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1-11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3-003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
下简称“平安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向平安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
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对光大银行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对平安银行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23,886.29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276,072.95 万元,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5,504.68 万元。
2、本次授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
立性无影响。
一、保证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泰欣环境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向平
安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光大
银行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平安银行授信敞口
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二、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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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
境提供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告编号:临 2022-03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7)。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30 日、5 月 27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22.75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 号 3 号楼 3 层 30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工程设
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
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
销售,环保设备的维护,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109,943.97 万元,负债合计 70,903.24
万元,所有者权益 39,040.73 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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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18 号
负责人:马宁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3、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54 号宏城金都 1-3 层
负责人:邓红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光大银行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平安银行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2、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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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
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银票、开具保函或信用证、项目投资等为客户或供
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
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
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
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
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
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
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
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系
支持其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
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
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
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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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
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76,072.95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
东权益的 42.74%,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5,504.68 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13.2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东湖高新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东湖高新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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