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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东湖高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 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21,73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每股人民币 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1,999,980.4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2,515,999.3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483,981.06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时间                             金额(元)
2017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总额                                  841,999,980.40
减:发行费用                                                       9,129,999.66
2017 年 11 月 30 日实际募集到账金额                              832,869,980.74
加:2017 年度利息收入                                                 348,228.01
减:2017 年度手续费支出                                                   823.50
2017 年度使用金额                                                  300,000,0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3,217,385.25
加:2018 度利息收入                                                  3,545,738.01
减:2018 年度手续费支出                                                  3,419.02
    2018 年度使用金额                                               457,675,373.3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9,084,330.94
加:2019 年度利息收入                                                 870,804.86
减:2019 年度手续费支出                                                   925.25
    2019 年度使用金额                                               44,636,236.9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317,973.58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409,024.94
减: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539.55
    本年度使用金额                                                  19,836,709.9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889,749.07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50,453.24
减:本年度手续费支出                                                       59.47
    本年度使用金额                                                   2,973,489.36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966,653.48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825,121,809.53 元,其中投入募
投项目 811,735,809.85 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3,385,999.68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966,653.48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832,869,980.74 元的差异为 819,903,327.26 元,系投入募投项目 811,735,809.85 元,
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3,385,999.68 元,收到银行利息 5,224,249.06 元和扣除银行
手续费 5,766.7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
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
事项经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后承诺
序号              实际投资项目                               累计投资金额        结余金额
                                              投资金额
  1     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27,948.40           28,220.77                 /
  2      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一区项目                    -                  -
        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 1 号 2 号
  3     机组(2× 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        14,000.00           13,048.42         951.58
                    统 BOT 项目
         天池能源昌吉 2× 35 万千瓦热电厂
  4                                             8,000.00            8,000.00                 -
             工程脱硫系统 BOT 项目
  5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1,904.40          95.60
                  合计                         81,948.40           81,173.59      1,047.18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部分、杭州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
部分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三期尚在建设中,
预计 2021 年 12 月竣工,至竣工预计还需投入资金 4,057.41 万元。天池能源昌吉
2× 35 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 BOT 项目已竣工,无募集资金结余。新疆准东
五彩湾北一电厂 1 号 2 号机组(2× 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 BOT 项目竣工,结
余募集资金 951.58 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 6.80%。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
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
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
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 1 号 2
号机组(2× 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 BOT 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
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支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
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
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
案》,对“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 1 号 2 号机组(2× 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
统 BOT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
项目”。

    七、独立董事和监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 1
号 2 号机组(2× 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 BOT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
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监事会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结余募集
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 1
号 2 号机组(2× 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 BOT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
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
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