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5-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联系方式:010-60838888
代表人姓名:张明慧、陈淑绵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联系方式:021-68815319
代表人姓名:魏庆泉、许刚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02 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于 2021 年 5 月完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天风证券”或合称“保荐机构”)作为保
荐机构,对东湖高新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对东湖高新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中信证券张明慧、董凡、方创涛,
天风证券许刚、李辉、钟春兰对于东湖高新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代表人通过与
上市公司董秘、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查看公司相关的“三会”文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明细资料、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东湖高新进行了
现场检查,并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
802 号文《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东湖高新公开发行 15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55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550,000,000.00 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
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0,754.72 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537,179,245.2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
《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 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中信
证券、天风证券、东湖高新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统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该事项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2021 年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核
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确保东
湖高新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之前,东湖高新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各项规章制度。
2021 年,东湖高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
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四)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未
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
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陈淑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庆泉
许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