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
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
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会 7 人,董事周俊先生通讯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 2020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编号:临 2020-08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85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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