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8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变更公司住所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搬迁新的办公地点。
变更前: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
变更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原 A3 栋)1 层、4 层、5 层。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拟变更住所、相关法律法规亦进行了修改,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现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做出了调整和新增,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拟修改为
第二条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993 年,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见》,公司设立且法定名称为“武汉东湖高
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 公司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
体改委关于成立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 体改委关于成立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
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在武汉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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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 执照。
1997 年 5 月,公司对照《公司法》进
行股份制规范工作,经武汉市体改委,市证
管办、市工商局共同审核验收,公司重新注
册登记,名称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限公司”。
91420100300010462Q。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91420100300010462Q。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 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原 A3 栋)1 层、4 层、5 层
邮政编码:430074 邮政编码: 430076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员是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人员是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责人等。 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 范围是: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
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开 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开
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运营和维护;科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建设 运营和维护;科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建设
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 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
务、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 务、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
质二级);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计算 质二级);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计
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普通机械、 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普通
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的零售兼批发; 机械、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的零售兼
承接通信工程安装及设计;组织科技产品展 批发;承接通信工程安装及设计;组织科技
示活动;仓储服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 产品展示活动;仓储服务;发布路牌、灯箱、
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广告设计制作; 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广告设计
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 制作;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
服务、咨询服务;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移 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各类工程项目的
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各 建设、移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
类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上述经营范围中, 移交;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上述经
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 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
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经
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
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于 1993 年 3 月经武汉市 第十九条 公司于 1993 年 3 月经武汉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1 号文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1 号
和武汉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证办 文和武汉市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武证
(1993)18 号文批准发行 6000 万股。 办(1993)18 号文批准发行 6000 万股。公
司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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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以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 3,876.61 万元
按 1:1 折股,认购 3,876.61 万股,占总股
本 64.61%;
2、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总公司
以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 936 万元按 1:1
折股,认购 936 万股,占总股本 15.60%;
3、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以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 696 万元按 1:1
折股,认股 696 万股,占总股本 11.60%;
4、武汉市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经过评估后的净资产 414 万元按 1:1
折股,认购 414 万股,占总股本 6.90%;
5、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
以现金 77.39 万元按 1:1 折股,认购
77.39 万股,占总股本 1.29%。
上述股东在公司设立的共认购 6000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经武汉市证券管理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经武汉市证券管理
办公室武证办(1996)54 号和 61 号文批准 办公室武证办(1996)54 号和 61 号文批准
送红股 3600 万股,及增资扩股 2400 万股, 送红股 3600 万股,及增资扩股 2400 万股,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20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12000 万元。
1998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1998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发(1997)524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 会证监发(1997)524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
会公众发行 4000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会公众发行 4000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增
16000 万元。 至 16000 万元。
经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999 第二十条 经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审
年公司按 10:6 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议批准,1999 年公司按 10:6 的比例实施资
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 25600 万股。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本总数增至
......... 25600 万股。
2020 年 5 月 22 日 公 司 新 增 股 份 .........
41,666,663 股,股份总额增至 795,469,152 2020 年 5 月 22 日 公 司 新 增 股 份
股。 41,666,663 股,股份总额增至 795,469,152
股。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新增股份 85,590
股,股份总额增至 795,554,742 股。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新增股份 10,076
股,股份总额增至 795,564,818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一)公开发行股份; 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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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在
满足转股条件后,因转股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股本发生变动的,由董事会根据转股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
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财务资助交
易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
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新增)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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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集股东权利。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担赔偿责任。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
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会报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决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
......
(九)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
(九)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
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
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包含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员工薪酬绩效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管理机制等;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一)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项和奖惩事项;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十一)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总经理的提名,决定任免下属分公司及控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
子公司经理,推荐参、控股公司董事、监事、
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财务总监人选;
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本条余下内容无变动)
(本条余下内容无变动)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就对外
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建立严格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建立严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应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建立重大投资项目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的制度,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的制
超过其权限的事项,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度,超过其权限的事项,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本章程…包括在内。”无变动) (“除本章程…包括在内。”无变动)
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 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 额在30万元以上(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
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包括承担的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债务和费用),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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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关联交易;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3000 万元以上(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董事会决定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审议 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董事会审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披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 露。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
大会审议。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法律、行政法规及有权部门规章对收购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该提供反担保。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法律、行政法规及有权部门规章对收购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另有规定的,从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其规定。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董事会对于对外财务资助的权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资助对象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本
条规定。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
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
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
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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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 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定。 同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
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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