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0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富邦华一银
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人
民币 12,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自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143,000 万
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114,7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74,234.95 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
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富邦华一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向
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人民币 12,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
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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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50 亿元,在 2018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
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8-028)。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5 月 9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
法定代表人:刘祖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 5 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
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
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
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1,481,299.33 万元,负债合计
1,193,610.54 万元,所有者权益 287,688.79 万元。
2、机构名称: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营业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 号长城汇
负责人:喻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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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笔贷款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授信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
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
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提
供担保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
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 2018 年年度以担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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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
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
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
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
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374,234.95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99.8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
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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