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2021-04-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2020年5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王华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一)2020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3、《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公司 2020 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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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9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2、《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2020 年 6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
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0 年 8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20 年 9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
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0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拟受让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拟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21.84%股权及 3.16%股权回购权利义
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 2020 年年度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
督作用,积极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具体如下:
(一)评估外审机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自 1996 年起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与公司业务独立,
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了续聘其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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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督、协调外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积极
与中审众环充分沟通,对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等问题
进行协商。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中审众环按照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随
时掌握审计进度,并严格要求财务部门重点关注财务资料的保密工作,要求会计师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
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其他审议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关联交易
事项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四)履行协调沟通职责
审计委员会协调经营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进行积极沟
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中审众环进行沟通,积极配合中审众环顺利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五)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继续指导日常办事机构开
展工作。
1、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审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实施内审工作,
完成年度目标计划任务。
2、指导内审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进行修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监督内审机构是否严格遵照内审制度实施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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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为内审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并督促审计机构跟进审
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监督及审
核职责。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
义务。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强化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审查与指导的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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