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

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

与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以人民币 46,513,822.61 元向建投集团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市政”)49%股权。
     2020 年 7 月,公司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主体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控股”)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备案表》(备案编号:2020-007),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联投控股完成备案,备
案结果与评估结论一致。
     上述信息详见 2020 年 6 月 17 日、7 月 2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3)、《武汉东湖高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资产评估结果完成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6)。
     一、近日,湖北路桥在授权范围内与建投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转让方(甲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目标公司(丙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
     1、路桥市政为湖北路桥的全资子公司,现湖北路桥有意转让其在路桥市政
拥有的 49%的股权,并且湖北路桥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建投集团同意受让湖北路桥在路桥市政拥有的 49%的股权。
     3、路桥市政股东会也同意由建投集团受让湖北路桥在路桥市政拥有的 49%
的股权。
     主要条款:
     1、本次转让价格及支付节点
     各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 46,513,822.61 元将湖北路桥持有的路桥市政 49%
股权转让给建投集团,建投集团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建投集团按照约定的数额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湖北路桥开设的
指定账户。
     2、各方权利义务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建投集团实际行使作为路桥市政股东的权利,
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湖北路桥应协助建投集团行使股东权利、履行
股东义务,包括以湖北路桥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建投集团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
担风险及亏损。
     3、声明
     (1)湖北路桥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湖北路桥作为路桥市
政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建投集团声明,建投集团以出资额为限对路桥市政承担责任,承认并
履行路桥市政修改后的章程,保证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4、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
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建投集团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
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1‰支付滞纳金。建投集团向湖北路桥支付滞纳金后,如果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建投集团的违约给湖北路桥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建投集团违约给湖
北路桥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湖北路桥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5、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
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3)甲、乙双方应配合路桥市政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
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
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股权转让款支付情况
       2020 年 7 月 27 日,湖北路桥收到建投集团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股权转
让款人民币 46,513,822.61 元,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