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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0-1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
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向兴业银行申请人
民币 3,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自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合肥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不含本次
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75,262.15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010.8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高新向兴业
银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
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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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46.34 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
计划 34 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 12.34
亿元,在 2020 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
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担
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5 月 21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 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卧龙湖路交口东方人才公寓 5 栋 4 楼
     法定代表人:何国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及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高科
技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开发及技术的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代理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物业服务;孵化器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服务。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15,485.87 万元,负债合计 3,158.74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327.13 万元。
     2、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与烟墩路交口 C-01 地块滨湖时代广场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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幢商业 101-106 室、办公 6、24-25、34-40 层、C3 幢 301、302、307-309 室
     负责人:李军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
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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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担
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
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
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
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
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75,262.15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77.99%,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010.80 万元(不
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25% 。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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