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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东湖高
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东湖高新 2017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0
万股新股。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
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9.20 元,发行数量为 91,521,737,募集资金总额为 841,999,980.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15,999.3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9,483,981.06 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
购金额及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占发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号                                (股)           (元)           行后股本的比例   (月)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
1                               23,478,260       215,999,992.00              3.23%     1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
2                               11,739,130       107,999,996.00              1.62%     12
     伙企业(有限合伙)


                                             1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
3                            11,739,130       107,999,996.00   1.62%    12
    资管理有限公司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56,521       109,999,993.20   1.65%    12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
5                            32,608,696       300,000,003.20   4.49%    36
    有限公司
         合   计             91,521,737       841,999,980.40   12.61%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
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硅谷天
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认购股票完成股权登
记之日(2017 年 12 月 6 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12 个月内不
转让和上市交易。
    2、公司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硅谷天
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非公开发行中所做承诺的履
行情况:截至公告日,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承诺,未违规上市交易,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

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2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8,913,041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 年 12 月 7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流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流
               股东名称
号                                  通股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通股数量
        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
 1                                  23,478,260                  3.23%   23,478,26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
 2                                  11,739,130                  1.62%   11,739,13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
 3                                  11,739,130                  1.62%   11,739,130              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56,521                  1.65%   11,956,521              0
合计              -                 58,913,041                  8.12%   58,913,041              -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股                   128,917,565              0     128,917,565
有限售条件的
                2、其他内资持股                    58,913,041    -58,913,041                0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7,830,606    -58,913,041     128,917,565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537,948,915    58,913,041      596,861,956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37,948,915    58,913,041      596,861,956

  股份总数                                        725,779,521              0     725,779,521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有关规则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对象
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东湖高新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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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对东湖高新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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