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88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2 年 9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提名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
会一致。(熊新华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新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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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 1 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拟调增 2022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3、关于撤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 1、2、3 项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22-089)。
赞成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熊新华先生简历
熊新华,男,68 岁,硕士,中共党员。1978 年至 1982 年在华中工学院船舶系
任教。1983 年至 2007 年历任华中理工大学教务处秘书、教师办科长、人事处副处
长,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党总支书记;2007 年至 2014 年从事产业工作,历任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
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长)。曾任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锐科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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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
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
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
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熊新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熊新华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同意提名熊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金明伟、王华、鲁再平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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