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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背景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信城”
或“项目公司”),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
方”)持有 65%的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信东”或“项目公司”),系公司持股 15%的参股公司,共同摘取了 [2020]
长沙市 048 号挂牌文件标的土地,并根据 2020 年长沙市 048 号挂牌文件的要求,
东湖信城、湖南信东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隆平管委会”)签署了《履约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一次性向隆平管委会
缴纳履约保证金 6,000 万元整,或出具银行开立的同等额度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如违反《履约监管协议》条款,东湖信城和湖南信东需分
别承担 4,000 万元和 2,000 万元违约责任。从节约资金成本的角度,上述两家项
目公司拟选取出具银行开立的同等额度的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但受政策影响,项目公司无法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改为项目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
为其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公司按持股比例需为东湖信城出具 2,600 万元的履约保
函,为湖南信东出具 300 万元的履约保函。
     2、担保事项一:
     (1)被担保人名称:东湖信城;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提供的担保共计
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 0 万元。
     3、担保事项二: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提供的担保共计
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 0 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是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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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情况概述
     (一)《履约监管协议》对项目公司的监管重点内容如下:
     自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 6 个月内必须启动开工建设,开
工日期的确定,以下列时间在先的为准:
     (1)项目首期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
     (2)质安监先行介入批准日期;
     (3)桩基工程动工日期;
     自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完成不少于 25 万平
方米工业计容建筑面积竣工。
     自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 54 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开发建
设。
     以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6 个月为时间节点,项目公司开工建
设日期每提前一个月,履约保证金相应减少 1,000 万元。
     东湖信城于 2020 年 11 月 02 日取得项目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湖南信东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取得项目土地《不动产权证书》,监管起始日以各项目公司取得
《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截至目前,上述项目的前期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湖信城主要负责运营隆平产业项目,为满足履约监管协
议要求以及其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65%,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
函不超过 2,600 万元,为东湖信城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2、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主要负责开发隆平项目住宅及商业部分,为满足履
约监管协议要求以及其正常经营需要,公司拟按持股比例 15%,向金融机构申请开
具履约保函不超过 300 万元,为湖南信东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若本次履约保
函开具,则前次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终止。
     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湖南信东和东湖信城除我方外的其他股东长沙城开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城开”)、信高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信高共赢”)已由其关联企业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分别按其持股比
例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分别提交了 1400 万元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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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按长沙城开持有的东湖信城 35%的股权比例计算)和 1700 万元履约保函(按
长沙城开及信高共赢持有的湖南信东 85%的股权比例计算)。
     目前,公司对东湖信城和湖南信东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 栋 101 房 3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威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7 月 0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高新技术研究;高
新技术服务;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
地产经营活动;自有厂房租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众创空间的建设、运营和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65%;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5%。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总资产 38,045.48 万元,负债合计 18,079.47
万元,所有者权益 19,966.01 万元。
     东湖信城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成立,目前已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正在前期
报批报建阶段。
     (二)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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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7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5%;长沙城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83.46%;信高共赢(深
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54% 。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总资产 52,760.47 万元,负债合计 49,775.99
万元,所有者权益 2,984.48 万元。
     湖南信东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成立,目前已经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正在前
期报批报建阶段。
     四、本次拟发生的担保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
     担保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2,600 万元整
     4、担保内容:为被担保方按《履约监管协议》要求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
行为。
     5、反担保情况:无。
     (二)担保事项二
     担保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整
     4、担保内容:为被担保方按《履约监管协议》要求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担保
行为。
     5、反担保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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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拟发生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开具履约保函,用以满足控股子公司
东湖信城和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拟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东湖信城和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
股比例提供同比例保函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
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控措施:
     东湖信城和湖南信东对履约监管协议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隆
平管委会对项目工程进度有三个监管时间节点,能直接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进
行扣款。若违约,每个时间点可扣除违约金三分之一。
     应对措施:公司作为东湖信城和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
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
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1、东湖信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
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东湖信城向金融
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不超过 2,600 万元,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2)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金融机
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不超过 300 万元,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若本次履约
保函开具,则前次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终止;
     (3)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开具的履约保函为准;
     (4)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事会认为上述项目公司后续取得目标地块土地权证后,将具备相应的独立
融资能力及偿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经营履约义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
     2、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的意
见:
     (1)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参控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各自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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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控股公司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履约保函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控股公司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
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管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
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严格按照《履约监管协议》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关注
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的数
量
     截止报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88,722.3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80.79%,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086.12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3.5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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