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明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18-152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武汉当代明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而对公司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 15 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将按照财会 15
号文件的要求编制 2018 年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二项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财
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
附件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
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
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本次修订要求公司应相应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4、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
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
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
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
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
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 15 号文
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 15 号文件
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
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
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