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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代明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4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股东以
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
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
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与
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0.8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或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 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秉成(签字):_______________




   张里安(签字):_______________




   冯学锋(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