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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湖高新:东湖高新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0-1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10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
件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报告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3、审议《关于拟受让关联方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 3000 万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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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
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
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
地邮戳为准;
     4、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附:会议资料(为便于材料使用,会议资料中议案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
开当日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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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
  1
         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暨关
  2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拟受让关联方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 3000
  3
         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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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省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对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现金增资,湖北路桥拟增

资 45,900 万元,建投集团增资 44,100 万元。增资前市政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湖北路桥出资 5,100 万元,持股 51%,建投集团出资 4,900 万元,

持股 49%。增资后市政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湖北路桥出资 51,000

万元,持股 51%,建投集团出资 49,000 万元,持股 49%。

     2、由于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建投

集团系公司关联方。

     3、本次拟与建投集团共同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5,900 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7.11%,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目前大型市政项目的标的额逐步增大,招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注册资本
金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市政公司现有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在大型工程项目
投标中的竞争优势已不够突出。为增强市政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市政公司业务规
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建投集团拟对市政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
资,以提高市政公司市场竞争力。

     2、湖北路桥拟与建投集团拟对市政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比例现金增资,湖北
路桥拟增资 45,900 万元,建投集团增资 44,100 万元。增资前市政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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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湖北路桥出资 5,100 万元,持股 51%,建投集团出资 4,900

万元,持股 49%。增资后市政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湖北路桥出

资 51,000 万元,持股 51%,建投集团出资 49,000 万元,持股 49%。

     3、由于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建投

集团系公司关联方。

     4、本次拟与建投集团共同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

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6、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45,900 万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7.11%,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由于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建投集团

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

     4、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5、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 年 01 月 21 日

     7、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00%。

     8、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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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建投集团经营情况:建投集团成立于 2020 年 1 月,是湖北省大型国企湖

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 50 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公路、

桥梁、隧道、房建、市政等基建领域的投资建设,同时拓展道桥养护、试验检测、

建筑材料、矿藏资源、信息咨询、工程管理、造价咨询、设备租赁等多元产业。

     10、建投集团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850,068.00                         3,636,309.40
   净资产              1,526,589.94                         1,025,368.84
                          2021 年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33,950.79                         1,508,033.10
   净利润                125,370.71                           35,481.59

     11、资信情况说明:建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2、与公司间其他关系说明:建投集团与公司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往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城大道特 1 号花山生态艺术馆 3

楼 304

     法定代表人:刘占兵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69523540H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
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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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新材
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股权结构: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金额(万元)              比例(%)

 湖北路桥               货币及实物                      5,100                   51

 建投集团            货币(股权受让)                   4,900                   49
   合计                                                 10,000                  100

     3、市政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2,557.49                              53,656.28
  净资产                     13,838.08                              14,543.25
                              2021 年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2,159.69                              24,749.25
  净利润                     3,689.52                                 706.53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拟增资额:湖北路桥、建投集团拟按持股比例同比例现金增资,湖北路
桥增资 45,900 万元,建投集团 44,100 万元。
     2、拟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拟增资时间
                                        金额(万元) 比例(%)

 湖北路桥            货币及实物            51,000            51       2050 年 12 月 31 日前

 建投集团      货币(股权受让)            49,000            49       2050 年 12 月 31 日前
    合计                 /                100,000           100                   /
     3、增资资金来源:湖北路桥本次对市政公司增资的资金为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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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工程建设板块业务承载能力和竞争实力,有利
于增强市政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市政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市政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拟发生的增资事项符合市政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能够促进工程
建设板块的快速发展。
     2、此次增资将进一步扩大市政公司的主营业务,可能发生经营管理水平与
迅速扩大的业务规模不匹配的风险。市政公司将以业务拓展为核心,加强人才队
伍建设,打造与业务规模相匹配、适应市场需要的高效经营管理团队。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
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
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市政公司大型工程项目投标的市场竞争
力,有利于增强市政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其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本次与关联方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
     (1)本次增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建投集团按照各自持股
比例对市政公司同比例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市政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 亿元
增加至人民币 10 亿元。湖北路桥和建投集团对市政公司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市政公司大型工程项目投标的市场竞争力,有利
于增强市政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市政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市政公司抗风险能力。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湖
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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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5)同意湖北路桥与建投集团共同向市政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
项,请公司加强对市政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
义务。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
下: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
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
程施工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4)2022 年 3 月,经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对双方合资公司湖北
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共认
缴增资 11,000 万元,公司按 10%持股比例认缴增资 1,100 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实缴 600 万元。该增资未达到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金额,因此未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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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与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按
持股比例对联新云数认缴增资 1,100 万元,并已按持股比例实缴 600 万元,联投
置业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并实缴,与《增资协议》约定一致。2022 年 8 月 16 日,
联新云数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 19,110 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 4,900 万元。
     2022 年 6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
资协议》。2022 年 7 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 1,572.9 万元,联投置
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 年 8 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
联新产城实缴 3,234 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
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
履行实缴义务。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5 月 27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
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 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其 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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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6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
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项下
约 109,778.17 ㎡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 562,940,800 元。
    2022 年 9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 10 家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
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
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
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750 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
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
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
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4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
不超过人民币 5,760 万元;(3)与关联方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
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
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890 万元。上述 10 家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5,002.17 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400 万元,交易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2,4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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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项目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湖北省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非关联方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鑫泉”)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经济开发

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当阳 PPP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

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资本金总计 37,331.35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16,799.11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

占项目公司 45%股权)、建投集团出资 18,665.68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50%股权)、当阳鑫泉出资 1,866.57 万元人民币(含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250 万元,占项目公司 5%股权)。

     2、当阳 PPP 项目存在使用者付费收入不及预期风险、建设成本超支风险及

运营成本超支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湖北路桥将在合同中对于补贴条款、材料调

差条款等进行调整,并且在后续施工中持续关注材料价格涨幅及运营成本涨幅

等。

     3、由于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建投

集团系公司关联方。

     4、本次拟与建投集团、当阳鑫泉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5、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连续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
计计算的原则,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累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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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包括已经董事会审议但未提交股东大会事项,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含黄冈项目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5,600 万元))
78,099.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2.09%,现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近年来,市场投融资项目数量显著增多,湖北路桥面临一定的融资压力。
此次,湖北路桥与建投集团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共同投资项目公司,系为
充分发挥建投集团投资优势和湖北路桥的施工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可显著扩大湖北路桥业务承接范围,提升市场业务拓展能力。
     2、湖北路桥、建投集团、当阳鑫泉拟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 PPP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当阳 PPP 项目采用 PPP 模式通过引入社
会资本参与,项目的融资需求由社会资本方承担。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分工
优势,利用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本项目建设、运营开发的效率与质量,提
升发展品质。本项目投资建设有利于促进当阳经济开发区、当阳市甚至宜昌市公
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发展。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总体负责投融资、施
工、运营任务;建投集团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相应的资金筹措任务,充分发
挥自身融资优势,不参与项目运营。

     3、项目资本金总计 37,331.35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16,799.11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占项目

公司 45%股权)、建投集团出资 18,665.68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占项目公司 50%股权)、当阳鑫泉出资 1,866.57 万元人民币(含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 1,250 万元,占项目公司 5%股权)。

     4、由于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建投

集团系公司关联方。

     5、本次拟与建投集团、当阳鑫泉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6、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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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由于建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建投集团

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 38 号

     4、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5、注册资本: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 年 01 月 21 日

     7、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00%。

     8、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对区域综合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建投集团经营情况:建投集团成立于 2020 年 1 月,是湖北省大型国企湖

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 50 亿元。业务范围涵盖公路、

桥梁、隧道、房建、市政等基建领域的投资建设,同时拓展道桥养护、试验检测、

建筑材料、矿藏资源、信息咨询、工程管理、造价咨询、设备租赁等多元产业。

     10、建投集团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850,068.00                        3,636,309.40
   净资产              1,526,589.94                        1,025,368.84
                          2021 年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33,950.79                        1,508,033.10
   净利润                125,370.71                          35,4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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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资信情况说明:建投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2、与公司间其他关系说明:建投集团与公司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往来。

     (三)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当阳市玉阳街道办事处子龙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严江涛

     5、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2 年 04 月 11 日

     7、股东情况:当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00%。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

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果种植;森林经营和管护;树木种植经营;休闲观

光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殡葬设施经营;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当阳鑫泉经营情况:当阳鑫泉现有员工 135 余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

13 人,中级以上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32 人,年投资金额达到 82 亿元,投资项目

包括当阳光伏发电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当阳市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及实训基地

建设项目等。

     10、当阳鑫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416,891,329.64      7,674,141,191.07        6,957,645,993.99
   净资产            5,056,712,456.88      4,719,304,328.96        4,637,822,177.22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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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464,768,119.63          348,740,747.11         436,214,411.21
   净利润            107,802,547.92           78,431,892.93          73,628,198.9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当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PPP 开发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

     3、项目建设范围:(1)半月工业园中山路建设项目;(2)半月工业园区先

锋二路建设项目;(3)半月工业园环园南路西段道路建设项目;(4)半月工业污水

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5)半月工业园集中供热工程;(6)当阳市人民医院(当

阳市医疗服务共同体总医院)半月分院门诊医养融合楼建设项目;(7)双莲污水处

理厂(一期);(8)双莲污水处理厂(二期);(9)双莲工业园集中供热工程;(10)

双莲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11)双莲智慧园区项目;(12)当阳市人民

医院(当阳市医疗服务共同体总医院)双莲分院建设项目;(13)双白大道南延段;

(14)华强化工 55 万吨氨醇;(15)航空装备产业园道路建设项目(一期)。

     4、项目运作模式:项目拟采用 PPP 模式下的“BOT”运作方式,当阳市政府

授权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当阳市政府授权当

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并与中标社会资本在当阳市共

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的总投资为 186,656.76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

目总投资的 20%,即人民币 37,331.35 万元;债务性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 80%,

即人民币 149,325.41 万元。

     6、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共 20 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

中建设期为 3 年,运营期为 17 年,除根据项目合同或补充协议调整的除外。

     (二)拟设立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根据《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负责当阳经济开发区 PPP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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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发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最终经营范围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不得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

投资、经营或担保活动。

     4、股东出资金额与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11,250           45%
     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500           50%
     当阳市鑫泉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250            5%

     以上工商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湖北路桥拟与建投集团、当阳鑫泉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

PPP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

其中湖北路桥出资 11,250 万元、建投集团出资 12,500 万元、当阳鑫泉出资 1,250

万元。湖北路桥负责投融资、施工、运营任务,建投集团负责联合体成员方相应

的资金筹措任务。

     1、项目公司股东会

     (1)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项目公司的最

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会议实行股权投票表决制,即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

决权。变更项目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延长项目公司经营期限应由全体股东一致表

决通过;对项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对项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以及制定和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对于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当阳鑫泉对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转让、制定和修改公

司章程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或社会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2、项目公司董事会

     (1)项目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当阳鑫泉委派一名董事,湖北
路桥及建投集团委派五名董事,报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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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表决事项中,由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对于涉及以下事项的表决,当阳鑫泉委派的董事享有一

票否决权:制订项目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制订项目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或变更项目公司形式的方案;决议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制

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权变动;公司经营期限变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是为有效推动当阳 PPP 项目的建设。本项目

拟采用 PPP 模式下的“BOT”运作方式,当阳市政府授权湖北当阳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当阳市政府授权当阳鑫泉作为政府方出资代

表,并与中标社会资本即湖北路桥和建投集团在当阳市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2、本次拟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

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获得收益。合作期限届满后,

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

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总体负责投融资、施工、运营任务;建投集团作为

联合体成员方,负责相应的资金筹措任务,充分发挥自身融资优势,不参与项目

运营。项目公司后期将与湖北路桥另行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由湖北路桥负责项

目施工任务。待污水处理设施进入运营期,公司可以通过公开程序取得运营资格,

能够进一步扩展运营业务等。故本次拟与建投集团、当阳鑫泉共同投资设立项目

公司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及湖北路桥主营业务的进行,不构成同业竞争。

     3、当阳 PPP 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对当阳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

改善与升级,解决园区内一些断头路、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供热设施、医疗

资源等问题,落实节能环保要求,推动当阳市经济建设;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

开拓当阳市场。同时,当阳 PPP 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但该项目履行对公司财务指

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4、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

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5、当阳 PPP 项目存在使用者付费收入不及预期风险、建设成本超支风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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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成本超支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湖北路桥将在合同中对于补贴条款、材料调

差条款等进行调整,并且在后续施工中持续关注材料价格涨幅及运营成本涨幅

等。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
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
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有效推动当阳 PPP 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战略与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拟与关联方建投集团、非关联方当阳鑫
泉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当阳 PPP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
项目资本金总计 37,331.35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其中湖
北路桥出资 16,799.11 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1,250 万元,占项目公司总
股本的 45%)。
     (2)本次拟设立项目公司,是为有效推动当阳 PPP 项目的建设,全资子公
司湖北路桥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总体负责投融资、施工、运营任务,关联方建投
集团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相应的资金筹措任务,充分发挥自身融资优势,不
参与项目运营。
     (3)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湖
北路桥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5)同意湖北路桥与关联方建投集团、非关联方当阳鑫泉共同投资设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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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请公司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管理,
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
下:
     (10)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
不低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建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1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
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1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
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
程施工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13)2022 年 3 月,经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对双方合资公司湖
北联新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共
认缴增资 11,000 万元,公司按 10%持股比例认缴增资 1,100 万元并于协议签订
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实缴 600 万元。该增资未达到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金额,因此未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与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按
持股比例对联新云数认缴增资 1,100 万元,并已按持股比例实缴 600 万元,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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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并实缴,与《增资协议》约定一致。2022 年 8 月 16 日,
联新云数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1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新产城”)认缴增资 19,110 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 4,900 万元。
     2022 年 6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
资协议》。2022 年 7 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 1,572.9 万元,联投置
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 年 8 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
联新产城实缴 3,234 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
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
履行实缴义务。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5 月 27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
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 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其 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6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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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
套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项下
约 109,778.17 ㎡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 562,940,800 元。
    2022 年 9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8)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 10 家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
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
司、鄂州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
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750 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
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
东新联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
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4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
不超过人民币 5,760 万元;(3)与关联方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受让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
司、鄂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
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890 万元。上述 10 家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5,002.17 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400 万元,交易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2,4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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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受让关联方从国开基金回购的加速器公司
                     3000 万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背景介绍:
     (1)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及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①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与湖
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投集团”或“甲方”)、武汉东湖高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
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公司”或“标的公司”)签署《国开
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基金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对加速器公司进行增资,投
资期限为 15 年,投资收益率为 1.2%/年。②公司时任控股股东联投集团需按照
《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
器公司股权,并在规定的受让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受让价款。③公司、
联投集团与加速器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在联投集团根据《国开发展基金
投资合同》向国开基金受让加速器公司股权后,以联投集团实际支付金额,将上
述股权转让给公司。
     (2)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国开基金、联投集团及加速器公司在上述
授权范围内签署了《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同日国开基金对加速器公司完成
增资 3,000 万元。上述国开基金对加速器公司的增资行为实质上系加速器公司明
股实债融资行为。
     (3)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联投集团、加速器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署
了《三方协议》,协议约定联投集团按照《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规定所支付
的股权受让款及任何相应的投资收益,由公司承担。联投集团根据《国开发展基
金投资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国开基金实际支付股权受让款的五个工作日前,以联
投集团需支付金额,由公司支付给联投集团;届时,联投集团应将其从国开基金
受让的加速器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并于收到公司付款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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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股权转让的过户交割手续的办理。
     目前联投集团已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 3.75%股权(750 万股),
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2 年 9 月 21 日联投集团已向国开基金发函申请一
次性提前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剩余 11.25%股权(2,250 万股)。
     2、本次拟发生交易内容:待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基金回购加速器公司 15%
股权(3,000 万股)后,公司根据已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三方协
议》中相关约定,拟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
让联投集团持有的加速器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
     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32 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
理办法》,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不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
方式转让。
     4、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加速器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连续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
计计算的原则,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累计关
联交易(包括已经董事会审议但未提交股东大会事项,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含黄冈项目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5,600 万元))
78,099.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2.09%,现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1、为理顺加速器公司股权结构,盘活公司资产,加速资金回流,根据公司
已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三方协议》中相关约定,公司待联投集团
完成从国开基金回购加速器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后,拟与联投集团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前述联投集团取得的加速器公司 15%
股权(3,000 万股)。股权转让及交易价格依据 2016 年 12 月 30 日联投集团、公
司与加速器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确定。
     以上审议及披露情况,具体详见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
投 资 合 同 及 与 关 联 方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5-087)、《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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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提案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联投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联投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本
次股权转让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大厦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俊刚
     注册资本: 432,833.92327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 年 7 月 7 日
     经营范围: 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
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
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
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
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联投集团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2,365,408                       22,148,680
      净资产                             5,690,167                        6,043,323
        项目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715,362                        2,356,430
      净利润                               147,146                           83,035
     联投集团经营情况稳健,以往支付能力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联投集
团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名称: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的标的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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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388 号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
加速器一期 1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何东凌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0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投资与管理;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
发及技术服务;科技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建设项目的建设
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科技成果转换、创业及技
术创新提供技术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1)目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50               46.75
2       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             7,650               38.25
        司
3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000                 15
     (2)联投集团受让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股权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50               46.75
2       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             7,650               38.25
        司
3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                 15
     (3)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50               61.75
2       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            7,650                38.25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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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标的公司项目开发情况:
     标的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园区,占地面积
18.11 万方,建筑面积 24.69 万方,已完工 24.69 万方,可售面积 24.02 万方,
已售面积 21.76 万方,目前账面存货为已完工未结转成本。
     标的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东新精准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
武汉精准医疗项目占地面积 6.8 万方,总可租售面积 17.86 万方,截止 2022 年
8 月账面价值 4.23 亿元。项目分 3 期开发,其中 1 期可租售面积 8.05 万方已完
工,其中厂房 6 万方出租率 100%,园区配套 2.05 万方出租率 26%;2.1 期厂房
可租售面积 6.47 万方,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竣工,预计出租率 100%;2.2 期可
租售面积 3.15 万方尚未动工。
    4、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5,113                         32,530
      净资产                                30,963                         29,252
    负债总额                                 4,150                          3,277
                            2021 年 1-12 月                 2022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088                          1,895
      净利润                                 4,257                            538
     (二)权属情况说明
     1、产权状况: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联投集团持有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
之权利义务
     2015年12月29日,联投集团、公司、国开基金及加速器公司签订了《国开发
展基金投资合同》。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2015年12月29日,国开基金
对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后国开基金对加速器公司持股比例15%,
国开基金在投资期限内仅享有1.2%的固定年化投资收益。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
资合同》,联投集团有义务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回购国开基金所持
有的标的公司15%股权(3,000万股)。目前联投集团已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
公司3.75%股权(750万股),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公司持有的受让联投集团回购的加速器公司15%股权(3,000万股)之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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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0日,联投集团、公司与加速器公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在
联投集团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股权后,
以联投集团实际支付金额,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公司。
     (五)交易价格的确定
     待联投集团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司15%股权(3,000万股)后,根据
联投集团、公司与加速器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联投集团和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联投集团将取得的加速器公司15%股权(3,000万股)作价3,000万元转
让给公司,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四、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联投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相关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转让方(甲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标的公司 15%股权(3,000 万股)转让价格:人民币 3,000 万元;
     2、支付节点及方式:
     2.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所持标的公司 15%的股权,作价人民币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2.2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根据 2016 年 12 月 30 日甲方、乙方
与标的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第 2.1 条的约定股权转让
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甲方所持有的标的公
司 15%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陈述及保证
     甲方保证,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晰,除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文件外,
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在本协议订立时及之前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和或有负债。同时,除现有文件资料已披露诉讼外,标的公司无任何未披露
的诉讼或仲裁、未履行的债务等情形。如甲方虚假陈述或隐瞒相关信息造成乙方
被第三方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含实际发生损失和可能获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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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税费等)。
     (2)若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乙方应自支付节点次日起以逾期未付转
让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甲方除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于甲方要求
解除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
记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逾期返还股权转
让款的须额外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或造成股权工商
变更登记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的,甲方应以协议总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成功办理完毕股权
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解除协
议。甲方应于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之日返还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逾期返还股
权转让款的须额外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以协
议总价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6、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对所知悉的对方的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2)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
法向协议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双方有权
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4)凡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另行订立书面协议,并经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受让股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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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理顺加速器公司股权结构,盘活公司资产,加速资金回流,公司拟受让加
速器公司股权。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理顺加速器公司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
前后,加速器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前置条件系待联投集团从国开基金回购取得加速器公司 15%股权
(3,000 万股)后,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前述联投集团取得的加速器公司 15%
股权(3,000 万股),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目前联投集团已回购国开基金持
有的加速器公司 3.75%股权(750 万股,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2 年 9 月
21 日联投集团已向国开基金发函申请一次性提前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加速器公
司剩余 11.25%股权(2,250 万股),具体完成时间尚不确定。后续拟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款支付、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约定了明确的违约
条款。
     另,联投集团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风险可控。
     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刘祖雄先生、史文明先
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
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理顺控股子公司加速器公司股权结构,符合公
司整体长远战略规划,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不高于加速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账面价值,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委员会提醒公
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
     (1)本次拟发生的交易事项是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拟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及与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进展执行事项,股权转让及交易价格系依据 2016 年 12 月
30 日联投集团、公司与加速器公司签署的《三方协议》约定而确定。本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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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理顺控股子公司加速器公司股权结构,符合公司整体长远战
略规划,本次股权受让价格不高于加速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账面价
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投票权。
     (3)同意待联投集团完成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回购加速器公司 15%股
权(即 3,000 万股)后,公司以人民币 3,000 万元受让该部分股权。
       七、过去 12 个月内与本次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与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
下: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转让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以不低
于人民币 1,897.6503 万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投集团”)转让其持有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6.2406%股权。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超过人民币 95,700,000 元与关联方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签署《红莲湖 EPC 项目智慧灯杆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湖北路桥以合同价不低于人民币 3,404.5897 万元与关联方湖北联投鄂咸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武阳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跨接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拼接工程施工
框架协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2022 年 3 月,经公司经营层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对双方合资公司湖北联新
云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云数”)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步共认缴增
资 11,000 万元,公司按 10%持股比例认缴增资 1,100 万元并于协议签订后 1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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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实缴 600 万元。该增资未达到提交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金额,因此未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与联投置业签订《增资协议》,按
持股比例对联新云数认缴增资 1,100 万元,并已按持股比例实缴 600 万元,联投
置业按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并实缴,与《增资协议》约定一致。2022 年 8 月 16 日,
联新云数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
境”)提供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红莲湖项目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湖北联新产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新产城”)认缴增资 19,110 万元、对湖北联新融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联新融合”)认缴增资 4,900 万元。
     2022 年 6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置业签订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增
资协议》。2022 年 7 月,公司按持股比例对联新产城实缴 1,572.9 万元,联投置
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2022 年 8 月,联新产城、联新融合完成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按持股比例对
联新产城实缴 3,234 万元,联投置业已按持股比例同步实缴。后续公司将在授权
范围内,按照联新产城、联新融合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联投置业同比例同步
履行实缴义务。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5 月 27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受让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的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
     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完成了受让泰欣环境 2,785 万股股权
的工商变更,变更后公司持有其 95.03%的股权、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其 4.9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赵清华。

                                        3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6 月 29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厂房及配套用房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项下约
109,778.17 ㎡厂房及配套用房所有权出售给公司关联方湖北省住房保障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作价约为人民币 562,940,800 元。
    2022 年 9 月,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保障房公司签署了《资产购置协议》。
     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7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受让东新云智等 10 家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1)与关联方联新产城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联新产城所持有
的鄂州东新云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移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
东新链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
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750 万元;(2)与关联方联新融合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
协议》,受让联新融合所持有的鄂州东新物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联
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集智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数智产业
园发展有限公司 4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5,760 万元;(3)与关联方联新云数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受让
联新云数所持有的鄂州东新信智发展有限公司、鄂州东新芯智发展有限公司、鄂
州东新电智发展有限公司 3 家公司 100%股权及相应股东借款债权,交易总额预
计不超过人民币 2,890 万元。上述 10 家公司 100%股权交易金额合计 5,002.17
万元,股东借款债权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400 万元,交易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2,400 万元。
     具体详见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请各位审议。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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