%

营业外支出           38.23     0.01%         631.16       0.08%          241.90      0.04%           557.22     0.09%

利润总额         23,154.83     9.62%     109,838.28      14.39%     24,810.20        4.06%        25,490.23      4.11%

所得税费用        6,432.55     1.71%      12,524.90       1.64%        9,155.68      1.50%         9,945.13     1.60%

净利润           16,722.27     7.92%      97,313.38      12.75%     15,654.52        2.56%        15,545.10     2.51%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12,964.82     6.92%      92,397.52      12.11%     14,562.05        2.38%        14,008.45     2.26%
净利润
                2018 年 1-6 月,公司年化净利润较 2017 年末大幅减少,主要是当期投资收
         益较 2017 年大幅减少;以及当期计提应收坏账准备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
         失所致。
                2017 年末,公司净利润较 2016 年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当年出售子公司和
         联营企业股权导致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致。其中:公司出售武汉园博园置业有
         限公司 60%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67,716.32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出
         售联营企业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5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2,590.94 万元;公司出售新疆旭日环保有限公司 2.1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
         1,196.07 万元。
                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公司盈利情况基本一致,未发生较大变化。
                3、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毛利率                         16.78%            13.86%             12.59%           15.32%

           销售净利率                          4.44%            12.75%             2.56%             2.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6%            37.92%             8.13%             8.79%

                                                         24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为方便比
较,上表中 2018 年 1-6 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年化数据。
     2018 年 1-6 月,公司销售毛利率较 2017 年度增加 2.92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
于,当期工程施工板块销售毛利上升所致;公司销售净利润下降 8.31 个百分
点,主要系当期投资收益大幅减少,以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2017 年度,公司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 1.26 个百分点,主要系毛利率
水平较高的科技园区板块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增加所致;公司净利率较 2016 年增
加 10.19 个百分点,主要系当期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致。
     2016 年,公司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2.72 个百分点,主要系工程建设
板块及科技园区板块营改增后价税分离核算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79%、8.13%、
37.92%、3.83%,2018 年 1-6 月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7.66%,变动趋势
与净利率一致。


       二、对泰欣环境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泰欣环境主营业务为烟气脱硝、脱硫、垃圾渗滤液回喷等与环境治理相关
的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系统设备集成及相关环保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属
于环境治理业中的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版),标的公司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之“生态
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N7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之“环境
治理业”,行业代码“N772”。

       (一)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实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与行业协会
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泰欣环境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律性组织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
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
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24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
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
工作。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
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
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抬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
完成情况;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
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
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
减排;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拟订
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
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
制度并监督执行。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为环境保护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负责制定本行业
的行规行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
益和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
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
织开展本行业相关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为政府
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二)行业法规和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
             建设部(已撤                           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系统规定。焚
             销,改为“住     《城市生活垃圾管      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取得规划许
2007.04.28
             房和城乡建           理办法》          可文件, 并具有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
               设部”)                             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
                                                    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2008.08.29    全国人大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循环经济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


                                            24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委会        循环经济促进法》      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作出全面规
                                                    定。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
                                                    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
              全国人大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
2012.02.29
                委会          清洁生产促进法》      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
                                                    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
                                                    的产生和排放。
                                                    主要对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
              全国人大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与、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要求采取有
2014.04.24
                委会            环境保护法》        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
                                                    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
                                                    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对大气污
                                                    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
              全国人大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08.29                                          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委会          大气污染防治法》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
                                                    气应对、法律责任等作了系统规定。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
              全国人大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6.07.02                                          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委会            节约能源法》
                                                    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主要规定了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                            内容。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
2016.11.07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委会                                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
                                  防治法》
                                                    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
                                                    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
                                                    济发展。
     2、主要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
                              《国务院关于加快      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
2010.10.10      国务院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兴产业的决定》      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
                                                    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国务院批转住房      提出到 2030 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
                              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
 2011.04.19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      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
                              市生活垃圾处理工      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
                                作意见的通知》      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部                            针对“三区十群”的火电、钢铁、石化、
                              《关于执行大气污
              (已撤销,改                          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
2013.03.27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为“生态环境                          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的公告》
                  部”)                            值。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提出大气污染防
                              《大气污染防治行      治奋斗目标与具体指标,以及具体行动
2013.09.10      国务院
                                  动计划》          计划。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
                                                    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
                              《中共中央关于全
                                                    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
 2013.11.12    中共中央       面深化改革若干重
                                                    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大问题的决定》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行      明确和细化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国务院办公
2014.04.30                    动计划实施情况考      划》年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
                  厅
                              核办法(试行)》      求和计分方法。
              环境保护部                            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
                              《关于加强废烟气
              (已撤销,改                          险废物,明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管理
2014.08.05                    脱硝催化剂监管工
              为“生态环境                          范畴,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再生和利用
                                作的通知》
                  部”)                            处置能力,加大执法和考核力度。
                                                    提出通过实施 2015 年工业绿色发展专
                              《2015 年工业绿色     项行动,预计全年削减二氧化硫 7 万吨、
              工业和信息
2015.02.27                    发展专项行动实施      氮氧化物 6 万吨、工业烟(粉)尘 4 万
                化部
                                   方案》           吨、挥发性有机物 2 万吨,并规定了重
                                                    点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     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渐
              中共中央、国
2015.04.25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       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
                  务院
                             文明建设的意见》       量。
                                                    明确提出到 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总
                              《“十三五”生态环
 2016.11.24     国务院                              体改善,并确定了打好大气、水、土壤
                                境保护规划》
                                                    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七项主要任务。
                                                    到 2020 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
                                                    在 2001 万吨、207 万吨、1580 万吨、
                              《“十三五”节能减
2016.12.20      国务院                              1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排综合工作方案》
                                                    10%、10%、15%和 15%。全国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下降 10%以
                                                    上。
              国家发展和                            到 2020 年,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改革委员会、                          质量效益显著提升,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十三五”节能环
2016.12.22    科技部、工业                          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一批关键核心技
                              保产业发展规划》
              和信息化部、                          术取得突破,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保护                            的制度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节能环保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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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国家发展和
                          《“十三五”全国城 到 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改革委员会、
2016.12.31                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
             住房和城乡
                          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 60%以上。
               建设部
                                                    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相关要求,围绕
             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境保护标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高能耗高污染行业
             (已撤销,改
2017.04.05                    准“十三五”发展规    大气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等大
             为“生态环境
                                    划》            气环境管理重点领域,优先制定相关大
                 部”)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主要行业标准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具有较强的政策依赖性,环保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对泰欣环境所属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2014 年 5 月 1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对该标准作第二次修订。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
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检测要求、
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必须执行《生活垃
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的现值。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为: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取值时间

                                                                30         1 小时取值
  1     颗粒物(mg/m3)
                                                                20         24 小时取值

                                                               300         1 小时取值
  2     氮氧化物(NOx)(mg/m3)
                                                               250         24 小时取值

                                                               100         1 小时取值
  3     二氧化硫(SO2)(mg/m3)
                                                                80         24 小时取值

                                                                60         1 小时取值
  4     氯化氢(HCl)(mg/m3)
                                                                50         24 小时取值

  5     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mg/m3)                      0.05        测定均值

  6     镉、铊及其化合物(以 Cd+Tl 计)(mg/m3)                0.1        测定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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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取值时间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
  7                                                             1.0      测定均值
        Sd+As+Pb+Cr+Co+Cu+Mn+Ni 计)(mg/m3)
  8     二噁英类(ng TEQ/m3)                                   0.1      测定均值

                                                               100       1 小时取值
  9     一氧化碳(CO)(mg/m3)
                                                                80       24 小时取值


      (三)行业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伴随着大量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
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
剧。在这一背景下,环保行业的产生和发展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污
染防治的角度出发,可将环保行业划分为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
理、环境修复及其他等子行业。其中,固体废物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
三个子行业在整个环保行业中占主导地位。
      1、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概况
      (1)大气污染概况
      我国能源消费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
年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 60.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的加快,化石能源利用和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形势进一步恶化,区域
性大气复合污染继续加剧,多重污染物排放量居世界前列。
      我国大气污染物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为主。自 2011 年以
来,受益于工业废气治理政策的强制推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呈现出下
降趋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但由于我国工业基础雄厚,整体排放
基数居高不下,污染变化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大气污染治理尚未呈现根本性扭转
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 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1102.86 万吨,相
较 2015 年减少 40.68%;氮氧化物排放量为 1,394.31 万吨,相较 2015 年减少
24.67%。烟(粉)尘排放量则呈现震荡趋势,2015 年排放量达到 1,538.01 万吨,
较 2011 年增长 20.27%,2016 年排放量下降至 1,010.66 万吨。我国主要大气污染
物排放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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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状况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下游行业因能源结构、生产过程不
同,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成分也各有差异,大气污染治理因此被赋予了不同
的内容。从大气污染物种类看,大气污染治理包括脱硫、脱硝、除尘;从行业
应用看,大气污染治理应用领域包括火力发电、钢铁冶金、垃圾焚烧及其他行
业。
     从发展历程看,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是从火电厂脱硫开始的。火电厂既是燃
煤消耗大户,也是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因此,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政策
启动最早。经过多年的发展,火电脱硫行业已趋于稳定并进入成熟发展期。根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统计,截至 2016 年底,全国已投运火
电厂烟气脱硫机组容量约 84,800 万千瓦,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 80.5%,占全
国煤电机组容量的 90.0%;已投运火电厂烟气脱硝机组容量约 86,400 万千瓦,
占全国火电机组容量的 82%,占全国煤电机组容量的 91.7%。未来,火电领域
大气治理市场空间主要集中在超低排放改造领域,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排放量需达到超低排放标准。2014-2015 年,国家相继出台《煤电节能减排升级
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
造工作方案》、《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加速超低排放改造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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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火电行业末端治理设施基本普及,进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阶段,面临边际成本大幅攀升且对大气质量改善作用有限的问题。而对于污染
物排放量大面广的非火电领域,由于标准、财税、淘汰落后、环保监管等政策
体系的不完善,其污染治理进度明显滞后,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短
板。综合现阶段非火电领域排放标准偏低、雾霾频发压力和空气质量提升需
求,政策加强了对非火电行业污染的重视程度,非火电行业后续将成为国家大
气治理的重点。2016 年 12 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计划的通知》,要求到 2017 年底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
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 8 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上述 8 个行业达标计划实
施取得明显成效,到 2020 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2017 年 6 月
13 日,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0 项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提高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新增平板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
面提升重点非火电领域的排放标准。
     在脱硝方面,199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有关
条款中增加“企业应当逐步对燃煤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的措施”,首次将燃
煤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控制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2011 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氮氧化物列入约束性指标体系,要求在“十二五”期
间减少 10%,同时要求在“十二五”期间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
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2016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氮氧化物
减排指标,到 2020 年全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1,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
下降 15%。节能减排政策的出台推动了脱硝行业的快速发展。
     (3)垃圾焚烧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状况
     垃圾焚烧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是近些年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而兴起
的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细分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未来,
随着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持续发展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日益趋严,垃圾焚
烧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发展前景良好。
     ①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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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稳步增长,生活垃
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7》,2004-2016
年,我国城镇人口从 54,283 万人增长至 79,298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21%,城镇化率从 41.76%增长到 57.35%。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同期我国城
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 15,509.3 增长至 20,362 万吨,年均增长率为 2.29%。根据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我国新型城镇化规划的目标是城
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左右。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
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势必不断增加,形成了对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
化”处理的持续旺盛需求。
            2004-2016 年我国城镇人口数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从 2004 年的 52.1%增长至 2016 年的 96.6%,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提
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2016 年,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 559 座
增加到 940 座,日处理能力从 23.85 万吨增长到 62.14 万吨,年实际处理量从
8,088.70 万吨增长到 19,673.80 万吨。
     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处理效率
高、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根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2016 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厂数从 54 座增
长至 249 座,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58%;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能力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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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7 吨/日增长至 255,850 吨/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5.41%;全年生活垃圾焚
烧无害化处理量从 449.0 万吨增长至 7,378.4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6.27%。
                2004-2016 年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2016 年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比例仅为 37.50%,发展空间较大。2016 年 12 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 12.9 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 50%,东部地区达到 60%。未来,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与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势必不断
增加,将对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垃圾
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不断加入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 2,518.4 亿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
     ②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益趋严
     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含有大量的酸性气体、有机类污染物、颗粒物
及重金属等物质,对环境产生极大危害。为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我
国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制定了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特别是
2014 年 5 月 16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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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现与美国、欧盟标准靠拢的趋势。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对大
气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的要求会相应提高,在促使新建项目烟气净化设备投入
增加的同时,也将会为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烟气净化设备的技术改造带来一定的
市场需求。
       2、市场供求情况
     我国环保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行业,其发展受政策影响显著。作为国
民经济新的支柱性产业,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近两年政策
出台速度加快,支撑力度持续增强,显著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根据《“十三
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到 2020 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
别控制在 1,580 万吨、1,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5%、15%。严格的
减排目标推动了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投资与市场的加快发展,烟气净化系统设备
需求将迎来快速增长期。
     垃圾焚烧发电在政策支持下进入全面发展时期,为其大气污染治理带来较
大的市场需求。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0.97 万吨/日,其中焚烧处理
设施规模应从 2015 年的 23.52 万吨/日增长至 2020 年的 59.14 万吨/日。同时,根
据 2014 年第二次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氮
氧化物排放应达到 250 mg/m3。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使得
企业必须加大烟气净化设施的建设投资强度,市场需求将保持稳定增长的态
势。
     市场需求的增加势必带动市场供给增长,行业内企业在发挥自身技术先进
性、商业模式成熟性等优势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资源,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为
更多行业和领域提供烟气治理综合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增强供给
能力。
       3、行业利润水平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利润水平因所在下游领域市场竞争状况的不同及对产品
需求的差异而各有不同。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因其发展历史较短,行业集中
度较高,且大气污染治理属系统集成概念,一般包括工艺设计、采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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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施工管理、调试、设施维护等多个环节,工艺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等
附加值较高的业务占据较大比重,产品利润水平较高。
     未来,随着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及行业集中度的提高,部分中小企业受制
于研发力量薄弱以及产品附加值较低,未来的利润率也将相对较低。而拥有雄
厚研发实力、品牌和客户优势明显的企业,对上下游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未
来盈利稳定,利润将保持较高水平。
     4、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脱硝技术
     燃烧烟气中去除氮氧化物的过程就是对烟气进行脱硝的过程。目前常规的
脱硝技术分为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
两大工艺。
     SNCR 脱硝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是指,在不使用催化剂的情况下,于
适合脱硝反应的“温度窗口”内喷入还原剂将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还原为无害的氮
气和水,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炉内脱硝技术。该技术一般采用炉内喷氨水、尿素
溶液等作为还原剂还原氮氧化物。
     SCR 脱硝法(选择性催化还原法)是指,向含有氮氧化物的烟气中喷入约
5%的还原剂 NH3,通过催化剂的作用,还原剂在 150-400℃下有选择的将 NO 和
NO2 还原成 N2 和 H2O。SCR 催化剂采用钒-钛基催化剂,可选用颗粒式、窝蜂
式、波纹窝蜂式等,脱硝系统的连续运行温度为 170-230℃。
     (2)脱硫技术
     脱硫是指通过各种方法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过程。脱硫方法从广义上来
讲,可以分为燃烧前脱硫、燃烧中脱硫和燃烧后脱硫三种。燃烧后脱硫即烟气
脱硫,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脱硫方法,其通过在尾部烟道中加入脱硫剂来实
现脱硫。该技术又可分为湿法、半干法、干法三大类。
     湿法指脱硫过程在溶液中进行,反应中采用的吸收剂与脱硫生成物均为液
态的脱硫技术。湿法脱硫效率高、适用范围广,可满足严格的排放标准,但流
程复杂,配套设备较多,投资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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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干法是利用氧化钙加水制成的氢氧化钙,通过氢氧化钙与烟气接触反
应,去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氯化氢、氢氟酸、三氧化硫等酸性物质,达到脱
硫的目的。
     干法是指脱硫吸收和产物处理均在干态下进行的烟气脱硫技术。与湿法和
半干法相比,干法工艺的净化效率相对较低,但其工艺简单,投资和运行费用
低于湿法,操作水平较低。
     5、行业经营模式
     烟气净化处理行业依托于烟气净化处理技术,以系统内环保设备为载体,
通过设备运营发挥各项关键技术的净化与处理效益。由于烟气净化处理系统设
备属于非标产品,行业内企业普遍采用订单生产的经营模式,企业在取得订单
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方案拟订、系统设计、生产集成、安装调试,在公开市
场采购通用设备和材料,组织生产或定制核心部件,技术控制下定制配套件和
结构件,最后通过系统组装集成方式完成项目系统设备。
     6、行业周期性、区域性与季节性特征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广泛应用于垃圾焚烧、火力发电、钢铁冶金等多个行
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随国民经济波动而呈现一定周期性。同时,
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推出时机、政策内容和力度也会对本行业的周期性产生直
接影响。
     泰欣环境目前主要服务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垃圾焚烧所在地即是本行业
业务所在地。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
包括直辖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和中西部省会城市,其中广东、浙江和江
苏位居前列。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进一步出台及垃圾焚烧项目在全国各地的快
速兴建,行业的区域性将有所减弱。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季节性特征不明显,不存在季节性风险。
     7、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
     (1)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企业主要是在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
上逐步发展起来的。近年来,行业内企业在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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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掌握了大气污染治理的核心技术,具备依靠自有技术进行系统设计、生产
集成、安装调试的能力,逐步打破国外先进企业的垄断。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其技术工艺、规格、型号差异较
大,行业内企业往往专注于某个行业或产业链的某个环节,利用自身项目经验
积累,形成自身专业化的设计、研发优势,成为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使得大
气污染治理行业在某些细分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集中度。
     (2)行业内主要企业
     大气污染治理范畴较为广阔,市场内参与企业众多。在垃圾焚烧大气污染
治理领域,除本公司外,业内其他主要企业如下:
     ①雪浪环境
     雪浪环境(300385.SZ)是深交所 A 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烟气净化、灰
渣处理和危废处置,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设备主要面向垃圾焚烧发电行
业、钢铁冶金行业。雪浪环境致力成为国际一流的环境工程系统设备集成商和
环境治理整体方案提供商,业务领域涉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行管理、工程设
计、设备集成以及工程建设。
     ②华星东方
     华星东方是由无锡市华星电力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剥离固废、生物质等新能
源环保板块业务及人员后,与青岛市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002545.SZ)共同
投资设立的致力于固废、生物质等新能源环保领域的烟气净化系统的专业环保
公司。华星东方业务领域涉及烟气治理领域的脱硫(脱酸)、除尘、脱硝(低
温)、飞灰输送及稳定化等众多领域。
     ③菲达环保
     菲达环保(600526.SH)是上交所 A 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气污染治理,
主要产品除尘器、烟气脱硫脱硝设备等主要用于燃煤电站的锅炉尾气治理。菲
达环保是国内燃煤电站超洁净排放引领者,全球燃煤电站电除尘装备最大供应
商。
     ④科林环保
     科林环保(002499.SZ)是深交所 A 股上市公司,是一家集大气污染控制领
域的环境工程系统设计、袋式除尘及脱硫脱硝产品设计、制造、销售服务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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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烟气净化治理解决方案供应商。科林环保现阶段主营业务为袋式除尘设备
的设计与制造,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电站锅炉、供热锅炉、生活垃圾等
行业的粉尘治理和烟气净化。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环保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
核心,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法规,为大
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国务院 2016 年 11 月发布的《“十
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到 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并确
定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七项主要任务。国家对环保产业
日益重视,为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2)公众环保意识增强
     随着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重,环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公众环保意识
与责任意识逐步提升,对环保政策的贯彻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社会
公众的广泛关注与监督下,企业会充分考虑环保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严格遵
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及有力的舆论
监督能够有效推动企业的环保投资,促进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3)下游产业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环境保护措施日益加强,大气污染物控制范围与领域日益扩
大,逐步从火电行业拓展到非火电行业,行业下游应用领域逐步扩大,为大气
污染治理行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下游产业的持续发展,促进了大气
污染治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就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而言,《“十三五”全国城镇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 50%以上,东部地区达到 60%以上。未来
一段时间,垃圾焚烧处理将进入大规模增长阶段,相应带动垃圾焚烧领域大气
污染治理的发展。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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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发展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受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较
大。当前,国家相继出台多项环保政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趋严。但
是,部分地区存在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地方政府以罚代治,企
业对环保重要性认识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对烟气治理设施的需求,对行业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属于非标设备,对产品设计、制造集成、安装的要求较
高。其中,产品方案设计是竞争的重点,企业需要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需求进
行方案设计、设备选型和设定技术参数,技术含量高、集成难度大。特别是在
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每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烟气净化项目均需要根据焚烧技
术、具体垃圾成分等特点进行设备选型和技术设计。同时,随着生活垃圾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的提高,对烟气净化技术提出更高要求,所应用的技术不断更
新。对于新进入者而言,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
     2、资金壁垒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需求量大。随着国家
减排标准日益趋严,企业需要持续投入资金用于专业技术研发创新,开发出适
用范围更广、运行指标更高的技术,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企业在开
展烟气治理业务时,需要向业主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对企业资金规模要
求较高。
     3、经验壁垒
     在烟气治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客户较为看重供应商的业绩情况,往往要求
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经验,既往项目服务质量的高低将在很大程序上影响客户
的选择。同时,烟气净化系统建设涵盖系统设计、安装、调试、设备维护等多
个环节,需要根据各种因素对设备进行参数、工艺调整,有经验的供应商能够
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于新进入者而言,难以在短期内赢得客户认可并获
取项目经验。

     (六)上下游产业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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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游行业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上游涵盖材料、化工、机械、电子元器件等基础性行
业,主要包括钢材、电子元器件、环保药剂材料、通用机电产品及其他零部件
等子行业。上游行业的价格变动直接影响本行业的采购成本,进而对行业利润
产生影响。随着国内上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设备国产率的不断提高,本行业所
需原材料大多可以从国内得到充足供应,行业内企业可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提高盈利水平。
     2、下游行业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的下游包括垃圾焚烧、火电、钢铁冶金、建材水泥、有
色金属、化工等诸多领域,下游行业的需求变化直接决定本行业的发展状况。
随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高,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需求将大幅提升,极大
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七)泰欣环境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行业地位
     泰欣环境聚焦垃圾焚烧发电领域,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
统集成及相关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泰欣环境以 SNCR、SCR 脱硝系统
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销售、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凭借卓
越的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能力、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加之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
术团队及深耕行业的客户积累,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
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光大国际、绿
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德等国内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建立了
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2、核心竞争力
     (1)持续创新能力
     泰欣环境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垃圾焚烧烟气脱硝
净化系统研发的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泰欣环境致力于烟气净化系统的研发
及技术创新,建立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在对市场需求深度分析的
基础上制定了新产品研发战略,将客户的要求快速地转化为产品,抢占市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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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方案实施,泰欣环境已掌握多项烟气治理专利及非
专利技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2)客户资源优势
     泰欣环境长期深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向垃圾焚烧发电
厂提供 SNCR、SCR 及 SNCR+SCR 脱硝系统等整包服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泰
欣环境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认知度,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并与之建立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泰欣环境主要客户包括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
启迪桑德等国内主要的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公司通过对优质客户的
积累,为业务的稳步增长提供客户基础。
     (3)业绩积累优势
     泰欣环境是国内较早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处理的企业之一,在垃圾
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
的行业经验,优良的业绩、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良好的品牌形象显著增强了泰欣
环境的市场竞争力。截至 2018 年 6 月底,泰欣环境已承接超过 150 个(包括已
建和在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脱硝处理项目。其中,在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的
项目有:①国内首次将 SNCR 脱硝技术成功投入运行的苏州光大一期和二期垃
圾焚烧发电脱硝项目;②国内首次将低温 SCR 脱硝技术成功投入运行的南京江
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脱硝项目;③国内首个 SCR 提标改造项目深圳能源环保盐
田垃圾发电厂 SCR 改造。
     (4)管理经验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泰欣环境管理层在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管
理、技术和营销经验,已从技术管理、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形成了
适合公司的成熟管理模式。泰欣环境核心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具有多年大气污
染治理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具有较深理解。同时,泰欣环境注重培养研发技
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以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更好的凝聚和发挥。


     三、泰欣环境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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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合并财务报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41.53     15.48%        5,281.03    18.50%        1,595.91      7.7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3,609.46     10.66%        3,309.05    11.58%        1,742.85      8.42%
款
预付款项                  4,626.62     13.67%        2,649.58     9.28%         972.96       4.70%

其他应收款                1,040.94      3.07%        1,037.79     3.63%         127.31       0.61%

存货                    16,534.23      48.84%       13,180.31    46.16%        8,129.35     39.25%

其他流动资产              2,238.36      6.61%        2,521.21     8.83%        7,099.74     34.28%

流动资产合计            33,291.14     98.33%        27,978.97    97.99%       19,668.13     94.9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17.89       0.35%         127.69      0.45%         533.53       2.58%

在建工程                     44.87      0.13%          44.87      0.16%                -            -

无形资产                   342.98       1.01%         361.31      1.27%         318.49       1.54%

长期待摊费用                     -            -              -            -        8.33      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01      0.17%          39.48      0.14%         159.04       0.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22.00       0.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4.76      1.67%          573.35     2.01%         1,041.40     5.03%

资产总计                33,855.90       100%        28,552.32     100%        20,709.53      100%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泰欣环境的资产规模呈现增长趋势, 2017
 年末总资产较 2016 年增长 7,842.80 万元,增幅为 37.87%,2018 年 6 月末总资产
 较 2017 年末增长 5,303.58 万元,增幅为 18.57%,主要系流动资产的增加所致。
 泰欣环境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其他流动资
 产等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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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2.57                       25.75                     7.16

银行存款                            1,887.37                   2,208.16                      297.52

其他货币资金                        3,351.59                   3,047.12                   1,291.23

        合计                        5,241.53                   5,281.03                   1,595.91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595.91万元、5,281.03万元及
5,241.53万元,分别占总资产比例为7.71%、18.50%和15.48%。2017年末,泰欣
环境的货币资金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了3,685.12 万元,增幅为230.91%,主要系
公司业务增长导致项目的预收账款增加及理财产品赎回所致。2018年6月30日,
泰欣环境的货币资金余额较2017年未发生较大变动。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因业务需要开立的银行保函及信
用证之保证金。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570.00                   481.00                      162.80

应收账款                            3,039.46                   2,828.05                   1,580.05

        合计                        3,609.46                   3,309.05                   1,742.85

       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泰欣环境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42.86 万元、3,309.05 万元和 3,609.46 万元,占各期期
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42%、11.58%和 10.66%。泰欣环境的应收票据为接
受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泰欣环境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
下:
       ①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                           坏账                           坏账
                                 准备                           准备                           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26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 年以内    2,746.66    84.09%    27.47   2,467.57     81.15%     24.68    1,210.56    69.84%        12.11

1至2年       352.06     10.78%    70.41    479.05      15.75%     95.81      400.91    23.13%       80.18

2至3年        77.24      2.36%    38.62      3.84       0.13%      1.92      121.74     7.02%       60.87

3 年以上      90.35      2.77%    90.35     90.35       2.97%     90.35           -           -          -

  合计      3,266.31     100%    226.85   3,040.80      100%     212.75    1,733.21      100%      153.16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是1,580.06万元、2,828.05万元、
  3,039.4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3%、9.90%、8.98%。2017年末泰欣
  环境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了1,247.99万元,增幅为78.98%,主要系公
  司收入规模增加所致。2018年6月30日,泰欣环境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结构较
  2017年均未发生较大变动。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以1年以内为主,占比分别为
  69.84%、81.15%和84.09%。泰欣环境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且
  账龄以1年内的为主,主要是由于烟气处理系统项目回款主要以预收款的形式进
  行,一般根据合同条款和供货进度收取进度款,待设备交货、安装、验收后,
  客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90%,剩余部分待质保期结束后收取。报告期
  内,泰欣环境项目的回款情况较好,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大拖欠货款等情况,应
  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②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关联关系
                                                                             总额的比例
  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747.77    1 年以内         22.89%           非关联方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盐田垃圾发电厂                554.23    1 年以内         16.97%           非关联方

  广东瀚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6.70    1-2 年                6.94%       非关联方

  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79.67    1 年以内              5.50%       非关联方
                                                                1 年以内、
  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                            115.48                          3.54%       非关联方
                                                                1-2 年
                       合计                          1,823.85       -            55.84%              -

         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标的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情况如下:
                                               26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账龄         雪浪环境          永清环保          清新环境       菲达环保      泰欣环境

6 个月以内                                                  0%
                           5%             1%                               3%               1%
6 个月到 1 年                                               5%

1至2年                  10%               5%               10%            10%           20%

2至3年                  20%               30%              30%            20%           50%

3至4年                  50%               80%              50%

4至5年                  50%               80%              80%            50%          100%

5 年以上                100%              80%             100%

     由上表可见,泰欣环境1至2年、2至3年及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更为谨慎;账龄在1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与永清环
保一致,略低于上表中的其他上市公司。泰欣环境的项目回款主要为预收账款
的形式,应收账款余额规模较小且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
型环保企业,信用状况较好,应收账款的整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谨慎合理。
     (3)预付账款
     报 告 期 内 , 泰 欣 环 境 的 预 付 账 款 分 别 为 972.96 万 元 、 2,649.58 万 元 、
4,626.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0%、9.28%、13.67%,主要为公司
预付烟气处理系统项目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采购款。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预付
款项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采购款项大幅增加
所致。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预付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账龄结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
                4,592.44         99.30%       2,587.71      97.66%       899.03      92.40%
1年)
1年至2年
                   34.18          0.70%         61.87           2.34%     73.93       7.60%
(含2年)
   合计         4,626.62        100.00%       2,649.58     100.00%       972.96     100.00%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预付账款账龄以一年内的为主,占比分别为
92.40%、97.66%和99.30%。
     截至2018年6月30日,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6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关联关系
                                                                                        总额的比例
          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240.62        1 年以内              48.43%       非关联方

          FlucorrexAG                                        500.74     1 年以内              10.82%       非关联方

          宜兴市宜刚环保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460.01     1 年以内               9.94%       非关联方

          日立造船株式会社                                   148.80     1 年以内               3.22%       非关联方

          常州振东钢结构有限公司                             148.34     1 年以内               3.21%       非关联方

                              合计                      3,498.51              -               75.62%          -

                   截至2018年6月30日,泰欣环境对科林环保的预付账款余额为2,240.62万
          元,占当期预付账款余额的48.43%,主要系预付深圳宝安、深圳妈湾烟气净化
          项目的材料及设备采购款。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127.31万元、1,037.79万元、
          1,040.9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1%、3.63%、3.07%,其他应收款按
          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金                                   982.29                         1,011.96                    104.39

          押金、备用金、代垫款                      58.65                            25.83                     22.92

                     合计                        1,040.94                         1,037.79                    127.31

                   保证金主要为担保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等。2017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
          是由于当期新增对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保证金869.54万元(担保保证
          金)。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的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项目
       16,584.70        50.47        16,534.23   13,230.78            50.47       13,180.31    8,286.37        157.02    8,129.35
成本
合计   16,584.70        50.47        16,534.23   13,230.78            50.47       13,180.31    8,286.37        157.02    8,129.35

                   泰欣环境的存货主要为未完工项目所发生的成本,其中包括采购入库的项

                                                              2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材料、设备,以及未完工项目所发生的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报告期内,
存货余额分别是8,129.35万元、13,180.31万元、16,534.2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39.25%、46.16%、48.84%。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存货余额逐年增加,主
要系其业务规模快速增加所致。
     ① 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存货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泰欣环境所提供的环
保设备为下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重要组成部件,项目的执行需配合垃圾发电厂
主体工程的建造进度,导致项目周期较长。根据合同中项目验收的相关条款,
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一般在项目整体完工并通过业主方验收之后。因此,报告
期内泰欣环境执行中项目较多,存货余额较大。截至2018年6月30日末,泰欣环
境存货的主要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泰欣环境存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合同金额     已入账存货金额
                                                                            货余额的比例
16Y06-宝安烟气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       19,323.20            4,311.11           26.07%

15C20-通州 SCR       SCR系统设备             4,560.00            2,794.91           16.90%

16Y11-妈湾烟气       烟气净化系统设备        8,618.68            2,470.71           14.94%

14C03-增城 SCR       SCR系统设备             2,900.00            2,052.74           12.42%

15C03-密云 SCR       SCR系统设备             1,450.00            1,016.50            6.15%

16C22-青州 SCR       SCR系统设备             1,518.00             952.35             5.76%

                 合计                       38,369.88           13,598.32           82.24%

     ② 存货减值分析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是157.02万元、50.47万元和
50.47万元,占各期末存货账面原值的比例分别为1.89%、0.38%和0.30%,主要
系庆华SCR项目因业主方原因项目长期停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较小,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泰欣环境所提
供的烟气处理设备为非标设备,若项目建设出现长期停工或项目无法通过业主
验收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可能出现存货减值的情况。报告期内,泰欣环境所承
接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减值的情形,标的公司执行中项目进展情况良好,不存在
可能导致重大存货减值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其他流动资产

                                            26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其他流动资产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
一年期内金融理财
                                  1,875.00                      1,915.00                6,795.00
产品投资
预交税费                              0.10                         0.10                   65.92

待抵扣进项税额                     349.64                        581.47                  222.95

待认证进项税额                             -                       8.28                         -

待摊费用                             13.62                        16.37                   15.87

       合计                       2,238.36                      2,521.21                7,099.74
    注:一年期内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为短期银行理财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7,099.74万元、2,521.21万元、
2,238.3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率分别为34.28%、8.83%、6.61%。2017年末,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16年末减少4,578.53万元,其中,一年期内金融理财产品
投资减少4,880.0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加,泰欣环境赎回了部
分银行理财用于公司经营所致。2018年6月末,泰欣环境一年期内金融理财产品
投资余额为1,875.00万元与2017年末基本一致,未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报告期内
泰欣环境的银行理财合同,一年期内金融理财产品投资均为短期银行理财,可
随时申请赎回,赎回周期短(一般为T+0日或T+1日到账),不会对泰欣环境的
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合并财务报表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32.44       2.68%            300.00       1.23%     300.00      1.6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2,253.40       8.26%          3,725.23      15.22%    3,191.27   17.75%
款
预收款项              22,901.72      83.95%      17,855.70         72.97%   12,682.91   70.56%

应付职工薪酬             586.25       2.15%            580.02       2.37%     343.55      1.91%

应交税费                 506.68       1.86%            207.76       0.85%     203.27      1.13%



                                               26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其他应付款               301.13       1.10%           1,799.71       7.36%         254.88      1.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    1,000.00      5.56%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7,281.62       100%           24,468.42       100%       17,975.88      1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负债合计              27,281.62       100%           24,468.42       100%       17,975.88      100%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泰欣环境的负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与资
产规模的增长趋势相同,2017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6 年增长 6,492.54 万元,增幅
为 36.12% ,2018 年 6 月末负债总额较 2017 年增长 2,987.05 万元,增幅为
12.30%,主要系流动负债的增加所致。泰欣环境的负债由流动负债构成,主要
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短期借款等。
     (1)短期借款
     2018 年 6 月末,泰欣环境短期借款余额为 732.44 万元,系一年期的南京银
行贷款。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票据                                    -                     737.30                              -

应付账款                          2,253.40                       2,789.93                    3,191.27

       合计                       2,253.40                       3,725.23                    3,191.27

     截至 2016 年末、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泰欣环境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191.27 万元、3,725.23 万元和 2,253.40 万元,占各期期末
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7.75%、15.33%和 8.26%。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应付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主要系采购烟气净化设备相关材料、设备、仪
器及零部件等的货款。2018 年 6 月末泰欣环境应付账款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
当期结算采购货款较多所致。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2,682.91万元、17,855.70万
元、22,901.7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0.56%、72.97%、83.95%,主要系
                                                26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烟气处理系统项目的预收款。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预收款项呈增长趋势,其
中2017年末预收款项余额较2016年末增长40.79%;2018年6月末预收款项余额较
2017年末增长28.26%,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承接项目数增多,
致使项目的预收款大幅增加所致。
     ①预收款项余额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烟气处理系统项目主要以预收款的形式进行回款,泰
欣环境与下游客户的结算模式为:预付款:客户根据《商务合同》约定的付款节
点,向泰欣环境预付合同价款10%-3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一般情
况下,泰欣环境根据合同条款和供货进度收取进度款,待设备交货/安装验收
后,客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90%,剩余部分待质保期结束后收取。
     由于泰欣环境所提供的烟气处理系统设备为下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重要组
成部件,项目的执行需配合垃圾发电厂主体工程的建造进度,因此项目周期较
长;泰欣环境烟气处理系统项目收入系在项目整体完工并通过业主方验收之后
一次性确认;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业务增长较快,执行中尚未确认收入的项目
较多,因此标的公司的预收款项余额较大。
     B、泰欣环境的项目周期较长
     ②预收账款前五大单位
     截至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占预收款余额的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7,130.17                    31.13%           否

光大环保技术装备(常州)有限公司          6,074.51                    26.52%           否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07.40                    10.08%           否

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138.28                        9.34%        否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959.84                      4.19%        否

                合计                     18,610.19                    81.26%           -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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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1.22                    1.14                   1.09

速动比率                                0.61                    0.60                   0.64

资产负债率                           80.58%                  85.70%                 86.80%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流动比率分别为1.09、1.14和1.22,速动比率分别为
0.64、0.60和0.61,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80%、84.73%和80.58%,流动比率及速
动比率偏低、资产负债率偏高,主要系泰欣环境的存货及预收款项余额较大所
致,与泰欣环境的业务模式及实际情况相符。整体来看,考虑到泰欣环境现金
流情况及项目回款情况较好,有息负债较少,截至2018年6月30日,泰欣环境有
息负债余额为732.44万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泰欣环境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对比
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雪浪环境                                     1.49                    1.30

                  永清环保                                     1.34                    1.37

                  清新环境                                     1.18                    1.18
   流动比率
                  菲达环保                                     1.12                    1.25

                           平均值                              1.28                    1.26

                         泰欣环境                              1.14                    1.09

                  雪浪环境                                     1.17                    1.05

                  永清环保                                     0.91                    1.05

                  清新环境                                     0.90                    0.97
   速动比率
                  菲达环保                                     0.59                    0.64

                           平均值                              0.89                    0.93

                         泰欣环境                              0.60                    0.64

                  雪浪环境                                  45.86%                  47.89%

                  永清环保                                  47.11%                  48.61%
  资产负债率
                  清新环境                                  63.31%                  64.28%

                  菲达环保                                  71.51%                  67.51%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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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值                            56.95%                       57.07%

                         泰欣环境                            85.70%                       86.8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流动及速动比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主要是由于预收款项和存货余额较大所致。泰欣环境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
预收账款余额较大所致。整体来看,泰欣环境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与其业务模
式相符,标的公司有息负债较少,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5                       6.55                    2.21

存货周转率(次)                           0.44                       0.82                    0.47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期末数)
    注 2:存货周转率=当期主营业务成本*2/(存货期初数+存货期末数)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21 次、6.55 次和 3.65 次,
2018 年 1-6 月的年化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7.29 次。泰欣环境项目回款以预收款的
形式为主,不存在大量资金被下游客户占用的情况,应收账款的总体回款情况
较好。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0.47 次、0.82 次和 0.44 次,2018 年
1-6 月的年化存货周转率为 0.87 次,周转较慢,主要是由于其项目周期较长,收
入确认时点为项目整体完工并通过业主验收之后,因此报告期内的执行中尚未
确认收入的项目较多,导致存货余额较大所致。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存货周
转情况与其业务模式相符,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
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雪浪环境                                    1.72                          1.79

                    永清环保                                    3.23                          4.16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清新环境                                    1.57                          2.05

                    菲达环保                                    2.83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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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值                              2.34                      2.73

                          泰欣环境                              6.55                      2.21

                   雪浪环境                                     2.29                      3.00

                   永清环保                                     1.74                      3.23

                   清新环境                                     2.25                      2.77
   存货周转率
   (次/年)
                   菲达环保                                     1.10                      1.09

                            平均值                              1.85                      2.52

                          泰欣环境                              0.82                      0.47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2016 年,泰欣环境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
 平,与雪浪环境、清新环境、菲达环保基本维持在同一水平。2017 年,泰欣环
 境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当年营业
 收入大幅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所致。泰欣环境项目回款主要以预
 收款的形式,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大型环保企业,应收账款总体回收情况良
 好。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的存货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对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
 平,上述可比上市公司均涉及大气治理的相关业务,但业务模式与泰欣环境有
 所差异,泰欣环境是以项目最终通过业主验收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在项目执行
 过程中不确认收入,且项目周期较长,因此,存货余额较大,周转较慢。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营业收入分别为 4,363.19 万元、14,444.17 万元、
 10,695.28 万元,按项目类型的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SCR 脱硝系统             7,233.82     67.64%       6,558.30    45.40%             -              -

SNCR 脱硝系统            1,986.38     18.57%       3,799.75    26.31%     3,666.83     84.04%

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         946.77      8.85%       3,039.97    21.05%       623.24     14.28%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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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528.31      4.94%        1,046.15    7.24%        73.12      1.68%

         合计           10,695.28       100%       14,444.17    100%      4,363.19      100%
       注:其他收入主要来自干法脱酸及活性炭系统和备件收入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其中,2017 年度,泰
 欣环境的营业收入为 14,444.17 万元,较 2016 年度增长 231.05%,2018 年 1-6 月
 的营业收入为 10,695.28 万元,年化收入较 2017 年度增长 48.09%,主要系 SCR
 脱硝系统业务大幅增加所致。2017 年度,公司完工并确认收的 SCR 系统项目共
 实现收入 6,558.3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45.59%;2018 年 1-6 月,公司完工
 并确认收入的 SCR 系统项目共实现收入 7,233.8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67.64%。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国家政策驱动,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趋严格

       2014 年 5 月 16 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该标准对于生活垃圾焚烧
 炉排放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限值的要求为 250mg/m3(24 小时均值),
 较原标准(GB18485-2001)的 400 mg/m3 有较大幅度提升。此外,新标准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需按该标
 准执行;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
 需按该标准执行。

       目前,对于氮氧化物的处理工艺以 SNCR 技术(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和
 SCR 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为主。从处理效果上看,SCR 技术的脱氮效果
 更 好 , 最 低 能 够 将 垃 圾 焚 烧 烟 气 中 的 氮 氧 化 物 的 24 小 时 排 放 均 值 降 至
 50-80mg/m3,而在 SNCR 技术下,生活垃圾焚烧炉的氮氧化物的排放值仅能控
 制在 200mg/m3 左右。近年来,各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造和运营标准都大幅度
 提高,许多新建垃圾发电厂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执行欧盟排放标准
 (EU2000/76/EC),即,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 200 mg/m3。此外,作为国民经
 济新的支柱性产业,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近两年政策出台
 速度加快,支撑力度持续增强,显著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如,《“十三五”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规划》指出,到 2020 年底,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设市城市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

                                             27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对于垃圾渗滤液、焚烧烟
 气等监测不达标的处理设施,一律关停整顿;《“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
 案》指出,到 2020 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580 万
 吨、1,574 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15%、15%。

       在环保标准日趋严格的背景下,泰欣环境通过对环保政策及市场需求的分
 析,主动调整了经营策略,加强了对 SCR 业务的市场布局,致使报告期内度泰
 欣环境的 SCR 业务的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2)业务模式日趋成熟,竞争优势突出

       2016 年之前,泰欣环境业务处于开拓阶段,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 SNCR 脱
 硝系统业务;2016 年后,基于前期的业务开拓和技术积累,泰欣环境的业务模
 式日趋成熟,在 SNCR 系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 SCR 系统业务、垃圾
 渗滤回喷系统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了业绩的大幅增长。

       同时,泰欣环境通过与日立造船、堺化学、GEA 尼鲁等国际上行业技术领
 先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结合自身在行业内的多年技术积累,形成了独立的技术
 体系,在垃圾焚烧烟气脱硝领域具有一定优势。作为国内最早专业从事垃圾焚
 烧烟气脱硝净化系统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的企业之
 一,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
 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优良业绩,且产品及服务的口碑较好,与光大国际、
 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德等国内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建立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业务合作规模逐年增加。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SCR 脱硝系统             4,209.24     64.92%       4,349.12    50.08%             -             -

SNCR 脱硝系统            1,422.72     21.94%       2,349.81    26.76%      2,133.82    87.95%

垃圾渗滤液回喷系统         424.63      6.55%       1,209.79    13.20%       209.01      8.61%

其他                       427.02      6.59%        865.37         9.95%     83.31      3.43%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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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6,483.62       100%        8,774.10        100%         2,426.14        100%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2,426.14 万元、8,774.10 万元、
6,483.62 万元,其中 SCR 脱硝系统业务及 SNCR 脱硝系统业务的成本占比较
大。报告期内,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成本的业务类别结构及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
相匹配。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成本以直接材料成本为主,主要包括
烟气处理设备所需的材料及零部件,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材料类别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金额            占营业成
               (万元)         本比例       (万元)         本比例        (万元)            本比例
催化剂          2,411.02         37.19%       1,382.29           15.75%                  -               -

模块集成        1,214.63         18.73%       2,457.54           28.01%        584.94           24.11%
钢制非标
                  417.14          6.43%            883.92        10.07%        126.89            5.23%
件
电气柜            169.28          2.61%            502.68         5.73%        126.93            5.23%
喷枪及配
                  155.72          2.40%            272.34         3.10%        135.10            5.57%
套
其他              215.25          3.32%            164.42         1.87%            17.13         0.71%

  合计          4,583.04        70.69%        5,663.20           64.54%        990.99           40.85%
注:其他材料主要为电缆及电气类零部件等。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
40.85%、64.54%和 70.69%。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逐年增加,主要系 2016 年后标的公司 SCR 脱销系统业务增长较快,相较
于 SNCR、垃圾渗滤液回喷等业务,SCR 系统项目合同金额较高,项目涉及各
类材料及零配件数量较多,其核心部件低温 SCR 催化剂成本较高,从而导致直
接材料成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较高。
       3、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波动              毛利率              波动              毛利率

 SCR 系统             41.81%              8.12%             33.69%                   -                   -

 SNCR 系统            28.38%              -9.78%            38.16%           -3.65%             41.81%
垃圾渗滤液
                      55.15%              -5.05%            60.20%           -6.26%             66.46%
  回喷系统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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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19.17%          1.89%          17.28%          31.22%         -13.95%
主营业务毛
                      39.38%          0.12%          39.26%          -5.14%         44.40%
  利率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40%、39.26%和 39.38%,
2017 年度,泰欣环境毛利率为 39.26%,较 2016 年度下降 5.14 个百分点,一方
面是由于 2017 年 SCR 系统业务的收入占比较大,因业务结构的变化,拉低了标
的公司的整体毛利率;另一方面是由于,随着泰欣环境所处市场竞争日趋激
烈,市场份额逐步趋于稳定,行业整体的利润空间有所降低,导致 SNCR 及渗
滤液回喷业务的毛利率也有所降低。2018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 SCR 业务的毛利
率较 2017 年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 SCR 业务的日趋成熟,标的公司对
于 SCR 项目的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议价能力均有所增强, SCR 项目的整体
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毛利率为 39.38%较 2017 年度未
发生重大波动。整体来看,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的毛利率水平始终维持在行业
较高水平。
     (1)毛利率对比分析
     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雪浪环境                                 29.90%                   32.92%

                  科林环保                                 13.27%                   24.54%

                  清新环境                                 29.42%                   37.39%
主营业务毛利率
                  菲达环保                                 14.23%                   17.12%

                           平均值                          21.71%                   27.99%

                         泰欣环境                          39.26%                   44.4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烟气处理设备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受设备处理能效、设备造价、技术门槛、
应用领域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工艺技术门槛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下游应用领域较传统的产品毛利率水平较低。泰欣环境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分析如下:
     1、烟气处理设备类型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提供的主要设备为垃圾焚烧烟气处理领域的 SCR、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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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CR 脱硝系统设备、垃圾渗滤液回喷设备等,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与同行业
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信息,菲达环
保、科林环保烟气净化产品以火电领域的除尘设备、干法/半干法脱硫设备为
主,设备的工艺技术较为成熟,并且所处应用领域竞争激烈,因此产品的整体
毛利率水平较低。雪浪环境的烟气净化系统业务与泰欣环境类似,应用领域同
样为垃圾焚烧发电领域,但毛利率水平低于泰欣环境(2016 及 2017 年雪浪环境
该类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和 28.32%和 27.62%),主要是由于雪浪环境所承接的
烟气处理项目多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整套烟气处理系统设备,一般情况下包括
脱硫、脱硝、除尘、废渣处理等各个环节,项目体量较大,整体毛利率水平一
般低于单独的 SCR、SNCR 脱硝系统设备。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垃圾渗滤液系统项目毛利率水平较高,
一定程度上拉高了标的公司的整体毛利率。垃圾渗滤液回喷系将垃圾焚烧发电
渗滤液直接喷入到垃圾焚烧锅炉内进行直接燃烧处理工艺,渗滤液回喷处理方
式既能作为渗滤液现有处理方式的有力补充,同时也可以作为渗滤液浓缩液处
理的有效方式。泰欣环境渗滤液回喷系统拥有自主专利技术,行业竞争激烈程
度较低,垃圾渗滤液回喷业务具有较高毛利。
     2、烟气处理系统设备的应用领域存在差异
     烟气治理系统设备的毛利率与其终端应用领域关系密切,不同应用领域产
品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看,菲达环保、科林环保以及清新环境产品
的主要应用领域主要为火电领域,行业较为传统,行业整体的毛利率水平较
低,2013-2017 年火电行业的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火电行业综合毛利率
         收益率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销售毛利率                      13.95%       23.62%       29.92%       26.82%       24.08%
    注: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泰欣环境的烟气处理系统设备主要应用于垃圾焚烧发电领域,与火电行业
不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城市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投资力度,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整体发展势头较好,盈利情
况亦较好。根据伟明环保、中国天楹、绿色动力年报披露的各公司垃圾焚烧发
电运营业务的毛利率情况,上述三家上市公司 2015-2017 年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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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58.11%、54.48%、52.35%,可见行业整体的盈利情况明显好
于火电行业。在此背景下,结合垃圾发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呈现与欧盟标准靠拢的趋势,市场对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处
理设备的需求旺盛,对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质量稳定性及工艺及技术水平
要求不断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处理设备的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
     5、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617.80        5.78%        946.96         6.56%       836.93         19.18%

管理费用         931.69        8.71%      3,395.74         23.51%    1,722.81         39.49%

研发费用         324.27        3.03%        571.21         3.95%       604.04         13.84%

财务费用           46.35       0.43%        269.52         1.87%        97.72         2.24%

  合计          1,920.10      17.95%      5,183.44       35.89%      3,261.50       74.75%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的销售费用分别为836.93万元、946.96万元、617.8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18%、6.56%、5.78%。2017年,泰欣环
境的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销售费用未明显增加,主要是由于泰欣环境的项目
周期较长,2017年实现收入的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及相关销售费用的发生时间
主要在2015年及2016年。由此导致营业收入与销售费用非同比例增长。
     (2)管理费用
     报 告 期 各 期 , 泰 欣 环境 管 理 费 用 分 别 为 1,722.81 万 元 、 3,395.74 万 元 、
931.6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9.49%、23.51%、8.71%。2017年,公司
管理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是由于,徐文辉于2017年向部分员工转让其持有的久
泰投资的股权,由此产生股份支付1,579.51万元,剔除该事项的影响,2017年的
管理费用金额与2016年基本保持一致。
     ①2016 年股份支付的情况
     2016 年 1 月 15 日,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徐文辉通过转让久泰投资合伙人份额
的方式向付永强、江金英等人转让标的公司 56.20 万股。 2016 年 2 月 26 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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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久泰投资就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出资
额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有限合伙资产份额受让方均为公司员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久泰投资的合伙份额转让行为属于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泰欣环境以授予日相近时点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为参考,确认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434.43 万元,同时确认管理费用 434.43 万
元。
     ②2017 年股份支付的情况
     2017 年 8 月 1 日,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徐文辉通过转让久泰投资合伙人份额
的方式向李占武、江金英等人转让标的公司 119.49 万股。2017 年 9 月 26 日,经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久泰投资就本次变更合伙人及出资额事宜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有限合伙资产份额受让方均为公司员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本次久泰投资的合伙份额转让行为属于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泰欣环境以授予日相近时点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成交的协议转让价格为参考,确认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1,579.51 万元,同时确认管理费用 1,579.51
万元。
     上述股份支付已于授予当期一次性全部确认管理费用,并计入资本公积,不
会对业绩承诺期内泰欣环境的业绩产生影响。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04.04万元、571.21万元和324.2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84%、3.95%和3.03%,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
及研发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金额未发生较大变
化,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降低主要是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财务费用分别为97.72万元、269.52万元、46.35万
元,金额较小,主要为借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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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泰欣环境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706.67       -2,495.99          3,227.64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56         4,745.93          -5,046.8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11.09        -1,068.50          1,705.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6.59        1,182.50           -113.98

     报 告 期 内 , 泰 欣 环 境 的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3,227.64 万 元 和
-2,495.99万元、-706.67万元。2017年,标的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较2016年
下降明显,主要是由于杭州九峰SCR、通州SCR及广州增城SCR项目等当期发
生大额采购导致标的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另一方
面,因承接项目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开立履约保函、质保保函以及用于支付给
境外催化剂供应商开立信用证所需保证金金额大幅增加,从而导致支付的其他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2016年大幅增加。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烟气处理系统
项目回款以预收账款的形式为主,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收款、项目回款情况较
好,可以满足经营需求。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46.81万元、4,745.93
万元、24.56万元,2016年及2017年变动较大,主要是2016年购买银行理财支付
的现金及2017年因业务需要赎回了部分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05.18万元、-1,068.50
万元、-256.59万元,2016年及2017年变动较大,主要系2016年收到新进股东的
投资款以及2017年偿还了银行贷款所致。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010014号),本次
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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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货币资金                    297,738.05        306,849.52       269,732.92        269,807.4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50,813.06         254,422.53       253,273.73        256,582.78

预付款项                     15,814.42         20,441.03        10,718.00         13,367.58

其他应收款                   51,312.33         52,353.28        41,149.36         42,187.15

存货                      1,009,708.68      1,026,242.91     1,078,093.10      1,091,273.41

其他流动资产                 18,189.87         20,428.22        11,322.04         13,843.25

流动资产合计              1,643,576.41      1,680,737.50     1,677,212.70      1,687,061.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3,675.67        113,675.67        94,876.78         94,876.78

长期应收款                   74,327.48         74,327.48        73,089.03         73,089.03

长期股权投资                144,360.52        144,360.52       150,416.81        150,416.81

投资性房地产                 74,895.26         74,895.26        75,783.43         75,783.43

固定资产                     88,152.64         88,417.91        90,254.18         90,550.29

在建工程                     27,235.21         27,280.08        51,451.01         51,495.88

无形资产                    106,011.01        108,839.97        50,725.63         53,928.06

商誉                          5,955.91         43,945.14         5,955.91         43,945.14

长期待摊费用                    479.01             479.01          469.60              469.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696.81         14,755.83        11,606.09         11,645.58

其他非流动资产                  650.00             650.00          650.00              65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0,439.52        691,626.86       605,278.48        646,850.60

资产总计                  2,294,015.93      2,372,364.36     2,282,491.18      2,333,912.22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备考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 2,372,364.36 万元,较交
易前实际总资产增加 78,348.43 万元,增幅为 3.42%,资产规模有所增长。
       本次交易后,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商誉
较大,故导致商誉占总资产的比重由 0.26%上升至 1.85%。
       2、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27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短期借款                131,120.00          131,852.44        129,446.78           129,746.78
应付票据及应付
                        518,172.00          520,425.41        633,353.90           637,079.13
账款
预收款项                197,808.05          220,709.77        202,640.20           220,495.90

应付职工薪酬                230.86                 817.11         715.23             1,295.24

应交税费                 31,523.47           32,030.15         37,286.92            37,494.68

应付利息                  5,292.61                      -       3,365.57                     -

其他应付款               57,887.56           63,481.30         77,334.28            82,499.56
一年内到期的非
                        304,913.90          304,913.90        212,219.97           212,219.97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7,520.00           47,520.00         31,520.00            31,520.00

流动负债合计          1,294,468.45        1,321,750.07      1,327,882.84          1,352,351.25

长期借款                539,900.37          539,900.37        458,301.45           458,301.45

应付债券                           -                    -      51,791.89            51,791.89

长期应付款                4,961.74               4,961.74       7,173.62             7,173.62

预计负债                           -                    -         853.91               853.91

递延收益                    885.57                 885.57       1,304.50             1,304.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595.09               7,253.43       6,707.66             7,460.05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3,342.77          554,001.11        527,133.03           527,885.42

负债合计              1,847,811.22        1,875,751.18      1,855,015.87          1,880,236.67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备考合并口径的总负债 1,875,751.18 万元,较交易
前负债增加 27,939.96 万元,增幅 1.51%。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负债结构未发生
重大变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营业收入                  376,761.00         387,456.29       763,290.67           777,734.84

                                             28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营业成本                  313,526.25        320,386.06        657,525.93         667,052.42

税金及附加                  7,617.29          7,635.81          12,577.16         12,746.86

销售费用                    2,044.80          2,662.59           3,707.73          4,654.68

管理费用                    6,772.16          7,703.85          14,196.64         16,048.96

研发费用                      944.41          1,268.67                  -          2,114.64

财务费用                   13,869.17         13,915.52          43,762.14         44,031.66

资产减值损失                9,162.15          9,176.24           1,858.32          2,198.62

投资收益                     -606.89              -561.04       77,314.63         77,441.23

营业利润                   23,114.98         25,509.31        110,260.13         109,775.13

营业外收入                     78.07               78.92          209.30             359.66

营业外支出                     38.23              103.43          631.16             633.76

利润总额                   23,114.98         25,484.80        109,838.28         109,501.03

所得税费用                  6,432.55          6,731.79          12,524.90         12,943.26

净利润                     16,722.27         18,753.02          97,313.38         96,55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
                           12,964.82         14,386.34          92,397.52         91,868.33
有者的净利润
     根据中审众环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已经完成,则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的备考营业收入、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上市公司同期实际实现数有所提升。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环保板块主要业务包括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
治理和污水处理。从燃煤火电行业的发展形势上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
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导致电力需求降低,电力增长的空间远低于预期,电力
过剩风险开始显现,煤电的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全国火电净增装机容量明显
减少,行业形势将降低东湖高新大气环保业务收入。在此行业背景下,上市公
司通过并购泰欣环境进行产业整合,进入国家政策鼓励的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
理领域。依托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脱硝系统设计能力、行业经验


                                            28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积淀、技术积累和客户声誉,结合公司自身烟气综合治理业务的 BOOM、BOT
项目管理经验,公司环保业务将不断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考虑到标的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环保业务规模
将得到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3,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大气环保业务构
成将得到优化改善,业务规模将得到提升,盈利水平将得到提高。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相关业务往来,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联投与交易
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725,799,521 股,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 8.49 元/股、泰欣环境 70%股权交易对价为 41,851.50 万元计算,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时的总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28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
                               168,650,053         23.24%     168,650,053         22.38%
 团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
                                33,640,685          4.64%      33,640,685          4.46%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13,473,209          1.86%      13,473,209          1.79%
 6 号资产管理计划(湖北
 联投一致行动人)
          徐文辉                         -               -     15,659,030          2.08%

          邵永丽                         -               -       6,711,906         0.89%

         久泰投资                        -               -       5,569,516         0.74%

         其他股东              510,035,574         70.26%     510,035,574         67.67%

          总股本               725,799,521          100%      753,739,973        100.00%

     本次交易前,湖北联投持有东湖高新 168,650,053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24%,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智 6 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1.86%股权,由此湖北联投实际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
股权,湖北联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持有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
公司 100%股权,湖北省国资委通过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了湖北联投
34.04%股权,进而间接控制东湖高新 25.10%的股份,湖北省国资委系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为
753,739,973 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数量超过 10%,东湖高新符合上市条件,同
时湖北联投控制上市公司 24.16%的股份,仍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仍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仍将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的管理架构和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也将相应调整以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上市公司相应整合
和发展计划如下:
     (1)业务方面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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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将发挥其在资金、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强现有环保
板块与泰欣环境的业务整合,利用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脱硝系统
设计能力、行业经验、技术优势和客户声誉,将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扩展至垃圾
焚烧发电烟气治理领域,完善产业链布局,同时结合上市公司自身烟气综合治
理业务的 BOOM、BOT 项目管理经验,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环保板块业务的综合
竞争力。
     (2)资产整合
     泰欣环境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继续拥有其法人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
重要资产的购买、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
执行,上市公司将凭借相对完善的管理经验对泰欣环境的资产要素优化配置,
提高资利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财务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将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上市公
司的管理和监督。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治理要求进行整体的财务管控,加强财
务方面的内控建设和管理,以提高重组后上市公司整体的资金运用效率。
     (4)人员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泰欣环境核心团队的稳定性,给予泰欣
环境管理团队充分的业务经营自主权,上市公司将加强激励机制的建设,完善
人才选拔、任用体系,增强人才凝聚力,加强团队建设,从而提升市场竞争
力。
     (5)机构整合
     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基本不变,按照子公司管理
规定对泰欣环境实施管理。上市公司将协助泰欣环境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证
泰欣环境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运行。
       2、整合风险及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泰欣环
境需要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组织模式、发展经营理念等方面进行融合,虽
然上市公司已经成功开展多次对环保资产的收购,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但不同的收购对象的具体整合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整合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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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能及时制定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收购整合风险,上市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上市公司积极维护泰欣环境核心团队的正常履职,保持经营管理的稳
定性和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与泰欣环境核心团队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在符合
上市公司制度要求和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给予泰欣环境核心团队充分的自主
性。
     (2)基于上市公司已有的规范运作体系指导泰欣环境建立有效的内控机
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等各方面的管理与控制,使上
市公司与泰欣环境形成有机整体,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3)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上的融合,泰欣环境可借助上市公司
的品牌优势、融资优势,进行业务拓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泰欣环境,完善其
产业布局,加强上下游协作,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4)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人才选拔和培训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在企业文化层面的渗透与融合。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在国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强化环境保护的各项重要举措的有力支撑下,
公司将继续在环保领域深耕细作,在保持原有环保业务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大
力拓展垃圾焚烧烟气治理等领域,完善产业链横向及纵向的布局,努力将公司
环保板块打造成一流的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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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泰欣环境的财务报告


     中审众环对泰欣环境编制的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报
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8] 012907 号《审计报告》。中审
众环认为:泰欣环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泰欣环境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泰欣环境经审计的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的简要财务报表如
下:

       (一)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3,291.14                 27,978.97                   19,668.13

非流动资产                        564.76                   573.35                      1,041.40

资产总计                       33,855.90                 28,552.32                   20,709.53

流动负债                       27,281.62                 24,468.42                   17,975.88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27,281.62                 24,468.42                   17,975.88

所有者权益                      6,574.28                  4,135.91                     2,733.65


       (二)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0,695.28             14,444.17           4,363.19

营业利润                                      2,770.53                 267.38         -1,696.86

利润总额                                      2,706.17                 415.14         -1,3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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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2,312.89              -191.31          -1,177.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12.89              -191.69          -1,176.92


     (三)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706.67             -2,495.99            3,227.64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56              4,745.93            -5,046.8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11.09             -1,068.50            1,705.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6.59              1,182.50            -1,139.30



     二、上市公司备考简要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
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完成了本次交易。公司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泰欣环境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按照此架
构持续经营。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680,737.50                       1,687,061.62

非流动资产                                    691,626.86                         646,850.60

资产总计                                    2,372,364.36                       2,333,912.22

流动负债                                    1,321,750.07                       1,352,351.25

非流动负债                                    554,001.11                         527,885.42

负债合计                                    1,875,751.18                       1,880,236.67

所有者权益                                    496,613.17                         453,6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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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87,456.29                          777,734.84

营业利润                                          25,509.31                       109,775.13

利润总额                                          25,484.80                       109,501.03

净利润                                            18,753.02                        96,55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386.34                        91,868.33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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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竞
争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控股股东为湖北联投,本次交易前,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泰欣环境及其控股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出具了关
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除本次交易标的泰欣环境之外,交易对方投资的其他重要企
业情况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
方概况”,交易对方不拥有或控制与泰欣环境相同或相近业务的企业。本次交易
完成后,为避免与东湖高新及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徐文辉、邵永
丽、久泰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东湖高新、
泰欣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本人/本单位作为东湖高新的股东期间:
     (1)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东湖高新、
泰欣环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现有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2)如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
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现有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或从任何第三方
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
予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28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报告期内泰欣环境的主要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泰欣环境股权的实际控制人为徐文辉、邵永丽夫妇,泰欣环境的股东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交易对方概况”。
     (2)泰欣环境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七、泰欣环境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3)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士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2、关联方交易情况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29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关联方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李占武           50,000.00                      -                        -

                 合计                    50,000.00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           关联方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付款         徐文辉                -                 11,729,428.45                    -

     其他应付款         邵永丽                -                  4,829,419.55                    -

                 合计                         -                 16,558,848.00                    -

         注:2017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徐文辉、邵永丽的余额为收取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款。

          (3)关联担保
                                                                                                单位:元
                                                                                                    截至报告
                                                  截止 2018 年 6                债权确定期间
                                                                                                    期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月 30 日的担保
                                                                                                    是否已经
                                                       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徐文辉、邵永丽    泰欣环境       10,000,000.00                    -     2015/12/15    2017/6/14             是

徐文辉、邵永丽    泰欣环境       33,000,000.00                    -     2016/1/5      2017/1/4              是

徐文辉、邵永丽    泰欣环境       12,000,000.00                    -     2015/6/24     2020/12/31            是

徐文辉、邵永丽    泰欣环境       33,000,000.00       2,086,500.00       2017/2/22     2018/2/21             否

徐文辉、邵永丽    泰欣环境       13,000,000.00     12,718,020.00        2017/3/16     2019/6/30             否

徐文辉、邵永丽    泰欣环境       35,000,000.00     23,666,764.51        2017/8/10     2020/8/9              否

徐文辉、邵永丽    泰欣环境       30,000,000.00     18,076,223.00        2016/3/17     2020/12/31            否

徐文辉、邵永丽    泰欣环境       40,000,000.00     13,623,108.80        2017/10/25    2018/10/24            否


          (4)关联抵押
                                                                                                单位:元
                                                                                            抵押是否已
       抵押人           被担保方       抵押物价值          抵押起始日        抵押到期日
                                                                                              履行完毕
       徐文辉           泰欣环境      8,956,000.00         2017/10/25         2018/10/24              否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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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相关业务往来,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联投与交易
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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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备
案、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相关批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从本报告书披露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需
要一定时间。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出现而发生交易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
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可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
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
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
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仍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对标的资产评估结
果的备案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相关批复;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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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交易尚需泰欣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批
准或核准,以及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
易存在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泰欣环境 100%股权的评估值
为 59,788.45 万元,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7,202.14 万元,
增值 52,586.31 万元,增值率为 730.15%;较 2018 年 4 月 30 日合并口径归属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账 面 值 6,352.16 万 元 , 增 值 53,436.29 万 元 , 增 值 率 为
841.23%,评估增值率较高。
     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并采用
收益法确定评估值。虽然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
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但受政策
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仍可能出现未来实际情
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未来实现的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预测值的情况,进而导
致出现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
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
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是否能够足额募集均存在不确定性,若
发生未能顺利募集配套资金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东湖高新需自筹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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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金,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及时支付,也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安排和
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能否
与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否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
化、管理模式、技术研发、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融合,能否通过整
合实现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控制,同时又能确保标的公司继续发挥原有
的优势,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本次整合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对上市公
司的经营和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作出了业绩承诺:泰欣环
境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
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
还(以下称“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
     利润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具体定义:
     2018 年税后净利润=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18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200 万元)
     2019 年税后净利润=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19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300 万元)
     2020 年税后净利润=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20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5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泰欣环境在手合同金额合计为 11.51 亿元(含税),
预计可实现收入 9.93 亿元,占 2018 年 5 月-2020 年评估预测营业收入的 75%。
由于标的公司盈利状况的实现情况会受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利润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标的
公司存在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风险。

     (七)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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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
资对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做出了承诺。若泰欣环境在承诺期内无法实现
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由于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对价低于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以及并非全部交易
对方承担业绩承诺,虽然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所处行业及发展前景良好、在手
合同规模较大,具备了较好的履约保障,但若未来商业环境发生极端变化使得
标的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将可能出现交易对方处于锁定状态的股份数量少于应
补偿股份数量的情形。另外,如果交易对方须用现金进行补偿,由于现金补偿
较股份补偿的可执行性低,可能出现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进而对上
市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八)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
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交易完成后合并
报表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
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010014 号),本次重组确认商誉 3.80 亿元,如未来
年度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发生减值,将相应减少公司该年度的营业利润,对公
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与市场竞争风险

     1、行业政策风险
     环保产业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导向的关联
性较高,一方面需要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另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各种激励性和
约束性政策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
垃圾焚烧领域排放限值规定更为严格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出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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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府和企业对垃圾焚烧、钢铁冶金领域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投入会不断加大,将
为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短期来看,由于国家保障环保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特别是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牵涉的范围较广、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对国民经济发
展影响较复杂,因此其出台的时间和力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即垃圾焚烧项
目建设可能低于预期,从而影响对泰欣环境产品的需求,进而对其短期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虽然垃圾焚烧发电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朝阳产业,
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周期长、资本投入大,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垃圾焚
烧发电运营商项目管理能力与资金筹措能力要求较高,若下游客户出现系统性
经营风险,可能对泰欣环境业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大气治理行业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市场机会主要集中在提标改造市场、
运维服务市场和非电力领域市场。垃圾焚烧发电近几年替代填埋成为未来生活
垃圾处理的主流趋势,而其尾气处理也成为大气治理企业竞相追逐的领域,面
对不断参与的市场主体,竞争日益激烈。泰欣环境主要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
供烟气净化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设备供应商,公司 SNCR、SCR 系统设备在垃
圾焚烧发电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但行业内其他竞争对手为谋
求自身发展,同本公司一样,亦在不断的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市
场。未来将会有更多大型环保企业加入行业竞争,而且现阶段的污染治理企业
都向着综合环保服务商及其他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方向发展,如果泰欣环境不
能持续强化自身竞争优势并抓住机遇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将有可能在未来市
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其市场份额。
     随着市场参与度的增加,以及因排放标准提高和烟气净化综合化服务造成
的标的投资额的大幅增加,泰欣环境面临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带来的品牌优势下
降,技术优势减弱、市场份额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技术风险
     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领域,具备
较强的垃圾焚烧烟气脱硝系统设备的设计、优化与集成能力。随着烟气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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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准的提高所带来的技术应用和烟气净化业务方向的变化,未来泰欣环境技术研
发和创新能力可能存在不足。另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不排
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若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泰欣环境技术保密和生
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变更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湖高新将持有泰欣环境 70%的股份,取代徐文辉、邵
永丽夫妇成为泰欣环境新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管
理等重大事项将能施予重大影响。如果东湖高新成为泰欣环境新的实际控制人
后,未能与泰欣环境主要的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在业务经
营、人事、财务等方面决策不当,将影响泰欣环境业务开展,导致业绩下滑。
     3、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
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531000378 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203 号)的相关规定,泰欣环境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企业
所得税的实际征收率为 15%。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泰欣环境已通过 2018 年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相关工作,正处公示期。若公司未来无法继续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认证,泰欣环境的所得税税率将会上升,从而对其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泰欣环境因项目扶持补贴、科技发展基金等申请取得一定数额
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政策变更或泰欣环境不能够持续开展政府支持的研发项
目,会对泰欣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4、业绩波动风险
     2013 年-2017 年,泰欣环境营业收入分别为 3,289.24 万元、8,369.31 万元、
7,667.12 万元、4,363.19 万元和 14,444.17 万元,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波动性。
     由于泰欣环境所提供的环保设备为下游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重要组成部件,
项目的执行需配合垃圾发电厂主体工程的建造进度,主体工程项目周期较长。
另外,根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验收相关条款,泰欣环境需在项目整体完工并通
过业主验收之后进行收入确认,可能导致当年承接的项目在当年无法确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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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因此,各年可以确认收入的项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经营利润未在
当期完全体现,而泰欣环境各项经营费用持续发生,未来可能出现业绩波动的
风险。
     未来,随着泰欣环境业务的快速发展,在执行项目数量增加较大,各期可
确认收入的项目数量将会相对平滑,业绩的波动情况预计将会好转。
     5、毛利率下滑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40%、39.26%和 39.38%,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报告期内,
泰欣环境以 SNCR、SCR 脱硝系统及渗滤液回喷系统等业务为主,未来随着垃
圾焚烧烟气治理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材料、人工成本的不断上升, 以及泰欣
环境烟气总包及湿法脱酸等类型项目的逐步开展并确认收入,泰欣环境毛利率
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
     6、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5.55%、84.86%、96.65%,其中第一大客户光大国
际收入占比分别为 22.33%、53.99%、68.15%,存在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虽然
泰欣环境与主要客户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主要客户与公
司停止合作、大幅减少订单或者客户经营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将对泰欣环境经
营业绩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7、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来自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
占比分别为 49.66%、46.14%、67.86%,采购集中度相对较高。泰欣环境采购原
材料主要为低温 SCR 催化剂、钢材类、电气设备、仪表、自控设备、罐体、烟
气分析仪和其他零部件等,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单一
供应商依赖。但如果主要供应商经营状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可能对泰欣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8、存货减值风险

     泰欣环境存货主要为未完工项目所发生的成本,其中包括采购入库的项目
材料、设备,以及未完工项目所发生的直接人工及其他费用等。报告期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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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末,泰欣环境存货余额逐年增加,分别为 8,129.35 万元、13,180.31 万元、
16,534.2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25%、46.16%、48.84%。若未来项
目建设出现长期停工或项目无法通过业主验收等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泰欣环
境的存货将面临减值的风险。
     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泰欣环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3,227.64 万元和-2,495.99 万元、-706.67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性净
现金流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业务大幅增长致使相应的经营性现
金支出增加所致。标的公司烟气处理系统项目回款以预收账款的形式为主,按
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收款、项目回款情况较好、标的公司自有资金较为充足,标
的公司目前的现金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求。但若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未来快速
增长,所承接大体量烟气处理项目数量增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波动较大
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
化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
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股
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

     (三)所引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

     上市公司于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与标的公司所在行业、行业地位、竞争格
局等相关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行业权威机构或相关主体
的官方网站等。上市公司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准确反映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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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所在行业、技术或竞争状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
读完整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依赖于报告书中所引用的
信息和数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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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
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
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18] 010014 号),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万元)            2,294,015.93      2,372,364.36     2,282,491.18      2,333,912.22

总负债(万元)            1,847,811.22      1,875,751.18     1,855,015.87      1,880,236.67

资产负债率                     80.55%              79.07%         81.27%            80.56%

     结合上表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交
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原有的负债结构产生显著影响,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
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东湖高新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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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60%并现金增资

     2016 年 9 月 8 日、2016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
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
全资子公司园博园置业不超过 60%的股权。2016 年 11 月,公司拟转让所持有园
博园置业 60%股权事项的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
员会完成备案。
     2017 年 1 月,园博园置业完成了 60%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变更后重庆龙
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持有园博园置业 60%股权,公司持有园博园置业 40%股
权。园博园置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
债转股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与园博园置业控股股东重庆龙湖拓
展按现有持股比例以债转股方式对园博园置业进行增资,其中:公司增资 5 亿
元人民币,重庆龙湖拓展增资 7.5 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园博园置
业 40%股权,重庆龙湖拓展持有园博园置业 60%股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园博园置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                   78,000.00          60.00%

    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000.00          40.00%

                          合计                                130,000.00         100.00%


     (二)转让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
让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
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参股公司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
700 万股(占其评估基准日总股本 10.7%)。2017 年 9 月 14 日,关于拟转让新
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资产评估结果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完成备案。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分别与
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辉签署了《产权交易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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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公司已与珠海领先完成了旭日环
保 150 万股(交易金额 1,800 万元)。该部分股权变更后,公司在旭日环保的持
股数量由 2,000 万股变更为 1,850 万股,持股比例由 27.97%下降至 25.87%;公
司转让给丁辉 200 万股尚未实施完成,旭日环保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持股比例

    1                            张巨煌                          24,539,750       34.33%

    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500,000       25.87%

    3        深圳汇金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00,000        5.73%

    4      珠海领先互联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66,500        4.57%

    5              新疆锦晟达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966,587        4.15%

    6                  上海天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30,000        3.26%

    7                            张力祯                           2,050,000        2.87%

    8            新疆新科源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50,000        2.87%
                新疆中科援疆创新创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9                                                             1,900,000        2.66%
                            (有限合伙)
   10                               沈默                          1,670,000        2.34%

   11                  新疆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        2.10%

   12                            胡文彪                           1,400,000        1.96%

   13        深圳泽钜汇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48,500        1.89%

   14             无锡哲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        1.40%

   15                               姜波                           740,250         1.04%

   16                            刘松涛                            600,000         0.84%

   17                            钱恩学                            533,413         0.75%

   18        深圳汇金金来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5,000         0.68%

   19                            康蕊艳                            300,000         0.42%

   20                            张巨辉                            200,000         0.28%

   21                            张官峰                            20,000          0.03%

                             合计                                71,500,000      100.00%

     旭日环保经营范围: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转让、咨
询、服务;经销环保产品;承接环保治理项目;环保产品及设备的制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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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调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金属结构制
造;房屋租赁 。

     (三)对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

     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
的方式对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人民币 2,450 万元。同时,武汉
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2,55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联投佩尔
49%股权,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联投佩尔 51%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联投佩尔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0.00           49.00%

    2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7,650.00           51.00%

                          合计                                 15,000.00         100.00%

     联投佩尔的经营范围: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管理;厂房建
设、租赁及销售;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经营;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
从事移动智能终端、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全资子公司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
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债权本息的议案》,公司全资
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万源水务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就转让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6.55%股权(1,096.50 万股股份)
以及公司出借给新天达美 5,500.00 万元本息的债权随本次股权一并转让事宜签
署了《湖北省参股股份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其中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0,300.0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天达美股份。
     除上述主要资产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主要的资
产购买、出售行为。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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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同一或相关
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
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结构,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权利,
并通过聘请律师见证保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确保自身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积极督促控股
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不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
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各职能部门能够独立运
作。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的
运作,进一步确保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产生程序、
责任和权力等合法、规范;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本
公司运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的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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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本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的积极
作用。

     (四)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产生监事,确保监事能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
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利益相关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
工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认真培养每一位员工坚
持与相关利益者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
露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董秘处为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关系管理执行部
门。公司注重与投资者沟通交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等各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七)关于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本次交易完成后,
内部审计部门将继续对公司的日常运行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

     (八)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了多种形式实施投资者关系
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保证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治理是一项
系统且长期的工程,需要不断持续改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接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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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监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实践落实,促进公司健
康发展,提高整体竞争力。


     五、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近三年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


     (一)公司现行分红政策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
要,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
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3、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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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现金分红政策时,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
决。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1、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其过程中,认
真征求、听取独立董事对此的独立意见,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意见。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
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
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
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 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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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年度            实施分红方案(含税)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2017 年度       每 10 股派 1.70 元人民币现金       2018 年 6 月 4 日     2018 年 6 月 5 日

     2、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2,397.52           14,562.05          14,200.92
      的净利润(万元)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万元)           12,338.25              0.00               0.00
当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13.35%              0.00%              0.00%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12,338.25
          (万元)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40,386.83
          (万元)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
                                                            30.55%
    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三)公司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
-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
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2、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兼顾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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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上述规划制定因素和
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数,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在满足上述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盈利状况和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分配预案,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4、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
立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现金分红政策时,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其过程中,认真征
求、听取独立董事对此的独立意见,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
性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预案。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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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
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7、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六、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动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的要求,东湖高新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东湖高新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开市起开始停
牌。本次连续停牌前最后一个完整交易日(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为 9.53 元/股,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为 8.96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6.36%。
     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涨幅为 3.97%,剔除后涨幅为 2.39%;同
期 Wind 土木工程建筑行业指数(883153.WI)累计涨幅为 3.81%,剔除后涨幅为
2.55%。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上证综指和 Wind 土木工程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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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指数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


     上市公司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
工作,并及时向上交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本次交易各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
变动证明》,本次的核查的具体范围包括东湖高新、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
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经查询,公司本次交易停
牌前 2017 年 9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前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成交价格
相关方         职务/关系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结余股数(股)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2017-12-06                100              300        9.00
肖崇兰    产中介机构财务顾问
          经办人张弛之母亲       2018-01-03                -300               -        9.4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吴单     产中介机构审计师熊      2017-09-22              1,800           3,800       11.02
          启华之配偶

     经核查和各方确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方在东湖高新停牌
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东湖高新股票的情况。
     肖崇兰及吴单已出具书面声明及承诺: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上述东湖高新股票前,未获取与东湖高新本次交易有
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在二级市场交易上述东湖高新股票前,不知悉与本次交易有关之内幕
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探知与本次交易相关之内幕信息,从未接受任何关于买
卖东湖高新股票的建议,亦未建议任何其他人买卖东湖高新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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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东湖高新股票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股票二级
市场行情的个人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
行为。
     本人承诺,直至东湖高新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或东湖高新宣布终止本
次交易事项实施日止,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买卖。
     本人上述说明及承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陈述、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为东湖高新带来的一切经济
损失。”


     八、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经自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
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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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价格将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确保
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将对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择的恰当性和合理
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
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三)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规定,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为保障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作为业
绩承诺方承诺:泰欣环境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7,000 万元、8,000 万元。
     关于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五、业绩承诺与补
偿安排”的相关内容。

     (五)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盈利的,盈利部分归
上市公司所有;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标
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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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为促使交易对方能够在交易完成后认真履行其对上市公司的承诺,交易对
方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承诺对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
锁定,股份锁定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五)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交所现行相关规
定办理。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报告以及中审众环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众
环阅字[2018] 010014 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项目
                            备考前          备考后            备考前               备考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2,964.82         14,386.34        92,397.52            91,868.3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9              1.44                1.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            0.18          0.31            0.28
 股)
   注 1:上述计算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股份部分;
    注 2:基本每股收益=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截至报告期末股本数+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2017 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1.44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 0.31 元/股,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1.37 元/股,备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 0.28 元/股,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摊薄。2018 年 1-6 月,上市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7 元/股,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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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基本每股收益为 0.19 元/股,备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8 元
/股,基本每股收益略有增厚。
     2、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承诺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加强并购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欣环境将成为东湖高新控股子公司,纳入东湖高新业
务体系和合并报表范围。通过并购泰欣环境,东湖高新将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扩
展至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领域,与现有的燃煤火力发电烟气脱硫业务形成良
好协同。
     ①战略协同效应
     双方在战略层面存在互补性和一致性,本次交易有助于双方实现战略协
同。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性补充,上市公司环保业务结构更加
完整,业务规模将迅速发展壮大。标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抓住烟气
治理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实现和巩固行业地位。
     ②业务协同效应
     通过业务整合打造新的技术和业务模式,为双方已积累的环保客户提供“脱
硫、脱硝”一体化解决方案,提高上市公司行业覆盖、市场地位、客户粘性和议
价能力,实现业务协同。
     ③市场协同效应
     双方共享火电、垃圾焚烧发电等环保行业优质客户,通过区域业务布局的
统一规划和整合,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和区域,实现市场协同。
     ④运营协同效应
     双方共享经营、管理、研发等资源和经验,提升标的公司管理水平和研发
实力,实现优势互补、降本增效,实现运营协同。
     ⑤人才协同效应
     双方将制定更为合适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业
务开发能力在两个公司之间的有效转移,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新的核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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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双方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不断完善核心团队的知识
构成、专业构成、年龄构成,形成结构合理、层次丰富的人才队伍。
     ⑥财务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上市公
司的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将进一步增长。同时,双方将在资金使用
上实现互补,提高标的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三会一层”决策科
学、执行有力、运转高效,保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上市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
一步加强 募集资金管理。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政策
导向和市场意愿,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稳定、积极、可持续的利润
分配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为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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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531 号)的要求,出具了《关
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上市公司未来如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人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
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
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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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说明

     2018 年 6 月 5 日,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请中联资产评估为公
司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但尚
未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因中联资产评估项目组经办人员变动,经审慎研究,上市公司与中联资产
评估均同意终止中联资产评估为本次重组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为继续推进本
次重组相关工作,上市公司更换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重组的资产
评估机构。2018 年 9 月 11 日,东湖高新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
评估机构的议案》,同意更换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产评估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就更换本次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机构事项与中联资产评估进行了事
先沟通。中联资产评估已出具陈述意见,对于上市公司另行聘请本次重组资产
评估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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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重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股份的相关情况,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相关要
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2、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
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评估”)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坤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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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产,除本次交易涉及的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该等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6、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和要
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
构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
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本次交易尚需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
备案、湖北省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相关批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9、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定价原则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平
安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结论意见如
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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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
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一致,评估
方法选取适当合理,重要评估参数选取合理,本次交易评估定价公允;
     (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
公司自股转系统摘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交易对方股权转让的限制将终
止,同时在公司其他股东向东湖高新转让股权(包括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
对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过程中,泰欣环境全体股东自愿放弃对其相应股权
的优先购买权,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九)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上市
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
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
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业
绩承诺与补偿措施作出了明确约定,相关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具有合理性,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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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欣环境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
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十四)本次交易中,平安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国浩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各方均具备实施本次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三)为本次交易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
补偿协议》及前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交易已经依其进程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
资产重组尚待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
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将符合上市条件。
     (六)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或冻结等权利
限制,标的公司自股转系统摘牌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相关标的资产的过
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本次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组发行对象已经
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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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十)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转移、债务承担问题。
     (十一)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事项或安排。
     (十二)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
     (十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
易,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十四)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法律障碍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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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1039
     传真:0755-82434614
     财务顾问主办人:覃建华、沈佳
     项目协办人:张弛、张保、谢元正


     二、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事务所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经办律师:韦玮、蒋彧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钧、姚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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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01 室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电话:0571-87559001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资产评估师:潘文夫、韩迎春、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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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节 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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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
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杨   涛                  李醒群                 张德祥



                     周   俊                  马传刚                 黄     智



                     舒春萍


全体监事:


                     周   敏                  肖   羿                张     虹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忠浩                   张如宾                 周旭峰



                     赵清华                   段   静                史文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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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内容,并对所引用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
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财务顾问主办人:


                                  覃建华                                  沈佳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弛                                   张保




                                  谢元正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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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
其他专业意见的内容,并对所引用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不
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
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


                                   李    强


经办律师:


                                   韦    玮                                 蒋   彧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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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或审
阅报告,并对所引用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
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   钧                                姚   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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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571 号)的内容,并对所引用
 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单位负责人:


                                潘文夫


经办注册评估师:


                                潘文夫                                  韩迎春




                                 章 波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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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湖高新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东湖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东湖高新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4、平安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中审众环出具的泰欣环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审计报告;
     7、中审众环出具的东湖高新备考审阅报告;
     8、坤元评估出具的泰欣环境资产评估报告书;
     9、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
     10、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及声明。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
     联系人:段静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038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3 层
     联系人:覃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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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电话:0755-22621039
     传真:0755-82434614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
告及摘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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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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