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
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
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控股子公司枝江金湖畅
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畅达”)向农发行申请人民币 23,400 万元贷款
提供担保。同时金湖畅达与农发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为其向农发行申请上述
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23,400 万元,自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湖北路桥为金湖畅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23,400 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93,05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农发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控
股子公司金湖畅达向农发行申请人民币 23,4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
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400 万元。
2、近日,金湖畅达与农发行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为其向农发行申请上述
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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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 亿元,在 2018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
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8-028)。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5 月 9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枝江市董市镇石匠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施工(设计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
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5,845.90 万元,负债合计 0.62 万元,
所有者权益 5,845.28 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机构类型:国有经营单位
营业场所: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 106 号
负责人:李知发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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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3,400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3,4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贰亿叁仟肆佰万元整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五、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
3、质押物:金湖畅达上述贷款对应项目的应收账款。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质押登记:质权人和出质人在签订合同 15 日内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六、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
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七、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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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总额人民币 50 亿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 95%的孙公司,公司能够
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
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 2018 年年度以担保计
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
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
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年度
担保计划事项。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393,05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04.8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情况。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汉市蔡甸区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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