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09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4,626,901.00 元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2)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
号:临 2020-10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
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4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项目申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的议
案》;
同意授权办理与本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试点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公司以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项目(项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花城大道 9 号,工业用地)为标的资产的基础设施公募 REITs(包括相关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私募基金(如需)等)的申报、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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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为开展公募 REITs 的申报、发行工作,对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项目相
关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员等进行重组,同意公司以不低于资产评估值的价
格向公募 REITs 基金转让标的资产(项目公司)完全所有权;
(3)同意公司按照公募 REITs 相关规定认购由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
人设立的公募 REITs 基金战略配售份额,认购配售份额不少于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
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60 个月,超过 20%
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进行质押;
(4)同意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公募 REITs 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
设施招商运营、客户服务、物业维护维修等,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委托管理费
用、人事安排等事项;
(5)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的一
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交易架构及发行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要求以及公募 REITs 项目的交易安排,制定、批准、授权、签署、出具、执行、
修改、完成与公募 REITs 项目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法律文
件以及对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聘请中介机构
协助办理本次公募 REITs 的申报、评估、审计、法律意见和发行工作;办理与公募
REITs 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6)以上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申报发行工作的公告》(编号:
临 2020-101)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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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可充分利用联合体相关资质的优势,也可分散施工风
险,通过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2、本次拟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中工程清单价格同时参考行业
惯例和市场行情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3、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醒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费用及工程
款的预算和支付等管理,确保该工程顺利完成。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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