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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代明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19-011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1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票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 二 十 八 条 公 司 按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六 条 第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
    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第(一)项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情况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第(六)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3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份后,属第(一)项情况形的,应当自收
    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 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4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
    项。                                        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一般为
5   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 公司住所地(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定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载明)。                          通知中载明)。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无法到现场参加会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在
    议的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
    为出席。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视频、电话、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6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
7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公司中期现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公司中期现
    金分红预案,但中期财务报表需经过审计。 金分红预案。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修订条款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后生效(修改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