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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张德祥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余
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余瑞华先
生简历附后)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可置换前期以自有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
     同意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人
民币 161,769,313.07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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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余瑞华先生简历
     余瑞华,男,43 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毕
业于长安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联合交通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17 年 1 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
部预算经营部副部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

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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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余瑞华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
认真查阅,我们认为:余瑞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
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够履行相应职责,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
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不良记录。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余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61,769,313.07 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金明伟、鲁再平、王华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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