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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全体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2018-12-0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关于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
件进行了核查,确认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本次重组申请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杨   涛                         李醒群




   张德祥                          周   俊




   马传刚                          黄   智




   舒春萍                          赵业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武汉东湖高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的委任,担任东湖高新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
    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经办人员已对东湖高新本次重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
查,确认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覃建华                         沈佳



项目协办人:


                                                      张弛          张保




                         谢元正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的委任,担任东湖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法律顾
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对东湖高新本次重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所出具
的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负责人:


                          李   强



经办律师:


                          韦   玮                       蒋    彧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的委任,担任东湖高新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的审计机构。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已对东湖高新本次重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
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
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   钧                         姚     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坤元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坤元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的委任,担任东湖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
机构。
    本公司及经办注册评估师已对东湖高新本次重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
认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



经办注册评估师:


                           【】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