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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
    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
点,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决策及相
关会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金明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兼任武昌
经纬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武汉三特索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鲁再平,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湖北三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襄阳国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楚航测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武汉浙银天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
处助手、助理调研员、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
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总经理。
    王华,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出站人员,中国注
册会计师,会计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生导师,管理会计与绩效研究所所长。兼任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委员会委
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副秘书长,湖北省财务共享学会副会长,
湖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
    马传刚(离任),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2014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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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智(离任),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舒春萍(离任),硕士研究生。2016 年 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发生任何妨碍我们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 报告期内出席各类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做到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0年度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式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会情况
   金明伟             6            6             0         3          0           3
   鲁再平             6            6             0         3          0           3
    王华              6            6             0         3          0           3
马传刚(离任)        2            2             0         1          0           2
黄智(离任)          2            2             0         2          0           0
舒春萍(离任)        2            2             0         1          0           0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0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内部控制委员会召开1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见面
会3次,我们均出席相应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表决情况
     我们参加公司会议之前,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会议各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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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
相关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涉及关联交易、聘请中介机构等事
项均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各项审议事项投出同意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在年报期间参与年报专项沟通会3次: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听取了公司财务部门关于年度审
计工作的安排计划、与年审会计师在现场年报审计工作前进行年报预沟通
的交流;
    (2)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
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
    (3)听取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对年度报告发表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通过邮件、
电话、现场调研、专题汇报会等形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媒
体、网络报道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我们是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为帮助我们尽快熟悉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组织我
们前往科技园区项目开展现场调研,了解公司园区商业模式、业务开展情
况等。对于个别较复杂的新业务,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组织专题汇报会,
对我们的工作效率提供很大的益处。公司在召开各项会议前均能按时提供
相关会议资料,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配合。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合法有
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计、审议和披露,我们本
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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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对报告
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提醒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董事及关
联股东的回避表决。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的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
    (2)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
平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上行为均按程序进行审批,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和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7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521,737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9.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41,999,980.4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共计人民币 22,515,999.3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9,483,981.06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822,148,320.17 元,
其中投入募投项目 808,762,320.49 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3,385,999.6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889,749.07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832,869,980.74 元的差异为
816,980,231.67 元,系投入募投项目 808,762,320.49 元,支付发行费用
为人民币 13,385,999.68 元,收到银行利息 5,173,795.82 元和扣除银行手
续费 5,707.32 元。
    (2)2019 年 9 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 2020 年 5 月募集配
套资金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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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66,663 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80.64 元,扣除本次发行
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174,999.75 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
人民币 211,824,980.89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94,565,557.75 元,
其 中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181,300,558.00 元 ,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为 人 民 币
13,264,999.75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5,629,990.81 元,与实
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211,824,980.89 元的差异为 186,194,990.08 元,系
投入募投项目 181,300,558.00 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090,000.00
元,收到银行利息 195,567.92 元。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通过考核
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监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上相关议案均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
该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仍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
    我们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分别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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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19,886,728.80 元。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
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中,公司、控股股东及交易对方所作的承诺持续有效并正在
履行,其他承诺也正常履行,2020 年度,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二、承诺事项履
行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一季度、半年度、
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公司各类带编号的临时公告 130 项。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
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相关指引的要
求,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优化工
作,并取得事务所出具的结论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及内控委员会恪尽职守,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未发行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且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
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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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和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分
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内部控制委员会召开 1 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保持
同公司各部门的联系,实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等日
常工作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询,独立、客观、
谨慎、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积极参与,
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
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加
强现场工作,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请各位审议。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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