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明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5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
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明诚体育诚国际融资提供担保及股权质押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股权质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明诚体育国际提供担保并股权质押,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明诚体育国际提供担保并股权质押。
二、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签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联合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申万宏源、天风证券签订联合保荐承销协议,有利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
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