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223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
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
复意见。
接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反
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
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补
充和完善。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资料已超过《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修订)》规定的有效期,公司正在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进行
审计工作,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回复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本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回
复的原则,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
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公司自回复期限届满之日起延期不超过 30 个工
作日。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所涉相关书面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
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
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及时关
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