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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平安证券关于东湖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21-05-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遵
循客观、公正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出具本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东湖高新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东湖高新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文件全文。




                                  1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本报告                     指
                                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
                                总结报告》

公司、上市公司、东湖高新   指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
泰欣环境、标的公司         指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
                           指
买资产、目标资产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

                                东湖高新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泰欣环境 70%股权,并向不超过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次
                           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
资产重组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交
                                易价格的 100%

                                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吉晓翔、陈宇

久泰投资                   指   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路桥                   指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                   指   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园公司                 指   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期                 指   2018 年-2020 年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买资产协议》
                                协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
《盈利补偿协议》           指   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盈利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



                                       2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
《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指   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议》
                                产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平安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国浩律师、法律顾问、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审众环、审计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评估机构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若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此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3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
释义 ............................................................................................................................... 2
目录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5
(二)募集配套资金.................................................................................................... 5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 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6
(二)配套募集资金实施情况.................................................................................... 6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的承诺.................................................................... 7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4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4
四、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 15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5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8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 19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19
(二)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21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2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22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2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2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22
八、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 22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东湖高新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久泰
投资、吉晓翔、陈宇持有的泰欣环境 7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列载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以 2018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泰欣环境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59,788.45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泰欣环境 70%
股权交易对价为 41,851.50 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价格为
8.465 元/股。公司向泰欣环境股东支付的股份数量及现金数额如下表所示: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交易金额      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      交易对方
                           (元)              (元)         (元)        (股)

                  徐文辉    88,630,110       132,945,166    221,575,276    15,705,276

                  邵永丽    37,989,389        56,984,084     94,973,473     6,731,728
泰欣环境
              久泰投资      31,523,461        47,285,192     78,808,653     5,585,964
70%股权
                  吉晓翔    12,586,522                  -    12,586,522              -

                   陈宇     10,571,076                  -    10,571,076              -

           合计            181,300,558       237,214,442    418,515,000    28,022,968
    注: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
公积。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237,214,442 元,以现金方式支
付 181,300,558 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了提高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000 万元。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拟不
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5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为前提,募集配
套资金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出具的档案资料,相关交易对方已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约定,将泰欣环境 70%的股权过户至东湖高新名下。
       2、验资情况
       2019 年 8 月 23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19)010058 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止,东湖高新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53,802,489.00 元,
股本 753,802,489.00 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登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东湖高新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东湖高新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022,968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753,802,489
股。

       (二)配套募集资金实施情况

       截止 2020 年 5 月 1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19,999,980.64 元,发行股份数量为 41,666,663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852,272      4,499,996.16
        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2                                                    2,651,515     13,999,999.20
        伙)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
 3                                                    1,420,454      7,499,997.12
        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


                                       6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81,818      29,999,999.04

 5    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25,757       6,999,996.96

 6    钱超                                            15,151,515      79,999,999.20

 7    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3,257,575      69,999,996.00

 8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25,757       6,999,996.96
                      合计                            41,666,663     219,999,980.64


     2020 年 5 月 12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
字(2020)01002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采
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66,66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80.64 元,扣除须于发行后支付的本次发行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余款人
民币 8,174,999.75 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将
款项人民币 211,824,980.89 元划入公司在恒丰银行武汉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监管银行账户 802710010122803977。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与股东变更登
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及相关验资
事宜。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正在履行股份登记相关程序。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的承诺

     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监高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上市公     关于所提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司、全体   供信息真    1、承诺人为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监   实性、准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高级   确性、完    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管理人     整性的承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7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员       诺函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资产重组事宜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人同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人为本次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资产重组事宜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
         关于所提   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供信息真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实性、准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确性、完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整性的承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诺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上市公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司控股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
股东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承诺人同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责人等)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
                    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以下简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关于保持
                    (2)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上市公司
                    职。
         独立性的
                    (3)上市公司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
         承诺
                    他企业。
                    (4)承诺人仅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权限干预上
                    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2、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8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
                    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
                    违规提供担保。
                    3、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会超越上市公司的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权限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上市公司独立开具银行账户,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纳税。
                    4、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不会与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办公机构混同或经营场所混用的情形。
                    (2)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权限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5、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
                    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不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资产。承诺人将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承诺人自身
                    并将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
                    件进行,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地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
                    种关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会越权干预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
                    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不会在中国
         关于避免
                    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
         同业竞争
                    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上市公司
         的承诺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如承诺人及其关联方获得商业机

                                      9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
                    争的,承诺人应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应促成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
                    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人承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承诺人违反
                    本承诺函项下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 在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与东湖高新
                    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将尽量避免、减少并规
                    范关联交易,承诺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东湖高新股东之地位谋求与
                    东湖高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
                    自身作为东湖高新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东湖高新达成交易的优先
                    权利,不得损害东湖高新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在进行确有必要
                    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化原则,
                    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东湖高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章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湖高新及其他股
         关于规范   东的合法权益。
         及减少关   2、 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东湖高新及其
         联交易的   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
         承诺       不会要求东湖高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向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 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审议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实
                    际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进行
                    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承诺人将确保自身及其控制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东湖高新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将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东湖高
                    新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关于不存   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在不得参   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
         与资产重   产重组。
         组相关情   2、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
         形的承诺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
                    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未受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到中国证   1、本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券监督管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理委员会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10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行 政 处   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罚、未涉   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
         嫌犯罪等   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
         事项的承   开谴责等情况。
         诺         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2、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
                    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
         关于所提
                    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供信息真
                    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实性、准
全体发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
         确性、完
行股份              赔偿责任。
         整性的承
及支付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诺
现金购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买资产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交易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对方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关于不存
                    1、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在不得参
                    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
         与资产重
                    产重组;
         组相关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形的承诺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11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已经依法对标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
                       责任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标的公司股东的情形。
                       2、本人/本单位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有
                       权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信
                       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
                       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除受
                       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外,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
                       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
                       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
          关于股权     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
          不存在权     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利限制的     3、本人/本单位保证,标的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声明和承     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
          诺           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
                       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
                       效。
                       4、本人/本企业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将泰欣环境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
                       公司,本人/本企业已充分知悉,在泰欣环境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
                       司后,本人/本企业拟将其持有的整体变更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转让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本企业均无条件同意
                       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并不可撤销地放弃优先购买权。本人/本企业同
                       意尽最大努力配合泰欣环境完成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相关章程、股东会决议及协议。
                       5、本人/本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本声明签署之日前五年,本人/本单位及主要管理人员未受到与证券
          关于五年
                       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内未受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五年内,本人/本单位主要管理
          罚和无不
                       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诚信情况
                       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不诚信情
          的声明和
                       况。
          承诺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文辉、 关 于 新 增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邵永丽、 股 份 锁 定   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
久泰投   的承诺        登记在本人/本单位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

                                          12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资                  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所约定的解限售条件满足后解除锁定,之后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
                    结束后,本人/本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出现因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情况,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东湖高
                    新、泰欣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相似并构成竞
                    争的业务。
                    2、在本人/本单位作为东湖高新的股东期间:
                    (1)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东湖
                    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现有主营业务构成竞
         关于避免
                    争关系的业务;
         同业竞争
                    (2)如本人/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东湖高新、泰欣
         的承诺函
                    环境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现有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
                    会或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本人/本单位及
                    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东湖高新、泰欣环境
                    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东湖高新、泰欣环境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分公
                    司/子公司之间将尽力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将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合法
                    权益。
         关于规范
                    2、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非法占用上市
         及减少关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会要求上
         联交易的
                    市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向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承诺
                    保。
                    3、本人/本单位将确保自身及控制的主体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
                    分公司/子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单位将连
                    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分公
                    司/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3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或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解除之前不会将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且尚未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进
                    行对外质押。如违反该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主动及时终止或解除与
                    其他方签署的违反本承诺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件,并及
                    时妥善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内质押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已解锁的上
                    市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在充分考虑保障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及减
                    值补偿的可实现前提下方可实施,保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业绩补偿,不通过股权质押逃避补
                    偿义务。
                    同时,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业绩
                    (1)在质押协议中将本人/本企业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
         承诺方质
                    值补偿义务作为质押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条件;
         押对价股
                    (2)本人/本企业将书面明确告知质押权人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
         份的补充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负有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以及该等
         承诺
                    补偿义务的具体约定,并书面告知质押权人需在质押协议中明确约
                    定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上述补偿义
                    务,质押权人行使质权时将受到上述补偿义务的约束;
                    (3)在质押协议中约定如本人/本企业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质押权人将无条件解除对应数量的已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以便本人/本
                    企业履行补偿义务,保障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
                    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
                    (4)如无法在质押协议中明确上述事项,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本人/
                    本企业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前不质押本次
                    交易所得的已解锁的上市公司股份。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当事人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之“四、业绩承
诺的实现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承诺已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当事人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14
诺的情形。

    四、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泰欣环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3,000.00 万元、7,000.00 万元和
8,000.00 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
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以下称“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
    利润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具体定义:
    2018 年税后净利润=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18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200 万元)
    2019 年税后净利润=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19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300 万元)
    2020 年税后净利润=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Min(2020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500 万元)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泰欣环境所对应
的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
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标的资产期
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参照附生效
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有关利润补偿的约定另行向上市公司进
行补偿。
    2、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方


                                    15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方为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
       (2)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①在前两个业绩承诺
年度内截至任一业绩承诺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指前述任一业绩承
诺年度对应的期间,下同)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含 90%);及②截至
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不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部
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
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
任:
                补偿义务人                  承担补偿比例上限(%)

                  徐文辉                           56.0443

                  邵永丽                           24.0222

                 久泰投资                          19.9335

                   合计                            100.00

    具体补偿公式和顺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
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问,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应扣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费。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偿:
    ①由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对价股份进行补偿,由补偿义务
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16
    ②补偿义务人当期实际能够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
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
次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
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取整后再加 1 股。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
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盈利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期间内,若业绩承诺方触发盈利补偿义务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
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关于回购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
方案,并相应履行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补偿义务
人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补偿义务人将应补
偿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者要求补偿义务人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履
行股份补偿义务。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
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
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
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如前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无法实施的,则上
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实施股份无
偿转让方案。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
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


                                   17
记在册的其他股东。
    (5)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还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泰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将就期
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减值额为标的公
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评估时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依据、
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与本次重组资产评估不存在重大不一
致。)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补偿义务人应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对价股
份先行减值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
度内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补偿义务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累计用于业绩补偿
及减值补偿的股份补偿金额及现金补偿金额的总和的上限为上市公司根据《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泰欣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0370 号),
泰欣环境 2020 年税后净利润为 10,156.63 万元,高于 2020 年承诺净利润 8,000.00
万元,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2018-2020 年,泰欣环境税后净利润分别为 3,733.86 万元、7,612.58 万元和
10,156.63 万元,高于 2018-2020 年承诺净利润 3,000 万元、7,000 万元和 8,000.00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8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2020年税后承诺净利润            10,156.63      8,000.00      2,156.63      126.96%

2019年税后承诺净利润             7,612.58      7,000.00        612.58      108.75%

2018年税后承诺净利润             3,733.86      3,000.00        733.86      124.46%
    注 1:2020 年税后净利润=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64.97 万元+Min(2020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 1,349.73 万元,500 万元)+超额业绩奖励等
费用调整金额 1,191.66 万元=10,156.63 万元;
    注 2:2019 年税后净利润=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12.58 万元+Min(2019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 441.36 万元,300 万元);
    注 3:2018 年税后净利润=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33.86 万元+Min(2018 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 480.88 万元,200 万元)。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泰欣环境业绩承诺已实现,业绩承
诺方无需履行补偿义务。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 271.78 亿元,总负债 201.22 亿元,归属于母公
司的股东权益 53.81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加 11.84%;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05.9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42%,经营性净现金流 25.44 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21.8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480.99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274.02%,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一方面是由于工程建设及环保科技
板块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另一方面是由于 2020 年度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较 2019 年度大幅增长所致。
    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1、工程建设板块

    疫情期间,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进度均受到影响,复工复产后,
湖北路桥围绕年度生产计划,倒排工期,重点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截至目前,武穴长江公路大桥已合龙,宜都长江大桥桥面沥青完成摊铺,鄂咸高
速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项目顺利通过交工验收,新滩美好


                                         19
未来新城 PPP 项目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审理通过竣工验收,郧西 PPP 项目天河口
汉江公路大桥主墩浇筑完成,彭家寨隧道顺利贯通。2020 年度,工程建设板块
实现营业收入 81.69 亿元,同比增长 13.80%;全年累计完成产值 85.48 亿元,完
成年度预算的 101.77%,较上年同期增长 13.81%。报告期内实现回款 89.99 亿元,
完成年度预算的 128.21%,较上年同期增长 25.80%。全年中标项目 48 个,新中
标及签订合同总额为 103.02 亿元。

    2、环保科技板块

    (1)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
    2020 年,燃煤机组烟气治理各运营项目安全平稳达标运行,虽受新冠疫情
及长江流域洪水影响,但与上年同期相比,新增吉木萨尔、横山等项目烟气治理
机组,全年累计完成脱硫电量 591.90 亿度,较上年同期增长 12.21%;实现营业
收入 7.81 亿元,同比增长 10.32%。
    (2)水务领域
    2020 年,公司水务领域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工作均稳步推进,在
优化开展重资产业务的同时,大力开展轻资产业务。截止 2020 年末,公司水务
领域存量以及在建项目污水处理项目、应急项目总设计规模为 39.27 万吨/日,供
水项目总设计规模为 6.15 万吨/日,合计处理规模为 45.42 万吨/日,全年实现营
业收入 2.35 亿元,同比增长 3.35%。
    (3)垃圾焚烧烟气治理
    2020 年受疫情影响,年初出行受限,导致上游多个垃圾焚烧项目延期实施,
得益于公司上下齐心,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年
实现营业收入 8.06 亿元,同比增长 64.15%。

    3、科技园区板块

    2020 年度,公司科技园区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6.02 亿元,完成全年去化面积
33.59 万方,其中销售面积 24.57 万方,租赁面积 9.02 万方。
    2020 年,公司科技园业务受新冠疫情影响较深,招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一季度招商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科技园板块通过降低及免除租金方式帮
助支持园区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租赁业务受此影响金额约 3,500 万元。
    2020 年,公司抢抓产业升级趋势谋篇布局,新增开发项目土地面积共 492

                                     20
亩。此外,公司与湖北鄂州华容区政府、越秀集团、中交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拓宽了与央企、地方国企等主体的合作渠道,为后续公司建立多元合作开发机制,
开辟高质量产业项目,实现园区变片区的发展目标储备了资源。

    4、落实疫情优惠政策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多项支持企业政
策,以减少因疫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抢抓政策机遇,积极推进落实疫情防
控期间各项支持政策。
    2020 年,公司获得各项社保减免、减半、稳岗补贴等共 1064 万元,银行利
息减免约 310 万元;成功发行 15 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4.4 亿元上交所绿色疫
情防控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利率创近年来直接融资新低;通过贷款置换、协商
下调存量贷款利率、争取政策性银行低成本项目贷款、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等方式,
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二)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21]0100619 号),公司 2020 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如下:

                                                                       本年比上年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593,750,640.33     9,423,207,629.11        1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4,809,895.52       183,092,895.29        274.0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09,423,961.69       137,708,345.00        342.55%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44,231,178.51      358,561,550.74        609.5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09               0.2193        297.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09               0.2193        297.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7740               0.1575        391.43%
股收益(元/股)
                                                                       增加 9.62 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65                4.03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减少 9.24 个
                                           12.13                2.89
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1
                                                                     年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381,463,988.13    4,811,663,163.74      11.84%
(元)
资产总额(元)               27,178,372,195.78   26,643,893,730.67       2.01%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5.94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1.84%,经营性净现金流 25.4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86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480.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4.02%。公
司各项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良好,通过收购泰欣环境,大气环保业务构成得到优
化改善,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得到提高,符合本次交易的预期。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改进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经营运作。
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尽其责、相
互制衡、相互协调。公司将继续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规范动作和法人治理水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
治理结构和运行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
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2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湖高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
及涉及的股份已经完成交割及登记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上
市公司新增股份已经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
    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及所出具的承诺的情況;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泰欣环境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均已完成
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无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本次交易完成以来,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不断完善,运作规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湖高新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到期。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覃建华                          沈佳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