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 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武汉东湖高 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合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东湖 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802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东湖高新公开发行 15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55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50,000,000.00 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0,754.72 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537,179,245.2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 《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制度,并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 书》,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经营状况和发 展规划对上述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1 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承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诺使用募集资金额 代码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 2019-430100- 63,438.41 41,000.00 41,000.00 慧城项目 50-01-024169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 2019-340163- 66,177.38 41,000.00 41,000.00 业中心项目 70-03-016316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 2019-500109- 65,129.33 51,000.00 51,000.00 产业园(一期)项目 70-03-064872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 22,000.00 22,000.00 20,717.92 / 流动资金 合计 216,745.12 155,000.00 153,717.92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方 案 后 , 公 司 以 自筹 资金 预先 投入 募 集资 金投 资项 目 款项计人民币 197,331,784.55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已完成投资总 以自筹资金投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额 入金额 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 169,071,520.33 36,884,554.50 25,866,996.99 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 190,571,586.51 48,396,902.54 47,807,382.94 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 158,714,908.96 112,050,327.51 88,094,933.14 合计 518,358,015.80 197,331,784.55 161,769,313.07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1)0101273 号《关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 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将以募集资金 16,176.9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2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176.9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176.9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1)0101273 号《关 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1、东湖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 2、东湖高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 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东湖高新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庆泉 许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