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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案:指 2020 年 8 月光谷环保诉银泰达、刘道江、刘少辉股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纠纷案:指 2020 年 9 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指本次银泰达诉光谷环保确认合同部分条款可撤销案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银泰达要求光谷环保向其支付 4,049.5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及逾期利息 7,795,460.75 元(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以 4,049. 59 万元为基数仍按
年利率 3. 85%继续计息,直至给付完毕之日止)、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及诉讼费。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
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 与本次诉讼相关的背景情况
     股权转让纠纷案、合同无效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02)、《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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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光谷环保收到银泰达要求法院撤销《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的合同纠纷案的应诉通
知书、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案件编号:(2021)鄂 01 民初 507)。
     三、本次诉讼案件当事人、事实、请求内容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
     合同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

     2016 年 4 月 18 日,光谷环保(甲方)与银泰达(乙方)、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丙方)、刘道江、刘少辉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光谷环保依约通过增
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51%的股权,银泰达持有襄阳中瓯
水务有限公司 49%的股权。
     根据《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的 2.1 款规定,甲乙方双方同意,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丙公司评估值 16,198.37 万元为依据,甲方出资
4,049.59 万元向丙方增资(“增资款”),增资后甲方取得丙方 25%的股权,乙方拥
有丙方 75%的股权。
     根据《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约定了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的业绩对赌补偿条款、计算方式、净利润确定方式等内容。2016 年-2019 年,光
谷环保按《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委托了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襄
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 2016 年-2019 年均未达到业绩对赌的指标,按照《增资与股权
转让协议》的约定,银泰达应当向光谷环保支付相应的对赌补偿金。
     光谷环保多次向银泰达催要业绩对赌补偿,但银泰达均未支付。为此,光谷环保
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目前该案处于中止审理阶段。
随后,银泰达以《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合同无效纠纷案,该案
一审光谷环保胜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鄂 01 民初 600 号民事判决书确
认《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后由银泰达提起上诉,目前
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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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近日,银泰达以《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可撤销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合
同纠纷案诉讼。
       (三)本次诉讼请求内容
     1、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条中 有关 25%股权的相关内容;
     2、撤销原、被告及第三人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所签订的《襄阳中瓯水务有限
公司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中第五条的对赌条款;
     3、判令被告光谷公司向原告银泰达公司支付 4,049. 59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及逾期
支付期间的利息 7,795,460.75 元(自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以 4,049. 59 万元为基数
仍按年利率 3. 85%继续计息,直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等维权费用;
     5、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合同纠纷案: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后期
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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