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616,078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9 月 22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 司”)2019 年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 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 70%股权之限售股上市,有关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 号)核准,公司向徐文辉 发行 15,659,030 股股份、向邵永丽发行 6,711,906 股股份、久泰投资发行 5,569,516 股 股份购买泰欣环境相关资产。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因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发布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2019 年 6 月 14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故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完成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部分股份发行数量由 27,940,452 股调整为 28,022,968 股。 2019 年 8 月 23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58 号);2019 年 8 月 28 日,泰欣环境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 资产过户完毕;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欣环 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境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状况出具众环专字(2019)011869 号《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资产交割过渡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股份 28,022,968 股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 如下: 股份限售安排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股份锁定数量(股) 锁定期 4,711,583 12 个月 1 徐文辉 15,705,276 10,993,693 24 个月 2,019,518 12 个月 2 邵永丽 6,731,728 4,712,210 24 个月 1,675,789 12 个月 3 久泰投资 5,585,964 3,910,175 24 个月 合计 28,022,968 - 以上具体详见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5)。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 定承诺函,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共 19,616,078 股,本次 交易中,交易对方以泰欣环境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安排如 下: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限届满后,徐文辉、邵永丽、久泰 投资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如下约定分期解除限售: 1、为保证本次交易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在 2018 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仍保持限售。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若标的公司 徐文辉、邵永丽、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按《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久泰投资 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2、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累计实 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或标的公司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未实现且触发补偿义务、但已经履行完毕其当年度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后, 本次交易取得的 30%扣除上述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如有)的 部分解除限售; 2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交易对方 锁定期安排 (2)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 触发补偿义务的,可解锁各自于本次交易取得的 30%对价股份数乘以当期期 末累计实际净利润占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比例后的对价股份。 3、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累计实际盈利情况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披露后: (1)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 实现、且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且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70%的对 价股份解除限售; (2)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已实现, 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虽未实现、但尚未触发 补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款中已解锁 股份后的剩余股份解除限售; (3)若:①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 实现,但标的公司 2018 及 2019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已实现的,或②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2018 及 2019 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已履行了股份补偿的,则本次交易取得的 70%的对 价股份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4)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 且标的公司 2018 年及/或 2019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未实现,但尚未触发补 偿义务的,本次交易取得的 100%的对价股份扣除上述 2、(2)款中已解锁股 份,并扣除本次补偿义务履行过程中应补偿股份数的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 8 名投资者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 司向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钱超, 合计 8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41,666,663 股,限售期为 6 个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753,802,489 股增至 795,469,152 股。具体详见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1)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 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背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景 类型 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 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 在本人/本单位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且《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根据股份限售条款, 协议所约定的解限售条件满足后解除锁定,之后 徐文辉、邵 分两次解锁,分别为 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永丽、久泰 12 个月、24 个月。 限售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 投资 从承诺期限来看,最 单位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上 长为 24 个月 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如出现因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单位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泰欣环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 盈利 徐文辉、邵 不 低 于 3,000.00 万 元 、 7,000.00 万 元 和 预测 2018 年、2019 年及 永丽、久泰 8,000.00 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及补 2020 年。 投资 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偿 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300 万元和 500 万元。 承诺人具体承诺如下:1、本人/本企业在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或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解 除之前不会将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且尚未解锁 与 重 大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对外质押。如违反该承诺, 资 产 重 本人/本企业将主动及时终止或解除与其他方签 组 相 关 署的违反本承诺的任何协议、安排或其他法律文 的承诺 件,并及时妥善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 成的所有损失。2、如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内质 押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已解锁的上市公司股 份,本人/本企业将在充分考虑保障本次交易业 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可实现前提下方可实施,保 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将优先用于业绩补偿,不通过股权质押逃避 自新增股份登记在 补偿义务。同时,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的具体 本人/本单位名下之 徐文辉、邵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在质押协议中将本人/ 日起至业绩承诺补 其他 永丽、久泰 本企业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 偿义务履行完毕前 投资 偿义务作为质押权人行使质权的前提条件;(2) 或业绩承诺补偿义 本人/本企业将书面明确告知质押权人本人/本 务解除前 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负有业 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以及该等补偿义务 的具体约定,并书面告知质押权人需在质押协议 中明确约定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该等上市公司股 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上述补偿义务,质押权人行使 质权时将受到上述补偿义务的约束;(3)在质 押协议中约定如本人/本企业需向上市公司履行 补偿义务,质押权人将无条件解除对应数量的已 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以便本人/本企业履行补偿义 务,保障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履 行不受相应股份质押的影响;(4)如无法在质 押协议中明确上述事项,本人/本企业承诺在本 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人/本企业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及减值 补偿义务前不质押本次交易所得的已解锁的上 市公司股份。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 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泰欣环境 70%股权事项,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久 泰投资承诺,标的公司泰欣环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 将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7,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 300 万元和 500 万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分别出具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8 年 12 月 31 日)》(众环审字(2019)011174 号)、《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0】010338 号)、《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 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0371 号)报告记载,泰欣环境 2018 年-2020 年业绩实现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金额 8,000.00 7,000.00 3,000.00 实现金额 10,156.63 7,612.58 3,733.86 差额 2,156.63 612.58 733.86 实现率(%) 126.96 108.75 124.46 综上,标的公司泰欣环境完成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业绩承诺。 泰欣环境自承诺之日起,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违规上市交易,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616,078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9 月 22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明细清单 5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债券代码:110080 债券简称:东湖转债 单位:股 持有限售流通股 是否存 持有限售流 剩余限售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 本次上市数量 在冻结、 通股数量 通股数量 例(%) 质押 1 徐文辉 10,993,693 1.38 10,993,693 0 否 2 邵永丽 4,712,210 0.59 4,712,210 0 否 3 久泰投资 3,910,175 0.49 3,910,175 0 否 合计 - 19,616,078 2.46 19,616,078 0 -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有法人持股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其他内资持股 19,616,078 -19,616,078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9,616,078 -19,616,078 0 A股 775,853,074 +19,616,078 795,469,15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75,853,074 +19,616,078 795,469,152 股份总额 795,469,152 0 795,469,152 七、中介机构查核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 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湖高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