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12-0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东湖高新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
下简称“《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
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
报告期内(即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在中
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是否涉及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
违规行为及是否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等违法违规
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专项核查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文)
国务院于 2010 年 4 月 17 日颁发了国发[2010]10 号文,该通知第五条第(八)
项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
炒地行为。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
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1
[2013]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2 月 26 日发布了国办发[2013]17 号文,该通知第五
条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
格对外销售。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
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
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
资”。
(三)《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
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发布了《监管政策》,该文件明确要求“加强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用地违法违规被查处的情况。上市公司申请
涉房类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时,应当公开披露报告期内相关房地产企业是否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以及相应
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作出公开承诺,相关房地产企业如因存在未披
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
任”。该文件规定“加强中介机构把关职责”、“主承销商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应
当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在专项核查意见中明确说明是否已查询国土资源部门网站,
相关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
调查的情况”。
二、核查的项目范围
本次核查的范围为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拟建、在建、完工项目是
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公司房地产项目中的商品住房项目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
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经核查,纳入范围的房地产项目共计 25 个,其中,已完工项目 14 个,在建
项目 7 个,拟建项目 4 个。具体核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下:
2
面积 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开发主体
(m2) 情况
鄂州东湖高新科技 鄂州东湖高新投资
1 湖北省鄂州市 292,293.40 完工
创意城一期、二期 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智慧城启 武汉东湖高新葛店
2 湖北省鄂州市 75,947.00 完工
动区 投资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智慧城二 武汉东湖高新葛店
3 湖北省鄂州市 50,911.20 在建
期 投资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智慧城东 武汉东湖高新葛店
4 湖北省鄂州市 63,013.00 拟建
地块 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国际企业中心 长沙东湖高新投资
5 湖南省长沙市 78,000.91 在建
研创二期 有限公司
长沙东湖和庭创新 长沙东湖和庭投资
6 湖南省长沙市 146,111.29 完工
城二期 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 合肥东湖高新投资
7 安徽省合肥市 完工
中心一期 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 合肥东湖高新投资
8 安徽省合肥市 在建
中心二期 有限公司
40,377.67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 合肥东湖高新投资
9 安徽省合肥市 在建
中心三期 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 合肥东湖高新投资
10 安徽省合肥市 拟建
中心四期 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 杭州东湖高新投资
11 浙江省杭州市 完工
医药产业园 1.1 期 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 杭州东湖高新投资
12 浙江省杭州市 117,069.00 在建
医药产业园 1.2 期 有限公司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 杭州东湖高新投资
13 浙江省杭州市 在建
医药产业园二期 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14 光谷芯中心 4-01 栋 湖北省武汉市 完工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15 光谷芯中心 2-07 栋 湖北省武汉市 完工
股份有限公司
148,490.60
光谷芯中心 3-14 至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16 湖北省武汉市 完工
18 栋 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芯中心 3-01 至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17 湖北省武汉市 完工
13 栋 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
18 武汉软件新城 1.2 期 湖北省武汉市 198,775.70 完工
股份有限公司
凤凰山产业园(武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
19 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湖北省武汉市 完工
有限公司
意产业园)D 地块
269,860.52
凤凰山产业园(武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
20 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湖北省武汉市 完工
有限公司
意产业园)E 地块
3
面积 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开发主体
(m2) 情况
凤凰山产业园(武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
21 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湖北省武汉市 拟建
有限公司
意产业园)B 地块
武汉光谷国际生物
武汉光谷加速器投
22 医药企业加速器 2.1 湖北省武汉市 完工
资发展有限公司
期
武汉光谷国际生物
武汉光谷加速器投
23 医药企业加速器加 湖北省武汉市 181,140.14 完工
资发展有限公司
速器 3.1 期
武汉光谷国际生物
武汉光谷加速器投
24 医药企业加速器 3.2 湖北省武汉市 在建
资发展有限公司
期
武汉光谷东新精准
武汉光谷精准医疗
25 湖北省武汉市 医疗产业发展有限 67,969.05 拟建
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
三、专项核查的方法及过程
(一)为核查期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是否存在土地闲置情形,本独立财务
顾问采取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提供的列入核查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于土地
使用权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2、查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提供的列入核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批准文件及证照;
3、查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提供的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
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核查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因涉及闲置土地受到行政
处罚、未被(立案)调查的证明文件;
4、检索查询相关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网站、核查期内列入自查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市、县、区的地方国土资源部
门网站及其所在省份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站,查阅政府主管部门公开披露的闲
置土地行政处罚信息。相关网站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国土资源部门名称 网址信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www.mlr.gov.cn
2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www.hblr.gov.cn
3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www.gtzy.hunan.gov.cn
4
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www.zjdlr.gov.cn
5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www.ahgtt.gov.cn
6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www.wpl.gov.cn
7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gtj.changsha.gov.cn
8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www.ezlr.gov.cn
9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gtj.hangzhou.gov.cn
10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www.hfgt.gov.cn
11 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www.csx.gov.cn/gtzy
(二)为核查期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是否存在炒地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
采取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文件;
2、查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3、查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提供的列入核查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
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核查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因涉及炒地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未被(立案)调查的证明文件;
4、检索查询上述房地产项目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阅上述政府主管
部门公开披露的非法转让土地行政处罚信息。
(三)对核查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形,本独
立财务顾问采取的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自查核查期内商品住
房销售的收入情况;
2、检索查询上述房地产项目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主管部门公示
的商品住房销售违法行为信息。
四、核查结果与核查意见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情形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因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
未动工开发的情形;不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
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
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报告期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未收到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闲置
土地认定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被回收的情形。东
5
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未收到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调查通知书》,不存在
因闲置土地而受到国土资源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未曾受到国土资源部门就炒地行
为作出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因此正在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关于报告期内商品住房项目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的违
法违规行为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未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转让或变相转
让房产所有权的情形,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行为。
四、东湖高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的承诺
东湖高新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承诺内容如下:东
湖高新出具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公司
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如因存在未
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出具承诺,承诺
内容如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房地产业
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
目的自查情况,公司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专项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东湖高新及下属公司不存在非
法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或
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要求整改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覃建华 沈佳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