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审计委员会2018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2019-04-09
东湖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智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一)2018 年 1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关联方拟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国开发展基金投
资合同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8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3、《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4、《公司 2018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的议案》;
8、《关于拟为参股子公司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2017 年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2018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租产业楼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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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议案》;
(四)2018 年 6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4、《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五)2018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拟调整 2018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2018 年 9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更换 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评估机构
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七)2018 年 1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年度履职情况
(一)评估外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自 1996 年起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
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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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了续聘其为公
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督、协调外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
积极与中审众环充分沟通,对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等
问题进行协商。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中审众环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
随时掌握审计进度,并以函件方式敦促外审机构按计划顺利提交完成。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关联交易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关联交易
事项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协调沟通职责
审计委员会协调经营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进行积极沟
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审众环进行沟通,积极配合中审众环顺利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五)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18年,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继续指导日常办
事机构审计法务部开展工作。
1、审阅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审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实施
内审工作,完成年度目标计划任务。
2、指导内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监督内审机构是否严格遵照内审制度实施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为内审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并督促审计机构跟进审
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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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监督和评估,跟踪指导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查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积极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结合新的监管要求,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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