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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成立合资公司并向其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一):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湖高新”)拟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或“合资方”

或“合作方”)共同设立 3 个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

册登记为准),以公开竞标方式参与土地竞买及后续产业园区、商业住宅的建设管

理,其中:项目一成立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一”)东湖高新出资 20,090

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一 49%股权,联投置业出资 20,910 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

司一 51%股权;项目二成立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二”)东湖高新出资

16,170 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二 49%股权,联投置业出资 16,830 万元人民币,占

合资公司二 51%股权;项目三成立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三”)东湖高

新出资 2,800 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三 10%股权,联投置业出资 25,200 万元人民

币,占合资公司三 90%股权。上述三家拟设立的合资公司,东湖高新合计出资 39,060

万元。

     2、交易内容(二):公司拟分别向 3 个合资公司按各自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提

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9 亿元,每个合资公司借款金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金

额。

     3、交易内容(三):公司与联投置业约定,若合资公司能够成功摘得目标地块,

分别由竞拍成功的合资公司出资,设立一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且将竞拍取得的工业

用地使用权证办理至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上述全资子公

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

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实现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工业用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

理。
     4、鉴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为公司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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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联投置业系公司关联方。

     5、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竞拍成功的合资公司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办至其全

资子公司名下,并出让全部股权予东湖高新,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8、公司与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八、过去 12 个

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9、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竞拍土地、项目规划审批、
项目融资等存在不确定因素,本次投资计划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风险。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合资公司一:公司与联投置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竞买项目一的土地,并负责该宗用地后续产业

园区、商业住宅的建设管理,其中东湖高新出资 20,090 万元人民币,占股 49%,联

投置业出资 20,910 万元人民币,占股 51%。

     2、合资公司二:公司与联投置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竞买项目二的土地,并负责该宗用地后续产业

园区、住宅的建设管理,其中东湖高新出资 16,170 万元人民币,占股 49%,联投置

业出资 16,830 万元人民币,占股 51%。

     3、合资公司三:公司与联投置业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负责竞买项目三的土地,并负责该宗用地后续产业

园区、商业住宅的建设管理,其中东湖高新出资 2,800 万元人民币,占股 10%,联

投置业出资 25,200 万元人民币,占股 90%。

     4、公司拟分别向 3 个合资公司按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79,000 万元,用于其支付土地竞拍款,按合资公司需求支付到位,全合同

周期借款利率按利率 7%/年执行,期限三年,可提前还款(合作方按各自合资公司

的持股比例、同时间节奏提供前述借款)。

     5、公司与联投置业约定,若合资公司能够成功摘得目标地块,分别由竞拍成功
的合资公司出资,设立 1 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且将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办理至其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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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下,并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上述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

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实

现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工业用地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6、因联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联

投置业系公司关联方。

     7、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及为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构成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8、本次交易所涉及工业用地并不由联投置业及其控制企业开发,因此本次交易

不构成同业竞争。

     9、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15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地
产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87.33%;湖北省水利水
电科学研究院出资占比 12.67%。
     主要经营情况:联投置业是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
责联投集团地产板块的建设与经营。联投置业成立以来,以联投集团的资源优势为
依托,立足武汉、辐射“1+8”城市圈,依靠优秀团结的经营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团
队,凭借高标准的战略规划、准确的市场定位、专业的市场化运作及不断深化的品
牌影响力,建设了一批极具影响力、保障民生、改善人居环境的优质项目。经过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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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潜心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建立起竞争优势,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
     联投置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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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035,430.61               4,643,410.92            4,538,571.22
   净资产                  688,440.64                 654,547.67              472,132.92
                    2017 年 1-12 月          2018 年 1-12 月           2019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75,522.40                 550,559.82              536,014.03
   净利润                     11,694.34               -24,355.36                31,916.03

     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项目基本情况:公开挂牌项目

     (二)拟设立合资公司一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41,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

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园区生活配套服务;

委托招商业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5、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20,910     5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0     49%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6、投资主要内容:产城融合项目,产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方,打造具有

独特优势和影响力的主题产业园——数字信息园,以培育数字经济产业为主导,重

点面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三网融合、物联网、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
产业生态系统化、基础设施网络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运营发展智能化的智慧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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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形成约 4,000 户入住的配套生活社区和商业中心。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二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33,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

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园区生活配套服务;

委托招商业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5、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16,830      5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170      49%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6、投资主要内容:产城融合项目,产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18 万方,打造具有

独特优势和影响力的主题产业园——数字信息园,以培育数字经济产业为主导,重

点面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三网融合、物联网、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

产业生态系统化、基础设施网络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运营发展智能化的智慧园区,

并形成约 2,700 户入住的配套生活社区和商业中心。

     (四)拟设立合资公司三基本情况

     1、名称:待定,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8,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

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咨询服务;园区生活配套服务;

委托招商业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为准)

     5、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25,200      9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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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6、投资主要内容:产城融合项目,产业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12 万方,打造具有

独特优势和影响力的主题产业园——数字信息园,以培育数字经济产业为主导,重

点面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三网融合、物联网、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

产业生态系统化、基础设施网络化、功能服务精准化和运营发展智能化的智慧园区,

并形成约 2,610 户入住的配套生活社区和商业中心。

     (五)项目整体可行性分析

     经公司测算,若按测算价竞标成功,项目整体财务指标较为良好,项目从经济

上是可行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一的情况

     公司拟与联投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一,负责项目一的投融资、工

程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1、合资公司一股东会

     (1)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会议中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经联投置业同意即可生效,其他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2、合资公司一董事会

     (1)合资公司一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联投置业提名 3 人,东湖高

新提名 2 人,董事长由联投置业提名。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即为有效,其他需董事会决

议的事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二)合资公司二的情况

     公司拟与联投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二,负责项目二的投融资、工
程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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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资公司二股东会

     (1)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会议中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经联投置业同意即可生效,其他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2、合资公司二董事会

     (1)合资公司二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联投置业提名 3 人,东湖高

新提名 2 人,董事长由联投置业提名。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即为有效,其他需董事会决

议的事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三)合资公司三的情况

     公司拟与联投置业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三,负责项目三的投融资、工

程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1、合资公司三股东会

     (1)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会议中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经联投置业同意即可生效,其他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经代表

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2、合资公司三董事会

     (1)合资公司三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联投置业提名 3 人,东湖高

新提名 2 人,董事长由联投置业提名。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的决议,由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即为有效,其他需董事会决
议的事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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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借款事项

     出借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合资公司一、合资公司二、合资公司三

     (1)借款金额:与合资方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对三家合资公司借款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7.9 亿元,每个合资公司借款金额不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

     (2)资金用途:全部用于支付竞买项目的土地款(含税);
     (3)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共 3 年,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 7%计算 ,利息
计算截至借款人借款本金到达公司账户之日为止。

     (五)工业用地开发事项
     1、合资公司一工业用地开发
     公司与联投置业合作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一成功竞得目标地块,由合资公
司直接进行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并在合资公司一名下设立 1 个或多个全资子公司用
于分装工业地块并完成工业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合资公司一须在实质开发
用地前将所持有的全部工业地块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
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股权转让程序参照
双方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执行。即项目一工业用地实质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开
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2、合资公司二工业用地开发
     公司与联投置业合作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二成功竞得目标地块,由合资公司
直接进行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并在合资公司二名下设立多个全资子公司用于分装工
业地块并完成工业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合资公司二须在实质开发用地前将
所持有的全部工业地块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
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股权转让程序参照双方相关
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执行。即项目二工业用地实质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开发建设和
运营管理。
     3、合资公司三工业用地开发
     公司与联投置业合作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三成功竞得目标地块,由合资公司
直接进行住宅地块开发建设,并在合资公司三名下设立多个全资子公司用于分装工
业地块并完成工业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合资公司三须在实质开发用地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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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全部工业地块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东湖高新,股权转让以合资公司取得
工业用地使用权所付的土地款及合理税费为对价基础,股权转让程序参照双方相关
管理制度和规范要求执行。即项目三工业用地实质由东湖高新全权负责开发建设和
运营管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由双方联合实施项目,为明确双方在项目投资建

设中的权利义务,保证项目有序推进,双方拟根据项目分别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一、二、三。东湖高新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

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该项目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

算。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

对方形成依赖。

     4、项目为产城融合项目,住宅现金流可有效支撑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总体风险

可控。

     5、合资公司一、二、三的借款全部用于支付竞买土地款(含税),没有计划用

于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没有计划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符合
公司对外借款的相关规定,风险可控。

     6、由于合资公司一、二、三均在工业用地实质开发前将工业用地使用权证办至

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并出让全部股权予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符合上

市公司管理相关规范。

       六、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1、资质许可申请风险:合资公司一、二、三的工商注册手续待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后开始办理;开发业务资质等级有待该项目工程开发量确定,存在不确
定因素。公司已储备项目开发的专业团队及专业资格,具备该项目开发资质的申请
基本条件。
     2、土地竞拍风险:该项目开发土地需经竞拍取得,土地价格不可控,竞得土地
存在不确定因素。合资公司一、二、三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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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规划审批风险:项目规划需在竞得土地所有权后报规划部门审批,尚存
在不确定因素。
     4、项目融资风险:该项目后续有一定资金缺口,融资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项
目采取滚动开发方式,包括采取融资融券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
     七、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
为:
     本次拟发生的对外投资及提供借款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科技园生产经营的
发展,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绩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发展战略
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科技园板块未来发展的战略与规划,本次拟发生的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有助于公司科技园板块的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
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投资行为。
     2、本次拟向合资公司提供的借款全部用于支付竞买土地款,没有计划用于购买

股票、理财产品等,没有计划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符合公司对

外借款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在同

等条件下对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形成对关联

方的依赖;另鉴于本次拟投资项目所涉及工业用地并不由关联方实质开发,因此本

次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
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5、请公司加强各出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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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八、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
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
联方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
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并将标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或湖北府
前地产有限公司指定且经银行认可的第三方。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收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85,920,890.18 元,债权款 172,940,934.11 元,并
已完成担保方变更手续,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致。
     具体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6 月 6 日、6 月 10 日、6 月 23 日、12 月 31 日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对基金合伙人结
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等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以人民币 46,513,822.61 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
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股权。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股权转让款 46,513,822.61 元。
     具体详见 2020 年 6 月 17 日、7 月 22 日、7 月 3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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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
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4,626,901.00 元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
业分包合同》。
     截至公告日,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
包合同》。
     具体详见 2020 年 9 月 22 日、10 月 2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5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8,603.02 万元的价格受让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并完成了 51%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后公司持有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
限公司 100%的股权。
     具体详见 2020 年 9 月 22 日、10 月 31 日、11 月 17 日、12 月 16 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21.84%股
权及 3.16%股权回购权利义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216,354,993.65 元受让联投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21.84%股
权;拟以人民币 16,304,110.80 元受让联投集团享有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
司 3.16%股权及相关权益,并受让联投集团应履行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3.16%股权所涉相关义务,自公司向国开基金支付人民币 15,000,000.00 元的股权回
购款并支付对应的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回购交割日计算金额为准)后,公司即取
得 国 开 基 金 持 有 的 标 的 公 司 3.16% 股 权 ; 联 投 集 团 对 标 的 公 司 的 债 务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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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00,000.00 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务余额为准)一并受让。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集团、软件新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资
产评估报告》备案结果,经双方同意,本次协议项下软件新城 21.84%股权转让价款
为人民币 216,354,993.65 元,同时将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合计人民币
47,500,000.00 元一并受让,实际支付价款 168,854,993.65 元(股权转让价款扣
除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并已完成 21.84%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交易路径但不变更交易对价,在联投集团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 3.16%
的软件新城股权后,支付联投集团人民币 31,304,110.80 元的股权回购款取得软件
新城 3.16%股权,并已完成 3.1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对软件新城持股比例
变更为 50%。
     具体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7 日、12 月 23 日及 2021 年 1 月 26 日、3
月 30 日、4 月 14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
提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32,305,283.48 元与关联方软件新城签署《武汉软件新城 5.1 期主体工程施工及
总承包协调管理施工合同》。
     截至报告日,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软件新城签订了《武汉
软件新城 5.1 期主体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协调管理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7 日、11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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