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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乐凯胶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2019-03-27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乐凯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次交易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公司对参股子公司保定市乐凯化学
有限公司增资等交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
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
形,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累计计算交易金额。本次交
易及前12个月内购买资产(以保定市乐凯化学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为准)累计计算后的资产总额(与交易对价孰高计算)为66,205.36万元、资产
净额(与交易对价孰高计算)为66,205.36万元、营业收入为51,003.61万元,未达
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以发行股份
方式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
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计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约为50.68%,仍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