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2022-03-31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航天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领导兼任副组
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财务金融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公司办
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务
金融部,在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金融
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常设机构,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
包括:(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
和化解风险。(二)提请航天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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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三)定期
测试航天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航天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
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
得并审阅航天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
内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
航天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航天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金融部、
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合每
半年出具一份风险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航天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交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期间,航天财务公司如出现本预案第七条规定的任
一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航天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
序:(一)航天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二)航天财务公司任何
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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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三)航天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四)发生可能影
响航天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
事项;(五)公司在航天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航天财务公司吸收的
存款余额比例超过 30%;(六)航天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航天财务公司
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七)航天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航天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九)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
额超过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 十)
航天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十一)航天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令进行整顿;(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项。
第八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
置领导小组报告。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
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敦促航天财
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
现场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
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
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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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包括
以下主要内容:(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二)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
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航天
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提请航天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
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
收资金。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寻求
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
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
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航
天财务公司的监督,并提请航天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
能力,重新对航天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针对航天财务公司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
果,公司应组织财务金融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
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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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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