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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0-08-13  

						股票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0年7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
知书——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479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发行
人”、“公司”或“申请人”)与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对反
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宋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1
                                                                    目录

目录 ........................................................................................................................................... 2

一、重点问题 ........................................................................................................................... 3

问题1 ......................................................................................................................................... 3

问题2 ....................................................................................................................................... 10

问题3 ....................................................................................................................................... 16

问题4 ....................................................................................................................................... 24

问题5 ....................................................................................................................................... 29

问题6 ....................................................................................................................................... 40

问题7 ....................................................................................................................................... 49

问题8 ....................................................................................................................................... 57

问题9 ....................................................................................................................................... 78

问题10 ..................................................................................................................................... 93

问题11 ................................................................................................................................... 101

二、一般问题 ....................................................................................................................... 115

问题1 ..................................................................................................................................... 115




                                                                        2
        一、重点问题

       问题1

       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请申请人补充说
明并披露,公司是否存在涉房业务,是否符合《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
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等监管要求。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子公司业务开展情
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经营范围中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公
司实际开展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从事
序号      公司名称                           实际开展业务                        商业/住宅
                                                                                 地产开发
                         主要从事的业务板块包括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及科技产业园
                         区建设开发运营三大业务板块,分别由公司子公司湖北路
 1      东湖高新                                                                    否
                         桥、光谷环保、泰欣环境及各科技园公司和运营公司实际经
                         营。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长沙
 2      长沙东湖高新                                                                否
                         国际企业中心研创项目,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已完工。
        襄 阳东湖高 新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目前没有在开
 3                                                                                  否
        投资有限公司     发的科技产业园区项目。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东
 4      合肥东湖高新     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项目,为科研地产项目,目前项目三期       否
                         正在施工。
        武 汉东湖高 新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目前没有正在
 5      文 创产业投 资                                                              否
                         开发的科技产业园区项目。
        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重
        重 庆东湖高 新
 6                       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正在       否
        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中。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东
 7      杭州东湖高新     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除1.3期      否
                         项目正在施工中,其余均已完工。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武
 8      光谷加速器       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该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       否
                         已完工。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凤
 9      联投佩尔         凰产业园(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为工业地产项       否
                         目,目前除A地块尚未施工外,均已完工。




                                              3
                                                                                是否从事
序号      公司名称                           实际开展业务                       商业/住宅
                                                                                地产开发
        武 汉东湖高 新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东
 10     健 康产业发 展                                                             否
                         湖高新国际健康城项目,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正在施工。
        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各种复杂结构桥梁、隧道、交通工程、
 11     湖北路桥         市政工程、轨道工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以      否
                         及项目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合 肥东湖高 新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东
 12     科 技园发展 有   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为科研地产项目,目前正在      否
        限公司           施工。
        湖 北高新长 江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业务,目前没有正在开发的
 13     云 科技发展 有                                                             否
                         科技产业园区项目。
        限公司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长沙
 14     长沙和庭         东湖和庭创新城,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一期、二期已完        否
                         工,三期正在施工中,四期尚未施工。
        湖 南金霞东 湖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东
 15     高 新科技发 展                                                             否
                         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尚未施工。
        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东
        武 汉东湖高 新
 16                      湖高新产业创新基地项目,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正在施        否
        光电有限公司
                         工。
        武 汉光谷东 新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武
 17     精 准医疗产 业   汉光谷精准医疗产业基地项目,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正在      否
        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
        湖 北省路桥 集
 18     团 天夏建设 有   主要从事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综合业务。        否
        限公司
        武 汉东新智 汇
                         主要从事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项目为蔡
 19     产 业发展有 限                                                             否
                         甸新材料创新基地,为工业地产项目,目前尚未施工。
        公司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
地产开发的,均未开展商业、住宅地产开发业务。

       二、公司是否存在涉房业务,是否符合《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
涉及房地产业务》等监管要求

       (一)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

       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共有拟建、在建和建成的房地产项目
28个,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完工项目15个,在建项目9个,拟建项目4个。具体情况
如下:




                                              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开发主体        建设情况   项目类别
 1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    重庆市        重庆东湖高新           在建       工业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
 2                                 合肥市                               在建       科研
       项目                                      发展有限公司
 3     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长沙市        湖南金霞               拟建       工业
 4     长沙东湖和庭创新城二期      长沙市                               完工       工业
 5     长沙东湖和庭创新城三期      长沙市        长沙和庭               在建       工业
 6     长沙东湖和庭创新城四期      长沙市                               拟建       工业
 7     长沙国际企业中心研创二期    长沙市        长沙东湖高新           完工       工业
 8     软件新城1.2期               武汉市        东湖高新               完工       工业
       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
 9                                 武汉市                               完工       工业
       加速器2.1期
       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
10                                 武汉市        光谷加速器             完工       工业
       加速器3.1期
       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
11                                 武汉市                               完工       工业
       加速器3.2期
12     武汉光谷精准医疗产业基地    武汉市        武汉新精准医疗         在建       工业
13     东湖高新产业创新基地        武汉市        武汉光电               在建       工业
       凤凰产业园(武汉中国光谷
14                                 武汉市                               拟建       工业
       文化创意产业园)A地块
       凤凰产业园(武汉中国光谷
15                                 武汉市        联投佩尔               完工       工业
       文化创意产业园)E地块
       凤凰产业园(武汉中国光谷
16                                 武汉市                               完工       工业
       文化创意产业园)B地块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
17                                 杭州市                               完工       工业
       园1.1期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
18                                 杭州市                               完工       工业
       园1.2期
                                                 杭州东湖高新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
19                                 杭州市                               在建       工业
       园1.3期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
20                                 杭州市                               完工       工业
       园二期
21     东湖高新智慧城启动区        鄂州市                               完工       工业
22     东湖高新智慧城二期          鄂州市        东湖高新葛店           完工       工业
23     东湖高新智慧城东地块        鄂州市                               在建       工业
24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期    合肥市                               完工       科研
25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二期    合肥市        合肥东湖高新           完工       科研
26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三期    合肥市                               在建       科研
27     东湖高新国际健康城项目      武汉市        武汉健康产业           在建       工业
                                                 武汉东新智汇产业发
28     蔡甸新材料创新基地          武汉市                               拟建       工业
                                                 展有限公司




                                             5
    如上所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拟建、在建及建成的房地产
开发项目均为工业、科研项目,不存在住宅地产、商业地产项目。

    (二)是否符合《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等监
管要求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下简称
“监管政策”)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
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是否存在土
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对于是否存在正在被
(立案)调查的事项,中介机构应当充分核查披露。”

    1、对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行为的核查

    对是否存在闲置土地行为核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
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
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第二条、《监管政策》等的规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受到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2、对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核查

    对是否存在炒地行为核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
[2011]1号文)第五条等的规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存在炒地行为,亦不存在因炒地行为被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处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3、对报告期内商品住房项目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行为的核查

    对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行为核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第一
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文)



                                     6
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
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文)第五条等的规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在建、完工及有销售
行为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被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
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出具承诺:如东湖高新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在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东湖高新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如东湖高新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报告期内在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因此给东湖高新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三、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业务”之“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
情况”之“(四)科技园区板块”中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工商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查验发行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财务文件;

    3、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完工、
在建、拟建项目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通知、成交确认书、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7
    4、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完工、
在建、拟建项目立项批文/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及证照;

    5、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完工、
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抽查商品住房预售/销售合同、商
品住房价目表、房价备案表等,分析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哄抬房价的情
形;

    6、取得发行人及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屋管
理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和房屋
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证明;

    7、查询相关国土资源部门的官方网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项
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厅/局网站;通过搜索引擎(百度)查询各项目开发主体是否存在相
关行政处罚;

    8、查询相关房屋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
站、项目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网站;通过搜索引擎(百度)查询各项目开发主体是否
存在商品住房违法销售相关行政处罚;

    9、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均未开展商业、
住宅类地产开发业务。

    2、发行人符合《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等要
求,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均未开展商业、
住宅类地产开发业务。


                                     8
   2、发行人符合《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及《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等要
求,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9
       问题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为发行
                    处罚部   被处罚
序号    处罚日期                      人或发行人              处罚情况                 执行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门     主体
                                      重要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
                    武汉市                         因建设武汉软件新城1.2期工程未    于 2017 年 9 月 5
                                                                                                        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
                    东湖新                         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日足额缴纳罚
                                                                                                        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
                    技术开   东湖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款,并及时补
 1      2017.7.05                        是                                                             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根据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发区建     新                  第七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办了《建筑工
                                                                                                        该工程合同价格为19,499.8565万元,处罚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
                    设管理                         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人民   程 施 工 许 可
                                                                                                        属于法定罚款幅度内最低档金额,且该等处罚依据中未将该违法
                      局                           币195.00万元。                   证》
                                                                                                        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葛店镇武
                                                   城村土地8亩,兴建制梁场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
                                                   构成非法占地,违反了《中华人民                       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
                                                                                    于2017.10.13足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该笔罚款的
                                                                                    额缴纳罚款,
                    鄂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金额为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计算,属于法定罚款幅度内中等
                             湖北路                                                 并退还非法占
 2      2017.9.15   国土资               是        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                       档,且该等处罚依据中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鄂州市
                               桥                                                   用的土地及地
                    源局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                       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关于湖北省路桥集
                                                                                    上建筑物和其
                                                   条的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                       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说明》,说明如下:“该单位已履
                                                                                    它设施
                                                   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                       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州国土自执罚[2017]028号)的行政处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每平方米                       罚决定,其违法情节不属于严重”。
                                                   15元罚款合计8.00万元。




                                                                            10
                                      是否为发行
                    处罚部   被处罚
序号   处罚日期                       人或发行人              处罚情况                执行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门     主体
                                      重要子公司
                                                   因在销售现场未对可售房源进行明
                                                   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
                                                   价格法》第十三条和《商品房销售                    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                    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                    款。根据《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武汉市   光谷加                                                 于2017.11.20足
 3     2017.11.14                        是        十二条、《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                    的规定,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处罚,第十二条
                    物价局     速器                                                 额缴纳罚款
                                                   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                    第(四)项规定,《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                    规定处最高数额以下罚款的,从轻处罚应当低于最高数额的
                                                   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                        40%。光谷加速器处罚金额为最高数额的10%,属于从轻处罚幅度
                                                   (四)项规定,处以合计3.50万元                    内,且该等处罚依据中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
                                                   罚款。
                                                   在武汉市江汉四桥拓宽工程项目建
                                                   设中,未按与武汉市自来水有限公                    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武汉桥                司签订的协议要求进行施工,造成                    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由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武汉市
                             衡建设                城市供水设施损坏,违反了《湖北   于2018.2.7足额   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万
 4     2018.1.31    硚口区               是
                             管理有                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缴纳罚款         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该笔处罚金额3万元属于法定罚款幅度内
                    水务局
                             限公司                (三)项,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                    的中等档,非顶格处罚,且该等处罚依据中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以3.00万                    为情节严重。
                                                   元罚款。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于
                                                   因未按规定保管2008年-2012年期                     2018年4月8日出具的《税务证明》,泰欣环境“在2015年由于未行
                                                   间的账册凭证、2011-2015年期间                     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被税务机关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处罚
                    上海市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                    金,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有欠税、偷税
                    浦东新                         过购买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编造                    之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
                             泰欣环                                                 于2018.2.8足额
 5     2018.2.05    区地方               是        虚假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                    新区税务局出具的《税务证明》,泰欣环境“在2018年1月1日至
                               境                                                   缴纳罚款
                    税务局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                    2020年6月30日期间,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
                    稽查局                         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一                    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泰欣环境系发行人于2019年收购而来,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
                                                   63.07万元                                         成之前作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并非主要来源泰欣
                                                                                                     环境。




                                                                            11
                                     是否为发行
                   处罚部   被处罚
序号   处罚日期                      人或发行人              处罚情况                执行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门     主体
                                     重要子公司
                   武汉市                                                                            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于2020年5月26
                   硚口区                                                                            日出具了《关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说
                   城市管                                                                            明》,说明如下:“湖北路桥因存在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于2018年
                   理执法   湖北路                因存在噪音污染,被处以2.00万元   于2018年8月足     被我单位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0,000元。湖北路
 6       2018                           是
                   局执法     桥                  罚款                             额缴纳罚款        桥已缴清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项下的罚款。我单位经核查后
                   大队直                                                                            认为,湖北路桥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项下的违法行为不属
                   属一中                                                                            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已及时缴纳罚
                     队                                                                              款,我单位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5年修正)第六十六条
                                                                                                     的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
                                                                                                     倍以下的罚款。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因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                     (试行)》城乡规划管理11项第2项规定,初次违法,不影响规划
                                                  续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实施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2倍(含0.2
                   武穴市                         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倍)以下罚款。该笔处罚金额属于法定罚款幅度内最低档内,且
                   综合行   湖北路                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于 2019.5.22 足   该等处罚依据中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
 7     2018.5.09                        是
                   政执法     桥                  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额缴纳罚款        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关于湖北省路桥集
                     局                           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按照                     团有限公司在武穴建设是否涉嫌违法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如
                                                  违法建设工程造价434,214元的0.1                     下:“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月23日在我市仙姑山隊道
                                                  倍处以罚款4.34万元。                               建设中因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受到我局行政处罚,后湖北省路
                                                                                                     桥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现已结案。湖北省路
                                                                                                     桥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违法情节一般,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除此
                                                                                                     外,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市建设中未发现其他违法行
                                                                                                     为,亦未受到行政处罚。”。
                   甘南藏                                                                            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第七
                   族自治                                                                            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运载垃圾、建筑工地原材料等车辆未采取
                                                  因路上遗撒物严重污染路面,根据
                   州夏河                                                                            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或者违规倾倒的,由县(市)
                            湖北路                《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   于 2018.8.27 足
 8       2018      县城市               是                                                           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
                              桥                  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   额缴纳罚款
                   管理行                                                                            以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该笔处罚金额属于法定罚款
                                                  规定,处以1.00万元罚款
                   政执法                                                                            幅度内较低档,且该等处罚依据中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
                     局                                                                              重。




                                                                           12
                                     是否为发行
                   处罚部   被处罚
序号   处罚日期                      人或发行人                处罚情况                      执行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门     主体
                                     重要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
                                                  因制梁场西侧堆存的部分砂石料未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采取任何防扬尘措施,露天堆放,
                                                                                                             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
                   庄浪县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湖北路                                                         于 2018.10.9 足   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9     2018.9.29   环境保               是        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根据
                              桥                                                           额缴纳罚款        的。该等处罚依据中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关于湖北省路
                                                  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
                                                                                                             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说明》,说明如下:“该公司
                                                  定,罚款9.14万元。
                                                                                                             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缴纳罚款,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案件结案。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
                                                                                                             规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因2018年11月排放水污染物超标,
                                                                                           被处罚主体对      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肇庆科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肇庆市                                                                  该事项处罚结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亮环保                治法》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10    2019.4.15   生态环               否                                                 果不服,目前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科技有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
                   境局                                                                    处于行政诉讼      令停业、关闭。该笔处罚金额为法定罚款幅度内的较低档,且不
                            限公司                ( 二 ) 项 的 规 定 , 罚 款 25.00 万
                                                                                           二审阶段          属于法定情节严重的处罚结果。
                                                  元。
                                                                                                             肇庆科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
                                                                                                             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
                                                                                                             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
                                                                                                             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
                                                                                                             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
                   甘南藏                         因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开工
                                                                                                             下的罚款;根据该项目环评批复,该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处
                   族自治                         建设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于 2019.5.15 足
                                                                                                             罚金额低于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且该等处罚依据中未将该违法
                   州生态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额缴纳罚款,
                            湖北路                                                                           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11    2019.5.09   环境保               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并 于 2019.6.13
                              桥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4月28日出
                   护综合                         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罚款             日取得环评批
                                                                                                             具《关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说明》,
                   行政执                         4.50万元,并停止生产,尽快办理           复。
                                                                                                             说明如下:“湖北路桥已缴清《行政处罚决定书》(州生态环境执
                   法队                           环评手续。
                                                                                                             法罚[2019]16号)项下的罚款。我单位经核查后认为,湖北路桥在
                                                                                                             《行政处罚决定书》(州生态环境执法罚[2019]16号)项下的违法
                                                                                                             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已及
                                                                                                             时缴纳罚款,我单位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13
                                       是否为发行
                     处罚部   被处罚
序号    处罚日期                       人或发行人              处罚情况                执行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门     主体
                                       重要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第八十三条第
                                                                                                       (三)项的规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
                                                                                     于 2019.7.10 足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
                     甘南藏                         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
                                                                                     额缴纳罚款,      业、关闭。该笔处罚金额低于法定罚款幅度,处罚依据中未将该
                     族自治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甘南藏族自治      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州生态   湖北路                (2017)》第三十九条,根据《中
 12     2019.7.09                         是                                         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关于
                     环境局     桥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夏 河 分 局 于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说明》,说明如
                     夏河分                         (2017)》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2019.11.12出具    下:“湖北路桥已缴清《行政处罚决定书》(夏环罚[2019]10号)
                       局                           的规定,处以罚款2.80万元,责令
                                                                                     整改完毕证明      项下的罚款。我单位经核查后认为,湖北路桥在《行政处罚决定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书》(夏环罚[2019]10号)项下的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并缴纳罚
                                                                                                       款,未移送司法,未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
                                                                                                       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属
                                                                                                       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
                                                    光谷芯中心一、二期魔方大厦、园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项处罚金额并非法定罚款幅度的顶格处
                                                    区6处消防控制室多线控制盘故
                     武汉市                                                                            罚;武汉东湖高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
                              武汉东                障,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压力不
                     东湖新                                                                            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
                              湖高新                足。责令限期改正后进行复查,发
                     技术开                                                          于2019.10.14足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关于武汉东湖高新
 13     2019.10.11            物业管      否        现未对隐患进行整改,违反了《中
                     发区公                                                          额缴纳罚款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说明》,说明如下:“我单
                              理有限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
                     安消防                                                                            位经调查后认为,东湖高新物业公司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公司                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
                     大队                                                                              (武东新限字[2019]第LX3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东新
                                                    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消)行罚决字[2019]0113号)项下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一项规定,罚款人民币4.50万元。
                                                                                                       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已按照前述处罚决定的要求
                                                                                                       及时缴纳罚款,我单位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

       综上所述,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非重要子公司对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上表所列示之违法行为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
会影响恶劣的后果。


                                                                             14
    二、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主要业务”之“五、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中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证明;

    2、取得了上述部分处罚机关出具的关于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证明;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4、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所在地税
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官方网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已补充说明并披露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金额在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2、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已补充说明并披露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金额在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2、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九条的规定。




                                         15
     问题3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
性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9年末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34,923.79万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
并披露,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最近12个月内是否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
见。

     回复:

     一、公司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
担保的具体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政策和地产行业惯例,在金融机构为业主所购工业地产办理完
成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公司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为购买科技园工业地产的业主提供
其银行贷款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待业主取得产权并向金融机构的抵押办妥之后,公司
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的担保责任即结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未结清担保余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当期发生额是
                                      股东大会审       已使用当期
序                                                                  否在股东大会   截至2019.12.31
          担保人        项目名称      议通过的当       担保额度合
号                                                                  通过的担保额   未结清担保余额
                                      年担保额度           计
                                                                        度内
                      软件新城1.2期                    -            是                             -
1      东湖高新                       1,500.00
                      芯中心                           -            是                             -
                      武汉光谷国际
2      光谷加速器     生物医药企业    6,000.00         3,255.00     是                    3,555.00
                      加速器
                      凤凰产业园
                      (武汉中国光
3      联投佩尔                       14,000.00        2,115.00     是                    5,925.23
                      谷文化创意产
                      业园)
       武汉东湖高新
                      东湖高新智慧
4      葛店投资有限                   5,000.00         1,699.00     是                             -
                      城
       公司
                      鄂州东湖高新
5      鄂州东湖高新                   2,000.00         -            是                             -
                      科技创意城




                                                  16
                                                                          当期发生额是
                                        股东大会审       已使用当期
序                                                                        否在股东大会   截至2019.12.31
          担保人         项目名称       议通过的当       担保额度合
号                                                                        通过的担保额   未结清担保余额
                                        年担保额度           计
                                                                              度内
       武汉东湖高新    东湖高新产业
6                                       15,000.00        -             是                                 -
       光电有限公司    创新基地
                       东湖高新杭州
7      杭州东湖高新    生物医药产业     5,000.00         2,493.00      是                      10,267.00
                       园
                       东湖高新合肥
8      合肥东湖高新                     8,000.00         5,540.00      是                       8,652.00
                       创新中心
                       长沙东湖和庭
9      长沙和庭                         10,000.00        -             是                                 -
                       创新城
       湖南金霞东湖
                       东湖高新金霞
10     高新科技发展                     10,000.00        -             是                                 -
                       智慧城项目
       有限公司
           合计                         76,500.00        15,102.00     -                       28,399.23
     注:经公司复核确认,前期披露截至2019年末尚未结清的担保余额为34,923.79万元存在统计错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际未结清担保余额为28,399.23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未结清担保余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生额是否
                                            股东大会审       已使用当期                  截至2020.6.30
                                                                            在股东大会
序号        担保人          项目名称        议通过的当       担保额度合                  未结清担保余
                                                                            通过的担保
                                            年担保额度           计                           额
                                                                              额度内
                         凤凰产业园
                         (武汉中国光
 1      联投佩尔                               6,000.00                -    是                 4,966.23
                         谷 文 化 创 意产
                         业园)
        武汉东湖高新葛   东 湖 高 新 智慧
 2                                             5,000.00         1,364.00    是                        -
        店投资有限公司   城
                         鄂 州 东 湖 高新
 3      鄂州东湖高新                           2,000.00                -    是                        -
                         科技创意城
        武汉东湖高新光   东 湖 高 新 产业
 4                                            15,000.00                -    是                        -
        电有限公司       创新基地
                         东 湖 高 新 杭州
 5      杭州东湖高新     生 物 医 药 产业      5,000.00                -    是                10,267.00
                         园
                         东 湖 高 新 合肥
 6      合肥东湖高新                           6,000.00                -    是                 6,060.00
                         创新中心
                         长 沙 东 湖 和庭
 7      长沙和庭                              12,000.00                -    是                        -
                         创新城




                                                    17
                                                                           发生额是否
                                               股东大会审    已使用当期                 截至2020.6.30
                                                                           在股东大会
序号          担保人          项目名称         议通过的当    担保额度合                 未结清担保余
                                                                           通过的担保
                                               年担保额度        计                          额
                                                                             额度内
          湖南金霞东湖高
                           东 湖 高 新 金霞
 8        新科技发展有限                          5,000.00             -   是                         -
                           智慧城项目
          公司
          重庆东湖高新发
 9                         重庆芯中心             2,000.00             -   是                         -
          展有限公司
          合肥东湖高新科
                           东 湖 高 新 合肥
 10       技园发展有限公                          1,000.00             -   是                         -
                           企业中心
          司
                           武 汉 光 谷 国际
 11       光谷加速器       生 物 医 药 企业              -             -   是                  1,503.00
                           加速器
               合计                              59,000.00      1,364.00   -                  22,796.23

         二、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公开检索,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
责任担保符合行业惯例,部分案例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担保情况                             相关公告
                        通产丽星下属公司为入驻“力合双清产学研建设
                        项目(一期)一区、二区”“力合科技产业中心加       《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
           通产丽星     速器项目”“清华科技园(珠海)二期项目”“力合     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
     1
           (002243)   仲恺创新基地”购买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的入园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企业(机构或自然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         2020-030号)
                        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
                        农产品控股子公司为认购安庆海吉星农产品物流         星公司为认购安庆海吉星项
           农 产 品
     2                  园项目客户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         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
           (000061)
                        担保                                               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57)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
                        鹏鹞环保全资子公司鹏鹞智造园为购买其开发的
           鹏鹞环保                                                        户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
     3                  环保装备智造园项目工业厂房的合格按揭贷款客
           (300664)                                                      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
                        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告编号:2020-028)
                                                                           《关于为联化小微创业园项
           联化科技     联化科技为购买为联化科技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         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
     4
           (002250)   工业厂房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79)




                                                    18
 序号     上市公司                     担保情况                              相关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工
                      金杯电工控股子公司为购买云冷智慧冷链物流综
         金杯电工                                                    业厂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
  5                   合服务中心项目工业厂房的合格购房客户银行按
         (002533)                                                  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
                      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告编号:2018-039)
                                                                     《关于子公司为购房企业银
                      银河生物子公司为入驻产业城项目一期的符合国
         银河生物                                                    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6                   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企业按揭贷款
         (000806)                                                  的公告》(公告编号:
                      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
                                                                     2018-062)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金拓
                      五矿资本(原简称金瑞科技)全资子公司为其开
         五矿资本                                                    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新增阶段
  7                   发的工业地产项目“金瑞.麓谷科技产业园”项目
         (600390)                                                  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一期的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号:临2016-11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合肥城建拟发行股份购买的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
         合肥城建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8                   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为客户购买工业厂房
         (002208)                                                  (修订稿)》(公告日期:
                      时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11月7日)
                                                                     《关于中电软件园为购买其
         中国长城     中国长城子公司为“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项目的   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
  9
         (000066)   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0)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道明安
                      道明光学全资子公司为购买道明安防小微园一期
                                                                     防小微园一期项目的购房客
         道明光学     工业厂房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偿付形
  10                                                                 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阶
         (002632)   式类似于普通商品房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
                                                                     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性担保
                                                                     号:2020-012)

       综上所述,东湖高新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
性连带责任担保,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三、上述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年度提供的担保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东湖高新、光谷
加速器、联投佩尔、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光电
有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合肥东湖高新、长沙和庭、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发
布《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出具肯定意见。




                                               19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于2019
年8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出具肯定意见。

    董事长在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委托公司科技园板块负责人以及科技园各项目
公司负责人,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

    (二)2020年度提供的担保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联投佩尔、武汉
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
合肥东湖高新、长沙和庭、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
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
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独立董事对
此出具肯定意见。

    董事长在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委托公司科技园板块负责人以及科技园各项目
公司负责人,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

    据此,东湖高新已就公司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除上述东湖高新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
带责任担保外,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对外担保情况
如下:

    (一)东湖高新为原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提供担保

    2016年1月29日,鄂州东湖高新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东湖开发区支行签署编号为2130099922015112459号的《鄂州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项目人




                                      20
民币资金分组式银团贷款合同》,合同金额为9亿元,贷款期限为108个月。东湖高新为鄂
州东湖高新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4.5亿元。

       上述担保已经东湖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2016年2月2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年,东湖高新与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2020年12
月31日前,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将更换为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或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指
定且经银行认可的第三方。

       上述鄂州东湖高新股权转让及变更担保事宜已经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
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东湖高新为控股子公司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9年6月24日,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
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向房县光谷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069亿元,借款期限为26年。东湖高新为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为1.5069亿元。

       上述担保已经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于2019年6月27日发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三)东湖高新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最近12个月内,东湖高新为泰欣环境相关融资/开立银行保函业务
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   担               最高额    担保主债
                                                    融资期间/授   公司内部审批     公告编
序号     款   保     债权人    融资/授   权本金最
                                                      信期限          程序           号
         人   人               信额度      高余额




                                          21
         借   担                  最高额    担保主债
                                                       融资期间/授   公司内部审批    公告编
序号     款   保     债权人       融资/授   权本金最
                                                         信期限          程序          号
         人   人                  信额度      高余额
                   上海农村商业
                                                        2019.5.9-                    临2020-
 1                 银行股份有限   21,550     10,800
                                                        2022.5.8                       002
                   公司浦东分行
                                                       2019.11.13-                   临2019-
 2                                 8,980     8,980
                   中国光大银行                        2022.11.13    第八届董事会      106
                     上海分行                           2020.4.22-   第四十次会      临2020-
 3                                20,000     20,000
                                                        2023.4.21    议、2019年第      017
         泰   东
                   宁波银行股份                                      三次临时股东
         欣   湖                                       2020.2.25-                    临2019-
 4                 有限公司上海      -       4,000                   大会
         环   高                                       2022.2.25.                      106
                       分行
         境   新
                   招商银行股份
                                                       2020.1.17-                    临2020-
 5                 有限公司上海    3,000     3,000
                                                       2021.1.16                       014
                       分行
                                                                 第八届董事会
                   上海农村商业
                                                     2020.5.25-  第四十二次会 临2020-
  6                银行股份有限  16,000    12,800
                                                     2023.5.24   议、2019年年     073
                   公司浦东分行
                                                                 度股东大会
注1:2020年,泰欣环境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即上表第3项内容),根据
该协议约定,上表第2项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相应变更为第3项下额度及期限。
注2:上述第4项为东湖高新为泰欣环境在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开立保函总协议》
项下的开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开立保函总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2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25
日止。


       上述担保已经东湖高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肯定意见。东湖高新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上述担保事
项。

       (四)东湖高新为控股孙公司武汉光谷东新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9年12月11日,武汉光谷东新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
分行签署《借款合同(促进境内外对外开放贷款——固定资产类》,约定中国进出口银行
湖北省分行向武汉光谷东新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56个月。
东湖高新为前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金额为5亿元。

       上述担保已经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2月14日发布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武汉光谷东新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2
    综上,就最近12个月内的对外担保,东湖高新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情形。

       五、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七、重大事项说明”之“(一)对
外担保”中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东湖高新《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相关的内部制度;

    2、查阅东湖高新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贷款业务提供阶
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统计表,抽查部分担保的相关担保合同、审批文件;

    3、检索同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关于为业主按揭贷款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
告;

    4、查阅东湖高新最近12个月担保合同统计表、相关合同、相关决议、公告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
担保符合行业惯例,已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公司及下属科技园项目公司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
担保符合行业惯例,已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3
    问题4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高且逐年上升。请申请
人补充说明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公
司是否严重依赖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
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月
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77,347.63     120,087.71    107,254.82    50,273.07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取消省收费站工程项     工程施工       47,652.73      43,069.82              -             -
目)
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
                              工程施工        6,992.08      10,825.17     20,312.11    45,009.49
限公司
联投置业(京山)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5,315.99      10,534.28       857.69               -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        工程施工        4,609.28       7,372.44      2,731.37     4,827.81
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2,166.88       6,226.17      5,550.45              -

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      工程施工            599.10     5,882.06     10,272.28    10,209.77
公司                          运营服务         174.35         328.17               -             -

湖北鄂州梁子湖生态文明建      工程施工            478.12     4,463.65      6,597.62              -
设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21.76             -             -             -

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      工程施工        2,996.67       4,180.33      9,490.20    26,058.13
有限公司                      运营服务             19.65             -             -             -
                              工程施工        2,053.60       3,927.53     10,676.57     3,657.22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
                              定制厂房                 -             -             -     270.41
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37.05       73.24         73.18        73.73
蕲春赤龙湖基础设施建设有
                              工程施工        2,914.29       3,372.71      2,879.73              -
限公司
湖北汉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工程施工            356.41     3,349.36       567.47       598.37
公司
联投置业(黄冈)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706.03     3,029.11      1,614.92              -




                                             24
武汉和左高速公路管理处        工程施工       2,569.26       2,685.60      406.07       504.39
湖北汉洪高速公路有限责任
                              工程施工           377.35     1,906.14     1,499.50      683.72
公司
武汉青郑高速公路开发有限
                              工程施工           138.51     1,325.08      243.78       266.71
公司
湖北联阳生态新城投资有限
                              工程施工             2.65      732.45             -            -
公司
湖北赤龙湖健康置业有限公
                              工程施工       4,504.59        692.66     10,488.36            -
司
湖北联投小池滨江新城投资
                              工程施工                -      535.12      1,725.79     1,976.40
有限公司
湖北硚孝高速公路管理有限
                              工程施工                -      500.00      1,824.43      864.08
公司
宜昌锦澜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205.55      490.13             -            -
湖北黄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212.37      394.42       467.53       286.82
湖北联投蕲春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1,603.16        374.09     12,770.63    18,023.50
湖北省楚天云大数据孵化管
                            物业管理服务          54.08      189.35        87.21             -
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12.79      148.19       341.38             -
湖北月山湖投资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服务           6.84       90.36             -            -
荆州市联投物业服务有限公
                            物业管理服务         119.50       68.68        26.38             -
司
湖北联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416.69       29.71       759.88             -
武汉中诚胜海置业有限责任
                              工程施工                -       24.24             -            -
公司
湖北联投仙桃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2.08       16.59       618.97             -
湖北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         8.19            -            -
湖北联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            -       62.44             -
湖北联投达令港影视娱乐有
                              工程施工                -            -         3.10       58.90
限公司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
                              工程施工                -            -      337.83             -
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武汉联投鼎成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                -            -       21.53             -
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俱乐部
                              工程施工                -            -      144.62       152.94
有限公司
                 合计                      164,667.04     236,932.75   210,707.84   163,795.46
             营业收入占比                    33.90%         25.14%       24.24%       21.46%

    二、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商业逻辑和市场交易规则,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绝大多数为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子




                                            25
公司提供的各类工程建设施工服务,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施工服务、高速公路修
建及日常养护工程施工服务、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等。

    联投集团于2008年9月正式成立,诞生于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试验区获批
的历史时刻,肩负着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理念探索城市化发展新模式的历史使命,
定位为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专业投融资平台。联投集团历经十余年发展,形
成了武汉花山、鄂州梧桐湖、咸宁梓山湖、荆州农高区等9个新型城镇化项目,同时,承
接了湖北省内武咸、武黄等四条城际铁路,黄鄂、青郑、硚孝等7条武汉市快速出口高速
通道,鄂咸高速等项目。

    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属大型施工企业,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甲级等多项高级施工资质,综合实力在国内省级施工
企业中排名靠前。

    综上所述,湖北路桥作为省内大型施工企业通过参加招投标并中标获取联投集团及其
下属子公司主导的工程施工项目,是符合商业逻辑和市场交易规则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
性。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公司经营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
等关联方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绝大多数为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子
公司提供的各类工程建设施工服务。2020年1-6月关联销售占比较2019年上升了8.75个百分
点,主要由于湖北路桥“鄂咸高速公路总承包”、“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等多
个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同比大幅上升所致。2019年关联销售占比较2018年上升0.90
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湖北路桥从联投集团取得“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
目”,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所致。2018年关联销售占比较2017年上升2.78个百分点,主
要由于湖北路桥“鄂咸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所致。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承接的联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工程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取
得,为公平市场行为。同时,湖北路桥近年来在深耕湖北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将业务开拓
至广东、广西、内蒙、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江西、湖南、福建、新疆等市场。




                                         26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
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四、本次募投项目除已经发生的少量关联交易外,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
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和“偿还银行借
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重庆两江新
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均为产业园区开发项目,主要是以招标方式确定规划设计
和施工单位。截至目前,除“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的部分前期规划设计业务
由联投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接外(2018、2019年度发行人下
属子公司累计向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38.77万元、125.84万
元,金额较小),其他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均为公司的非关联方;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招投
标文件,施工单位有权自主采购施工所需的原材料;项目开发完毕后项目公司计划部分对
外公开销售、部分留作自持物业用于对外租赁,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偿还银行借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

    综上,除“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的前期部分规划设计服务是由关联方湖
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所提供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若
未来实施过程中确有新增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五、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二)
关联交易”之“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以及“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六、核查意见及核查程序

    (一)核查程序




                                      27
    保荐机构与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

    2、查阅相关关联交易的合同、审批文件;

    3、查阅募投项目相关可研报告、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主体合作协议
等资料;

    4、查阅东湖高新《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独立性,不存在对控股
股东等关联方的严重依赖;

    2、除“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的前期部分规划设计服务是关联方湖北省
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所提供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3、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独立性,不存在对控股
股东等关联方的严重依赖;

    2、除“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的前期部分规划设计服务是关联方湖北省
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所提供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3、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28
    问题5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所属部分公司,存在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况。请申
请人补充说明,相关公司的设立时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构成同业竞争,是否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请
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范围存在相同或相近情况的公司概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联投控股、联投集团及其下属主要一级子公司中,经营范围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相近情况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9
                                                                                                                                             2019 年
序
        公司名称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设立时间     当前实际主营业务   总资产(万    营业收入
号
                                                                                                                                       元)        (万元)
                                                              联投集团及其下属主要一级公司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
     湖北省联合发展   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
1    投资集团有限公   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      2008.7.7    控股型公司          20,959,774   2,037,206
     司               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
                      合作业务。
                      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
                      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
     湖北省建设投资                                                                                                                  2020 年成立,尚未实际
2                     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     2020.1.21    控股型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
                      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
                      可后方可经营)
                      磷矿资源开采;化肥产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对
     湖北省磷化集团                                                                                                                  2020 年成立,尚未实际
3                     化肥行业的项目投资;矿产品开采、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矿及非金属矿批发   2020.1.21    控股型公司
     有限公司                                                                                                                        经营
                      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磷矿资源开采;化工产品、化肥产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土地开发、房地
     湖北省黄麦岭控
4                     产开发、园区建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业务除外);自   2017.4.12    控股型公司            316,503        272,588
     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资产管理及资本运作。(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省联合铁路                                                                                               城际铁路项目投资
5                     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及建设。                               2009.3.31                         1,216,225            0
     投资有限公司                                                                                                 及运营管理
     湖北联合交通投   道路、桥梁基础设施、轨道交通、机场、铁路、港口投资及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                  高速公路投资及运
6                                                                                                    2008.11.19                        2,832,040       186,194
     资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管理
                      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
     武汉花山生态新                                                                                               土地一级开发及配
7                     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     2009.2.26                         2,104,230        65,134
     城投资有限公司                                                                                               套基础设施投资
                      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湖北省梓山湖生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
                                                                                                                  土地一级开发及配
8    态新城投资有限   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     2009.4.21                          550,588         13,806
                                                                                                                  套基础设施投资
     公司             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对基础设备、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
     湖北省梧桐湖新   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限湖北省梧桐湖新区范围内);园区建设;旅游                土地一级开发及配
9                                                                                                    2009.6.17                          972,043         30,489
     区投资有限公司   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对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和担保(不含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房                套基础设施投资
                      屋租赁;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
                                                                                                                                             2019 年
序
        公司名称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设立时间     当前实际主营业务   总资产(万    营业收入
号
                                                                                                                                       元)        (万元)
                      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及改造项目、
                      土地收储开发、园区建设;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房地产以及
     湖北联投蕲春投   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及相                  文化旅游项目投资
10                                                                                                   2014.8.22                           73,512           807
     资有限公司       关配套服务;林业、农业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中药材、农产品种植及销售;内                  及运营
                      陆渔业养殖捕捞;水产品购销;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业投资;土地经营开发;规定内农产品、水产品生产与加工;新能源新材料开发;
     湖北联发投汉南                                                                                               住宅项目的开发、
11                    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城乡建设管理及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2011.4.1                           23,232             0
     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
                      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湖北省华中农业
                      对基础设施、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                  土地一级开发及配
12   高新投资有限公                                                                                  2012.12.12                         527,567         43,816
                      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旅游开发业务。                  套基础设施投资
     司
                      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的投
     湖北联投小池滨   资;土地收储开发、园区建设、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
                                                                                                                  土地一级开发及配
13   江新城投资有限   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房地     2013.3.13                          247,727         17,763
                                                                                                                  套基础设施投资
     公司             产开发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从事经营。)
     湖北鄂州梁子湖   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开发与投资;受政府委托,从事土地开发与整理;农产品种植及销
                                                                                                                  土地一级开发及配
14   生态文明建设有   售;旅游景观开发与建设;对农业、旅游业、建设项目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2014.4.14                           28,693           256
                                                                                                                  套基础设施投资
     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础设施、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开发;特
     联投(恩施)建                                                                                               文化旅游项目投
15                    色农业经营;物业运营及管理;民族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2015.2.4                           20,148           126
     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运营
                      后方可经营)
                      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及改造项目、“美丽乡村”及改造项目的投资;土
     湖北联投仙桃投   地收储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                  土地一级开发及配
16                                                                                                   2018.3.20                           29,880             0
     资有限公司       环保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套基础设施投资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武汉联投置业有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依法                住宅(商业)地产
17                                                                                                   2009.5.15                         4,538,571       536,014
     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的开发、销售
                      文化艺术品(文物除外)经营;对文化艺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对文化旅游、
     湖北驿山书法艺
18                    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管理;文化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2013.8.7    文化艺术项目投资         7,115            0
     术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湖北联投鄂咸投   对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物流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开发、                  高速公路投资及运
19                                                                                                    2016.2.6                          543,954             0
     资有限公司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



                                                                            31
                                                                                                                                             2019 年
序
        公司名称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设立时间     当前实际主营业务   总资产(万    营业收入
号
                                                                                                                                       元)        (万元)
                      云计算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
                      集成、网络技术开发与销售;通讯及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信息咨询(不含证券、
                      期货、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计算机
                      数据处理与分析;网络工程;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
     湖北省楚天云有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智慧城市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智慧城市项
20                                                                                                   2015.10.22   大数据开发及管理       35,906        15,511
     限公司           目开发、建设、运营;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开发、运营与维护;交通运输咨询服务;长
                      途汽车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飞机票销售代理;景点门票销售代理,旅游业
                      务,旅游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汽车通勤服务,汽车租赁,运输
                      代理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
                      演出及演出中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资产管理咨询;写字楼
                      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公共停车场服务;组织文化艺
     湖北联投商业有   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                  商业及文旅项目运
21                                                                                                   2017.5.25                            2,783         1,642
     限公司           装食品、茶叶、生鲜食品、建筑材料销售 ;办公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                 营
                      术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流配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梁子湖生态   农产品种植、水产品养殖;农业技术研发培训;生态旅游项目(不含旅行社)开发、
                                                                                                                  文化旅游项目投
22   文明示范区开发   管理;商务咨询,文化教育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农产品、水产品、工艺品、旅游纪     2014.4.29                              162            0
                                                                                                                  资、运营
     建设有限公司     念品贸易等(国家有规定需持证经营的项目,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件不得经营)
                      项目建设投资以及所投资项目的商业运营管理;云计算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
                      硬件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与销售;通讯及
                      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不含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计算机数据处理与分析;网络工程;第一类增
     湖北省数字产业   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
                                                                                                                                     2020 年成立,尚未实际
23   发展集团有限公   务;智慧城市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智慧城市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企业信息化项      2020.6.2    控股型公司
                                                                                                                                     经营
     司               目的开发、运营与维护;交通运输咨询服务;长途汽车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
                      理、飞机票销售代理;景点门票销售代理,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汽车通勤服务,汽车租赁,运输代理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
                      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联投控股及其下属主要一级公司
     湖北省联投控股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它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自有资
1                                                                                                    2013.11.6    控股型公司          20,750,632   2,131,837
     有限公司         产管理业务及资本运作;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性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




                                                                            32
                                                                                                                                             2019 年
序
        公司名称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设立时间     当前实际主营业务   总资产(万   营业收入
号
                                                                                                                                        元)       (万元)
                      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
                      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要行政许可经营的除外)
     武汉联博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不含餐饮服务,不含住宿);室内装饰装修                  住宅(商业)地产
2                                                                                                     2015.1.28                          144,993          0
     有限公司         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的开发、销售
     湖北联投创景房                                                                                                住宅(商业)地产
3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                                            2014.10.23                          10,133       1,856
     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的开发、销售
     湖北梓晟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住宅(商业)地产
4                                                                                                     2018.4.23                            6,978          0
     有限公司         方可经营)                                                                                    项目的开发、销售
     湖北梓宸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住宅(商业)地产
5                                                                                                     2018.4.23                           16,327          0
     有限公司         方可经营)                                                                                    项目的开发、销售
     湖北梓家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住宅(商业)地产
6                                                                                                     2018.4.23                           15,267          0
     有限公司         方可经营)                                                                                    项目的开发、销售
     湖北梓园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酒店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住宅(商业)地产
7                                                                                                     2018.4.23                           17,754          0
     有限公司         方可经营)                                                                                    项目的开发、销售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消防
     湖北联投月山湖                                                                                                住宅(商业)地产
8                     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2014.11.13                          34,687          0
     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的开发、销售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消防
     湖北联恒房地产                                                                                                住宅(商业)地产
9                     工程的施工;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2014.11.13                          67,695          0
     有限公司                                                                                                      项目的开发、销售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消防工
     湖北联瑞房地产                                                                                                住宅(商业)地产
10                    程的施工;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2014.11.13                         163,801       1,856
     有限公司                                                                                                      项目的开发、销售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一)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联投集团及其下属部分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业务经营范围存在部
分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商品
房销售、园区建设(开发投资)、环保投资等方面,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具体
情况如下:

    1、工程施工建设业务

    联投集团为控股型公司,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具体业务的经营。除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控股子公司外,联投集团旗下建设投资板块主要以湖北省联合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铁投”)、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投”)、
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咸投资”)等为经营主体。其中,联铁投、
联交投和鄂咸投资主要承担的是武汉城市圈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城际铁路、城际高速)
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的任务,为上述工程项目的业主方(工程发包方),自身不承担
建设施工任务。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则专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承包及施工业务,
通常为工程项目的承建方(工程承包方)。

    因此,发行人工程建设板块主体湖北路桥与联铁投、联交投和鄂咸投资属于产业
上下游关系,相互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2、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业务

    联投集团旗下房地产开发板块主要以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花山新城”)、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湖新城”)、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湖新区”)等多家产业新城开发项
目公司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为经营主体。其中,上述
产业新城项目开发公司主要承担新城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的职
能;同时,其旗下也成立了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住宅和商业地产的开发。联投
置业是一家专门从事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公司。联投集团旗下除东湖高新及
其下属产业园项目公司外的房地产公司主要开发的是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不存在开
发工业(科研)地产项目的情况。




                                       34
    发行人及其下属科技园板块项目公司主要开展的是产业园区的开发及运营业务,
主要涉及的是工业地产的开发和运营。鉴于住宅、商业地产与工业地产所面对的客户
群体存在重大差异,相互之间不存在替代关系,联投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发
行人科技园板块的经营主体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3、园区建设业务

    联投集团旗下与产业园区投资、开发、运营相关的业务均是以东湖高新及其下属
项目子公司为主体开展的;联投集团及其旗下产业新城(文化旅游)项目主体经营范
围中虽然均涉及类似“园区建设”的表述,但在实际经营中均未开展与产业园区(工
业、科研地产)投资开发、运营相关的业务。因此,联投集团及其下属涉及“园区建
设”经营范围的主体与发行人科技园板块的经营主体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4、环保业务

    联投集团旗下与环保(大气处理、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是以东湖高新及其下属
环保科技板块子公司为主体开展的;联投集团及其下属部分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虽然
存在“节能环保产业投资”的表述,但在实际经营中均未开展与大气、污水处理相关
环保产业的运营业务,联投集团旗下部分新城开发公司所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花
山生态新城污水处理厂、梓山湖新城北区污水处理厂)也均通过委托经营的方式委托
给东湖高新旗下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运营。因此,联投集团及其下属涉及“节能环保
产业投资”经营范围的主体与发行人环保科技板块的经营主体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5、其他经营范围中存在与发行人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主体

    (1)联投集团新设公司未开展实际业务的情况

    联投集团旗下的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磷化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是其根据自身业务战略和经营管理考虑而设立业务板
块控股平台。截至目前,上述三家公司均未实际开展业务,也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2)发行人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

    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湖北联投商业有限公司、湖北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存在部分与发行人业务经营范围表述相同或相



                                    35
似的情况,例如:计算机软件、日用百货、展览展示服务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实际开展“计算机软件、日用百货、
展览展示服务”相关业务的情况,因此,上述三家公司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3)湖北省黄麦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麦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麦岭控股”)工商登记的经营范
围中存在部分与发行人业务经营范围表述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例如:房地产开发、园
区建设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黄麦岭控股旗下的“房地产、园区开发”业务主要集中在旗
下控股子公司湖北联投大悟高铁生态新区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担了大悟高铁
生态新区范围内的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的职能;同时,旗下也成立了多家房
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住宅和商业地产的开发。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黄麦岭控股旗下新区投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开发的地产
项目主要为住宅和商业地产,不存在开展与产业园区(工业、科研地产)投资开发、
运营相关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4)湖北驿山书法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驿山书法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经营范围中虽有“房地产开发”的表述,但
在实际经营中未涉及任何房地产相关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联投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联投控股及其下属部分子公司与发行人业务经营范围存在部分相关或相似的表述,
主要涉及: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环保投资等方面。

    联投控股经营范围中虽然存在“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节能环保产业
投资”相关的表述,但联投控股实际为控股型公司,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具体业务的
经营;因此,联投控股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联投控股旗下的房地产公司均是以住宅和商业地产项目开发为主,不存在开发工
业(科研)地产及产业园区项目的情况,因此,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综上,联投控股、联投集团及其下属主要一级子公司中,虽然部分公司的经营范
围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但从实际业务经营角度,前述主体与发行人


                                    36
及其子公司之间均不构成同业竞争。

    三、符合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

    (一)联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为避免联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联投集团已
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期间,联投集团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
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湖高新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联投集团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联投集团的其他控股、参股子
公司不从事与东湖高新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东湖高新和联投集团其
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东湖高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3、联投集团承诺给予东湖高新与联投集团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同等待遇,避免
损害东湖高新及东湖高新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于东湖高新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联投集团保证不利用其控股股东地位损
害东湖高新及东湖高新中小股东的利益;

    5、联投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联投集团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并不
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联投集团承担因此给东湖高新造成的一
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二)联投控股出具的承诺函

    为避免联投控股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联投控股已
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联投控股作为东湖高新间接控股股东期间,联投控股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
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湖高新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联投控股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联投控股的其他控股、参股子
公司不从事与东湖高新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东湖高新和联投控股其
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东湖高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37
    3、联投控股承诺给予东湖高新与联投控股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同等待遇,避免
损害东湖高新及东湖高新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于东湖高新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联投控股保证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东
湖高新及东湖高新中小股东的利益;

    5、联投控股保证上述承诺在控股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
承诺的事项发生,联投控股承担因此给东湖高新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联投集团及联投控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相关承诺,不存在因同业竞争事项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
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和“偿
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所募集的资金除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外,均投向发
行人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的科技园区板块,不涉及扩大发行人业务范围,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新增与控股股东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核查意见及核查程序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

    2、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联投控股、联投集团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工商信息和实际从
事的主营业务相关文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进行对比分析,并对公开信息进行检索;

    3、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

    4、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通过公开信息检索相关承诺的
履行情况;

    5、查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



                                    38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已补充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存在与发行人类似经营范围相关公司的设立时
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该等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符合联投
集团及联投控股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已补充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存在与发行人类似经营范围相关公司的设立时
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该等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符合联投
集团及联投控股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2、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




                                    39
    问题6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19亿元,投向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是否经审批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用地
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小股东是
否同比例增资或者借款,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房地产开
发。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是否经审批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用地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
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一)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1、立项备案

    2019年7月22日,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关于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备案证明》(长金备[2019]18号),对东湖高新
金霞智慧城项目建设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019-430100-50-01-024169)。

    2019年12月,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总
投资额增加至60,000万元进行信息变更备案。2020年5月14日,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同意了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基础数据变更的备案申请,项目总投资额由
60,000万元变更为65,000万元。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本次变更进行了
备案(备案编号:长金审[2020]107号)。

    2、环境影响批复

    2020年4月7日,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金审[2020]074号),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

    3、项目“四证”情况

    (1)不动产权证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坐落                                   终止日期
                                                   (m2)        类型
湘(2019)长沙   湖南金霞东湖高   开福区青竹
                                                  109,974.23   出让     2069年7月17日
市不动产权第     新科技发展有限   湖街道



                                            40
0299899号          公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权面积
    用地单位              证号     用地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性质
                                                                               (m2)
                    建规[地]字                        金霞开发区沙坪工
湖南金霞东湖高
                    第       出    东湖高新金霞       业组团核心区域,
新科技发展有限                                                                118,628.67    新建
                    [2019]0049     智慧城             谭湾路以东,广胜
公司
                    号                                路以西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预计于2020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
12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1、立项备案

     2019年7月10日,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出具《合肥新站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经贸局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19-340163-70-03-016316),对东湖
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予以备案。

     2、环境影响批复

     2019年4月9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合肥
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建审(新)字[2019]20号),原则同意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按照安徽
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中所列的地点、内容、规模及环境保
护对策措施建设。

     3、项目“四证”情况

     (1)不动产权证

                                                       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坐落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m2)
皖 ( 2019 ) 合   合肥东湖高新
                                    双凤路以北、                                      2068 年 12 月 8
不 动 产 权 第     科技园发展有                           95,731.99   出让
                                    卧龙湖路以西                                      日
0000179号          限公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          证号          用地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用地权面积          用地性质



                                                 41
                                                                      (m2)
合肥东湖高新   地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
                                               双凤路与卧龙
科技园发展有   3401012019    国际企业中心                              95,731.99   科研用地A35
                                               湖路交口
限公司         50025号       项目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规模
序号        建设单位          证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m2)
                           建 字 第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                         34010120204                                                  17,785.66
        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中心1.1期-1#楼        交口西北角
                           0110号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2                         34010120204   企业中心1.1期-2#、                             12,355.74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11号        3#楼
                           建 字 第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3                         34010120204                                                   6,161.77
        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中心1.1期-4#楼        交口西北角
                           0112号
                           建 字 第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4                         34010120204                                                  16,459.24
        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中心1.1期-5#楼        交口西北角
                           0113号
                           建 字 第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5                         34010120204                                                   7,244.13
        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中心1.1期-6#楼        交口西北角
                           0114号
                           建 字 第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6                         34010120204                                                   4,449.91
        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中心1.1期-7#楼        交口西北角
                           0115号
                           建 字 第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7                         34010120204                                                   4,449.91
        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中心1.1期-8#楼        交口西北角
                           0116号
                           建 字 第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8                         34010120204                                                   5,124.81
        园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中心1.1期-9#楼        交口西北角
                           0117号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9                         34010120204   企 业 中 心 1.1 期 -10#                         7,976.27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18号        楼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0                        34010120204   企 业 中 心 1.1 期 -11#                         2,166.52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19号        楼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1                        34010120204   企 业 中 心 1.1 期 -12#                         2,166.52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20号        楼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2                        34010120204   企 业 中 心 1.1 期 -13#                         2,173.36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21号        楼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3                        34010120204   企 业 中 心 1.1 期 -14#                         2,166.52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22号        楼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4                        34010120204   企业中心1.1期-地下                              3,817.50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23号        车库A区


                                              42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5                        34010120204   企业中心1.1期-地下                             7,619.83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24号        车库B区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6                        34010120204   企业中心1.1期-人防                             3,880.25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25号        地下车库(A区)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7                        34010120204   企业中心1.1期-人防                             9,881.23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26号        地下车库(B区)
                               建 字 第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8                        34010120204   企 业 中 心 1.1 期 -28#                        1,940.95
            园发展有限公司                                             交口西北角
                               0141号        楼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1.2期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正在申请办理中。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规模
    序号        建设单位          证号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m2)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企业中心1.1期-7#楼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34013520200   -9# 楼 、 11# 楼 -14#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1                                                                                          42,139.56
            园发展有限公司     6150301       楼、28#楼、人防地         交叉口西北角
                                             下车库(B区)、地
                                             下车库B区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34013520200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2                                            企业中心1.1期-地下                             3,817.50
            园发展有限公司     6150201                                 交叉口西北角
                                             车库A区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   34013520200                             双凤路与卧龙湖路
3                                            企业中心1.1期-人防                             3,880.25
            园发展有限公司     6150101                                 交叉口西北角
                                             地下车库(A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1.1期剩余楼栋及1.2期涉及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根据实际的建设进度持续办理。

           (三)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1、立项备案

           2019年3月15日,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出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代码:2019-500109-70-03-064872,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

           2、环境影响批复

           2019年8月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两江)环准[2019]152号),原则同意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



                                                  43
业园项目一期、二期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文件相关标准。

    3、项目“四证”情况

    (1)不动产权证

                                                             使用权面积        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坐落                                          终止日期
                                                               (m2)          类型
渝(2019)两江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
                   重庆东湖高新发                                                         2069年6月18
新区不动产权第                         B 分 区 B19-1/01 号     251,394.30      出让
                   展有限公司                                                             日
000672213号                            宗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权面积      用地
  用地单位               证号             用地项目名称              用地位置
                                                                                     (m2)        性质
重庆东湖高新     地      字     第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      两江新区水土
                                                                                      251,394.30    -
发展有限公司     500141201900063号      体产业园              工业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              证号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m2)
                  建    字     第
重庆东湖高新发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             两江新区水土工业
                  50014120190022                                                             220,918.63
展有限公司                           产业园(一期)                 园
                  2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                证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m2)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
                                         产 业 园 ( 一 期 ) 1.1    重庆两江新
重庆东湖高新                             期 ( A1#- A5# 楼 、        区水土组团B
                  500123202006240101                                                         128,883.41
发展有限公司                             A8#- A11# 楼 、 B1#-        分区B19-1/01
                                         B7#楼及对应地下一           号宗地
                                         层车库)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项目(一期)1.2期楼栋的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小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者借款,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发行人控股比例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公司控股比例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5%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100%



                                                44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
                                  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67%
期)项目
注: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5%股
权

     (一)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长沙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东湖高新全资子公司)持有 55%股权,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45%股权。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宇锋
成立日期                2019 年 2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长期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 29 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
注册地址
                        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 9 楼 905 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Q9MBU2P
                        企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高新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高新技
                        术服务;业管理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科
                        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健康医疗产业项目的建设;产业园区及配套
经营范围                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自有厂房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和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国锋
成立日期                2018 年 07 月 05 日
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合肥市新站区新站工业物流园 A 组团 E 区宿舍楼 15 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RUWGU3Q
                        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及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高
经营范围                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开发及技术的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
                        理及代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物业服务服务;孵


                                              45
                      化器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成立,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
东湖高新持有 67%股权,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33%股权。重庆东
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建新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1,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 142 号附 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09LB55N
                      房屋销售及租赁;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
经营范围              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孵化服
                      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发行人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
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同意函,分别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
向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贷款的形式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放
弃同比例提供贷款。

    少数股东未进行同比例贷款主要由于:(1)项目公司为东湖高新控股,其日常生
产经营主要由东湖高新所主导;(2)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当地政府下属的平台公司,对外提供借款需履行一定的审批程
序,同时受自身的经营战略以及资金使用安排的影响,经沟通放弃同比例提供借款。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1)东湖高新本次
拟通过收取利息的方式保证自身利益,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公司
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2)东湖高新持有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实施主体55%
股权,持有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实施主体67%股权。项目实施完


                                          46
毕后实现经济效益50%以上将由上市公司享有。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
规范使用。

    三、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

    公司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包括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国际
企业中心项目、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旨在打造以研发生产用房和相关配套设施为主要建
设内容的综合型智能制造产业园区推动区域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发展,助力长沙国家智
能制造中心建设;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旨在打造集战略新兴产业与城市服
务业于一体的综合型现代产业园区,用以满足于省内外及新站区周边众创孵化、加速
成长及成熟型总部经济等各阶段企业发展需求;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
项目以半导体产业为核心,IC设计为重点,旨在打造辐射汽车电子、人工智能、物联
网、智能终端等产业的特色园区。

    公司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均属于产业园开发,不存在开发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
目情况。产业园开发项目土地均已落实,并取得了相关权属证明,不涉及商业及住宅
用地。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项目备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
不动产权证、及已办理完成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募投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文件;

    2、查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主体合作协议等
资料,并检索了相关公开信息;

    3、获取了发行人及实施主体中小股东出具的相关说明。

    (二)核查意见


                                     47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申请人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并已取得相应的不
动产权证书,部分子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尚未取得的资质随项目进展正在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
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放弃同比例借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3、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产业园开发,不存在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目。

    经核查,律师认为:

    1、申请人本次建设类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并已取得相应的不
动产权证书,部分子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尚未取得的资质随项目进展正在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放弃同比例借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3、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产业园开发,不存在商业、住宅类房地产项目。




                                    48
     问题7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持续上涨但净利润大幅下降,2020年第一季
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并出现亏损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中披露:(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背离的原因,
是否具有持续性;(2)请申请人量化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
的影响,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因素
是否已消除,是否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4)
是否会出现2020年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者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的情形,相
应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背离的原因,是否具有持续
性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485,800.49     942,320.76      869,250.24     763,290.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9,424.63      18,309.29       33,803.46      92,397.52
扣非归母净利润                            14,155.59      13,770.83       31,472.25      20,020.91

     2018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7年减少58,594.06万元,主要由于
2017年1月公司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确认相关投资收益67,716.32万
元。2018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
57.20%。

     2019 年 公 司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较 2018 年 减 少
17,701.42万元,主要系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
资卓基金”)投资亏损所致。2019年,嘉兴资卓基金亏损约3.31亿元,如剔除纳入合并
期间的嘉兴资卓基金投资损失3.01亿元的影响,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约4.84亿元,较2018年增长43.12%。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已不再将嘉兴资卓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公司
2019年末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已无该基金投资的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


                                               49
有限公司。公司已充分确认相关投资损失,相应风险因素已经消除,对公司未来业绩
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背离的情形不具有持续性。

    2020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82.59%,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
2020年一季度业绩虽然受到疫情影响,但是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开展以及针对疫
情复工复产措施的有序推进,公司二季度经营业绩有所提升;2、2020年上半年公司转
让鄂州东湖高新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6,347.27万元。

    二、请申请人量化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已采取
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在2020年一季度,2020年第一季公司工程建
设、科技园区板块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毛利
     业务板块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同比增长率
工程建设板块             70,372.26             -41.37%     5,612.06             -52.92%
科技园区板块              8,197.90             -61.43%          922.11          -89.45%
环保科技板块             36,498.09             90.62%      3,654.14             -50.38%
       合计             115,068.25             -28.28%    10,188.32            -63.65%

    2020年二季度,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已复工并正常开展,经营业务有所回升。
2020年二季度,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毛利
     业务板块
                        金额              同比增长率     金额              同比增长率
工程建设板块             310,402.95             31.85%     26,944.31             5.88%
科技园区板块              19,078.22            -27.00%      7,460.12            -43.82%
环保科技板块              41,251.07             93.20%     14,513.92           141.31%
       合计              370,732.24             31.04%     48,918.36             9.3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15,068.25万元,同
比下降28.28%,归母净利润为-5,448.57万元,同比下降270.42%。2017年-2019年,公
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低,分别为16.29%、16.51%和17.03%,公司的主要业绩确认集
中在后三季度,第一季度对公司全年业绩影响相对较小。



                                          50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力开展以及针对疫情复工复产措施的有序推进,发行人第
二季度经营业绩已明显好转。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485,800.49万元,同
比增长9.57%,归母净利润为19,424.63万元,同比增长82.59%。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或拟采取
的应对措施如下:

    (一)工程建设板块

    对于工程建设板块,新冠肺炎疫情主要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施工进度。一般情
况下,受春节假期影响一季度产值完成比例一般较低,因此新冠疫情导致的一季度停
工对工程建设板块全年业绩影响有限。

    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已于2020年3月底陆续复工,并迅速召开生产保障会议商议解决
方案,通过优化施工组织、全员绩效考核挂勾、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等办法,化解第一
季度10%的收入影响额,争取保障实现年初设定的营收预算目标。为完成营收指标,
工程建设板块在确保存量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经营渠道,加大增量,以对冲疫情
风险;推行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党建、安全、经营、生产管理,将任务分解至每一
位党员领导干部,以推动全员经营考核,来带动公司整体业绩的增长。

    同时,在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上,为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中央多次要求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传统基建是短期稳增长、保就业的基石和未来发展的基础
性力量,与新基建相互补充,在经济发展中长期扮演重要角色。未来随着我国提振基
建举措的推进,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将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二)科技园区板块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科技园区的建设第一季度处于停滞状态,园区内大部分中
小微企业未复工,导致2020年一季度业绩下滑。

    疫情发生后,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帮助园区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
减轻园区中小微企业租户经营压力,与园区企业共渡难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国资委等的相关文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园区租赁业态相关企业,将根据企业所在
地政府要求的减免范围进行租金减免。减免租金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影响金额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针对该事宜公司已披露《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科技


                                     51
园区租赁物业减免租金的公告》。

    公司将借助本次对于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品牌宣传工作,实现市场口碑
和知名度的提升,加大拓客、储客力度,抢抓新项目建设进度,尽可能降低本次疫情
对于公司的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还从加强园区管控、创新产业招商方式和强化平台产业合作等方面采
取措施,具体如下:

    1、加强园区管控,着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疫情发生以来,公司园区运营公司及物业公司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在汉员工立即投入到封控防疫工作中,从园区消杀到安全检查、封控防疫、应急措施
等方面严格按照防疫指挥部相关要求,精准有效的进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司加大服
务力度,以楼栋为单位建立防疫小组,落实小组负责制,从测温登记、进出管控、防
疫培训、生活服务等维度全方位保障园区企业无忧复工,使人流、物流、资金流有序
转动起来,确保园区企业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全面推进复工复产,畅通经济社会循
环。

    运营服务方面,在确保园区防疫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持续提升园区运营服务水平,
全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企业疫情期间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公司积极组织采
购防疫物资,并克服疫情管控期间物流运输、沟通不畅等重重困难,送到企业手中;
保障园区食堂、商超等生活配套的复工筹备;组织推动企业复工申请工作,设定复工
申请全流程服务,积极对接政府,跟踪并辅助企业进行复工复产方案的制定及评审,
持续开展防疫知识培训,实现运营服务零中断。

    2、线上线下相结合,创新产业招商方式

    公司园区运营板块一直高度重视应用互联网媒体渠道进行品牌推广和项目招商,
积累了相对丰富的行业资源和推广经验,疫情期间以短视频招商、媒体宣传等方式积
累一定品牌关注度。依托网络资源的积累,对疫情结束之后部分客户的线下快速成交
以及客户资源储备都起到关键作用。

    东湖高新云招商平台微信小程序在2020年第二季度正式上线。云招商平台将在线
上实现报价、园区优势展示等多种实用功能,代替纸质资料直接发送给客户,在疫情
期间助力产业招商工作。云招商平台整合了武汉、鄂州、长沙、杭州、合肥和重庆6大


                                    52
地区15个在租在售项目,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双线作战”的特殊时期,克服线下业务开展的困难,整合资源实现渠道创新。

    3、加快平台搭建,整合多种资源,强化产业合作

    2020年上半年,公司成立产业合作部,搭建招商运营平台,以实现资源整合、优
化利用,多维度为各项目招商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有效支撑。在产业研究方面,加强宏
观政策及趋势研判能力,进行产业链分解梳理,提供潜在客户精准画像;在产业合作
方面,维护并开拓多种招商渠道,跟踪服务重点招商客户,收集整理政府扶持政策并
申报;在招商策划方面,做好品牌宣传和策划设计管理,提供市场调研支持及建议,
完善招商审核和产业培训机制;在产业运营方面,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完善企业信息
管理和数据抓取,推动招商转化。

    (三)环保科技板块

    发行人环保科技板块主要业务为大气治理业务。对于环保科技板块,新冠疫情的
影响主要体现在大气脱硫业务的发电量和石灰石成本上。

    受疫情管控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社会用电量减少,公司子公司光谷环保大气业务
下属12家分公司合作电厂,除新疆等地需承担民生供热的两家电厂外各分公司疫情期
间总体发电量同比下降,发电量受疫情影响共计减少约26亿度。

    同时,受疫情交通管制导致运输价格上涨的影响,火力发电烟气脱硫耗用主要原
材料石灰石价格有所上升,对公司特别是内陆及中部地区各分公司造成一定成本上升
压力。

    为降低疫情对发行人环保科技业务的影响,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1、密切跟
踪国家及地方针对此次疫情出台的各项环保科技相关的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把各项政
策用足用好,确保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尽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营的影响;2、
新基建“特高压”电网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国内火力发电新增项目将进一步向西北
等国家能源基地区域转移。公司将充分发挥在上述区域存量项目的市场宣传效应,进
一步加大对国内省级地方能源集团及民营能源集团的市场开发力度,继续收购电力现
有存量烟气治理项目,扩大公司环保科技板块的规模及市场占有率。

    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有重大不利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3
     最近三年公司净利润下滑均为受偶发因素影响所致,剔除该等影响后公司主营业
务经营业绩稳中有升。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主要风险因素已经消除,对公司
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构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公司各项业务在
2020年3月底已基本恢复,并通过合理组织协调及各项应对措施化解和弥补不利影响。
在目前全国新冠疫情整体可控的情况下,对公司整体影响有限,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是否会出现2020年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者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的
情形,相应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
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非前后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89%、7.94%和8.22%,平均值为6.35%,不低于百分之六。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发行
规 模 不 超 过 190,000.00 万 元 , 公 司 最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为
481,700,878.42元,预计不少于可转债一年的利息。综上,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盈利要求。

     虽然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但随着国家政
策的支持、市场经济的回复以及公司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开展和复工复产的大力推进,
公司2020年二季度业绩已明显改善,不存在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根据公司合理估算,
在不出现全国新冠疫情局势明显恶化等不可抗力情况下,预计公司不会发生2020年不
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者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的情形。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的风险提示部分充分披露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若我
国及全球新冠疫情所带来的负面因素继续对国外、国内(特别是湖北地区)的实体经
济、资本市场产生持续不利影响,公司2020年度业绩将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甚至
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超过50%的风险”,风险揭示较为充分。



                                               54
    五、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十一)
其他盈利相关情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六、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2017年-2019年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报告,分析净利
润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背离的原因;

    2、取得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供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已采取和拟
采取的措施的说明文件;

    3、根据2020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分析发行人2020年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或上市当
年营业利润下降50%的可能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已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均为偶发
性原因造成,剔除2017年转让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和2019年嘉兴资卓基
金投资亏损及出表等偶发性因素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稳重有升,该变化趋势背
离情况不具有可持续性;

    2、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对公司2020年全
年及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不利影响整体有限,公司已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3、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主要风险因素已经消除,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根据公司合理估算,在不出现全国新冠疫情局势明显恶化等不可抗力情况下,
预计不会出现2020年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者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的情形。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55
    1、已量化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均为偶发
性原因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稳重有升,该变化趋势背离情况不具有可持续性;

    2、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对公司2020年全
年及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不利影响整体有限,公司已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3、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因素已经消除,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4、根据公司合理估算,在不出现全国新冠疫情局势明显恶化等不可抗力情况下,
预计不会出现2020年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或者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降50%的情形。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6
            问题8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账面价值金额较大且持续大幅增长,存货
        账面价值金额较高。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1)应
        收款项的账龄结构、主要对应方及金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业务模式、客户资
        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报告期内是
        否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坏账核销情况;(3)结合存货产品
        类别、约定建设周期、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相关存货成本及同类产品市场情况,
        定量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4)列示已完工未结算的主要
        项目情况;说明上述项目结算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未按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5)说明存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请保荐
        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主要对应方及金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业务模
        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及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账龄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1年内      243,097.97    46.23%   336,250.20    60.18%   282,272.22    68.41%   202,248.73    75.46%
1-2年      195,983.08    37.27%   147,659.39    26.43%    82,225.60    19.93%    18,119.71        6.76%
2-3年       49,556.29     9.42%    48,931.80     8.76%    13,510.64     3.27%    21,573.66        8.05%
3-4年       21,027.57     4.00%    13,221.42     2.37%    18,179.34     4.41%    13,246.18        4.94%
4-5年        5,434.76     1.03%     4,664.92     0.83%    11,279.80     2.73%     2,349.56        0.88%
5年以上     10,726.33     2.04%     8,047.97     1.44%     5,135.01     1.24%    10,470.75        3.91%
合计       525,825.99   100.00%   558,775.69   100.00%   412,602.61   100.00%   268,008.60   100.00%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2.22%、88.34%、
        86.60%和83.50%,账龄结构较为稳定。




                                                 57
       (二)主要对应方及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工程建设业务应收账款,各期末前十名情况
如下:

       1、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款项性质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                                                        应收工程
 1                               64,057.03        12.18%    2,858.84   1-3年
        有限公司                                                                    款
        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                                                        应收工程
 2                               46,421.58         8.83%    2,801.51   1-4年
        资有限公司                                                                  款
        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                                                        应收工程
 3                               29,632.89         5.64%    1,418.96   1-3年
        投资有限公司                                                                款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                                                        应收工程
 4                               26,977.84         5.13%    1,683.72   1-3年
        限公司                                                                      款
        蕲春赤龙湖基础设施建                                                        应收工程
 5                               22,571.92         4.29%    1,299.19   1-3年
        设有限公司                                                                  款
        湖北赤龙湖健康置业有                                                        应收工程
 6                               20,200.07         3.84%    1,199.95   1-3年
        限公司                                                                      款
                                                                                    应收工程
 7      丹江口市公路管理局       18,994.69         3.61%      547.90   1-5年
                                                                                    款
        枝江市万云交通投资有                                                        应收工程
 8                               18,642.92         3.55%    2,252.33   2-4年
        限责任公司                                                                  款
        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                                           1-3年、5年   应收工程
 9                               18,610.41         3.54%    1,517.94
        有限公司                                                       以上         款
        丹江口市交通投资有限                                           1年以内、    应收工程
 10                              18,007.18         3.42%      343.94
        公司                                                           2-3年        款
             合计               284,116.53        54.03%   15,924.28                -

       2、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款项性质
        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                                                        应收工程
 1                               85,234.20        15.25%    3,890.15   1-3年
        资有限公司                                                                  款
                                                                                    应收工程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
 2                               67,030.68        12.00%    2,846.91   1-3年        款及厂房
        有限公司
                                                                                    定制款
        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                                                        应收工程
 3                               61,064.44        10.93%    3,138.85   1-2年
        投资有限公司                                                                款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                                                        应收工程
 4                               27,061.84         4.84%      572.92   1-2年
        限公司                                                                      款
        枝江市万云交通投资有                                                        应收工程
 5                               19,642.92         3.52%    1,845.71   1-3年
        限责任公司                                                                  款
        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                                                        应收工程
 6                               19,325.63         3.46%    1,255.83   1-5年
        有限公司                                                                    款


                                             58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款项性质
        蕲春赤龙湖基础设施建                                                                   应收工程
 7                                    16,177.79         2.90%       1,329.03     1-2年
        设有限公司                                                                             款
        湖北赤龙湖健康置业有                                                                   应收工程
 8                                    15,343.36         2.75%       1,107.18     1-2年
        限公司                                                                                 款
        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                                                                   应收工程
 9                                    13,781.15         2.47%        821.71      1-2年
        路有限公司                                                                             款
        湖北武穴长江公路大桥                                                                   应收工程
 10                                    9,798.07         1.75%        187.14      1年以内
        有限公司                                                                               款
             合计                    334,460.08        59.87%      16,995.43     -             -

       3、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款项性质
        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                                                                     应收工程
 1                                  89,640.40      21.73%           1,895.06     1-4年
        投资有限公司                                                                           款
        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                                                                     应收工程
 2                                  62,753.69      15.21%             332.53     1-4年
        城投资有限公司                                                                         款
                                                                                               应收工程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
 3                                  56,550.62      13.71%           4,057.06     1-5年         款及厂房
        资有限公司
                                                                                               定制款
        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                                                                     应收工程
 4                                  22,152.09          5.37%          638.31     1-4年
        资有限公司                                                                             款
        枝江市万云交通投资                                                                     应收工程
 5                                  19,642.92          4.76%          944.09     1-2年
        有限责任公司                                                                           款
        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                                                                     应收工程
 6                                  13,044.22          3.16%                 -   1年以内
        公路有限公司                                                                           款
        蕲春赤龙湖基础设施                                                                     应收工程
 7                                  12,692.11          3.08%                 -   1年以内
        建设有限公司                                                                           款
        湖北黄鄂高速公路有                                                                     应收工程
 8                                   7,591.37          1.84%                 -   1年以内
        限公司                                                                                 款
        湖北长荆投资开发有                                                                     应收工程
 9                                   5,925.42          1.44%                 -   1年以内
        限公司                                                                                 款
        甘肃省公路建设管理                                                                     应收工程
 10                                  5,889.67          1.43%                 -   1年以内
        集团有限公司                                                                           款
            合计                295,882.51         71.71%           7,867.05     -             -

       4、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款项性质
                                                                                                   应收工程
         湖北 省梧桐湖 新区投资有
 1                                        44,455.46        16.59%      1,515.91      1-4年         款及厂房
         限公司
                                                                                                   定制款
         湖北 省华中农 业高新投资                                                                  应收工程
 2                                        35,734.84        13.33%       485.54       2-3年
         有限公司                                                                                  款
 3       枝江 市万云交 通投资有限         33,287.37        12.42%                -   1年以内       应收工程



                                                  59
序号            客户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款项性质
         责任公司                                                                       款
         湖北 省梓山湖 生态新城投                                                       应收工程
 4                                      12,394.72       4.62%     166.27     1-3年
         资有限公司                                                                     款
         武汉 花山生态 新城投资有                                                       应收工程
 5                                      11,670.65       4.35%      99.60     1-3年
         限公司                                                                         款
         湖北 棋盘洲长 江公路大桥                                                       应收工程
 6                                       7,167.09       2.67%           -    1年以内
         有限公司                                                                       款
         湖北 交投孝感 南高速公路                                                       应收工程
 7                                       6,800.65       2.54%           -    1年以内
         有限公司                                                                       款
         中交 第二公路 工程局有限                                                       应收工程
 8                                       3,676.15       1.37%           -    1年以内
         公司                                                                           款
         湖北 高路鄂西 高速公路建                                                       应收工程
 9                                       3,608.97       1.35%           -    1年以内
         设指挥部                                                                       款
                                                                                        应收工程
 10      武汉绕城高速公路管理处          3,543.67       1.32%           -    1年以内
                                                                                        款
               合计                    162,339.57      60.56%    2,267.32    -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大客户占
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56%、71.71%、59.87%和54.03%。应收账款
余额前十大客户均是工程建设板块客户,多为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客户信誉度较高、
履约能力较强,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小。

       (三)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科技园区业务及环保科技业务由于业务模式、信
用政策不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1、工程建设业务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        截至2020年6月30
             项目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回款金额              日回款比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508,196.71            234,249.05                   46.0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382,040.67            298,048.88                   78.0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246,917.23            211,974.93                   85.85%

       工程建设业务应收账款包括工程项目质保金应收款项以及工程进度计量款应收款
项。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项目质保金于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该期限一般为2年,质保
金尚未回款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同时,公司
工程建设业务回款亦受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内部审批流程影响。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客
户主要为地方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客户资质及信用度较高,应收账款可回收风险整


                                              60
体较低。

    2、科技园区业务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    截至2020年6月30
           项目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回款金额          日回款比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10,709.04             8,320.62            77.7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10,151.49             8,095.21            79.7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12,501.78            10,562.75            84.49%

    公司科技园区业务截至2019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高,回款状况良好。长账龄
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低的原因主要系应收深圳科讯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讯
通”)1,655.00万元和应收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148.00万元等款项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挂账,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该等应收款情况如下:

    (1)2001年,公司将所持有的武汉力兴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兴电源”)
60.25%的股权以3,50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科讯通,后因科讯通拖欠股权转让尾款,
公司申请仲裁并强制执行,依法冻结科讯通的持有力兴电源股权。公司定期通过司法
程序对科讯通所持有的力兴电源的股权进行查封,依法保障权益,防范资产流失。考
虑到收回可能性较小,该笔应收款项已于2012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1994年,公司与东湖创业中心签署协议承建创业园项目,1997年11月该项目
建成后办理了移交手续,公司应收东湖创业中心尾款148.00万元。东湖创业中心要求
公司协助办理土地证,办理土地证后再归还所欠款项。因系历史遗留问题,时间久远,
办证难度较大,东湖创业中心以未能办理土地证为由拒绝支付欠款,公司预计收回可
能性较小,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环保科技业务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    截至2020年6月30
           项目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回款金额          日回款比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39,869.94            33,478.01            83.97%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20,410.45            20,209.06            99.0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             8,589.59             8,519.95            99.19%

    公司环保科技业务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较高,回款状况良好。


                                        61
    (四)业务模式、客户资质和信用政策

    1、工程建设板块

    (1)业务模式

    公司工程建设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工程施工业务主要包括高
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施工项
目。公司主要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PPP和BT,专业承包等的经营模式来开展业务。

    在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接业务。公司市场开发中
心获取招标信息后组织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并参与竞标。中标后公司与业主方进行签
订合同。

    对于PPP和BT模式,公司主要通过参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等)而成为目标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及总承包方承接业务。

    (2)客户资质

    公司施工业务板块的客户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其中,
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包括: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湖北交
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省公路建设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枝江市万云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要为武汉市、丹江口市等地公路管理部门。

    (3)信用政策

    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月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2)单项子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市政项目;

    3)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后办理结算,该种结算方式主要适用于PPP、BT等项目。

    上述三种结算方式对应的项目回款期限情况如下:

    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时,业主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动员预付款(该笔预付
款在以后的结算中扣除),后续回款主要按照结算进度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回款,
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62
    2)市政项目待单项子工程完工后依据结算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回款,
剩余款项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3)PPP、BT等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须整体完工并完成移交后进入回购期,具体回款
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工程建设板块的投融资项目回款时间主要为工程移交后分
期回购。

    2、科技园区板块

    (1)业务模式

    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业务主要通过下属项目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在与当地政府友好
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后,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土地,委托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对于部分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客
户,公司会在厂房的设计与施工上相应满足客户的定制需求。

    项目公司自行组成销售团队,通过预售与现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同时,公
司提供后续出租、管理和增值服务,以园区物业销售和租赁为主,并辅以为产业客户
提供专业化集成服务。

    (2)客户资质

    公司科技园区板块的客户主要为拟入驻科技园区的各类型企业,主要以中型及小
微企业为主。

    针对科技园区板块的客户性质,公司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及支付能力,并在业
务开展中控制回款风险:

    ①标准或定制的办公楼及厂房销售一般在客户支付全款或办理银行按揭并放款后
办理验收交付;

    ②物业租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期限收取,同时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作为保证。

    (3)信用政策

    标准或定制的办公楼及厂房销售一般在客户支付全款或办理银行按揭并放款后办
理验收交付。

    物业租赁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取,一般情况下采用“押一租三”的方式进



                                     63
行,结算期间分为按月、季度、半年等不等。

    3、环保科技板块

    (1)业务模式

    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业务主要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光谷环保与泰欣环境开展。

    1)大气治理

    公司烟气综合治理业务主要通过BOOM、BOT及TOT模式与火电厂业主开展合作,
在合同期限和承包范围内负责并承担设计、投资、建设、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
运营、维护和移交脱硫岛,收取脱硫服务费;公司的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业务主要向垃
圾焚烧厂提供干法、半干法或湿法脱酸、渗滤液回喷、活性炭喷射等各子系统或整个
系统的整包服务,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环保工程施工服务。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EPC、BOT、TOT等模式开展。近年来,公司污水处理业
务由投资加运营单一模式向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业务拓展,以全产业链
助推业务转型升级。业务范围涵盖生活污水治理,工业废水治理、湖泊生态修复、黑
臭水体治理、景观水治理等方面。

    (2)客户资质

    公司烟气综合治理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各火电厂。由于各火电厂根据上网电量收取
电费收入,其现金流量情况一般较好,客户资质整体较好。

    公司向垃圾焚烧发电厂提供SNCR、SCR脱硝系统等整包服务业务,主要客户为光
大国际、绿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启迪桑德等国内大型垃圾焚烧发电投资运营商,资
质情况整体较好。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EPC、BOT、TOT等模式开展,主要客
户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资质情况整体较好。

    (3)信用政策

    1)烟气综合治理业务

    公司按月根据脱硫、脱销流量计所记录的脱硫、脱硝电量与客户进行结算,客户
方在确认工作量后,一般在7-90日内支付款项;



                                     64
               2)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业务

               在合同生效后10-45天内,客户向公司支付合同价款的10%-30%作为项目预付款。
          后续,公司根据合同及项目进度收取工程进度款。待设备交付/验收合格时,客户一般
          已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予以支付。

               3)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按月根据污水处理流量计所记录的水量与客户进行结算,客户方在确认工作
          量后,一般按季度支付款项。

               (五)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约90%均为工程建设板块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类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工程建设板块      467,778.53       88.96%     508,196.71     90.95%   382,040.67        92.59%     246,917.23       92.13%
科技园区板块         3,828.08      0.73%       10,709.04      1.92%    10,151.49         2.46%      12,501.78        4.66%
环保科技板块        54,219.39      10.31%      39,869.94      7.14%    20,410.45         4.95%       8,589.59        3.20%
合计              525,825.99    100.00%       558,775.69   100.00%    412,602.61       100.00%     268,008.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中对于已建设完成尚未取得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
          结算书》或《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部分计入存货-已完工未结算科目,已经取得客户确
          认的《工程进度结算书》或《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转入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工 程建 设业 务应 收账
                                            467,778.53        508,196.71           382,040.67         246,917.23
          款
          +存货-已完工未结算                398,410.33        425,396.91           673,681.79         766,387.72
          -预收账款中已结算未
                                             76,442.99        106,233.89             9,249.76           7,745.03
          完工
          工 程建 设已 完工 应收
                                            789,745.87        827,359.73          1,046,472.70      1,005,559.91
          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相关已结算未完工预收有所增长,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保持
          下降趋势,工程建设已完工应收合计在2019年末较2018年降低20.94%。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应收账款保持增长趋势,主要由于随工程建设及结



                                                            65
算进度,由存货-已完工未结算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高于相关项目回款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期初工程建设业务应收账款
                               508,196.71        382,040.67       246,917.23       272,309.52
余额
完成工程结算转入               193,830.86        294,453.29       261,669.84       191,984.50
收款转出                       232,204.33        170,341.96       126,546.40       217,376.79
期末工程建设业务应收账款
                               467,778.53        508,196.71       382,040.67       246,917.23
余额
工程建设业务营业收入           380,775.21        717,907.24       649,643.16       610,691.35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建设业务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趋势,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及
行业惯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正常计量结算的大部分款项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向公
司支付,并保留工程总价款3%-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市政工程项目一般按
照结算金额的70%-80%支付回款,PPP、BT等项目一般在工程移交后分期回购支付回
款。因此,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应收账款余额逐期增长,与该业务营业收入趋势相匹配,
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工程建设业务应收账
款已回款232,204.33万元,处于正常周转状态。

       (六)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比较

       最近三年末,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综合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北新路桥                           18.95%                     11.10%                  10.44%
新疆交建                           15.29%                     10.72%                   8.82%
山东路桥                            6.17%                     6.41%                    7.18%
四川路桥                            3.25%                     3.03%                    3.10%
腾达建设                            6.68%                     6.44%                    6.51%
龙建股份                            1.74%                     3.42%                    3.55%
正平股份                            6.06%                     4.84%                    8.41%
中位值                             6.17%                      6.41%                   7.18%
公司                                6.43%                     4.87%                    4.91%

       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19年
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大体一致。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的情形;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坏账核销情况


                                            66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业务信用政策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符合行业惯例,具体详
         见本题第一小问之“2、业务模式、客户资质、信用政策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
         高的原因”的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坏账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             账龄               原因
                                                                                          公 司 2013 年 出 售 原 子
                                                                                          公司义马环保之前形
         2017年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050.12 5年以上
                                                                                          成的销货款,无法收
                                                                                          回,2017年予以核销
                         苏盛饮品                                 5.00    5年以上         无法收回
                         武汉健民伟康医药有限公司                 0.18    5年以上         无法收回
                         湖北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20    5年以上         无法收回
         2018年          李爱民                                   5.34    5年以上         无法收回
                         李亦工                                   0.44    5年以上         无法收回
                         荆宜4标                                  0.25    5年以上         无法收回
                         武麻3标                                  2.86    5年以上         无法收回
         2019年          武汉钧泽科技有限公司                     0.54    5年以上         无法收回
         合计                                                 1,064.94 -                  -

                三、结合存货产品类别、约定建设周期、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相关存货成
         本及同类产品市场情况,定量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一)存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14,540.72        30.72%    80,972.54     9.83%          9,226.26      0.99%         16,417.29         1.52%
库存商品         16,862.72         4.52%    26,748.23     3.25%        11,452.84       1.23%         16,636.39         1.54%
在产品           24,154.18         6.48%    29,648.00     3.60%          1,026.67      0.11%           904.79          0.08%
已完工未
                         -             -   431,697.62    52.41%       677,770.10       72.62%      767,414.01         71.18%
结算工程


                                                         67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开发产品        117,976.82     31.64%    153,284.95      18.61%      178,501.98      19.13%     211,776.22          19.64%
开发成本         95,885.96     25.72%     96,692.19      11.74%       50,338.25       5.39%      62,512.42           5.80%
周转材料          3,394.25      0.92%      4,616.30       0.56%        5,006.33       0.54%       2,431.97           0.23%
合计            372,814.64    100.00%    823,659.83     100.00%      933,322.44     100.00%    1,078,093.10     100.00%

                2020年6月末,存货中已完工未结算工程余额为0系因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其
         重分类至合同资产科目。

                1、原材料

                公司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为工程建设业务购置尚未领用的原材料,库龄均为一年
         以内。2019年金额增加主要由于当年开工项目数量较多,相应原材料备货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原材料                         114,540.72             80,972.54            9,226.26         16,417.29
         工程建设原材料                 111,299.90             77,709.77            7,667.99         15,117.86
         占比                              97.17%                95.97%              83.11%              92.08%

                2020年6月末工程建设原材料主要应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1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武穴长江大桥WX-1标项目经理部                                25,572.22
           2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部                                        24,545.37
           3       湖北路桥棋盘洲长江大桥QPZ-2标项目经理部                                           17,403.89
           4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联投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11,173.77
           5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丹江口市武当山高铁小镇项目经理部                                5,824.68
           6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宣鹤高速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5,628.93
           7       白洋长江公路大桥第二标段湖北路桥项目经理部                                            5,181.35
           8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S38线王夏高速公路WXSG-7标项目经理部                            3,821.77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平凉至天水公路土建工程PT04标项目
           9                                                                                             3,049.81
                   经理部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滩美好未来新城PPP项目(一期)市政工程
           10                                                                                            2,477.76
                   项目经理部
           11      湖北路桥枣潜高速公路第四标段项目部                                                    2,472.45
           12      其他项目                                                                              4,147.88



                                                          68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合计                                                111,299.90

       该等项目均处于正常建设进程中,且综合毛利率为正,相关原材料正常耗用,不
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

       公司存货中的库存商品主要为湖北路桥下属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路桥工贸”)所有。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库存商品                16,862.72             26,748.23              11,452.84              16,636.39

       路桥工贸为贸易类公司,主要负责代湖北路桥各项目公司采购项目所需原材料。
项目公司与路桥工贸签订框架协议,并提供施工计划,路桥工贸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
个月进行采购备货,故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公司库存商品库龄均为一年以内,且不存
在售价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公司库存商品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跌价准备。

       3、在产品

       公司存货中的在产品主要为环保项目施工业务尚未验收的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
2019年公司收购从事该业务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
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2019年末公司在产品金额明显上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在产品                     24,154.18            29,648.00              1,026.67               904.79
泰欣环保在产品             23,888.24            28,572.53                        -                    -
占比                         98.90%                  96.37%                      -                    -

       环保施工项目将尚在施工过程中的项目成本在在产品-项目成本中归集,待项目竣
工验收结转为营业成本。一般情况下项目工期一年以内。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库龄
均为一年以内,2019年泰欣环保的综合毛利率为28.36%,公司在产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未计提跌价准备。

       4、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

       公司存货中的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均为科技园区业务,已完成开发的科技园项目


                                                69
成本计入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尚在开发中的科技园项目成本计入开发成本科目核算。

     项目        期末余额(万元)           可供出售面积(m2)      单位成本(万元/m2)
                                         开发产品
2020年6月30日               117,976.82                 381,865.10                   0.31
2019年12月31日              153,284.95                 510,651.81                   0.30
2018年12月31日              178,501.98                 631,188.75                   0.28
2017年12月31日              211,776.22                 703,272.29                   0.30
                                         开发成本
2020年6月30日                95,885.96                 694,763.71                   0.14
2019年12月31日               96,692.19                 744,425.01                   0.13
2018年12月31日               50,338.25                 303,075.51                   0.17
2017年12月31日               62,512.42                 542,144.44                   0.12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园区项目位置包括武汉、长沙、杭州、合肥、重庆、鄂州等
地,租售市场情况整体较好,预计售价及租金可覆盖项目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未
计提跌价准备。

    5、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

    公司存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均为工程建设业务形成,核算的是累计已发生
的建造合同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毛利大于已办理结算价款的差额。

    公司承接的主要为高速公路建设、桥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等项目,
工程款来源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结算需经监理单位审核、第三方审计、政
府审计部门确认等过程,结算周期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已完工未结算存货余额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70
                                                                                                                                       单位:万元
                                                                                                                      已完工未结算款
序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甲方单位   合同金额            建设周期    项目进度       2019年12     2018年12        2017年12
号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江汉四桥拓宽(京汉大道-琴    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
1                                                            176,191.77     36个月              98.40%     114,950.23   150,494.24      101,629.67
       台大道)改造工程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
2      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                                    400,000.00     42个月              77.12%      57,574.82    73,124.27       66,238.63
                                    限公司
                                    联投集团湖北省取消
       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                                           2019年7月至竣
3                                   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149,321.96                         47.47%      43,069.82              -               -
       站工程项目                                                           工验收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部
       荆门市荆西大道、仙杨路及漳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
4                                                             66,972.28     30个月              71.14%      19,097.92    30,659.27       26,140.54
       河防汛通道投资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湖北黄鄂高速公路有
5      黄鄂高速公路项目                                      161,890.32     36个月             100.00%      12,430.06    12,430.06       44,162.79
                                    限公司
       白洋长江公路大桥第二标段项   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
6                                                            109,374.64     48个月              81.82%      12,144.32    25,861.68       25,458.93
       目                           桥有限公司
       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
                                    湖北宣鹤高速公路有
7      (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                            103,147.00     36个月              94.38%      12,050.18    18,657.36       33,925.79
                                    限公司
       土建工程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   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
8                                                            293,006.98     36个月             100.00%      11,517.77    23,838.52       45,027.42
       段                           公路公司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
9      梧桐湖新区市政项目                                    200,000.00     5年                 91.65%      10,888.38    38,820.90       44,616.70
                                    资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
10     枣潜高速公路第四标段                                   97,006.69     36个月              99.12%      10,418.14    19,461.37       25,910.35
                                    公路有限公司
合计                                -                       1,756,911.64    -                          -   304,141.64   393,347.67      413,110.82




                                                                       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对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即根据每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实际
成本发生情况,由财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对预计总成本进行更新,确
认期末预计总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项目的客户履约、实际进展以及结算情况,
复核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预计,对于正常履行的合同,结合合同金额并考虑相
关税费后,与项目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
入的情况,若存在,则按照会计准则确认预计损失。对于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且存
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合同结果无法预计的,对于其中无法收回的成本,按照会计准
则的规定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承做工程项目的业主方主要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资信情况
良好,因客户履约能力不足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结算的风险较小,公司各施工项目正常
推进,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或预计合同收入低于总成本情况,存货-已完工未结算不存
在减值迹象。

    6、周转材料

    公司周转材料主要为所属湖北路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建筑模板、模具等
工具。上述周转材料在寿命周期内按使用时间进行平均摊销,直至寿命期结束,其残
值一般为原值的30%左右。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周转材料                 3,394.25             4,616.30              5,006.33              2,431.97

    由于上述周转材料并不对外单独出售,只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使用,且
可能会用于多个工程施工项目,在工程项目不发生普遍亏损的情况下,不存在减值迹
象。

    7、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2017年-2019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期末余额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类
   公司名称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别
北新路桥                           -                     -                     -   -
                                                                                   已完工未结算工
新疆交建                   0.82%                  1.32%                未披露
                                                                                   程款



                                             72
                                                                   已完工未结算工
山东路桥                   0.52%            0.84%          2.48%
                                                                   程款
                                                                   主要为已完工未
四川路桥                   0.45%            0.32%          0.21%
                                                                   结算工程款
腾达建设                   2.47%            0.12%          0.66%   开发产品
                                                                   已完工未结算工
龙建股份                   0.15%            0.06%          0.07%
                                                                   程款
正平股份                       -                -              -   -
平均值                     0.63%            0.38%          0.57%   -
公司                           -                -              -   -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北新路桥和正平股份与公司一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为针对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及开发
产品。存货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的减值损失实质上为合同预计亏损,故而需要结合工
程项目的合同价款、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工作量变更、原材料和人工等价格的上涨、
施工地质条件、施工事故情况等诸多因素,来预计完成该项目所需要发生的成本,从
而测算项目的预计亏损情况,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不具备普遍性,需结合每个在建
项目的实际情况判断。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在建项目亏损的情况,不存在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减值损
失迹象。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和开发产品及开发成本,由于
公司工程建设类项目正常推进,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或预计合同收入低于总成本情况,
科技园区项目租售市场整体情况良好,预计售价及租金可覆盖项目成本,不存在减值
迹象,未计提跌价准备,如实反映公司存货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73
        四、列示已完工未结算的主要项目情况;说明上述项目结算进度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存在未按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2019年末,公司主要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业主单位/甲方                 约定建设      已完工未                               项目进   结算进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未结算原因
号                         单位                        周期          结算款                                 度       度
                                                                                                                            项目主体工程已经竣工验
     江汉四桥拓宽      武汉市城市建                                                                                         收,合同规定验收后1
1    (京汉大道-琴台   设投资开发集    176,191.77   36个月         114,950.23   165,996.12   161,074.89   98.40%   30.03%   年、2年、3年末分别支付
     大道)改造工程    团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的1/3,目前已按
                                                                                                                            合同价款的1/3进行结算
                                                                                                                            目前项目仍在施工中,按
     鄂咸高速总承包    湖北联投鄂咸
2                                      400,000.00   42个月          57,574.82   295,727.40   259,038.42   77.12%   61.32%   合同约定分阶段根据工程
     项目              投资有限公司
                                                                                                                            量清单进行计量支付
                                                                                                                            项目门架安装主体工程于
                       联投集团湖北
                                                                                                                            2019年12月31日完工,在
     湖北省取消高速    省取消高速公                 2019 年 7 月
                                                                                                                            2020 年 4 月 正式 计 量 并支
3    公路省界收费站    路省界收费站    149,321.96   至竣工验        43,069.82    43,069.82    39,193.54   47.47%        -
                                                                                                                            付30%价款,后续根据设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代建                 收
                                                                                                                            备到场、安装、线路通行
                       管理部
                                                                                                                            进行结算支付
     荆门市荆西大
                       荆门市城市建                                                                                         部分单项工程已竣工验
     道、仙杨路及漳
4                      设投资有限公     66,972.28   30个月          19,097.92    43,711.38    36,509.06   71.14%   38.40%   收,验收后单项工程在3.5
     河防汛通道投资
                       司                                                                                                   年内分四次支付
     建设项目
                                                                                                                            项目已完工,处于申请竣
     黄鄂高速公路项    湖北黄鄂高速
5                                      161,890.32   36个月          12,430.06   161,890.32   139,660.16 100.00%    92.91%   工验收阶段,剩余部分尚
     目                公路有限公司
                                                                                                                            不具备进行结算的条件
                       湖北白洋长江                                                                                         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按照
     白洋长江公路大
6                      公路大桥有限    109,374.64   48个月          12,144.32    84,020.95    77,022.66   81.82%   58.62%   合同约定根据计量报表进
     桥第二标段项目
                       公司                                                                                                 行计量支付
7    湖北宜都至来凤    湖北宣鹤高速    103,147.00   36个月          12,050.18    94,515.70    96,613.62   94.38%   82.35%   项目于2019年12月主体完


                                                                          74
序                      业主单位/甲方                      约定建设   已完工未                                   项目进   结算进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累计收入       累计成本                               未结算原因
号                          单位                             周期       结算款                                     度       度
       高速公路鹤峰     公路有限公司                                                                                               工,截至目前仍处于申请
       (容美)至宣恩                                                                                                              竣工验收阶段,剩余部分
       (当阳坪)段土                                                                                                              尚不具备进行结算的条
       建工程                                                                                                                      件,新增工程量清单未批
                                                                                                                                   复
                        湖北交投孝感
       武汉城市圈环线                                                                                                              2019 年 12 月 进 行 政 府 审
8                       南高速公路公     293,006.98    36个月          11,517.77    286,889.92     259,230.11 100.00%     95.60%
       高速公路孝感段                                                                                                              计,待进行竣工审计
                        司
                                                                                                                                   工程预验收后结算已完工
                        湖北省梧桐湖                                                                                               程建安产值的80%,1年内
       梧桐湖新区市政
9                       新区投资有限     200,000.00    5年             10,888.38    182,340.02     147,796.46    91.65%   86.50%   支付至97%。部分单项工
       项目
                        公司                                                                                                       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故未进
                                                                                                                                   行终期结算
                                                                                                                                   该项目2019年12月主体完
                        湖北交投荆门
1      枣潜高速公路第                                                                                                              工,目前处于申请竣工验
                        北高速公路有      97,006.69    36个月          10,418.14     87,075.96      81,385.24    99.12%   81.39%
0      四标段                                                                                                                      收阶段,剩余部分尚不具
                        限公司
                                                                                                                                   备进行结算的条件
合计                    -               1,756,911.64   -              304,141.64   1,445,237.60   1,297,524.17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主要项目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金额合计为304,141.64万元,占公司存货已完工未结算的比例为70.45%。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程项目均处于正常状态,工程结算与项目施工周期、合同约定相匹配,项目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
     未按约定及时结算的情形。




                                                                             75
    五、说明存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是否影响发行条件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减值准备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计提充分合理,不会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七)应收
账款和存货补充说明”中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七、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重新测试;

    2、根据账龄迁徙率测算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3、检查相关主要项目的合同、工程项目计量报表等资料;

    4、检查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5、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各业务板块、对各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对客户资质的评
估情况;

    6、对公司存货进行库龄分析,进一步了解各业务板块存货的实际结存情况,并进行
检查测试;

    7、检查主要工程项目合同情况,进一步了解项目结算情况,核实建造合同完工比法
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8、重新测试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已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原因,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坏账准备




                                        76
计提充分合理;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的情形,已披露报告期内坏账核销情况;

    3、已分类别说明公司存货构成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结算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未按约定及时
结算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不影响发行条
件。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已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原因,符合业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合理;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信用政策的情形,已披露报告期内坏账核销情况;

    3、已分类别说明公司存货构成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结算进度符合预期,不存在未按约定及时
结算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不影响发行条
件。




                                      77
       问题9

       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
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
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
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
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相关财务性投资的投
资背景、投资目的、投资期限以及形成过程等,并结合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日为2020年4月28日,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
公司已实施对外投资为对武汉东湖高新中铂大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中铂大健康”)的投资,拟实施的对外投资为对武汉天堂硅谷东湖高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武汉天堂硅
谷”)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中铂大健康

       2019年11月,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湖投资”)、广州中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铂投资”)、中铂
济丰(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铂济丰”)共同发起设立武
汉东湖高新中铂大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铂大健康”),各
方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78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铂济丰                  有限合伙人                   2,990         49.83%
2       东湖高新                  有限合伙人                   2,900         48.33%
                                  基金管理人、普
3       东湖投资                                                100           1.67%
                                  通合伙人
4       中铂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           0.17%
合计                                                           6,000        100.00%

       中铂大健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发行人及东湖投资共计派出2人,投委会
决议4票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发行人不能对中铂大健康实施控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公司对中铂大健康具有重大影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中铂大健康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实缴
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按年化6%(单利)支付各出资人的财务成本。
实缴出资及财务成本足额返还后的超额收益,则按10%、10%和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
东湖投资、普通合伙人中铂投资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
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非基金管理人过失等情况下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
损,按东湖投资、中铂投资、中铂济丰、有限合伙人东湖高新的顺序,以各合伙人在基金
已获得的可分配资金承担。

       该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为大健康产业,与发行人所开发运营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所服
务的客户所在产业相契合,且合伙协议约定原则上合伙企业不低于50%的出资额应投资于
住所位于或投资后迁入公司投资或运营管理的园区的企业。该等投资有助于公司产业园区
业务的招商入驻。

       公司投资中铂大健康主要目的为助力产业园招商,不以获取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主
要目的。公司及东湖投资合计持有中铂大健康50%的出资额,东湖投资为基金管理人,公
司对中铂大健康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投资武汉天堂硅谷

       2020年7月,发行人、宁波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堂硅
谷”)、宁夏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堂硅谷”)与武汉科技投




                                         79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科投”)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天堂硅谷,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东湖高新                  有限合伙人                   6,000         60.00%
2       武科投                    有限合伙人                   2,000         20.00%
3       宁夏天堂硅谷              有限合伙人                   1,800         18.00%
                                  基金管理人、普
4       宁波天堂硅谷                                            200           2.00%
                                  通合伙人
合计                                                       10,000           100.00%

       武汉天堂硅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发行人委派2人,投委会决议4票及以
上同意方可通过。发行人不能对武汉天堂硅谷实施控制,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对武汉天堂硅谷具有重大影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武汉天堂硅谷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
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先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收益直至全体合伙人获得8%/年的基础收益。如仍有余额,则按20%和80%的比例
在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

       该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武汉市先进制造产业及医疗健康产业,与发行人所开发运营的
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所服务的客户所在产业相契合,有助于发行人产业园区
业务的招商入驻。公司不以获取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
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
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分析




                                          80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 0,无委托理财,交易性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为 7,214.98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154,808.27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5,834.92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30,490.10 万元。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7,214.98 万元,为对上海胥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胥诚”)的投资,公司持有其 10%的
合伙份额。

    上海胥诚为发行人、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北京金
州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州环保”)与新华商金控(上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商”)于2015年10月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新华商(出资100万元,占比
0.10%)为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多福商贸(出资79,900万元,占比79.90%)、发行
人(出资10,000万元,占比10.00%)和金州环保(出资10,000万元,占比10.00%)为有限
合伙人。上海胥诚合伙期限为3年,经和合伙人会议决定可延长,重点投资于环保产业。

    上海胥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发行人推荐1人,投委决策得到非关联方投
委会成员超过二分之一赞成票方可通过,发行人不能对该合伙企业实施控制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

    上海胥诚收入分配首先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再按年化8%
(单利)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其实缴出资的收益,然后由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最后将剩余的可分配收入的80%归于全体有限合伙人并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归于
金州环保,17%归于新华商。

    根据《上海胥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上海胥诚投资标的
仅限于收购金州水务公司 100%的股权。金州水务公司为城市及市政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商,
该笔投资源于发行人在环保水务领域的发展需要,其目的为发现储备环保产业(包括但不
限于大气治理、水环境治理、固废垃圾治理、土壤环境生态修复、第三方环境评价及检测)
领域与上市公司环保板块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企业,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促进环保板块
快速发展和扩大公司资产规模。




                                        81
       金州水务公司成立于 2005 年,主要从事城市供水和市政污水处理业务,下属 9 个项
目公司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污水总处理规模 50 万吨/日,自来水供应 135
万吨/日。金州水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环保板块的环保水务业务高度吻合,公司投资上
海胥诚系围绕公司业务发展进行相关产业的投资,为公司环保板块未来的发展培育优质的
环保产业并购标的。公司将上述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并计划长期持有,不以获得投资收益
为目的。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合伙企业的投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2、其他权益投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是否构成财
               公司名称            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主营业务
号                                                                                         务性投资
       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
 1                                 46,392.61     23.00% 2015 年 10 月   工程建筑            否
       限公司
       湖北武穴长江公路大桥有限
 2                                 35,986.03     24.50% 2015 年 6 月    工程建筑            否
       公司
       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
 3                                 24,413.25     24.50% 2017 年 1 月    工程建筑            否
       限公司
       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有限
 4                                 12,657.31     24.50% 2016 年 12 月   工程建筑            否
       公司
       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
 5                                 18,198.15     24.50% 2016 年 9 月    工程建筑            否
       限公司
       湖北交投襄阳南高速公路有
 6                                 12,589.32     13.50% 2016 年 10 月   工程建筑            否
       限公司
                                                                        建 筑 材 料 销
 7 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1,000.00      6.24% 2012 年 8 月    售,机械设备        否
                                                                        租赁
       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有限
 8                                  3,071.60      5.86% 2018 年 4 月    工程建筑            否
       公司
                                                                        项目投资开发
 9 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5.00% 2016 年 10 月                       否
                                                                        管理
合计                              154,808.27           --               -                    -

       上述公司均从事工程建筑相关业务,为发行人工程建设板块相关参股公司,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82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持有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3%
股权。该项投资为公司在汉口银行设立时的投资。汉口银行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与上市公
司不相关,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30,490.10 万元,均为对联营
企业的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构成财务性投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出资比例
                                                                                      资
  1    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                      79,759.80         40.00%           否

  2    上海升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32%           否

  3    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18,060.31         25.00%           否

  4    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4.33       40.00%           否
       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
  5                                                 8,557.48         58.33%           否
       业(有限合伙)
       武汉东湖高新中铂大健康股权投资合伙
  6                                                 2,942.91         50.00%           否
       企业(有限合伙)
  7    旭日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37.19         25.87%           否
       武汉东湖高新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合伙企
  8                                                 4,804.94         41.49%           否
       业(有限合伙)
  9    武汉派富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       30.00%           否

 10    武汉华工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7.20       35.00%           否
       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1                                                      37.94       12.49%           否
       合伙)
 12    湖北省楚建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08.42       16.50%           否

 13    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499.60         46.40%           否

                   合计                           130,490.10                -          -

      公司对该等企业均拟长期持有且可施加重大影响,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范围。其中,长
期股权投资中涉及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相关分析论证详见本题回复之“三、
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
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明公司是




                                            83
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
形”。

      5、借予他人款项

      2020 年 6 月 末 ,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包 括 应 收 武 汉 园 博 园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往 来 款
36,977.88 万元。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 40%。由于该公司
已开发项目的主要销售收款对象为当地政府,回款进度受到当地财政压力的影响。该公司
城改项目的拆迁、办证进度影响了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需要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经公司经
营层、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60%的大股东重庆龙湖企业
拓展有限公司于同期分别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借款合计 89,666 万元,利率均为 6.5%。

      公司向武汉园博园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目的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开展,并非以获取
短期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以上借款外,公司未有其他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借予他人款项。

      (二)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

      公司财务性投资为持有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33%股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
持有汉口银行股份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834.92万元,占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1.21%,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63,438.41                    41,000.00
  2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66,177.38                    41,000.00
  3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65,129.33                    51,000.00




                                                  84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4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合计                             251,745.12                   190,000.00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和重庆两江新区半导
体产业园(一期)项目是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亦受到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
有助于公司围绕“长江经济带”完善产业和地域布局。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提供保障,同时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上述项目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或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等,本次募集资金
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
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说
明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
债的情形

      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投资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和投资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构成财务性投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持股比例
                                                                                      资
        武汉东湖高新中铂大健康股权投资合伙
  1                                                  2,942.91          50.00%         否
        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天堂硅谷东湖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
  2                                                           -        60.00%         否
        业(有限合伙)
        上海胥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                                                  7,214.98          10.00%         否
        合伙)
  4     上海升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32%         否

  5     湖北联合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4.33        40.00%         否

  6     武汉华工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7.20        35.00%         否
        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
  7                                                  8,557.48          58.33%         否
        业(有限合伙)
        武汉东湖高新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合伙企
  8                                                  4,804.94          41.49%         否
        业(有限合伙)
        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9                                                       37.94        12.49%         否
        合伙)




                                             85
                                                                             是否构成财务性投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          持股比例
                                                                                   资
合计                                              24,139.78              -          -
注:武汉天堂硅谷东湖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于2020年7月发起设立,故2020年6月30
日对其投资公司账面值为0。
       除中铂大健康和上海胥诚详见前文分析外,其他企业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升湖

       上海升湖系由上海魁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魁升”)
和发行人于2018年1月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魁升认缴
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发行人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发行人
实缴资本75万元。上海升湖董事会设三人,上海魁升提名董事会中成员两名,发行人提名
董事会成员一名,董事会决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发行人不能控制该公司但对
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上海升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目的原是作为普通合伙人募集资金成立产业基金,
与上述所分析的产业基金一样用于拓展产业园区板块的客户和渠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
战略发展方向,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该投资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由于上海升湖另一股东上海魁升团队变动问题,后续发行人未再出资,该公司亦未对
外投资。截至2020年6月末,该公司在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已减计为0,发行人未
来拟退出该项投资。

       (二)联合创新基金

       联合创新基金系发行人与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经”)
于2014年7月共同出资500万元成立,以软件产业发展为主要投资方向。其中,湖北中经出
资300万元,占比60%,发行人出资200万元,占比40%。联合创新基金董事会由三名董事
组成,其中两名由湖北中经提名,一名由发行人提名,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发行人不能控制该企业但对该企业可施加重大影响。

       2015年5月,联合创新基金、发行人、湖北中经和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86
(以下简称“花山投资”)共同成立武汉光谷软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光谷软件基金”)。其中联合创新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占
比1%;发行人出资3,000万元,占比30%,湖北中经出资1,900万元,占比19%,花山投资
出资5,000万元,占比50%,均作为有限合伙人。光谷软件基金重点投资软件、软件外包、
光电子、移动通信、集成电路等高新技术产业。

    光谷软件基金授权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及投资退出等相关全部事
项进行决策。基金收益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分配金额相当于所
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若收益有剩余,将剩余收益的100%在所有合伙人之
间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直到各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在相关实际出资至返还期间达到8%
年化投资收益;若仍有剩余,将剩余部分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激励费,剩余部分
的80%向所有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以及上述金额计算
的内部收益率达到25%为止;若仍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的70%向所有合伙人按照各自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0%作为激励费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018年,光谷软件基金对外投资出现亏损,经判断该项投资已存在减值迹象,故发行
人对光谷软件基金的投资计提全额减值准备3,000万元。除此之外,联合创新基金无其他对
外投资。

    公司投资联合创新基金的主要目的为拓展产业园区板块的客户和渠道,不以获取投资
收益为主要目的。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该投资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联合创新基金2020年6月末在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164.33万元。

    (三)华工明德公司与华工明德合伙企业

    华工明德公司系由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创投”)、武汉
盛天泽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于2018年6月共同发起设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华工创投出资400万元,占比40%;武汉盛天泽企业
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比25%;东湖投资出资350万元,占比35%。公司董事
会设董事5名,其中东湖投资委派董事2名,董事会决议需经四票或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发
行人无法控制该企业但可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该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华工明德公司设




                                      87
立目的系作为华工明德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除此之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华工明德合伙企业系由发行人、华工明德公司和华工创投于2018年8月共同发起设立,
其中华工明德公司出资250万元,占比1.67%,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行人出资
8,750万元,占比58.33%,为有限合伙人;华工创投出资6,000万元,占比40%,为有限合
伙人。华工明德合伙企业存续期为7年,重点投资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华工明德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华工创投委派2名,发行人委
派2名,武汉盛天泽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决议事项经四票及以上通过方可视为通过。发行人无法对该合伙企业实施控制并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但对该合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华工明德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回收期获得的每
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
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20%和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
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非基金
管理人过失等情况下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对基金的出资弥补
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由于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发行人所开发运营的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所服务的客户所在产业相契合,且合伙协议约定原则上合伙企业不
低于50%的出资额应投资于已经在或投资后一年内进入发行人投资或运营管理的园区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该等投资有助于发行人产业园区业务的招商入驻,属于发行人为实
现产业园区更好发展的战略部署,发行人并不以获取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同
时发行人对合伙企业有重大影响,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0年6月末,华工明德公司与华工明德合伙企业在发行
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分别为417.20万元和8,557.48万元。

    (四)武汉硅谷天堂

    武汉硅谷天堂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




                                         88
运营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硅谷天堂”)、
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硅谷天堂”)于2017年3月共
同投资成立,后续经过两次新增有限合伙人,引入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宏泰产业”)、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科投”)、自然人李冀武和
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湖北创投中心”)作为有限合伙人。基金
规模变更为12,050万元,其中,天津硅谷天堂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0万元,占比1.66%;
东湖运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5,000万元,占比41.49%;西藏硅谷天堂作为有限合伙
人出资800万元,占比6.64%;宏泰产业出资1,500万元,占比12.45%。武科投出资2,000万
元,占比16.60%;李冀武出资150万元,占比1.24%;湖北创投中心出资2,400万元,占比
19.92%。武汉硅谷天堂存续期限为5年,主要投资对象方向为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智
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武汉硅谷天堂投资决策委员会均由5名委员组成,发行人委派2人,投委会决议4票及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故发行人不能对该合伙企业实施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对该合
伙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武汉硅谷天堂收益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首先基金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
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20%和80%
的比例在管理人和基金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基金合伙人(包括普通
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其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武汉硅谷天堂在清算时亏损首先由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额即200万元承担亏损;如仍有亏损,由其余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
比例分担。如仍有不足,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由于该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与发行人所开发运营的
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所服务的客户所在产业相契合,该等投资有助于发行人
产业园区业务的招商入驻,属于发行人为实现产业园区更好发展的战略部署,发行人并不
以获取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同时发行人对合伙企业有重大影响,根据《再融
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该等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2020年6月
末,武汉硅谷天堂在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4,804.94万元。

    (五)嘉兴资卓基金




                                       89
    嘉兴资卓基金原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嘉兴资卓基金的其他两位合伙人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嘉兴资卓基金87.45%合伙份额转让
给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后,根据相关协议,嘉兴资卓基金不再符合结构化主体的特征,
即为平层结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各自出资比例为限获得收益承担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发行人在2019年11月30日不再将嘉兴资卓基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公司仍对嘉
兴资卓基金有重大影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合伙份额转让后,基金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作出决议,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同时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
限合伙人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一票否决权。基金的分配方式为:首先由有限合伙人
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然后由普通合伙人收回与该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
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嘉兴资卓基金设立的背景系发行人看好未来环保行业的发展,希望通过该基金投资拓
展公司环保业务,故引进财务投资人共同设立基金进行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详细投
资过程、出表原因请见问题10的回复。截至2020年6月末,嘉兴资卓基金在发行人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金额为37.94万元。

    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公司投资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和投资公司中,发行人均未
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其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

    四、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五)最近
一期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和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中更新及补充披露上述内容。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的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




                                      90
疑似财务性投资的资产;

    2、通过发行人公告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3、取得发行人投资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和投资公司的投资审批文件、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和其他工商资料等文件,了解上述公司的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
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并分析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
股实债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

    2、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或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
力等,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4、公司所投资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和投资公司均从事发行人园区相关的产业投资
或投资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有助于发行人业务的拓展,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投
资决策机制和收益亏损的分配承担方式设置合理,发行人未实质上控制上述基金公司、合
伙企业和投资公司故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未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其
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
投资。

    2、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91
    3、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或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
力等,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4、公司所投资的基金公司、合伙企业和投资公司均从事发行人园区相关的产业投资
或投资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有助于发行人业务的拓展,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投
资决策机制和收益亏损的分配承担方式设置合理,发行人未实质上控制上述基金公司、合
伙企业和投资公司故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未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其
他方出资不构成明股实债。




                                      92
       问题10

       申请人2019年处置了对于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并确
认投资亏损约3.31亿元。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1)投
资的过程、原因;(2)该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3)报告期内相
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投资过程及原因

       (一)设立

       2016年8月,公司出资4,5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嘉兴资卓基金,占比12.49%,五
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资本”)分别为嘉兴资卓基金的优先级和夹层级的有限合伙人,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为嘉兴资卓基金普通合伙人,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层级
  1      五矿信托                       27,000.00           74.96% 优先级
  2      光大资本                        4,500.00           12.49% 夹层级
  3      东湖高新                        4,500.00           12.49% 劣后级
  4      光大浸辉                              20.00         0.06% 普通合伙人
合计                                    36,020.00          100.00%   -

       公司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
为嘉兴资卓基金的优先级和夹层级承担了担保责任,保证五矿信托及光大资本在嘉兴资卓
基金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五矿信托及光大资本本金和年化收益。

       在嘉兴资卓基金收益分配时公司为劣后级合伙人,享有基金80%的可变回报,在基金
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即公司以4,500万元为限承担基金亏损。

       公司参与该基金设立的原因为看好未来环保行业的发展,希望通过该基金投资拓展公




                                         93
司环保业务,故引进财务投资人五矿信托和光大资本分别作为嘉兴资卓基金的优先级和夹
层级共同投资。优先级和夹层级的收益保证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作出,公司出资额
为限承担基金亏损。该安排为是为了满足财务投资者出资要求并兼顾上市公司整体风险可
控的诉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履行大股东信托义务主动承担的责任,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

       (二)履行保证责任受让五矿信托、光大资本合伙份额

       由于嘉兴资卓基金未能达到投资预期,出现亏损。根据《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作协议》,2019年11月,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联投置业履行保证责任
受让五矿信托与光大资本持有的嘉兴资卓基金87.45%合伙份额并支付受让价款。

       嘉兴资卓基金设立时各方签订的《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作
协议》规定:“……在甲方一(指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收购款及违约金
(若有)之后,乙方(指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和丙方(指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甲方一的指示,将其在产业投资基金中的财
产份额转让给甲方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避免歧义,甲方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丙方
或乙方持有的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夹层级有限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份额并支付完毕
全部受让价款的,甲方一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夹层级有限合伙
份额、普通合伙份额变更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合伙企业在各次分配时应当按照《合伙
协议》约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嘉兴资卓基金份额转让后不再符合结构化主体的特征,为平层结
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各自出资比例为限获得收益承担亏损。嘉兴资卓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层级
 1      联投置业                         31,500.00          87.45% 平层
 2      东湖高新                          4,500.00          12.49% 平层
 3      光大浸辉                               20.00         0.06% 普通合伙人
合计                                     36,020.00         100.00%   -

       二、该企业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相关重大事项




                                         94
    (一)主要经营数据

    2017年至2019年,嘉兴资卓基金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2019.12.31          2018 年/2018.12.31       2017 年/2017.12.31
   总资产                       8,772.69                   39,306.20                38,352.52
   净资产                        303.17                     1,859.63                 3,689.95
  营业收入                             2.18                        -                        2.73
   净利润                     -33,076.46                   -1,830.32                -1,289.97

    (二)重大事项

    2017年至2019年,嘉兴资卓基金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投资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建工金源”),建工金源发生经营亏损以及由此导致的嘉兴资卓基金
提起仲裁。

    2016年11月,嘉兴资卓基金基于看好其环保业务发展的考虑,对建工金源投资,出资
额为34,915.76万元,出资比例34.23%。2019年,嘉兴资卓基金亏损33,076.46万元,主要是
投资的建工金源经营不善,深陷PPP业务并发生资金链断裂,导致嘉兴资卓基金投资亏损。
2019年11月,嘉兴资卓基金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建工金源实
际控制人蒋超履行回购义务。仲裁主要情况如下: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嘉兴资卓基金;

    第一被申请人:蒋超(建工金源和北京金业腾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金业腾达”)的实际控制人);

    第二被申请人:建工金源;

    第三被申请人:金业腾达。

    2、仲裁金额

    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45,474.26万元(截至2019年9月2日)。




                                              95
    3、仲裁案件事实

    2016年11月,嘉兴资卓基金签署了对建工金源的《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增资及受让股份方式对建工金源投资34,915.76万元,占比34.23%。

    根据前述协议,建工金源实现合格上市之前,如蒋超及/或建工金源出现下述任何一项
事项的,嘉兴资卓基金有权发出出售选择权通知,要求蒋超(或通过蒋超控制的建工金源
股东或其指定的他人)受让届时嘉兴资卓基金(或其关联方)持有的全部建工金源股份:

    “蒋超或建工金源(包括其各子公司)出现下述任何对建工金源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或
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且蒋超或建工金源未能在该等情形出现后1个月内提出令嘉兴资卓基
金满意的方案并在合格申报日前解决的,上述对建工金源上市构成实质障碍或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i、建工金源出现经营亏损导致建工金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低于本
次投资前一年末建工金源净资产值。

    嘉兴资卓基金要求行使出售选择权的,蒋超应按本条所计算的出售价格收购嘉兴资卓
基金所持有的建工金源全部股份;

    出售价格=嘉兴资卓基金本次投资额+嘉兴资卓基金本次投资额年利率11%计算(按单
利计算)的回报-依照可能获得的现金补偿-己从嘉兴资卓基金获得的分红+蒋超获得的股份
奖励所折算的金额。

    蒋超应于收到嘉兴资卓基金出售选择权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资卓基金一次性全
额支付出售价款,同时还应积极配合嘉兴资卓基金要求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实现上述出
售权。

    4、仲裁案件请求

    嘉兴资卓基金已向蒋超提请行使出售选择权,蒋超同意于2019年11月12日按投资本息
收购嘉兴资卓基金所持有的建工金源全部股份。但为了进一步保护基金利益,现按投资协
议相关约定提请仲裁:

    (1)根据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行使出售选择权”的条件约定,建工
金源已触发“行使出售选择权的条件(a)”条款,第一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持有的第二




                                       96
被申请人的全部股份,向申请人支付回购价款暂计至2019年9月2日为人民币454,342,553.93
元;

    (2)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在第一项仲裁请求下向申请人支
付回购价款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00,000.00元及其他实
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

    上述第1项、第3项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45,474.26万元。

    5、仲裁结果及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若嘉兴资卓
基金仲裁败诉,或胜诉后蒋超等被申请人无法执行仲裁裁决,则嘉兴资卓基金将继续持有
建工金源股权并寻求其他退出途径。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合伙企业的各项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
分担”,发行人承担的最大损失以实际出资额4,500万元及相关费用(分担的仲裁费、律师
费)为限。因公司已不再将嘉兴资卓基金纳入合并范围,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已无对建
工金源的投资,嘉兴资卓基金出表后列示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020年6月末余额为37.94
万元。预计该仲裁不会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相关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

    (一)嘉兴资卓基金设立

    2016年8月,公司与五矿信托、光大资本、光大浸辉共同投资3.602亿元,设立了嘉兴
资卓基金。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比12.49%,为劣后级合伙人;五矿信托、光大
资本分别为优先级和夹层级合伙人。嘉兴资卓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光大资本
提名三人,公司提名两人。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多数委员同意即可通过审
议事项。根据嘉兴资卓基金的章程约定,公司为嘉兴资卓基金唯一的劣后级合伙人,且在




                                         97
盈利的情况下享受80%的超额收益,故自基金设立当年起,公司将嘉兴资卓基金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

    (二)嘉兴资卓基金投资建工金源

    2016年11月,嘉兴资卓基金以增资及受让股份方式对建工金源投资34,915.76万元取得
建工金源34.23%的股份,公司将间接持有的建工金源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三)2019年建工金源大额亏损

    2019年11月,鉴于建工金源出现大额亏损,公司确认对建工金源的投资损失30,071.23
万元。

    (四)联投置业受让五矿信托、光大资本所持嘉兴资卓基金份额

    2019年11月,联投置业受让五矿信托、光大资本所持嘉兴资卓基金合伙份额后,嘉兴
资卓基金变更为平层结构。基本份额持有人以各自出资比例获得收益及承担亏损。公司持
有嘉兴资卓基金12.49%的份额,联投置业持有嘉兴资卓基金87.45%的份额,公司不再控制
嘉兴资卓基金,自2019年12月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证监会公告[2010]37号)规定的“三、(二)关注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的经济实
质,合理确认权益性交易的经济利益流入”条款:“公司应区分股东的出资行为与基于正
常商业目的进行的市场化交易的界限。对于来自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
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
代为清偿债务等),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是基于上市公司与捐赠人之间的特定关系,控股
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等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作为
权益性交易。”

    联投集团在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况下为公司所投资的基金(受益人和缔约方为东湖高新,
联投集团无受益,且不是缔约方)的优先级和夹层级提供担保,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属于
证监会公告[2010]37号文所规定的“对于来自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等
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代
为清偿债务等),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是基于上市公司与捐赠人之间的特定关系”的情况,




                                      98
实际为代为清偿债务的情形。

    因此,公司将上述控股股东代为清偿债务作为权益交易。2019年对建工金源确认投资
损失共计30,071.23万元,按照股东赠与计入资本公积31,087.5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因公司已不再将嘉兴资卓基金纳入合并范围,故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中已无对建工金源的投资,对嘉兴资卓基金的投资根据其期末净资产及公司出资份额
计入长期股权投资37.87万元。

    四、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六)嘉兴资卓基金相关情况”中补
充披露上述内容。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嘉兴资卓基金的合伙协议、合作协议、份额转让协议、汇款银行回单等文件;

    2、了解嘉兴资卓基金投资的背景及过程;

    3、取得嘉兴资卓基金2017年-2019年的主要经营数据;

    4、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分析发行人对嘉兴资卓基金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已披露公司对嘉兴资卓基金的投资过程及原因,投资主要目的为扩展环保业务;

    2、已披露报告期内嘉兴资卓基金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嘉兴资卓基金及建工金源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4、2019年,由于嘉兴资卓基金及建工金源的投资损失,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合计
30,071.23万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嘉兴资卓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7.87万元,




                                       99
因公司已不再将嘉兴资卓基金纳入合并范围,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已无对建工金源的投
资。相关风险及损失已经充分计提,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已披露公司对嘉兴资卓基金的投资过程及原因,投资主要目的为扩展环保业务;

    2、已披露报告期内嘉兴资卓基金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3、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嘉兴资卓基金及建工金源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2019年,由于嘉兴资卓基金及建工金源的投资损失,公司确认投资损失合计
30,071.23万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嘉兴资卓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7.87万元,
因公司已不再将嘉兴资卓基金纳入合并范围,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已无对建工金源的投
资。相关风险及损失已经充分计提,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00
    问题11

    本次拟募集资金19亿元,其中4.1亿元用于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4.1亿元用
于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5.1亿元用于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
目。请申请人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1)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
具体构成,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投资数额确定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
形;(2)请说明本次募投的具体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
(3)请结合报告期科技园经营销售单价、成本单价、销售周期等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可
比公司主要业绩指标,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构成,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目
单位产能投资额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确定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
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构成,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
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确定的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依据主要参考了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收费标准、
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相关厂家的设备报价等,充分考虑了市场情况。其具体构成和测
算如下:




                                         101
       1、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其
                                                                                                                                           预备费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建筑面积                    他费用(万                合计
                                                                                   单价(元/㎡)               合计(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                      元)
1          工程费用                       37,688.21      5,463.86      1,327.75       2,157.98       20.61       44,479.82
1.1        土建工程                       31,369.84                                   1,521.94       20.61       31,369.84
1.2        建筑外装                        2,624.90                                     127.35       20.61        2,624.90
1.3        室内装饰工程                    1,425.19                                      69.14       20.61        1,425.19
1.4        给排水                                         824.47         412.24          60.00       20.61        1,236.71
1.5        供配电                                        1,648.94        494.68         104.00       20.61        2,143.62
1.6        暖通空调                                       103.06          51.53           7.50       20.61         154.59
1.7        照明与防雷接地                                 206.12          41.22          12.00       20.61         247.34
1.8        弱电系统                                       721.41         173.14          43.40       20.61         894.55
1.9        燃气工程                                          1.74          0.35           0.10       20.61            2.09
1.10       消防                                           515.29         154.59          32.50       20.61         669.88
1.11       电梯                                          1,442.82                        70.00       20.61        1,442.82
1.12       室外工程                        2,268.28                                     110.05       20.61        2,268.28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7,535.09
2.1        土地取得费用                                                                                                        14,564.64
           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工程建
2.2                                                                                                                             2,970.45
           设其他费用
3          预备费                                                                                                                           1,423.51
4          建设投资合计                                                                                                                                63,438.41




                                                                             102
        2、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项目1期:
                                                                          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价(元/    建筑面积                               预备费      合计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合计          其他费用
                                                                                        ㎡)         (万㎡)
1         工程费用                       21,524.81      2,724.78       759.39          2,122.64       11.78   25,008.98
1.2       建筑外装                        1,666.62                                       141.45       11.78    1,666.62
1.3       室内装饰工程                    1,345.35                                       114.19       11.78    1,345.35
1.4       给排水                                         471.28        235.64             60.00       11.78     706.92
1.5       供配电                                         942.56        282.77            104.00       11.78    1,225.33
1.6       暖通空调                                        58.91         29.46              7.50       11.78      88.37
1.7       照明与防雷接地                                 117.82         23.56             12.00       11.78     141.38
1.8       弱电系统                                       412.37         98.97             43.40       11.78     511.34
1.9       燃气工程                                         3.14          0.63              0.32       11.78          3.77
1.10      消防                                           294.55         88.37             32.50       11.78     382.92
1.11      电梯                                           424.15                           36.00       11.78     424.15
1.12      室外工程                          954.92                                        81.05       11.78     954.92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641.23
2.1       土地取得费用                                                                                                        8,033.36
          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工程建
2.2                                                                                                                           1,607.87
          设其他费用
3         预备费                                                                                                                          1,330.84
4         建设投资合计                                                                                                                               35,981.06




                                                                                103
        项目 2 期:
                                                                          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价 (元/       建筑面积                             预备费      合计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合计        其他费用
                                                                                        ㎡)             (万㎡)
1         工程费用                       17,686.53      2,281.88       631.57           1,904.83          10.81   20,599.97
1.1       土建工程                       14,868.73                                      1,374.88          10.81   14,868.73
1.2       建筑外装                        1,614.70                                       149.31           10.81    1,614.70
1.3       室内装饰工程                      358.26                                        33.13           10.81     358.26
1.4       给排水                                         432.58        216.29             60.00           10.81     648.87
1.5       供配电                                         648.87        194.66             78.00           10.81     843.54
1.6       暖通空调                                        54.07         27.04               7.50          10.81      81.11
1.7       照明与防雷接地                                 108.15         21.63             12.00           10.81     129.77
1.8       弱电系统                                       378.51         90.84             43.40           10.81     469.35
1.9       燃气工程                                             -            -                     -       10.81           -
1.10      消防                                           270.36         81.11             32.50           10.81     351.47
1.11      电梯                                           389.32                           36.00           10.81     389.32
1.12      室外工程                          844.84                                        78.12           10.81     844.84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500.13
2.1       土地取得费用                                                                                                          7,175.72
          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工程建
2.2                                                                                                                             1,324.41
          设其他费用
3         预备费                                                                                                                            1,096.22
4         建设投资合计                                                                                                                                 30,196.32




                                                                                104
       3、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项目1.1期:
                                                                            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单价          建筑面积                             预备费     合计
                                            建筑工程费                                                        合计        其他费用
                                                            费          费         (元/㎡)          (万㎡)
1        工程费用                             25,427.87    4,612.16    1,320.04        2,433.21       12.89   31,360.07
1.1      土建工程                             17,933.93                                1,391.48       12.89   17,933.93
1.2      建筑外装                              3,996.98                                 310.12        12.89    3,996.98
1.3      室内装饰工程                          1,726.30                                 133.94        12.89    1,726.30
1.4      给排水                                              773.30      386.65          90.00        12.89    1,159.95
1.5      供配电                                            1,675.48      502.65         169.00        12.89    2,178.13
1.6      暖通空调                                            116.00       58.00          13.50        12.89     173.99
1.7      照明与防雷接地                                      128.88       25.78          12.00        12.89     154.66
1.8      弱电系统                                            670.19      168.19          65.05        12.89     838.39
1.9      燃气工程                                             23.91        4.78           2.23        12.89      28.70
1.10     消防                                                579.98      173.99          58.50        12.89     753.97
1.11     电梯                                                644.42                      50.00        12.89     644.42
1.12     室外工程                              1,770.66                                 137.38        12.89    1,770.66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43.05
2.1      土地取得费用                                                                                                       3,417.02
         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他
2.2                                                                                                                         2,026.02
         费用
3        预备费                                                                                                                        1,001.58
4        建设投资合计                                                                                                                             37,804.70




                                                                            105
       项目1.2期:
                                                                               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设备购置       安装工程        单价         建筑面积                             预备费     合计
                                            建筑工程费                                                            合计        其他费用
                                                            费             费           (元/㎡)         (万㎡)
1        工程费用                             18,379.19    3,276.45         939.22        2,455.02         9.20   22,594.86
1.1      土建工程                             12,565.40                                   1,365.28         9.20   12,565.40
1.2      建筑外装                              3,701.75                                    402.21          9.20    3,701.75
1.3      室内装饰工程                            753.21                                     81.84          9.20     753.21
1.4      给排水                                              552.21         276.11          90.00          9.20     828.32
1.5      供配电                                            1,196.46         358.94         169.00          9.20    1,555.40
1.6      暖通空调                                             82.83          41.42          13.50          9.20     124.25
1.7      照明与防雷接地                                       92.04          18.41          12.00          9.20     110.44
1.8      弱电系统                                            478.58         120.11          65.05          9.20     598.69
1.9      燃气工程                                                    -              -             -        9.20           -
1.10     消防                                                414.16         124.25          58.50          9.20     538.41
1.11     电梯                                                460.18                         50.00          9.20     460.18
1.12     室外工程                              1,358.83                                    147.64          9.20    1,358.83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008.13
2.1      土地取得费用                                                                                                           2,548.39
         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工程建设其他
2.2                                                                                                                             1,459.75
         费用
3        预备费                                                                                                                              721.64
4        建设投资合计                                                                                                                                 27,324.63




                                                                               106
       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面积造价与同行业公司类似募投项目以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单位面积造价处于相似水平,具有合理性,具
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总建筑面积(㎡)      单位造价(万元/㎡)
 1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长沙                            63,438.41            206,117.62                   0.31
 2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合肥                            66,177.38            225,965.92                   0.29
 3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重庆                            65,129.33            220,918.63                   0.29

       可比案例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总建筑面积(㎡)      单位造价(万元/㎡)
         电子城西青1号地东区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项
 1                                                                天津                     69,978.24           199,998.60                    0.35
         目)(电子城)
 2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东湖高新)                 合肥                     49,362.27           163,982.66                    0.30
 3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东湖高新)               杭州                     49,493.33           166,157.98                    0.30




                                                                         107
    (二)本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1、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尚未正式开工。

    2、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已办理完成部分楼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
关建设工程已于2020年6月正式开工,已完成土石方开挖、临建设施施工等工作。公司正
在办理剩余楼栋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办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
工程已于2020年6月24日正式开工,已完成土石方开挖、临建设施施工等工作。

    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不涉及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
本情况”中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二、请说明本次募投的具体实施方式,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沙
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东湖高新全资子公司)持有其55%股权,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其45%股权。发行人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
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已出具同意函,同意公司以单方面委托贷款给项目公司的形式实施本次募投,放弃同
比例贷款。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东
湖高新持有其67%股权,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发行人拟
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发行人




                                      108
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同意函,同意公司以
单方面委托贷款给项目公司的形式实施本次募投,放弃同比例贷款。

    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三、请结合报告期科技园经营销售单价、成本单价、销售周期等历史数据以及同行业
可比公司主要业绩指标,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一)本次募投效益的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效益的测算过程如下:

    1、销售收入的估算

    销售物业部分,公司主要参照项目所在地的同类型项目的价格估算本项目的销售价格,
同时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及相关规划预估了项目销售的进度。自持物业部分,公司主要参
照项目所在地同类型的物业经营情况估算本项目的出租价格。考虑到公司项目所在地的产
业地产价格趋势,在经营期内公司预估了价格了增长情况,每年增速约为 2%。

    2、成本费用的估算

    (1) 销售成本费用

    包括销售代理费(按销售收入的 2%计算)及营销推广费(按销售收入的 2%计算)。

    (2)经营总成本费用

    经营总成本费用=外购原辅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薪酬+修理费+其他费用+折旧
费+摊销费+财务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其他营业费用,本次募投测算不涉及其
他制造费用。为便于项目的财务测算及评价,将外购原辅材料费和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合并
为直接成本进行统一估算。租务管理外委、外包,因此不计算人工薪酬。或纳入物业管理
范围,由物业管理直接成本费中列支。综上,经营总成本构成如下:

    经营总成本费用=直接成本(房屋出租、停车场管理)+修理费+其他管理费用+其他营




                                      109
业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

    ① 直接成本:房屋出租收入的直接成本按照房租收入的 2%测算,停车场管理的直接
成本按停车场经营收入的 5%测算。

    ② 修理费:按折旧费的 10%估算。

    ③ 其他管理费用:按总营业收入的 2%计算。

    ④ 其他营业费:按总营业收入的 2%计算。

    ⑤ 折旧费:按照列入经营范围的投资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确定为 30 年,
残值率为 6%,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⑥ 摊销费:按照列入经营范围的投资情况确定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原值,无形资产摊
销年限为 10 年,其他资产摊销年限为 5 年,不计残值,采用直线法计算摊销。

    ⑦ 财务费用主要是建设期贷款在运营期内未偿还贷款前的利息支出。

    3)开发成本

    对于销售物业的开发成本,根据当年销售物业的预计销售金额与经营期间总销售金额
的占比对销售物业的投资金额进行分摊。

    4)税金的估算

    按照现行税收的相关要求进行估算。

    本次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基于以上假设,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计算得出。

    (二)本次募投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从计算过程角度,本次募投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效益测算过程中,销售/出租价格、销售/出租情况、单位面积建造成本为较为关键的
假设,相关假设具有合理性。

    1、销售/出租价格:

    (1)销售部分




                                       110
    ①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销售定价约为5,000-5,400元/㎡。根据中南建筑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周边的部分科技园
销售价格如下:五矿麓谷科技产业园销售价格根据不同的类型为3,000-8,000元/㎡,其中独
栋为6,000-7,0000元/㎡,金霞军民融合科技城销售价格为4,700-5,100元/㎡。考虑到近两年
房地产市场价格略有上升,公司本次销售的预测价格较为合理。

    ②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销售定价约为 5,000-5,300 元/㎡,根据中南建筑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周边的部分科
技园销售价格如下: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项目一期销售均价为 5,345 元/㎡,二期销售均
价为 5,603 元/㎡,三期销售均价为 6,200 元/㎡。本次销售的预测价格较为合理。

    ③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销售定价约为 4,200-5,200 元/㎡,根据中
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
项目周边的部分科技园销售价格如下:重庆金科亿达两江健康科技城项目工业厂房 1 期、
2 期已招商完毕,起价为 3,900 元(2017 年),2019 年均价为 4,400 元,每年价格增幅为
6%。本次销售的预测价格在合理区间内。

    (2)出租部分

    ①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主体物业研发生产厂房租赁起租价格均价为 30 元/㎡/
月,根据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其周边的五矿麓谷科技产
业园租金为 50 元/㎡/月。公司本次的租金价格预测较为合理。

    ②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高层研发办公用房租赁起租价格为 32 元/㎡/月,其
周边的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项目的租金约为 30-40 元/㎡/月。公司本次的租金价格预测
较为合理。

    ③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主体物业研发厂房租赁起租价格均价为
40 元/㎡/月,根据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其周边的重庆高
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园租金价格为 50 元/㎡/月,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租金价格为 35 元/㎡/
月。公司本次的租金价格预测较为合理。

    综上,与周边的科技园经营销售单价、租金价格相比,公司本次效益预测中的销售单




                                        111
价、租金单价预测谨慎、合理。

    2、销售/出租情况

    从政策方面来看,公司的募投项目均受到地方政策支持,预计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
景。从公司目前的项目开展情况及历史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公司已经在长沙和合肥具有项
目投资经验,公司建设的长沙国际企业中心、长沙国际研创中心均有较好的销售业绩,公
司目前正在建设开发的东湖高新(合肥)科创中心,累计建设面积为15.53万平方米,已出
售9.9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的销售情况均较好。尽管公司尚无重庆项目的投资运营经验,
但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为公司与当地地方政府合作建设的产业园,预
计能够获得较强的支持。因此,销售物业部分对于销售物业能够在经营期间内逐步售罄的
预测具有合理性。

    对于自持物业(租用)部分,效益预测预计出租率在项目建成后逐渐由 50%-60%的出
租率逐年上升,直至 90%-95%,具有合理性。

    3、单位面积建造成本

    详见本题第(1)问之分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单位面积造价与公司之前的项目及
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相比处于相似水平,合理、谨慎。

    从效益测算结果角度,本次募投效益测算亦具有谨慎性:

    根据可行性分析报告,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
目、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是 8.93%、8.40%、9.00%。与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收益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
目内部收益率分别为 8.57%、12.92%。电子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电子城西青 1 号地东区
项目(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区项目)自持部分内部收益率为 9.75%。

    公司本次效益预测结果在合理区间。

    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以上内容。




                                       112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投资数额、效益测算等事项进行了复核;

    2、通过公开信息收集对比,核查了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单价、成本单价、销售预测
等重要假设的合理性;

    3、获取了发行人、募投实施主体其他股东对于相关事项的说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投资金额测算主要参考了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收费
标准、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相关厂家的设备报价等,单位造价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相关项目处于尚未开工或近期刚开工状态,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
形。

    3、发行人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公司已经其他股东沟通并获得其同意。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与公司历史同类项目、同行业项目的内部收益
率相比处于合理区间,销售单价、成本单价、销售周期假设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项目情况
类似,本次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投资金额测算主要参考了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收费
标准、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相关厂家的设备报价等,单位造价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相关项目处于尚未开工或近期刚开工状态,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
形。

    3、发行人拟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贷款利率不低于届时银行同期




                                      113
贷款利率或发行人最近一期平均资金成本。公司已经其他股东沟通并获得其同意。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与公司历史同类项目、同行业项目的内部收益
率相比处于合理区间,销售单价、成本单价、销售周期假设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项目情况
类似,本次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114
        二、一般问题

       问题1

       公司存在多起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相关诉讼的具体案情
和目前进展,若败诉是否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
充分计提预计负债。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具体案情及目前进展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事项
情况如下:
                                                                    涉案金额
序号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案由                      进展阶段
                                                                    (万元)
                             湖北弘毅建设有限公司
                                                                                一审已开庭审理,
        东湖高新             (以下简称“弘毅公        建设工程施     103.89
 1                                                                              尚未判决(本诉、
                             司”)                    工合同纠纷
                                                                                  反诉合并审理)
        弘毅公司             东湖高新                                1,218.12
                             1、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
        武汉盛世朝阳旅游农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庄投资有限公司(以                             侵权责任纠               重审已开庭审理,
 2                           2、湖北路桥                             1,702.78
        下简称“朝阳公                                     纷                       尚未判决
                             3、武汉农业集团新农村
        司”)
                             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      建设工程分               一审已开庭审理,
 3      湖北路桥                                                     3,078.27
                             有限公司                  包合同纠纷                   尚未判决
        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                                                      案件已受理,尚未
 4                                                                   1,147.29
        宜都九州方园新材料                             买卖合同纠                     开庭
                             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纷                   案件已受理,尚未
 5                                                                   1,221.88
        “九州方园”)                                                                开庭

       (一)东湖高新诉弘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8年3月23日,东湖高新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东湖高新与弘毅
公司签署了《武汉软件新城1.1期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幕墙、钢结构玻璃雨棚、钢结构门厅
分包工程合同签约书》,约定东湖高新将武汉软件新城1.1期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幕墙、钢
结构玻璃雨棚、钢结构门厅工程分包给弘毅公司,合同价款为35,539,678.33元。工程竣工
验收后,经东湖高新审核结算资料,案涉工程价款为31,365,770.96元,并通知了弘毅公司,




                                                 115
但弘毅公司不予回复也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此后东湖高新先后向弘毅公司支付工程款共
计人民币30,201,581.55元。由于弘毅公司涉诉,东湖高新依据法院文书代弘毅公司向湖北
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付执行款合计人民币
2,203,043.79元,且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查封了东湖高新对弘毅公司的应付工程款
(限额为530万元)。基于此,东湖高新已累计支付案涉工程款32,404,625.34元(不含江岸
法院冻结款项),故向法院提起如下诉讼,请求判令:1、弘毅公司向东湖高新返还多付
的工程款1,038,854.38元(以工程鉴定金额为准);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由
被告承担。

    2018年5月4日,弘毅公司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
送至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5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作出《民事裁定书》((2018)鄂0111民初3844号),裁定驳回弘毅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
出的异议。

    2018年6月18日,弘毅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诉称:在施工
过程中,东湖高新进行了大量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加,增补工程量合计为2,500,214.72元,
以及由于现场道路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导致人工费、机械费、吊车费 等费用增加共计
4,342,842.10元。基于此,弘毅公司提起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东湖高新立即支付弘毅公
司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欠款5,338,096.78元,(其中3,561,112.86元自2016年1月12日
起至2016年5月11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56,309.49元,5,338,096.78
元自2016年5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判
令东湖高新立即向弘毅公司支付变更增加工程价款2,500,214.72元(2016年5月12日起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3、判令东湖高新支付由于道路
不通、停电等不能满足施工作业而导致弘毅公司的损失4,342,842.10元(2016年5月12日起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4、判令东湖高新承担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鉴定费。前面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共计12,181,153.60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一审已开庭审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尚未就本诉及反
诉案件作出判决。

    (二)朝阳公司诉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农业集团新农村建设




                                       116
有限公司及发行人子公司湖北路桥侵权责任纠纷案

    2016年,朝阳公司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朝阳公司与武汉农业集团
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农村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签订了《设施装
饰及场地使用协议》,约定武汉新农村公司将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梦湖公园的部分设
施及场地租赁给朝阳公司作为酒店经营场地,租赁期限为2011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0
日。自2013年8月起,武汉市三环线北段综合改造工程开始全面施工,该工程“姑嫂树立
交——盘龙立交”路段的施工建设,导致朝阳公司酒店门前道路完全封闭,车辆无法正常
进出,客人无法入店消费,至2014年7月,酒店原有大门已完全封闭,酒店处于完全停业
状态,朝阳公司的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失。基于此,朝阳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三被告向原告共同支付17,027,787.7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018年12月14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鄂
0111民初5980号),判令被告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向朝阳公司补偿3,355,102.37元,驳回朝阳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2019年1月24日,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1民初5980号民
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用由朝阳公司承担。
朝阳公司也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
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鄂0111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
新审理;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9年6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鄂01民
终4993号),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2016)鄂0111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
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重审已开庭审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
判决。

    (三)湖北路桥诉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2019年9月27日,湖北路桥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湖北路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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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三局”)于2014年9月21日签订了《工
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中铁三局将承包的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咸宁西段土建工
程XNXTJ-2标段路面工程分包予原告,原告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为XNXTJ-2标段300章路
面工程的全部内容及合同约定的100章的工作内容。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中第100章
价款为人民币11,014,215.00元,第300章工程价款为人民币223,897,221.93元。在合同签订
之前,原告已经按照事先约定,于2014年9月16日分别向被告支付了履约保证金和流动资
金合计人民币31,910,000.00元。2015年12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已
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流动资金保证金人民币26,637,000.00元,尚余人民币5,273,000.00
元未退还,尚拖欠人民币18,985,216.67元工程款未予支付。

    据此,湖北路桥向法院提起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流动资
金人民币5,273,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人民币18,985,216.47元;3、被告向
原告支付原告代为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
款的利息人民币6,024,476.07元(以应支付而未支付款项为基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为标准计算,直至实际还款之日,现暂计算至2019年09月27日);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
告承担。

    中铁三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2020年3月25日,湖北省咸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鄂12民初437号),裁定驳回中铁三局对本
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一审已开庭审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判
决。

    (四)九州方园诉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车道天线采购合同纠纷案

    2020年7月1日,九州方园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九州方园
与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谷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签署《宜都九州方
园新材料有限公司ETC车道天线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车道天线采购合同》”),约
定原告向被告采购ETC天线+读写控制器(相控阵),含税合价1,760.2万元。同日,原告
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合同预付款,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原告足额供应成套设备。




                                       118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交货,截至2019年9月24日,被告未提供任何可供安装的成套设备。

    2019年9月24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送达《关于成谷公司终止设备供应和解除
合同的函》,通知被告合同解除。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代表原告向被告送达《律师函》,
告知原告决定解除设备采购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接到《律师函》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退还
已付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原告全部损失。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退还预付款并按照合
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ETC车道天线采购合同买卖纠纷,九州方园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原、被告双
方签订的《车道天线采购合同》于2019年9月24日解除;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预付款
528.06万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76.02万元及逾期搬离设备违约金247.31
万元(自原告书面通知被告搬离设备之日即2019年9月24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万
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7月1日,应计算至实际搬离设备之日止);4、被告
向原告支付因被告逾期交货增加的采购费用195.9万元;5、被告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
搬离现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6、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五)九州方园诉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司门道天线采购合同纠纷案

    九州方园与成谷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签署《宜都九州方园新材料有限公司ETC门架
天线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门架天线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ETC门架
天线、读写控制器(普通),合同总金额为3,125.4万元。同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支
付了合同预付款。截至2019年9月17日,被告供应的ETC门架天线到货量不足30%且到货产
品不成套,不具备安装条件。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供应足额成套的设备也未按照合
同约定提供现场调试安装服务。

    2019年9月24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送达《关于成谷公司终止设备供应和解除
合同的函》,通知被告合同解除。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代表原告向被告送达《律师函》,
告知原告决定解除设备采购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接到《律师函》后15日内按合同约定退还
已付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原告全部损失。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退还预付款并按照合
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9
    针对ETC门架天线采购合同买卖纠纷,九州方园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原、被告双
方签订的《门架天线采购合同》于2019年9月24日解除;2、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预付款
361.62万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312.54万元及逾期搬离设备违约金439.12
万元(自原告书面通知被告搬离设备之日即2019年9月24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万
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7月1日,应计算至实际搬离设备之日止);4、被告
向原告支付因被告逾期交货增加的采购费用108.6万元;5、被告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
搬离现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6、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二、案件败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前述未决诉讼中,东湖高新诉弘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朝阳公司诉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农村公司及湖北路桥侵权责任
纠纷案,湖北路桥诉中铁三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涉及的相关工程均已竣工验收。九
州方园诉成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所涉工程,九州方园已积极采取替换供应商等措施如期
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因此,以上案件败诉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作为被告的前述未决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2,920.90万元,占公司2020年6月30
日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11%、0.60%,占比较低。

    发行人作为原告的前述未决诉讼事项即便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亦不会导致公
司额外经济利益流出。

    综上,前述未决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上述案件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13号准则》”)第四条规定,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
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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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4宗重大未决诉讼不存在承担额外经济利益流出的
风险,因此,不涉及预计负债计提。

    关于朝阳公司诉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农村公司及湖北路桥
侵权责任纠纷案,根据一审判决,湖北路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案件代理律师认
为:湖北路桥作为施工单位,根据业主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
图纸进行施工,预计湖北路桥案件败诉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小。由此判断,该诉讼
事项不符合《13号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2及条件3的要求,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发行人前述未决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四、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七、重大事项说明”之“(二)公
司及控股股东的重大诉讼情况”。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与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公开披露文件;

    2、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

    3、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发行人及
其各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4、访谈发行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及案件诉讼代理律师,了解相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
及最新审理进展;

    5、测算发行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6、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以及相关涉诉案
件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1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及进展;

2、相关未决诉讼若败诉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未决诉讼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补充披露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及进展;

2、相关未决诉讼若败诉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相关未决诉讼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




                                  122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3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4
                        联合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
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
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5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庆泉                      许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6
                      联合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
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
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余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