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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8-1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进出口
银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
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0 万元贷款和 30,000 万元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86,000 万元(其中
贷款担保为 50,000 万元,贸易融资授信 30,000 万元对应的最高额担保金额为授信金
额的 1.2 倍、即 36,000 万元),自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
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131,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
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78,95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29,469.65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进出口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0 万元贷款和 30,000 万元贸易
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 8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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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50 亿元,在 2018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
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8-028)。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5 月 9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
     法定代表人:刘祖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5 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
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
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
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1,481,299.33 万元,负债合计
1,193,610.54 万元,所有者权益 287,688.79 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附 2 号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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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张劭辉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86,000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6,0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次贷款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贷款授信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
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预
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
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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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 2018 年年度以担保计
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
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
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
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
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329,469.65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87.8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5、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7、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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