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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8〕
35 号)的要求,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租赁
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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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所
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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